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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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

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一、单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1.0分,共6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诉乙侵犯其知识产权,法院传票传唤甲、乙2月1日到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到2月1日,甲未能到庭参加诉讼。

经调查,甲是因为住所地发生洪水,不能按期出庭。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 裁定诉讼中止B 裁定延期审理C 裁定撤诉D 缺席判决【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测试点】延期审理。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题中情形属于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延期审理。

第2题村民周健承包了一处鱼塘,发展水产养殖。

一日,他发现刚投入的1万尾鱼苗大部分已死广。

经查,附近的蓝天日化厂排污设施老化导致污水泄漏,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污水流入了鱼塘,引起鱼苗死亡。

于是,周健向法院起诉,要蓝天日化厂赔偿损失。

蓝天日化厂否认鱼苗的死亡与其有关。

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A 被告蓝天日化厂承担B 原告周健承担C 审判员承担D 原告和被告承担【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测试点】举证责任的承担。

【解析】举证责任负担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诉意见》第74条规定了被告举证的6种情形。

该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司法部官方版)

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司法部官方版)

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司法部官方版)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参考答案】:D2.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

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

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参考答案】:D3.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

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参考答案】:D4.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正确答案】:A,C2、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正确答案】:B3、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正确答案】:B,C,D4、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

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

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

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正确答案】:B5、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 普通程序B. 二审程序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 小额诉讼程序【正确答案】:A,B6、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正确答案】:C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 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 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 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 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正确答案】:A,B,C3、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正确答案】:A4、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C,D5、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三)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三)

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三)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合同可以强制履行的是( )。

A 歌星江某不愿履行的演出合同B 田某与程某约定将其父生前遗作字画一副以5000元价格卖给程某,但当程某来取画时,田某已将其卖给了另一善意第三人宋某,并交货付款完毕C 甲公司依协议向乙公司出售小麦千吨,但因价格上扬而不愿履行D 郑某与张某约定把自己的一幅古画卖给张某,后因房屋遭火灾古画被毁【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合同的性质问题。

依《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本题A选项中,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债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B选项中,债务人田某将字画一物二卖,因宋某已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了字画的所有权,程某要求强制履行在法律上已不可能;选项D中,合同标的物古画因灭失致使强制履行成为事实上不可能。

故本题选项为C。

第2题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 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B 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C 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 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对诉讼标的的理解问题。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2、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

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3、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4、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甲国法B.乙国法C.中国法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5、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6、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A.合同B.侵权C.不动产物权D.诉讼离婚8、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解析

1、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应由下列哪一级机关规定?(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上级人民代表大会C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诚信执法主要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行为作出过程中必须遵循()原则。

A、信赖利益保护B、公平C、比例D、效率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除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外,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 A二年 B 三年 C四年 D 五年4、某直辖市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导致大批职工下岗。

为了自谋生路,许多下岗职工纷纷干起了出租摩托车运输乘客的工作,一时间,“摩的”遍地开花。

市政府却以影响市容为由,公布了一项规定,要求凡是从事“摩的”运营的都应当取得市政府的运营许可证。

对于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正确的说法是:()A、市政府的规定是违法的,因为规定不能设定行政许可B、市政府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因为“摩的”现象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C、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公民的生计比市容的维护重要得多D、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该直辖市政府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所以该规定是合法和合理的5、下列法律规范中哪种效力最高?( )A政治规矩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6、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A、党委领导B、领导班子研究C、有关部门计划D、专家论证7、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下列哪个部门裁决?(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A、15%B、20%C、10%D、25%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哪个部门?(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0、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2014年司考答案(试卷三已公布)

2014年司考答案(试卷三已公布)

2014年司考答案(试卷三已公布)试卷三⼀、单项选择题。

1.A.薛某是义务⼈,但⽆对应权利⼈,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致的原则B.交警⼤队未受损失⽽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队代收6万元,依法⾏使⾏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政法律关系,⽆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交警⼤队代收的6万元为⽆主财产,应收归国库2.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3.A.第四条为⽆效格式条款B.⼄公司法定代表⼈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公司法定代表⼈的签字仅代表⼄公司的⾏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4.A.应归甲公司所有B.应归宗某继承⼈所有C.应按⽐例退还员⼯D.应⽤于同类公益事业5.A.⼄公司的书⾯答复意味着⼄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B.⼄公司的书⾯答复构成要约C.⼄公司的书⾯回函对甲公司有效D.⼄公司的书⾯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6.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7.A.10万元B.9万元C.8万元D.7万元8.A.⼄公司应先⾏使机器设备抵押权B.⼄公司应先⾏使房屋抵押权C.⼄公司应先⾏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9.A.张某拾得⼩⽺后因占有⽽取得所有权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10.A.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B.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500万元C.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600万元D.因延长还款期限未经保证⼈同意,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1.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C.⽅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D.⽅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12.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B.⼄公司有权解除合同C.⼄公司可⾏使先履⾏抗辩权D.⼄公司可要求提⾼合同价格13.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2006年的借款⽆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例归还该两笔借款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例归还该两笔借款14.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15.A.李某与甲银⾏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效B.李某⽆须承担保证责任C.⼄⽀⾏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D.⼄⽀⾏应以⾃⼰的名义向张某⾏使追索权16.A.⼄公司依法获得药品⽣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效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向国务院专利⾏政主管部门登记之⽇起⽣效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向国务院专利⾏政主管部门登记之⽇起⽣效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17.A.甲展览馆许可⼄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18.A.侵犯了主办⽅对篮球⽐赛的著作权B.侵犯了篮球运动员的表演者权C.侵犯了舞蹈演员的表演者权D.侵犯了主办⽅的⼴播组织权19.A.⼄公司的⾏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B.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叶”⼩轿车C.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D.⼯商⾏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罚款处罚20.A.甲主观上为避免⾃家房屋受损,不构成⽆因管理,应⾃⾏承担医疗费⽤B.甲依据⽆因管理只能向⼄主张医疗费赔偿,因⼄是房屋所有⼈C.甲依据⽆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D.甲依据⽆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21.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甲公司与⼄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过错责任原则22.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为和侵权⾏为B.欢欢的继承⼈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付的精神损害赔偿⾦C.洋洋的⾏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23.A.甲与⼄离婚时,⼄⽆权请求将门⾯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如丁不同意甲⽀付医疗费,甲⽆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24.A.⼄B.丙C.丁D.⼄、丙、丁25.A.在北京市设⽴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分公司,其负责⼈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某中的⼀⼈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公司,即使是全资⼦公司,亦须独⽴承担民事责任26.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的继承⼈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的继承⼈不得继承股东资格27.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所缴纳的出资额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28.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29.A.将出资款项转⼊公司账户验资后⼜转出去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C.利⽤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分配30.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贾某向其他合伙⼈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退伙效⼒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清算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限连带责任31.A.取回权的⾏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会议表决之前B.⼄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C.管理⼈否认⼄公司的取回权时,⼄公司可以诉讼⽅式主张其权利D.⼄公司未⽀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时,保管⼈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32.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转让C.票据的效⼒不受票据赖以发⽣的原因⾏为的影响D.票据⾏为的⽅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33.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船舶交付给买受⼈时移转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然⼈继承34.A.谢某代签字,应由谢某承担保险责任B.甲公司承保错误,⽆须承担保险责任C.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D.何某默认谢某代签字有过错,应由何某和甲公司按过错⽐例承担责任35.A.检察监督原则B.诚实信⽤原则C.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6.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参加调解D.⼈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之间的民间纠纷37.A.当事⼈以欺骗的⽅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故意提供虚假证⾔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提出的证据任意进⾏取舍或否定38.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种法定证据C.被告可对袁某进⾏询问D.袁某出庭的费⽤,由败诉⽅当事⼈承担39.A.军⼈与⾮军⼈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40.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调解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同意后,可书⾯审理C.应当庭宣判D.应⼀审终审41.A.法院受理第三⼈撤销之诉后,应中⽌原裁判的执⾏B.第三⼈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C.第三⼈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但当事⼈⼀⽅⼈数众多或者双⽅当事⼈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D.第三⼈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42.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43.A.刘某的⽀付租⾦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效C.⾃⼰⽆⽀付能⼒D.⾃⼰已经⽀付了租⾦44.A.由于本案标的⾦额巨⼤,且具有涉外因素,银⾏应向W市中院提交书⾯申请B.本案的被申请⼈只应是债务⼈甲公司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庭进⾏拍卖D.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申请,银⾏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45.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般⼤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证明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发⽣效⼒D.证明责任是⼀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在当事⼈之间来回移转46.A.⽀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效B.提出⽀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效⼒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不影响⽀付令的效⼒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47.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审中的审判⾏为⽆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审中的诉讼⾏为⽆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C.重审时不能再适⽤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再次上诉,⼆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48.A.书证B.鉴定意见C.勘验笔录D.电⼦数据49.A.向执⾏法院申请复议B.向执⾏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复议C.向执⾏法院提起异议之诉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50.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C.裁定诉讼中⽌D.缺席判决⼆、多项选择题。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二)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二)

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二)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赵大军是现役军人,2004年与李拥军结婚。

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A 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B 不得判决离婚C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D 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本题中,现役军人赵大军的行为属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故无须征得军人(赵大军)的同意,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第2题甲为乙运送三十吨水泥,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一千元,每吨水泥250元,则( )。

A 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B 可将全部水泥留置C 直接以四吨水泥抵销运费D 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2、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3、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

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4、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5、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6、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7、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一)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乙双方就其执行政府定价产品达成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11日付款提货,但因乙方迟延付款,合同于11月25 日履行。

合同约定每吨1万元,11月11日国家定价调整为1.1万元,11月25日调整为1.2万元,则合同应按什么价格执行( )。

A 每吨1万元B 每吨1.1 万元C 每吨1.2万元D 每吨1.15万元【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执行政府定价合同的履行问题。

依《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故本题选项为C。

第2题甲、乙两餐馆在同一街上,相距不过50米。

甲餐馆由于有特色,服务又好,顾客盈门。

而乙餐馆的就餐环境较差,门可罗雀。

为此,乙餐馆的老板特叫了几个人在社会上散布说甲餐馆财务混乱,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导致甲餐馆的供货商纷纷退货,给其造成了极大损失。

对乙餐馆老板的行为侵犯甲餐馆的何种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A 经营自主权B 信用权C 荣誉权D 名称权【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信用权侵犯问题。

企业的名誉权为信用权。

乙餐馆采用散布流言之方式致使甲餐馆的名誉受损,并导致财产损失,构成对甲餐馆信用权的侵害。

第3题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

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

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

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

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 王某B 孙某C 林某D 郑某【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四)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四)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四)一、单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到集市上买鹅,看中了乙卖的一只母鹅。

双方商定价款后,甲当即付了款。

当乙提起鹅正欲交给甲时,发现鹅刚好下了一个蛋,两人对鹅蛋归属发生了争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买卖合同成立,甲已付了款,鹅蛋应归甲所有B 鹅之所以能下蛋是乙饲养的结果,甲未付出任何劳动,所以鹅蛋应归乙所有C 在鹅没交到甲手里因此鹅蛋应归乙所有D 鹅蛋归属难以确定,根据公平原则,应由双方折价平分【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依此规定,孳息随交付而转移,题中鹅在交付之前所生孳息应当属于出卖人。

故C项为正确答案。

第2题王华向李可借用房屋一间,因借用期间房屋起火,烧毁房屋及屋内财产,李可诉至法院要求王华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一天李可突然心脏病发作住院,医治无效于第二日死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事隔一个月,李可之子李斌申请要求参加诉讼,问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A 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恢复原诉讼程序B 准许李斌要求,继续诉讼,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C 裁定终结原告诉讼,以李斌为原告另行进行诉讼D 驳回李斌之请求【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第3题甲、乙企业达成一项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甲向乙转让一种配方,乙不得将配方告知他人。

乙获得配方后,违反保密协议,将配方允许联营企业丙使用,丙为了牟利,将配方多次转让,导致配方在社会上公开,甲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则_________。

A 甲有权要求乙和丙赔偿因其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他人转让配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B 甲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对丙没有法律上的请求权C 甲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制止所有因乙或丙泄密而获得配方者利用该配方生产产品D 甲可以选择乙或丙,要求其赔偿损失【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见《合同法》第351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九)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九)

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九)一、单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1.0分,共6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乙公司1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

后因丙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依法该笔债务应如何偿还?( )A 由丙公司偿还B 由丁公司偿还C 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连带责任D 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按份责任【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依《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立后,其债务承担,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的,由分立后的法人负连带责任。

分立法人之间的协议对债权人不具有效力。

故本题选项为C。

第2题甲和乙按份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

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

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C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丙D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将继续存续【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有物的先租后抵及优先购买权问题。

依《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的抵押,抵押有效。

在先租后抵的情况下,依《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人继续有效。

如果按份共有人转让按份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依据《合同法》规定,亦享有优先购买权。

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故本题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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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D【考点】无主财产的归属【解析】选项A错误。

薛某驾车撞死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因此,薛某履行义务并非没有对应的权利人,而是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不存在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

选项B、C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无需退还。

选项D正确。

侵犯他人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更有利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从而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司法部采用D答案更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

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

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答案】D【考点】不当得利、收养、违约【解析】选项A错误。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据此可知,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李某、张某双方通过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据此可知,收养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当事人违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C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可知,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为小张的监护人,小张因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1万元应由李某承担,张某无需赔偿李某。

选项D正确。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在本案中,张某根据收养协议的约定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但该收养协议在一年后就被解除了,李某取得该10万元所依附的合法依据已经不复存在。

因此,其应向张某返还不当得利。

3.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

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答案】D【考点】格式条款、法定代表人【解析】选项A错误。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题中,《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情况,因此,该条的约定合法有效。

选项B错误。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单独在第四条处签字,只需要在合同尾部签字即有效。

选项C错误。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既代表公司,也代表自己。

选项D正确。

本案中,李红在合同尾部的签名可以认定为系根据合同要求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乙公司签字,同时也可以认定为系李红个人对合同内容中连带责任的确认。

但李红个人对合同中关于连带责任的确认仅对李红有效,不能推及到所有的法定代表人。

当纠纷诉至法院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李蓝,而李蓝本人并未在合同上签字,因此,不能因前法定代表人李红的签字而确认李蓝本人的连带责任。

4.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

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

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

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应归甲公司所有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答案】D【考点】公益捐款的归属【解析】甲公司组织员工为救治宗某募捐,此是一项公益募捐活动。

一般公益募捐涉及三方主体:募捐人、受益人和捐款人。

在本题中,甲公司是募捐人,宗某是受益人,甲公司的员工是捐款人。

选项A错误。

募捐人是发起人,他可以对募捐款进行保管、监督支配,但对募捐款不享有所有权。

因此,余下的5万元不应归甲公司所有。

选项B错误。

从捐款的目的来看,公益捐助的目的是为了扶贫济困,而不是从捐款中谋取利益。

捐款的用途一旦达到或被救助者因医治无效而死亡后,如果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将剩余款项据为己有的话,则违背了捐款人的意愿,也违背了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

因此,受益人或其继承人不应享有捐款余额的所有权。

选项C错误。

募捐行为可以看作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捐赠人将财产捐赠出去,就与那笔财产再无所有权关系了,即使存在捐款余额,捐赠人也没有权利将余额要回。

因此,余下的5万元不应归还给员工。

选项D正确。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该法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即捐赠财产必须用于公益事业。

在该笔捐款用途已经特定化的前提下,其实人们已经知道该笔捐款应用于何处,怀着这样的预期,应将剩余的5万元捐款用于同类的公益事业。

5.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

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

”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

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答案】A【考点】诉讼时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向甲公司以书面形式作出“愿意偿还3万元”的意思表示,则意味着这“3万元”不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偿还3万元。

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题中,乙的书面答复并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不构成要约。

选项C错误。

乙公司已经通过书面答复同意清偿3万元的债务,这3万元的时效利益已经放弃,因此,书面回函称不再偿还任何货款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6.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

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

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

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答案】B【考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解析】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定“对机器转卖所得款张某分6万,李某分4万”,该约定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

因此,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本案中,李某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应当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

7.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

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

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10万元B.9万元C.8万元D.7万元【答案】C【考点】权利质权【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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