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统一形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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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志介绍

食品安全标志介绍

食品安全标志介绍
食品安全标志是指在食品包装上印刷的具有一定含义的标志,它是对食品品质的一种保障,也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

食品安全标志具有严格的设计和使用规范,其主要分为三类:国家级、地方级和企业级。

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志包括: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品等。

这些标志都是由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具有严格的标准和指导性意义,是消费者选购食品时的可靠保障。

地方级食品安全标志是指在某个地区内被认可、推广的具有一定含义的标志,如上海的“上海食品安全标志”、广东的“广东食品安全标志”等。

企业级食品安全标志是指企业为打造自身品牌形象而独自设计
的标志,如娃哈哈的“纯净水标志”、统一的“统一厨房”等。

这些标志在消费者心中具有一定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是企业开展食品销售的一种有效营销手段。

总之,食品安全标志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费者了解和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

消费者应该认真阅读和理解食品安全标志,选择符合自己需求和安全要求的食品。

同时,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标志的规范使用和营销,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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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版)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日期:2021-07-28来源:法制办主站【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标准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当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

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四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分。

〞八、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分。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员工培训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员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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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生产企业在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申请材料相符合。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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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八条 说明书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办理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的情形的,不得按说明书变更处理。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擅自在医疗器械说明书中增加产品适用范围或者适应症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情形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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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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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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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的内容应当能够保证操作者、使用者正确安装使用,应当包括: 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 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 其他特殊安装要求。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2019年真题)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的机构是A.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B.国家医疗保障局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答案】 C2、某药品生产企业于2010年11月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一段时间后,该生产企业欲变更某许可事项,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A.10?B.15?C.25?D.30?【答案】 D3、组织制定与修订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的机构是A.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B.国家药典委员会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CFDA药品评价中心【答案】 B4、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该市甲兽药店销售人用药品。

市局调查发现甲兽药店药柜上摆放有多个品种的人用药品。

经查实,兽药店所经营的人用药品达30余种,货值金额5000元,主要是非处方药,部分药品已销售,销售金额已达到1000元。

当事的兽药店有《兽药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

A.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申请B.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产品目录C.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用要求D.医院制剂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答案】 D5、执业药师执业应按规定进行注册,并在注册单位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体现了A.奉献知识、维护健康B.持续提高、注册执业C.行为自律、维护形象D.热心公益、普及知识【答案】 B6、(2021年真题)根据(药品管理法》乙药品批发企业(具有医用氧经营范围)从医用氧生产企业购进钢瓶装医用氧,收货时发现部分医用氧生产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批号,但乙仍将其销售给医疗机构,此行为属于A.无证经营行为B.经营劣药行为C.无证生产行为D.经营假药行为【答案】 B7、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对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的药品的验收要求是A.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B.应当开箱检查至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C.可不开箱检查D.可不打开最小包装【答案】 D8、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书面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该时限为()。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药监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宣传部、监察局、纠风办、文化委员会:为贯彻2008年10月28日本市药品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当前药品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违法药品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市将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检查,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2008年10月28日本市药品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利用违法药品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了解当前群众需求和社会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

在具体工作中要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研究奥运会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企盼。

要查找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标准、程序和权限对药品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政理念。

企业统一规范LOGO 保护消费者权益_条形码办理_商标注册_郑州商标注册_商标设计

企业统一规范LOGO   保护消费者权益_条形码办理_商标注册_郑州商标注册_商标设计

企业统一规范LOGO 保护消费者权益更新时间:2013-9-2 10:38:10 点击率:90 来源:统力知识产权药店销售奶粉即将成真。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兼国际品牌管理中心主任许京透露,9月15日起,北京市奶粉进药店销售将率先进行系统测试,10月初在金象、全新、同仁堂等试点药店上架销售,纳入统一监管销售奶粉的药店,将有统一标识。

值得一提的是,除专柜销售外,部分药店也将试点在自动售货机上销售奶粉。

按计划,北京和江苏是首批试点省市。

在2013年底前,北京将有200家药店门店销售奶粉。

明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00个消费能力强的城市扩大试点,全国范围内达到一万家药店。

到2015年,再投放1万家,扩大到400个城市。

许京透露,进入药店的奶粉品牌目前限制在10个,国外品牌和国内品牌各5个,包括多美滋、惠氏、雅培、伊利、蒙牛、三元等品牌。

据介绍,为了便于区分,纳入统一监管销售奶粉的药店将有统一的LOGO,由大写的字母“G”以及中间金色的奶瓶图案组成。

消费者在药店选购奶粉时应以奶粉LOGO为准,而不是只认药店字号。

事实上,“奶粉进药店”是今年的热议话题。

今年6月,国家九部委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实行婴幼儿配方奶粉专柜专区销售,并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但许京介绍,药店是按照药品的高毛利率来考核的,但是奶粉却是以低毛利率为主的快速消费品,两者的矛盾不可调和,因此奶粉企业与药店的谈判过程非常艰难。

对于外界关心的,奶粉进药店会否推高销售价格,许京表示,奶粉价格高,大部分钱花在了广告和营销上。

进药店其实是把渠道简单、透明化,奶粉企业减少了营销环节的支出,从长远看,药店销售奶粉只能让奶粉价格更低。

业内人士也分析,此次奶粉进药店销售,一方面出于国家政策导向,同时也是药店的一种营销手段,未来价格只会走低。

另据媒体报道,在江苏南京,部分药店近日已开始试行销售婴幼儿奶粉。

百信药房相关人士表示,在进货方面,除了一般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药店还会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审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4•【文号】国食药监注[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24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实施公告(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发布后,国家局陆续收到一些省局、协会以及企业的来函,要求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解释。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的格式、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均应当根据《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提出补充申请。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补充申请的要求执行。

国产药品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并报国家局备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日期为核准日期。

进口药品由国家局受理和备案,备案日期为核准日期。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应在进口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同意备案后,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其内容除分包装信息外,应当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

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执行。

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进口药品由国家局受理和备案,备案日期为修订日期。

药品生产企业提出补充申请时提交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可以是实样,也可以是设计样稿。

北京市药店绿十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北京市药店绿十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管理办法绿十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实现药品零售行业自律,促进诚信建设,方便群众购药,国家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统一悬挂绿十字标志.为做好绿十字标识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绿十字标识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绿十字标识是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申请在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本申请所包括的商品经营者属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会员。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根据本规则对符合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授权使用绿十字标识。

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这一标志。

第四条绿十字标识图案为白底绿十字,并衬以绿叶.绿十字标识的“白底",意喻洁净、卫生、纯正;“绿色”,表示生命、健康、无害。

第二章该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第五条绿十字标识经授权后企业可以按规定形式使用。

绿十字标识规格、图案、制作标准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制订,并由指定的专业标志制作单位按规定要求制作。

第六条绿十字标识的使用条件:凡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申请使用。

第七条凡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授权使用绿十字标识.绿十字标志申请授权使用程序如下:(一)药品零售企业向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或经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委托的所在地医药商业协会或行业协会提出授权使用申请.(二)收到企业申请后,签署受理申请通知书后3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或不同意使用通知书。

(三)对同意授权使用绿十字标识的申请人,按绿十字标识的规定形式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在授权单位登记备案。

第三章该集体商标的使用范围第八条绿十字标识必须悬挂在药店门前的醒目位置,并在夜间消费者也可以辨识.第九条绿十字标识为集体商标,只可用于会员企业的店面标识或经授权使用的范围。

不得用于:(一)商品商标或商业性广告;(二)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商品的包装及公司的标志;(三)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绿十字标志以外的其他情形。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试题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试题

出题范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法律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选题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自起施行。

(C)A、2019年12月13日B、2020年1月1日C、2020年3月1日D、2019年12月24日2、处方药广告除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外,还应当显著标明。

(B)A、OTCB、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C、请按药品说明书使用D、请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

(A)A、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B、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C、请按产品说明书使用D、请在营养师指导下使用4、主管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是。

(B)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C、文化和旅游部门D、商务部门5、广告审查机关收到广告申请人提交的药品广告申请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C)A、十B、三C、五D、七6、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对广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A)A、十B、三C、五D、七7、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广告审查机关应当通过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在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A)A、十B、三C、五D、七8、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年。

(C)A、一年B、三年C、两年D、五年9、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相比,结果是。

(D)A、较短B、较长C、无法比较D、一致的10、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并向社会公开的药品广告,可以依法发布的范围为。

(D)A、仅在本省范围内B、仅在本市范围内C、仅在本县(区)范围内D、在全国范围内1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向社会公示。

药事法规(本科)-参考答案

药事法规(本科)-参考答案

药事法规(本科)-参考答案上交作业课程题⽬可以打印,答案必须⼿写,否则该门成绩0分药事法规作业题⼀、A型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个最佳答案)(每题1分,共25分)1.GAP是指( C)A.药品⽣产质量管理规范B.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C.中药材⽣产质量管理规范D.⾮临床试验管理规范E.临床试验管理规范2.《药品质量检验公报》的发布所依据的是( A )A.抽查性检验的结果B.评价性检验的结果C.仲裁性检验的结果D.国家检定的结果E.企业上报质量检验的结果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甲类和⼄类的依据是( A )A.安全性B.有效性C.稳定性D.适⽤性E.经济性4.现⾏《中华⼈民共和国药典》颁布的时间是A.1990年B.1995年C.2000年D.2005年E.2010年5.临床药师药学服务必须放在⾸位的是( E )A.药剂科的利益B.医院的利益C.社会的利益D.国家的利益A.药品⽣产许可证B.药品经营许可证C.药品批准⽂号D.新药证书E.医药产品注册证7.负责制定OTC⽬录的机构是( C )A.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B.SFDA药品审评中⼼C.SFDA药品评价中⼼D.中国药品⽣物制品检定所E.国家药典委员会8.省内调剂使⽤医疗机构制剂的批准机构是( B )A.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省级⾷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市级⾷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县级⾷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卫⽣部9.根据最新公布的特殊管理药品⽬录,丁丙诺菲⾆下含⽚属于( B )A.⿇醉药品B.第⼀类精神药品C.第⼆类精神药品D.医疗⽤毒性药品E.放射性药品10.擅⾃委托⽣产药品的,论处的依据是 ( A )A.假药B.劣药C.侵犯知识产权D.侵犯商业秘密E.假冒名牌1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机构是( B )A.全国⼈民代表⼤会B.国务院C.卫⽣部D.SFDA12.药品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D )A.5年B.10年C.15年D.20年E.25年13.属于新药治疗作⽤初步评价的阶段是( B )A.Ⅰ期临床试验B.Ⅱ期临床试验C.Ⅲ期临床试验D.Ⅳ期临床试验E.Ⅴ期临床试验14.医疗机构药品说明书的批准机构是( A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E.各级卫⽣管理部门15.处⽅开具当⽇有效,在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最长不得超过( C )A.1天B.2天C.3天D.4天E.5天16.现在医⽣开具处⽅必须使⽤的名称是( A )A.药品通⽤名B.药品商品名C.专利药品名D.复⽅制剂药品名E.卫⽣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17.药品价格的主管机构是( C )A.国务院B.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E.国家⼯商⾏政管理局18.下列药品现在按⿇醉药品管理的是( A )A.复⽅樟脑酊B.丁丙诺菲C.三唑仑D.氯胺酮E.安钠咖19.药品不良反应的英⽂缩写是( C )A.OTCB.WTOC.ADRD.GSPE.RX20.药事管理学科是( B )A.社会科学的分⽀学科B.药学科学的分⽀学科C.药剂学的⼀个分⽀D.管理学的⼀个分⽀E.经济学的⼀个分⽀21.应该成⽴药事管理委会员的医院是( B )A.⼀级以上医院B.⼆级以上医院C.三级以上医院D.社区医疗机构E.农村医疗诊所22.以下药品检验项⽬由⼝岸药检所进⾏检验的情况有( E )A.国内药品⽣产企业⾸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B.国外药品⽣产企业⾸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C.国内药品经营企业⾸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D.⾮⾸次进⼝药品在国内进⾏销售时E.⾮⾸次进⼝药品通过海关时23.医疗机构可以从个⼈⼿中购进的药品有( E )A.新药B.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D.未实施标准⽂号管理的中药饮⽚E.未实施批准⽂号管理的中药材24.以下有关临床药师职责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深⼊临床了解药物应⽤情况,对药物临床应⽤提出改进意见B.参与会诊,医⽣协助临床药师确定药物治疗⽅案C.指导护⼠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作D.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临床观察⼯作E.提供有关药物咨询,宣传合理⽤药知识25.新药是指( A )A.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B.未曾在中国境内⽣产的药品C.未曾在中国境内研制的药品D.未曾在中国境内使⽤的药品E.未曾在中国境内研发的药品⼆、B型题(备选答案在前,试题在后,每题只有⼀个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重复选⽤)(每题1分,共15分)A.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 省级⾷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中国药品⽣物制品检定所D. 国家药典委员会E.司法部门26.药品批准⽂号的审批单位是( A )27.药品⼴告批准⽂号的审批单位是( B )28.医疗机构制剂批准⽂号的审批单位是( B )A.1年B.3年C.5年D.7年E.10年29.从事⽣产假药严重的企业直接负责⼈员不得从事药品⽣产的年限是( E )30.药品批准⽂号的有效期是( C )31.中药⼆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 D )A.中药品种⼀级B.中药品种⼆级C.野⽣药材⼀级E.野⽣药材三级32.梅花⿅⿅茸的⼈⼯制成品可申请( A )33.禁⽌采猎的野⽣药材物种是( C )34.资源严重减少的野⽣药材是( D )A.假药B.按假药论处C.劣药D.按劣药论处E.处⽅药3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 A )36.所标明的适应证超出规定范围的 ( A )37.药品所含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的 ( C )38.擅⾃添加辅料,并没有违反国家药品标准成份规定的( D )A.药品通⽤名B.药品商品名C.药品专利名D.药品别名E.药品化学名39.国际⾮专有名称主要指( A )40.为了树⽴企业的形象、品牌⽽使⽤的药品名称是( B )三、名词解释(每空4分,共20分)1.⾮处⽅药⽅便公众⽤药,在保证⽤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员开写处⽅即可购买的药品,⼀般公众凭⾃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说明就可⾃⾏使⽤2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法)、⽣产⼯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系列活动3.处⽅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药凭证的医疗⽂书4.最⼤持续产量是在最⼤限度的开发、利⽤可再⽣资源的同时,注意保护资源系统以维持最⾼再⽣能⼒的原则5.医疗⽤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不当会致⼈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简要说明药品⽣产许可证、药品批准⽂号、药品⼴告批准⽂号、新药证书、药品⽣产批号在药品研制、⽣产或销售过程中各《药品⽣产许可证》到⼯商⾏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食品安全标识大全

食品安全标识大全

食品安全标识及介绍绿色食品标志标志介绍: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权威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适用范围:在崇尚健康生活的今天,绿色食品已成人们消费首选。

如今不少消费者到商店购买食品,倘若见到有绿色标志,那也许会放心多了。

绿色食品品种主要有粮食、油类、肉类、奶制品、蛋、饮料、酒类、咖啡、可可、茶叶等。

“QS”标志标志介绍: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

这就是依托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QS”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适用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国内从事米、面、油、酱油、醋的加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等必须有“QS”标志方可出厂销售。

温馨提醒:在买东西的时候除了要看食品包装上是否加贴QS,还要注意留心注册号码和认证日期。

有机食品标志标志介绍:有机食品是一种国际通称,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

而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而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适用范围:目前经认证的有机食品主要包括普通的有机农作物产品(例如粮食、水果、蔬菜等)、有机茶产品、有机食用菌产品、有机畜禽产品、有机水产品、有机蜂产品、采集的野生产品以及用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

如今有机食品的产量在我国还非常少。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志介绍: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安全质量范围内,经农业部认可并可使用相关标志的农产品,每三年认证一次。

适用范围:广义的无公害农产品包括有机农产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等。

食药品安全标志及解析

食药品安全标志及解析

食药品安全标志及解析食药品安全标志及解析地域保护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也就是说,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具有某种与其他地方同类产品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由生产这些产品的地域所具有的独特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

这些产品具有地域不可更换性,离开该地域生产的同类产品将不具有这些特点。

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有很多地理标志产品,如涪陵榨菜、库尔勒香梨等。

地理标志与产地标记不同。

产地标记是指标示某商品生产于某地方的标记,在某地生产的产品与该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没有必然的联系。

如电视机上标注的北京制造、上海制造等就属于产地标记。

法律要求在商品上应标明真实的产地,不得伪造产地,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有机食品标志解释(一)有机食品标志,采用国际通行的圆形构图,以手掌和叶片为创意元素,包含两种景象,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1/ 7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

图形外围绿色圆环上标明中英文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概念,是这种理念的实际体现。

人类的食物从自然中获取,人类的活动应尊重自然规律,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空间。

有机食品标志由两个同心圆、图案以及中英文文字组成。

内圆表示太阳,其中的既像青菜又像绵羊头的图案泛指自然界的动植物;外圆表示地球。

整个图案采用绿色,象征着有机产品是真正无污染、符合健康要求的产品以及有机农业给人类带来了优美、清洁的生态环境。

解释(二)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

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

该标志是加施于经农业部所属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统一形象标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统一形象标识

12 食品安全导刊 2013年12月行业白酒塑化剂纳入正式审查范围本刊讯(记者 孟雯)全面排查,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近日,为规范白酒企业生产及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出,目前个别地区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白酒生产许可管理不严,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白酒中“塑化剂”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

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已启动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已明确将列入审查细则,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统一形象标识本刊讯(记者 逯文娟)12月5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统一的形象标识,市民可以在食药监网站、办公场所等处看到标有“BFDA ”缩写字母和长城图案的LOGO。

今后,食药监执法执勤车也将印上形象标识,并在车门、车身处标有“食品药品应急执法”字样。

新的形象标识将进一步显示食药监局由上至下的统一性,也将保证行政执法监督的严肃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十二条禁令》也同时下发,对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及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台湾地区全年饮料业收入有望创新高本刊讯(记者 唐蕊)据悉,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前10月台湾饮料业营收367亿元台币,较去年同期增加7.9%,全年有望达到430亿元,创历史新高。

由于饮料业持续开发新品及店铺扩张效应,根据经济部统计,饮料业营业额由2007年的350亿元,增至2012年的409亿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餐饮产业信息资料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台湾前5大连锁咖啡店总营业店数为593家,较1996年底净增加135家,较去年增加35家。

北京市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北京市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北京市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的管理,保证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的信誉及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由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产品安全办”)统一管理。

第三条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以下简称“标志”)是表征农产品的安全性,经过监测认评证明其产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的证明标志。

第四条标志使用原则为自愿申请,具有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为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标志一经授权使用后,即对标志实行强制管理。

第五条获得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产品安全的生态环境标准;(二)必须具有并符合有关农产品安全的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建立有效控制和管理农产品的生产全过程、供应、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四)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农产品安全包装和标签标准。

第六条申请、考核程序:(一)申请人向所在区县食用农产品安全办提出申请,报送以下申请文件:1、《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三份);2、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评审证明;3、具有与申请项目相符的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安全性及产地生产环境检测报告;(二)区县农产品安全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测认评中心(以下简称“市监测认评中心”);(三)市监测认评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对产品进行抽查,对保证体系进行复核,复审合格后报市农产品安全办;(四)市农产品安全办对申请使用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的产品进行终审;(五)终审合格的由市农产品安全办授权申请人许可使用标志。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质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发布时间:2007-9-6 17:13:08 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8.27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京质监食发[2013]14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3.05.07【实施日期】2013.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质监食发〔2013〕149号)各区县局、分局,各相关单位: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明示产品信息的基本载体,也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标签均提出了严格要求。

近年来,通过实施风险管理活动,发现在日常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和受理投诉举报中食品标签存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的标识标注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食品生产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京质监食发〔2013〕61号)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标签是企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的载体,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

食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GB7718-201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0-201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0344- 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产品执行标准,以及相关通知、公告中关于食品标签的要求。

2023年福州普法考试考试答案

2023年福州普法考试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于( A )起施行。

A、2015 年1 月1 日B、2014 年4 月24 日C、2014 年12 月1 日D、2015 年5 月1 日2、爱护环境是国家的 ( B )。

A、发展战略B、基本国策C、基本准则D、基本保障3、一切( A )都有爱护环境的义务。

A、单位和个人B、单位C、个人D、集体和个人4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从( D) 起施行。

A. 2015 年1 月1 日B. 2015 年5 月1 日C. 2015 年6 月1 日D. 2015 年10 月1 日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照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千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 A)A. 六、二B. 二、六C.十二、三D. 三、十二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B) 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A.每半年B.每年c.每两年D.每三年7、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托付符合本法规定的( B) ,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A.试验室B. 食品检验机构c.第三方检测机构8、行政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和践行的工作理念,遵循规范、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

(答案:C)A、为人民服务B、办实事、办好事C、立刻就办D、排忧解难9、申请人提出行政服务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须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千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答案:A)A、当场B、三日内C、五日内D、七日内10、申请人提出行政服务申请,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服务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 号《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〇〇四年七月八日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标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3项中的某1项或者某2项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应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标准。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标准。

第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四)产品标准编号;(五)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七)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十一)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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