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批准天津职业大学等33个单位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函[2016]3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5
【实施日期】2016.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
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50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等65个专业点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并做好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
各相关职业院校要进一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我省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收本、专科生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我省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收本、专科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晋人社办函[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我省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收本、专科生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11]12号)有关技工学校:为了加强我省技工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在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中,为我省培养既能指导生产实习,又能讲授专业理论的“一体化”教师。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职司便函[2011] 3号文件精神,现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1年单独招生简章》转发给你们,并将在我省招生的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1年继续在我省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收本、专科生。
2、2011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本、专科生的专业为: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机类生源)、汽车维修工程教育(电类生源)、电气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专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3、报考人员必须是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简章》中的招生对象及专业相对应。
4、各技工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1年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抓紧时间确定报考人员,于 3月19日前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表样可复印)、当年录取审批大表原件(复印件)、录取档案中的双面表原件(复印件)、第二代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考生报名费(含复习资料费)、报名电子版由学校工作人员带领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指定地点现场采集照片并报名,并领取复习资料。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教师〔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8月30日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
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名单
14
南昌工程学院
15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16
中原工学院
17
郑州轻工业学院
18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19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
湛江师范学院
21
广西师范大学
22
重庆大学
23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4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25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6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7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Fra bibliotek附件1: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
2
天津职业大学
3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5
太原理工大学
6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7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8
东北农业大学
9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10
上海商学院
1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2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13
28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
29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0
兰州城市学院
31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32
新疆大学
33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3十3正规公办学校都有哪些
3十3正规公办学校都有哪些
3十3正规公办学校有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菏泽职业学院、上海市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职业大学等。
3十3正规公办学校
1. 上海市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职业技术学院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供3年的中等职业教育,旨在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
该学院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盛誉,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 天津市职业大学
天津市职业大学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供3年的中等职业教育,旨在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
该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注重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供3年的中等职业教育,旨在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
该学院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和先进的教学设施,并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3+3学校”优势
在中国,“3+3”教育模式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应用,是指中等职业教育(中专)阶段学习三年后,再选择继续在同一学校或者通过考试进入大专,完成三年的学习。
这种教育模式旨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生可以在中专阶段接受基础职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也有机会接触实际工作,并在实践中提高职业技能。
在大专阶段,学生可以深入学习职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有机会接受更为系统、专业的训练,提高职业水平。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教高函[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院校),从2010年开始分三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每批项目建设期均为3年。
现将建设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院校举办方,按照《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引导建设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有关地方政府要履行申报承诺,将建设院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切实支持建设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院校由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共建,合作解决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政策措施等问题,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吸引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制度,优化建设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环境;提前建设院校的招生录取批次,指导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保证2020年以前建设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和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保证企业兼职教师教学、实习实训耗材及设备损耗、学生生产实习保险、院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企业教学管理等促进校企合作开支的需要。
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的历史和现实选择
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的历史和现实选择[摘要]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文章总结了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现存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促进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发展历程发展对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师资培养问题,但到了90年代后期以后,国家并没有对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致使职业教育师资处于最薄弱的状态。
重新认识和审视职业教育师资培养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的历史回顾1.产生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没有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院校,职业院校师资主要是从职业学校的优秀毕业生选留后由职业学校在实践中进行培养。
如1952年8月29日,教育部发出的《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中指出:“中等技术学校为培养技术课师资,得配备成绩优良的毕业生为技术课助理教师。
”1955年3月,在劳动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技工学校校长会议上提出有计划地培养新师资并指出:“新教师的培养,目前主要应从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中选择优秀者,留校或送工厂在实际工作中有系统地培养。
”1959年4月,全国技工学校工作会议总结报告中提出:“为了满足技工学校不断提高与发展的需要,必须大力培养新教师和提高现有教师水平。
在技工学校较多的地区,应争取选择条件较好的技工学校附设师资培训班,招收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在经过两年或三年的培养,使他们成为一批新成长的教师。
”此后,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着手在上海、天津、辽宁、河南筹建四所技工师范学院。
但在1962年贯彻中央关于“缩短工业、文教战线、压缩城市人口”中均已停招。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在吉林、山东、河南、天津各建一所技工师范学院。
1982年经过调整,并报国务院批准,停建河南、山东两所;将吉林一所下放到吉林省,由地方兴建,主要为当地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养师资。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12.10
•【文号】教职成函〔2019〕14号
•【施行日期】2019.1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9〕8号),经高职学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评审,教育部、财政部审定并公示,现对“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将“双高计划”作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先手棋”,优化改革发展环境,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动员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
项目学校要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教育部、财政部将适时开
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附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
教育部财政部
2019年12月10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0.13•【文号】教高函[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7]1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7号)精神,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2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一)为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3年。
为保证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院校举办方,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批次、跨省招生、单独招生试点、专业设置等相关政策,促进立项建设单位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以引导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要按职责划分对立项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中央直属部门和民办院校董事会除要履行其申报时承诺的专项资金外,还要加大对其所属项目院校的投入力度,以确保“十一五”末立项建设单位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遵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有关规定,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立项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开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
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教职成[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强化行业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我部近期已完成对原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的组成人员调整工作,并同时批准增设全国安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10个行指委,聘请徐绍川等同志分别担任各行指委主任委员。
现将调整后和增设的行指委组成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二、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本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和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推进本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本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双高计划专科高校名单
双高计划专科高校名单及简介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和服务产业发展,中国政府推出了“双高计划”。
“双高计划”包括“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和“高水平专业服务产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旨在通过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服务产业特色高水平大学,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和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和社会进步。
根据“双高计划”,中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和建设。
截至 2021 年,中国共有 300 多所双高计划专科高校,以下是它们的名单:1. 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专科高校-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 高水平专业服务产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科高校-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河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职业学院- 辽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上就是双高计划专科高校的名单及简介。
通过双高计划的建设和实施,将会进一步提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和服务水平,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上述高校根据《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精神,认真研究,加强领导,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及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工作。
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1月上旬报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省属高校须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序号单位名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1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3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航空工程)工商管理硕士6中国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食品工程)农业推广硕士7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硕士8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9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10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11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硕士12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1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4中国石油大学工程硕士(地质工程)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5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6河北大学法律硕士17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法律硕士19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20东北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1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公共管理硕士22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23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环境工程)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控制工程)24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5同济大学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26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硕士27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28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9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30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31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材料工程)32河海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33江南大学工程硕士(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轻工技术与工程)工程硕士(食品工程)34南京农业大学兽医硕士35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36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程硕士(矿业工程)37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38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39安徽大学法律硕士40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1福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42郑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43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4湖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45湘潭大学法律硕士46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7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48广州大学教育硕士艺术硕士49海南大学法律硕士50广西大学农业推广硕士51重庆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52西南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53西南石油大学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54西南大学教育硕士55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56贵州大学法律硕士57云南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58西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5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6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学硕士6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2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3新疆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64石河子大学农业推广硕士附件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并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起,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了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部拟在今后几年内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对全国所有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一次水平评估。
今年首先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年将选择3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上半年评估4至5所,下半年评估25所左右。
二、参评的院校需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三年以上,并有一届毕业生。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二所参加今年评估试点的备选学校,我司将选择其中一所进行评估。
四、上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5至6月份,下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9至11月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于3月10日前将推荐评估的备选学校及拟评时间书面报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今年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我司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津石、常建军联系电话:************E-mail:************************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三年二月十二日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案例——(天津职业大学)立足规范 、强化创新,系统推进教学管理再上新台阶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案例——(天津职业大学)立足规范、强化创新,系统推进教学管理再上新台阶一、系统推进,构建“四梁八柱一中心”的教学管理体系学校下设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建立了校、院二级教学管理体制。
形成了专业动态调整、课程实施达标、信息化资源开发和诊断改进等机制,持续做强做优做特。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形成了“全域、精准、实效、灵活”的管理理念。
管理涵盖全部过程、全部场所、全部人员,精准对接国家-学校-专业-课程四级教学和管理标准,以问题导向、质量监控、持续改进为三个遵循路径,体现尊重课程类型、教学组织、学生个性之间的差异化管理。
学校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构建了“四梁八柱一中心”的教学管理体系。
“四梁”指专业、课程、师资和基地,即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课程建设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地建设为保障;“八柱”指专业调整、培养方案、校企合作、课程达标、制度建设、管理手段、管理队伍与质量诊改;“一中心”指以服务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为中心。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密切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建设的需要,不断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发展规划、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学训基地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六类67项制度,形成了完备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
将教学过程与管理各环节的流程、标准,上升为学校管理制度,保障了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建设与教学改革同步,保障教学改革顺利实施。
严格制度执行,保证制度严肃性。
新时期,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出台《天津职业大学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2020行动计划》和七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学校的发展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际化、信息化和产教融合为抓手,系统推进世界先进水平职业院校和优质骨干专业建设。
将德育要素纳入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素质教育和第二课堂纳入毕业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通知各位校长、培训负责同志:为贯彻全国职教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根据国家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决定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各类职业院校教师,开展以实践技能为主的“职业教育理论”、“数控机械加工技术”、“现代自动化控制技术”、“现代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先进电子科技与通信技术”、“动漫动画”、“现代教育技术”七个专业双师型教师专项培训,请有关学校和单位抓紧报名,并将报名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邮寄至我院。
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培训结业证书、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培训结业证书、全国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签发的“全国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报到要求(一)报名方式:请拟参加培训的学员填写报名表,于开班前4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寄至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职高专教师还须填写高职高专骨干教师推荐表(可登录从师资培训栏下载)。
(二)报到时间:培训班开班前一天报到(三)学员报到须知:需交培训费(900元/周)、学员食宿费自理。
同时需交三张彩照2寸彩色照片,带必备的工作服。
(四) 报到地点: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五)乘车路线:天津站:乘808路公交车天津西站:乘地铁到柳林站即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后)。
关于天津职业大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可行
关于天津职业大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可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职业大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一、学校发展的整体背景与基本状况1(一)天津职业教育的发展格局1(二)学校的发展与办学成效3(三)学校的特色与改革实践71.开辟了一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路72.搭建了一个全国性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与合作平台83.确立了科学办学理念指导下的四个办学“根据” 94.实施了工学结合为主要内容的五种培养模式13二、学校具备的建设环境与基本条件16(一)优质化的建设环境17(二)进取型的领导班子17(三)全面性的综合水平18(四)全方位的教学改革20(五)特色化的专业建设22(六)带动型的社会服务23三、项目建设的总体架构与主要内容24(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241.指导思想242.建设目标243.建设内容25(1)基础设施建设25(2)信息化建设25(3)实训基地建设26(4)师资队伍建设26(5)课程体系建设27(6)教学管理改革29(7)和谐校园建设30(二)专业建设311.建设思路312.建设目标313.专业布局32(三)服务、辐射与示范331.面向滨海新区等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服务作用33 2.面向全国高职院校发挥示范作用333.面向新农村建设和中西部地区发展发挥辐射作用34 (四)进度安排341.优质核心课程建设进度342.实训基地建设进度353.师资队伍建设进度354.资金安排35四、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与保障措施35(一)政策机制保障35(二)资金投入保障36(三)组织管理保障37(四)思想认识保障37(五)制度措施保障37五、项目建设的投入效益分析38(一)建立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高地38(二)形成产学研互动与长期合作的机制39(三)形成拉动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网络39(四)建设天津市服务就业再就业的基地40(五)打造天津市市高职教育发展的品牌40(六)开辟服务天津市新农村建设的途径40(七)实施服务西部高职教育发展的项目40(八)夯实沟通全国高职教育院校的平台41(九)打通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通道4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职业大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教育部、财政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22年]14号)精神,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意见》(津政发[2022年]85号)安排,按照《天津市“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计划》(津教委职[2022年]47号)要求,在组织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进行申报、预审、论证的基础上,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推荐天津职业大学申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1788字)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3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XX〕13号)的精神,“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职教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开展职教师资培训项目建设,开发80个重点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形成一系列具有应用价值和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包、校长培训包和公共基础研究成果,促进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职教师资基地的培养培训能力,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二、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本项目由符合条件的职教师资基地牵头承担,吸收其他符合项目开发要求的单位共同参与。
项目牵头单位须为相关学科、专业和师资优势明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经验丰富、成绩显著的本科高等学校,具有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具备课程与教学法研究力量的单位优先考虑。
项目开发人员由职教师资基地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法研究人员,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组成。
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熟悉职业教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担任。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职教师资基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申报拟承担的相关专业的开发项目。
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两部审核后批准立项。
四、工作步骤项目实施分为准备、研发、验收和成果汇总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制订项目开发计划、组织研究队伍、培训研究人员、开展前期调研、完成开题答辩等,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
项目开题时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开发管理办公室。
开题答辩由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分批进行,对未通过答辩的要限期进行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另行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研发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深入调研、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形成阶段性成果、进行试验论证等,时间截止到20XX年6月。
天津职业大学校训
天津职业大学校训
天津职业大学校训为育德育能、力实力新。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优质高职高专院校,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秉承“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努力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提升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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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天津职业大学等33个单位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
知
教师函[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
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单位申报、专家集中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决定批准天津职业大学等33个单位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神州数码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
要积极发挥基地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职教科研方面的作用。
要结合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建设,满足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的要求。
各基地和示范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基地(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的联系,密切与行业、企业和其他职教师资基地的协作,加强培养培训项目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质量,努力打造突出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品牌项目,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附件1:
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名单
— 3 —
— 4 —
附件2:
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名单
— 5 —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