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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_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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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2)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6)第三部分附件 (21)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隧道施工单位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合规劳务队伍,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4.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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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21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9)第三部分附件 (32)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1~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一)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红线管理规定的宣贯检查落实工作。

1.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建单位宣传学习本规定,突出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违反红线管理问题的处理规定,做到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

2.建设单位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合同管理,对于新开工项目,要纳入招标文件;对于在建项目,要与参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同时要求参建单位就遵守红线管理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文本见附件)。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 (20)第四部分附件 (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21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21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2)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6)第三部分附件 (24)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铁道部120号文件

铁道部120号文件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四、初期支护9、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

铁路建设120号文

铁路建设120号文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跑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2_建技【2010】3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_建技【2010】3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技〔2010〕3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铁路隧道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铁路隧道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管理方面(一)建设单位1. 凡有隧道工程的铁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有经验的隧道专业技术人员。

隧道比例较大、软弱围岩隧道数量较多或含有高风险隧道的铁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1名熟悉隧道专业的领导,安质、工程部门和相应的现场工作组(段落指挥部)应配备不少于2名有经验的隧道专业技术人员。

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等级事故或多次发生影响工程质量安全非等级事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形成整改报告,分别向部有关部门报告。

3.建设单位要严格隧道开工条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开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复查和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停工整顿。

4.建设单位应结合合同管理,运用信用评价等手段,制订相关奖罚管理办法,加大经济奖惩力度,促进参建单位认真履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施工单位1.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应成立巡视组,定期检查督导,解决现场存在问题,分析事故原因。

2.铁路隧道工程项目要成立局级督导组,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对高风险隧道及隧道相对集中的项目,应成立局级安全质量包保组,落实到责任人。

3.铁路隧道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指定1名领导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分析认真,反馈及时。

4.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投标承诺配备隧道专业、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

施工现场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架子队九大员必须由从事过隧道施工的人员担任。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21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21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5)第三部分附件 (2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1(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2。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爆破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应合法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距离应确保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药。
隧道施工企业应根据《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88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TB10304-2009要求,在隧道施工前,对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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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擅自更改设计规定的开挖工法,无权擅自违反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每道工序及工艺质量对保障隧道安全非常关键。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要求,隧道洞口应严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XXXXXXXXXXXX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按照铁建设[2010]120号文的要求,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撤出人员,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JTGF60的要求,在瓦斯隧道项目(狗街隧道),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隧道内供风量应根据计算确定,且每人不得小于4m3/min。
第三条 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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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铁道部120号文

铁道部120号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道部120)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道部120)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试题

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试题

《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试题一、判断题1、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及地下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建型架子队”模式组织施工。

()√2、隧道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

()√3、隧道施工时,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业工程师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一名领导)4、隧道施工时,必须配置建造工程师。

()×(地质工程师)5、隧道施工时,对Ⅲ、Ⅳ级及以上围岩必须进行地质素描,应特别重视判断围岩块体结构非稳定体的状态,防止突发性崩塌事故。

()√6、隧道施工时,必须建立完备的监视系统,否则不准施工。

()×(监控量测)7、隧道施工时,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3小时内读取初始数据。

()×(2)8、隧道施工时,监控量测时必须保证量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分析的及时性。

()√9、隧道施工时,必须用量测数据指导施工,应特别注意掌子面开挖过程中的量测变形情况。

()×(仰拱)10、隧道施工时,必须做到隧道开挖步距符合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之要求。

及时支护,快速封闭成环, 要求Ⅳ--Ⅵ级围岩,开挖距初支封闭成环不超过45米,仰拱一次施作长度不超过4米。

()×(35 3)11、隧道施工时,必须主动采取“动态设计”方式,保证支护结构与围岩特性相匹配。

()√12、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在初期支护未封闭成环段,除开挖工序外,其他工序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0人。

()×(9)13、隧道施工时,必须保证锁脚锚杆(管)的施工质量,并保证锁脚锚杆(管)布设与围岩情况相匹配。

()√14、隧道施工时,必须保证钢拱架径向连接的施工质量,防止结构失稳。

()×(横)15、铁路双线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项目喷锚作业必须采用干喷,使用机械手。

()×(湿)16、隧道施工时,Ⅲ级围岩开挖150米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关于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doc 10页)

关于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doc 10页)

关于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doc 10页)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二技〔2010〕304号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技术管理,确保隧道施工安全,铁道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对洞口工程、超前地质预报、隧道开挖、监控量测及二次衬砌等分部分项工程中部分施工技术措施提出了另行规定。

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学习,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并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中铁四技〔2010〕423号)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技﹝2010﹞423号转发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局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技术管理,确保隧道施工安全,铁道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对洞口工程、超前地质预报、隧道开挖、监控量测及二次衬砌等分部分项工程中部分施工技术措施提出了另行规定。

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该文的学习活动,并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软弱围岩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技术管理通知抄送:局办,工管中心,安质部,市场营销部,试验检测中心,技术中心。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0年8月18日印发打字、装订:林静校对:张广林共印1份主题词: 软土围岩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技术管理通知抄送:董办,司办,党办,试验检测中心,技术中心,安质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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