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宁市江南区秋季学期初级中学、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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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流程

幼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流程

体检时间:2014年6月3日至6日。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站、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站。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四、正式申请教师资格(网络申报)2014年春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行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2014年6月3日至1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第二种途径: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参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须知和申请流程。

五、现场确认安排及提交认定材料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6月20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子民安大厦B塔五楼教育局窗口)。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要求A4双面打印);《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社区及居委会填写无效),并由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2.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省自考办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在现场确认时领取)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尺度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出产培植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卫生部、教育手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打点法子》(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已于11月1日起实施。

2016秋季广西梧州市新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6秋季广西梧州市新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6秋季广西梧州市新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通过广西教师资格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一年分为两次,上半年报名时间为1月份,笔试时间为3月份;下半年报名时间为9月份,笔试时间为11月份。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幼/中/小学)、《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根据所报考的学段不同,参加不同的笔试科目考试。

根据广西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由一年一认定改为一年两次认定,新增秋季认定,并将于9月中旬开始。

我市秋季认定的网报申请时间为9月21日-12月15日。

其中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和10月1日-9日系统维护期间系统不开放。

现场确认时间9月22日-12月15日的工作日。

秋季认定范围为:在梧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对象为三类:一是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二是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三是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以登录"梧州教育信息网"公告栏查阅。

需要提醒的是,各县(市、区)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各有不同,申请人需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报和认定。

原标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新增秋季认定广西教师资格考试每日一练【每日一练】1.“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这句话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所体现的战略主题是( )。

A.德育为先B.能力为重C.终身学习D.全面发展2.“充分地开发和利用各种各样的教学资源,在漫长一生中所接受的各种训练和培养的综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是( )。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doc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doc

通知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于2014年10月21日上午8:00到东兴区进修校集中准备测试,届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时要带上本人身份证。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准备内容: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准备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师用书》中班上册下述任教学科内容:主题一最棒的我活动10 为什么会长高、长大?活动11 好想赶快长大活动15 长大的我活动16 好朋友,行个礼活动17 好朋友火车活动19 玩游戏活动21 猜猜好朋友活动22 优点大展台活动28 幸福传递活动30 最棒的我二、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准备下述任教学科内容:数学:人民教育出版社五年级上册。

1、小数乘法小数乘整数2、小数乘法小数乘小数3、小数乘法积的近似数4、小数乘法整数乘法运算定律推广到小数5、小数除法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6、小数除法一个数除以小数7、小数除法商的近似数8、小数除法循环小数9、小数除法用计算器探索规律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准备下述相应任教学科内容:(1)英语: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级下册Unit1-Unit81、How do you study for a test?2、I used to be afraid of the dark.3、Teenagers should be allowed to choose their own clothes.4、What would you do?5、It must belong to Carla.6、I like music that I can dance to.7、Where would you like to visit?8、I’ll help clean up the city parks.(2)数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八年级(下)第18章§18.1变量与函数§18.2 1、平面直角坐标系§18.2 2、函数的图像§18.3 1、一次函数§18.3 2、一次函数的图像§18.3 3、一次函数的性质§18.3 4、求一次函数的关系式§18.4 1、反比例函数§18.4 2、反比例函数的图象和性质(3)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级(下)第一单元、第二单元、第三单元、第四单元第一单元 1 诗两首我爱这土地乡愁2我用残损的手掌第二单元 5 孔乙己7变色龙第三单元9 谈生命10那树第四单元13 威尼斯商人14变脸(4)历史: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教育出版社八年级(下)第二学习主题、第三学习主题第二学习主题第3课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第4课“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第5课艰苦创业的民族脊梁第6课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内乱第三学习主题第7课伟大的历史转折第8课农村和城市的改革第9课开放的中国走向世界第11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12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5)化学:山东教育出版社九年级(下册)第七单元、第八单元第七单元第一节酸及其性质第二节碱及其性质第三节溶液的酸碱性第四节酸碱中和反应第八单元第一节海洋化学资源第二节海水“晒盐”第三节海水“制碱”(6)信息技术: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八年级(下册)第1课至第10课第1课计算机网络及应用第2课认识因特网第3课信息的浏览第4课信息的搜索第5课信息的保存与下载第6课电子邮件基础第7课用Outlook收发电子邮件第8课Outlook的附件和信纸第9课电子商务与网上购物第10课网上交流(7)思想品德:教育科学出版社九年级全一册第四单元、第五单元第四单元第十课聚焦两会第十一课神圣的一票第十二课法律的尊严第十三课我们的“议案”第五单元第十四课小平,您好第十五课“三个代表”第十六课可持续发展(8)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八年级上册第一单元1、大海啊,故乡2、我的中国心3、东方之珠第二单元4、雪绒花第三单元5、献上最洁白的哈达6、天路(9)美术:人民美术出版社七年级(下册)1——10课1、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2、手绘线条图像——物象立体的表达3、同类色与邻近色4、色彩的对比5、色彩的调和6、学习服装的色彩搭配7、中国画的笔墨情趣8、写意花卉9、几何形体的联想10、策划一次出游活动(10)生物学:济南出版社八年级下册第六单元第六单元第一章生态系统第一节生态系统的组成第二节食物链和食物网第三节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第四节生态系统的类型第五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第二章生物多样性及保护第一节生物多样性第二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四、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还需要准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农职字〔2016〕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农职字〔2016〕5号)

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南农职字…2016‟5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职改办、各县(区)农业系列职改办(人事股)、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水产畜牧兽医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1.在南宁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者;2.不在南宁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3.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

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审批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掌握,相关系列职改办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二、评审条件(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6号)文件执行。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1.27•【文号】教资字[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和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经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批准,现将2016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试点工作2016年是试点工作迈向全面实施的一年,新增试点省份应在深入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精神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试点方案,积极落实首次试点工作。

已经试点的省份要认真修订和完善试点方案,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范围。

(一)组织做好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定期注册试点地区要向广大教师宣传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注册范围和条件,说明不属于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继续有效问题;提前安排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注册功能管理模块的使用培训;对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持有教师资格的情况进行摸底,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换发手续;证书信息有误的,及时办理信息更正手续,重发证书。

关于定期注册工作中有关特殊问题的处理,我中心将下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指导意见》(暂命名)。

各试点地区应将定期注册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特殊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我中心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反馈,以便妥善解决。

(二)做好原省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的认定工作试点省份须在2016年完成原省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16南宁市邕宁区秋季学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南宁市邕宁区秋季学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南宁市邕宁区秋季学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邕宁辖区各学校,各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1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城区2016年秋季学期面向社会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权限及对象(一)认定权限邕宁区教育局负责邕宁辖区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邕宁区,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注: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2.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

3.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汇总(各地区)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汇总(各地区)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汇总(各地区)
地区
资格认定报名时间
资格认定通知
河南
4月11日—5月20日
2016年认定通知
广东
4月5日—4月13日
2016年认定通知
安徽
3月21日至5月27日;6月13日至7月22日
2016年认定通知
四川
4月1日—4月30日
2016年认定通知
北京
春季:3月21日—25日;秋季:9月12日—16日
2016年认定通知
天津
5月下旬
2016年认定通知
上海
4月1日至10日
2016年认定通知
江苏
4月6日至20日
2016年认定通知
江西
4月18日至4月29日
2016年认定通知
广西
4月5日至6月25日
2016年认定通知
黑龙江
5月1日—5月25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16年认定通知
河北
4月20日—4月29日
2016年认定通知
湖南
3月21日至5月27日;6月13日至7月22日
2016年认定通知
湖北
春季:4月18日至29日;9月26日至10月14日
2016年认定通知
贵州
3月21日至5月27日;6月13日至7月15日
2016年认定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局二层机构: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一)认定对象1.2013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3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根据广西的就业政策,2011、2012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仍视为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

2.2013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和认定程序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取得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教人〔2001〕4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苏教办人﹝2015﹞6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2016年是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

为做好2016年全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认定工作流程,按时完成认定工作(一)2016年1月底前,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

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认定流程、现场确认需提交资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体检安排、政策咨询电话等。

(二)2016年4月6日至20日期间,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我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2016年6月15日前,各地完成认定工作。

申请人的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以及符合过渡政策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合理安排。

(四)2016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统筹安排各项考试,顺利完成工作过渡(一)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6年1月9日―10日举行。

各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条件我们都知道通过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考试之后,要进行认定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那么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暂不能申请认定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之外的其他六类教师资格)。

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历合格。

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4.体格检查合格。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上述五项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学历合格国家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6.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注意:部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改革的省份提高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种类的合格学历要求。

所以,在这些省份,合格学历标准以本省份国考改革的文件或公告为准。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领证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领证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领证注意事项(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点)一、现场确认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一)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及户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西乡塘辖区内的人员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新阳路87号)现场确认,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2828169。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至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在新阳路87号,位于新阳立交桥与新阳路小学之间,途经公交线路有3、35、40、57、58、79、202、205、208、501、606、706、804路等线路,到“新阳立交站”下车即到。

)(二)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1)对于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注: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

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户籍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2)户口不在本市,人事关系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1995年12月28日教人〔1995〕110号)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品德、知识和能力。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标准,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教师资格过渡,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申请和认定资格过程中,严禁乱收费。

实施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司联系。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二、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略)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在职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二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申请教师资格过渡的,必须是《教师法》施行之日前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称在职教师)及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职员(统称其他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依照《教师法》和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doc

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doc

达茂旗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根据内教师函〔2016〕65号《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达茂旗教育局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网报,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网报时间: 2015年10月17日—10月21日。

每个工作日8:00-18:00。

二、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材料审核地点:达茂旗教育局师资科;审核时间:2015年10月24日-10月26日四、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体检地点:达茂旗医院五、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资格者,初中及以下种类的请选择认定机构:达茂旗教育局。

六、认定、编号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日七、证书打印及发放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七、上报材料的要求需提交“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在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

附: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达茂旗教育局2016年9月28日附件: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网报试点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关于公布2017年春季期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公布2017年春季期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公布2017年春季期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经审查,同意黄元丽等555名同志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莫丽清等671名同志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磨志云等261名同志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获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卢柳婷
黄丽娜
黄小娴
许春莲
林宗莹
钟昌清
莫柳燕
李秀梅
覃小玲
戴思羽
顾庆容
黄寒梅
程秋红
黄美芬
罗裕华
李春花
庞夏菲
陈靖雯
颜小方
阮小英
黄林林
黎秋英
黄小婷
梁群
莫晓霞
谢铭梅
郑雅馨
叶诗婷
刘莉
田丹
钟瑞
杨婷婷
曾贺艳
陈海芳
刘家妮
李俐蓉
梁雨玫
罗昭婵
刘丽萍
翁清华
吴祖媛
罗丽球
陈露
朱嘉娆
罗红
杨晓梅
黄游冰
陈柳萱
彭春柳
吕云云
林坚敏
黄兰
刘蓓佳
陈馨妮
莫淇
思婷
潘筝
孙小燕
王政卫
向桂仙
潘婷
梁秋婷
韦晓丹
劳秀琴
苏丹静
胡懿才
蒙海洋
覃家嘉
罗达彩
黎霞
覃玉洁
李明烨
李炫慧
麦福萍
刘颖颖
秦成宁
林文婷
黄彩巧
玉燕丽
黄筐先
汤美艳
陈柳霞
张华
黄川峰
陈日萍
谢雨霏
石冰洁
张秋瑾
卢钦莉
黄洁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南审批发〔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教育局,各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4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为做好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范围在南宁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一)具有南宁市户籍;(二)持有南宁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三)南宁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四)持南宁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五)驻南宁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南宁市范围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各县(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则由行政审批局负责,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人字[2016]26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3.28【实施日期】201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6〕26号)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体办(中心),驻昌各有关高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一)教师资格种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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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宁市江南区秋季学期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通知
江南区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14号)精神和要求,现将南宁市江南区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及对象
(一)认定权限
1.认定机构: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江南区辖区范围内(含人事档案在
南宁市人才市场托管且在江南区辖区工作)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在江南区或人事档案在江南区的申请人。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6年秋季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注: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注: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南宁市金洲路22号717办公室,电话:2636129。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注: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三、认定流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16年秋季学期中国教师资格网
开放时间如下:
1.系统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2016年9月21日—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第二次开放时间:2016年10月10日—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网上报名时间是9月21日-12月13日,其中10月1-9日教育部关闭系统无法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1日至12月13日,其中10月1-9日教育部关闭中国教师资格网期间暂停报名。

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注: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现场确认办理时间
已经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社会考生申请人以及符合认定对象(2)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于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至12月14日(星期三)的工作日,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江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壮锦大道19号)A座三楼0313室。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

3.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对于江南区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注: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考试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

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户籍证明材料。

①本城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②户口不在本城区,工作关系在本城区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吋免冠彩色证件照(小2吋,3.5×4.5cm)。

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依次排序。

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4.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人可登陆“江南区教育局网站”()“电子政务→公告公示”栏查询认定结果。

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结果。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

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一)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咨询电话: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电话:4810932,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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