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与免退税方法的比较分析精编WORD版

合集下载

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思考

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思考

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思考作者:陈燕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9年第09期为了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世界各国对出口产品实行免税、退税等多种政策,在理论上实现出口产品的零税负。

当然,由于各种货物出口前涉及征免税情况有所不同,且国家对少数货物有限制出口政策,政府在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我国自1994年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以来,2002年又出台相关规定,使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完税。

目前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主要有三种: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和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针对不同的企业,针对不同的货物,适用不同的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并免税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出口免税并退税是出口退税工作的重点所在,也是出口企业账务处理的难点所在。

根据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免税并退税有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计算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下我们将对免抵退税的税收计算和会计处理进行分析,通过现象了解免、抵、退税政策的本质。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适用免抵退的退税计算办法。

什么是免抵退呢?免,是指出口环节免税;抵,是指出口货物出口之前所负担的进项税可以从内销货物销项税中抵减;退,是指进项税额不足抵减的部分,税务机关予以退税。

通过这三个步骤,我们可以看出,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享受税收优惠的实质上是其出口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

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的另视角解读

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的另视角解读

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的另视角解读作者:赵海立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03期【摘要】“免、抵、退”方法是一个抽象又复杂的税务核算方法,很多财务人员以及相关的学习者对该方法不能很好理解,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税额计算错误。

本文以“免、抵、退”方法的基本原理为基础,从另外一个独特的视角对该方法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使相关的财务人员或学习者能对该方法能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关键词】“免、抵、退”方法;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一、免抵退的基本原理及疑惑我们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增加外汇,对那些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性企业来讲,采用了“免、抵、退”税的核算方法。

所谓“免、抵、退”税办法是指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即:最后一道环节的增值税),然后将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项税额(即: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未抵顶完经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办理退税。

具体计算公式及过程如下:1.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公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4.计算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公式: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免、抵、退”税的基本原理多数学习者都能理解,但是运用该原理设计的“免、抵、退”税核算方法由于十分抽象,很多学习者不能理解,本文试图从“免、抵、退”的原理和实质,来解读该方法每一个计算的来龙去脉,期望能够对那些不能很好理解该方法的学习者,给予借鉴和帮助。

关于增值税“免、抵、退”税的释疑及分析

关于增值税“免、抵、退”税的释疑及分析

关于增值税“免、抵、退”税的释疑及分析作者:李梅泉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14期【摘要】免抵退法是税法中的疑难问题,本文通过对“免”、“抵”和“退”含义的理解,公式的释疑,以及相关例题的深入解析,逐步破解增值税中免抵退税方法的难点。

【关键词】免抵退增值税免抵退税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5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抵、退”办法是很多企业应该选择的方法,本文主要对于这种方法进行分析并探索关于这种方法及公式的简便理解。

一、“免”、“抵”和“退”的理解(一)“免”税实行“免、抵、退”税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资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实质上,“免”指的是出口时不征销项税。

(二)“抵”和“退”税“抵”和“退”要放在一起理解。

出口货物销项税不征了,同时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燃料等物料的进项税还可以退一部分。

内销货物征收销项税,所以进项税额全部可以抵扣。

而出口货物的销项税已经全部免征,进项税的退税率为:17%、15%、14%、13%、11%、9%、8%、6%、5%,很多情况下不能全退,差额部分是不能退的部分,即“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本来按照退税率计算出来的退税是要全部退给企业的,税务局为了简化征管手续,当该企业有内销货物要缴纳的增值税时,退税首先用来抵顶内销货物要缴纳的增值税,如果某期退税额较大,大于内销货物要缴纳的增值税,则剩余部分为“退”的部分。

即:出口货物进项税可退总额=“抵”+“退”,先抵后退。

如果一个企业货物完全出口,没有内销,就不存在“抵”的金额,因为没有内销的增值税要交。

小结:一是“免”、“抵”和“退”是针对出口货物。

二是“免”:不征出口货物销项税。

三是“退”+“抵”=出口货物进项税可退税总额。

二、公式理解“免、抵、退”税方法的核心是对于出口货物所退进项税总额进行“抵”和“退”的分摊。

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非常实用)

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非常实用)

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非常实用)展开全文解税宝 2017-05-21 18:001.免抵退税的解释(1)免: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2)抵: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3)退: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免抵退税的计算(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①一般贸易方式【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税率为 13%。

2014 年 4 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4 万元通过认证。

上月末留抵税款 3 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收款 117 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 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2)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3)“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4)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例题40-计算问答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税率为 13%。

2014 年 6 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68 万元通过认证。

上期末留抵税款 5 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收款 117 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 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应税服务免税和免抵退税有关政策解读

应税服务免税和免抵退税有关政策解读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应税服务免税和免抵退税有关政策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免税和免抵退税有关政策解读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发,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波市)、安徽、福建(含厦门市)、湖北、广东(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现将营改增后涉及的应税服务免税和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一、对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制度的背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前,我国仅对出口货物劳务实行退(免)税制度。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被世界上实行间接税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纳,从而形成了一种国际惯例。

出口退(免)税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和服务不在出口退(免)税的范围之内。

国家启动营改增改革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贸易改征增值税,也就具备了实行退(免)税的条件。

对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并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营改增改革对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

实行营改增后,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相关规定的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征增值税政策,不符合规定的应税服务则应缴纳增值税。

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申报栏次

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申报栏次

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申报栏次摘要:一、引言二、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的定义与区别三、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的申报流程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五、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税政策带来的优惠。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这两种政策,本文将对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税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二、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的定义与区别1.出口免税政策出口免税政策是指对出口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企业在出口货物和劳务时,可以免征增值税,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2.免抵退税政策免抵退税政策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同时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进行退还的政策。

与出口免税政策相比,免抵退税政策可以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减轻税收负担。

3.区别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的区别在于,出口免税政策仅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而免抵退税政策则是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并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还。

三、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的申报流程1.出口免税政策申报流程企业在享受出口免税政策时,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出口货物”字样,同时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

2.免抵退税政策申报流程企业在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时,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出口货物”字样,同时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通用缴款书等相关资料。

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企业应确保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以免影响申报进度和结果。

2.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政策调整情况,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损失。

五、总结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是两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企业发展出口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生产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的原理及其运用探析

关于生产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的原理及其运用探析

1 . 当 出口退税率等于出 口征税 率时 , 才是真正意义上 的对 出 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 在公式推 导过程 中, 为了便 于理解 , 假设 内外销货物所耗用 的原材料 可以区分 开来。我们知道 , 在会计实务 中 , 很难 区分哪 些是 内销货物所耗 用的原材料 , 哪些是外销货物所耗用原 材料。
关键词 : 免、 抵、 退税 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 中图 分 类 号 : F 8 1 2 . 4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4 — 4 9 1 4 ( 2 0 1 4 ) 0 1 — 1 4 2 — 0 2 设 计 原 理
由于 只有 自营出 口企业 和委托代 理出 口企业才涉及到增值
税 的“ 免、 抵、 退” 税 的业务核算 , 很 多财务人员 对这项业 务接触 的比较少 , 加之其理论性相对较强 , 对 其经济含义和计算方法理 解不到位 。本文从 出口退 ( 免) 税 与“ 免、 抵、 退” 税的关系分析 出 发, 对“ 免、 抵、 退” 税 的设计原理及其运用进行 简要解析 。
料金额为 M1 , 出口货物所消耗的原材料金 额为 M2 。 当期应交增值税 = Vl * 1 7 %+ V 2 * ( 1 7 %- -1 7 %) 一 M2 * 1 7 % ( S l — M1 ) 1 7 %+ ( S 2 一 M2 ) * O — M 2 * 1 7 %


世界各国为了鼓励本 国货 物出 口, 在遵循 WT O基本规则 的 前提下 , 一般对 出口货物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我们 国家对 出口 货物根据 国内产业政策调控 的需要 , 实行 出口免税并退税 、 出口 免税不退税和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三种形 式的税收政策 。根据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 口货物 劳务增值 税和消费税政策 的通知》 ( 财税 [ 2 0 1 2 1 3 9号 ) 的规定 , 对增值 税的退税确定 了两种 计算方法 , 对生产 企业 自营和委托出 口自产货物 的采用“ 免、 抵、 退” 税法 、 对外 贸企业采用免退税办法 。 所以 , 出口退 ( 免) 税是我 们 国家 的一项 税收政策 , 而“ 免、 抵、 退” 税 只是 出 口货物退 ( 免) 税这项税 收政策 的一种计算方法 , 两者处 于不 同的层次 。 二、 “ 免、 抵、 退” 税 的 设 计原 理 根据《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 口货物 劳务增值 税和消 费税政策 的通知》 ( 财税 [ 2 0 1 2 1 3 9号 ) 的规定 : 生产企业 自营或委 托外 贸单 位代 理出 口自产货物 , 除另有规定外 , 增值税一 律实行 “ 免、 抵、 退” 税管理办法 。 上述所称 的“ 免” 税, 是 指对 生产企业出 口的 自产货物 , 在出 口时免征本企业生 产销 售环节的增值税 ; “ 抵” 税, 是 指生产企业 出 口 自产货物 所耗用的原材料 、 零 部件 、 燃料 、 动力 等负担 的应 退还 的进项税 额 , 抵顶 内销货物 的应 纳税 额 ; “ 退” 税是指 生产企 业 出 口的 自产货物在当月 内应抵顶 的进项税额 大于内销应交增 值税 时 , 对未抵顶完的部分 予以退税 。由于 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 零税率 ,除了出 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即没有销项税额外还 需要 对 为生产 出 口货 物而购进 的原材料 、 零部件 、 燃料 、 动 力等负担 的 增值税进项税退还给 出口企业。 为此 , 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增值税销 项税 额 , 而是退还增值 税 的进项税额 。如果一 个企业是纯出 口企业 , 产品没有 内销 , 则 完全采用 “ 免” 和“ 退” 的方式 , 就不存在“ 抵” 税 的问题。 对 既有 国 内货物销售 又有货 物出 口的企业才涉及“ 抵” 税 的问题 。之所 以 采用 “ 抵” 税, 是为 了减少征纳双方 的成本 , 即用本来要退 还给出 口企业 的退税款先抵顶 内销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对未 抵 顶完 的部分再予 以退税 。 三、 “ 免、 抵、 退” 税 的计算公式及会计处理 根 据“ 免、 抵、 退” 税 的设计 原理 , 是不是 出 口货 物所耗用 的 原材料等 而负 担的增值 税进 项税都要全额退税 呢?这就 涉及 税 收政策的一个特点 , 它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 的手段 , 国家根据 相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一)[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一)[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一)[纳税筹
划实务精品文档]
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含零税率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影响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实务操作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由于受税务规定的制约常会与会计处理产生冲突和差异,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额及免抵退税额的变化。

本文拟以案例形式,对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同处理方式所带来的差异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调整建议。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财税差异(一)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同时规定: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a栏)。

即,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当期单证收齐且信息齐
全)×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因此,出口企业提交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前提是纸质单证收齐及电子信息齐全(无电子信息申报除外)。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如何计算?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如何计算?

出口退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如何计算?免退税计算办法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二)项)退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一)项)退税率的特殊规定: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二)项)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二)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三)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的理解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的理解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的理解作者:黄志良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16期摘要:本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涉及到一系列计算公式及复杂概念,理解其经济含义和内在关系具有很大的难度。

本文从实务的角度,通过简化计算公式及举例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更好地理解这种退税方法提供帮助。

关键词:出口退税计算公式概念理解口货物退(免)税,是增值税中的一项重要税收制度,也是我国调节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之一。

出口退税的意义在于通过退还出口货物所含的在国内已经缴纳的税款,从而降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的较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在与国外产品进行竞争时,可以通过降低外销价格来增强竞争能力,从而扩大产品出口创汇。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根据出口企业的经营特点和性质不同,出口退税的计算办法也有不同。

对于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对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适用“先征后退”计算方法。

其中“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关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的理解

关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的理解

“免、抵、退”税的计算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FOB*(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相当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部分转出。

从征管上考虑,之所以不用进项来核算此部分的进项转出,是因为难以准确核算归属于出口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

从核算角度,使用FOB为基础计算转出数额也更为简便易行。

从分录上看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从财政上考虑,国家取得部分税收收入的方式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全部的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A当A>0时,不存在退税的问题,直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即可。

因为当期的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

从原理上说,出口货物免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应当转出,但在出口退税业务处理中,仅仅转出了一部分,也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A<0时,应当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因为此时的进项税额全部抵减内销后仍有余额,这一部分作为应退税额。

3.免抵退税额=FOB*退税率=B当A<0且1)|A|<B,应退税额=|A|2)|A|>B,应退税额=B因此,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出口退税获得的利益包括两个部分:①从税务机关实际获得的退税,即应退税额。

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②允许抵减的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免抵退税额代表的就是应当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如果全部抵顶完毕,则不存在退税如果内销不足以抵顶,则剩下的不足抵顶的部分进行退税也就是说,不论如何,企业能够获得的总的利益就是免抵退税额。

因此,从免退改为免抵退对企业来说是有益的,FOB总是要大于购进金额,即在相同的退税率下:FOB*退税率>购进金额*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乘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

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

解析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

解析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

第1篇大家好!我是来自XXX小学的一名住宿生,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我的演讲。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住宿生活中的感悟和体会。

首先,我想说的是,住宿生活让我学会了独立。

在过去的日子里,我一直是父母身边的“小公主”,生活上依赖性较强。

然而,自从来到学校住宿,我开始学会了自己照顾自己。

每天早晨,我会自己起床、叠被子、洗漱,然后去食堂吃饭。

晚上,我会按时完成作业,然后整理床铺,准备好第二天的学习生活。

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让我感受到了独立带来的成就感和快乐。

其次,住宿生活让我更加珍惜亲情。

以前,我总是认为父母照顾我是理所当然的,从未想过他们的辛劳和付出。

然而,住宿生活让我明白了亲情的可贵。

每当周末回家,我会主动帮父母做家务,陪他们聊天,关心他们的生活。

同时,我也更加珍惜与家人的相聚时光,学会了感恩和回报。

再次,住宿生活让我结交了更多的朋友。

在学校,我遇到了来自不同地方的同学们,他们性格各异,各有特长。

我们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在宿舍里,我们一起分享快乐,一起度过难过,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这些朋友让我明白了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也让我学会了如何与人相处。

此外,住宿生活让我更加自律。

在学校,我们要遵守纪律,按时作息,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这些都需要我们自觉遵守,不能依赖他人。

在这个过程中,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了自我管理。

我相信,这种自律的品质将伴随我一生,让我受益匪浅。

以下是我对住宿生活的几点建议:1. 学会与人沟通。

在宿舍里,我们要学会与舍友沟通,处理好人际关系。

遇到矛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2.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按时作息、合理饮食、保持宿舍卫生,这些都能让我们更好地适应住宿生活。

3. 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在学习、生活中,我们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 保持乐观心态。

面对困难和挫折,我们要保持乐观的心态,勇敢地面对,相信自己能够战胜一切。

5. 学会感恩。

我们要感谢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爱和帮助,珍惜与他们相处的时光。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以上是从书上抄下来的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我想,看到这一堆公式没有几个人会不头痛的。

要记这一堆公式,在考试做题或者实际应用的时候,都是一件极痛苦的事情。

我觉得,如果对一个公式没有最直观的理解,那就特别容易忘记,应用起来也是比较迟钝。

为了简化对这些公式的理解,我查阅了网上的一些资料,结合自己的认识,对这些公式做了最通俗的理解。

现在写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我要说明的是,这些理解很不正规,也很不严谨,只能做学习或应用时的帮助,正式使用的时候,最好还是使用正式的术语和概念。

又因为整篇文章都是你欠我的我欠你的,整个一守财奴的嘴脸,所以,我把这篇文章叫做对免、抵、退计算公式的庸俗理解。

这些理解基于几个概念和对上述公式重新整理。

外销出口零税率:零税率是指外销货物的增值税全部税负为零。

一般纳税人在内销的时候是要交增值税的,但外销则不用交,本环节的税负为零。

由浅入深,轻松掌握“免、抵、退”税-杨明

由浅入深,轻松掌握“免、抵、退”税-杨明

由浅入深,轻松掌握“免、抵、退”税杨明许多人会因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专有名词既拗口又容易混淆,计算步骤复杂,产生了畏难情绪。

笔者根据对“免、抵、退”税原理的理解,将其要实现的目标和计算过程进行了由浅入深的分解,希望能给初学者以帮助。

一.“免、抵、退”税实现的目标“免、抵、退”税要实现的目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目标可分成两个方面:(一)零税率的目标零税率则是指产品完全不负担有增值税,除了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且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项目已负担的增值税还要返还。

国家对于鼓励程度最高的出口产品,所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会高到与征税率相同,从而使这些产品以零税率进入国际市场。

(二)应承担一定税负的目标对于鼓励程度不高或限制的出口产品,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会不同程度地低于征税率,这意味着国家要这些出口产品承担程度上相当于征退税率之间差距的增值税。

限制出口程度最高的产品,退税率为零,按现行政策就不适用“免、抵、退”税了,应按内销征税;以及其他不符合“免、抵、退”税条件按现行政策也要按内销征税的出口产品,均不在本文考虑范围之内。

二.“免、抵、退”的目标是如何实现的(一)零税率目标的实现途径――免、抵、退1.免,即免税。

出口货物不计提销项税额。

2.抵,即进项抵扣,抵顶税款。

企业生产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必象免税货物那样作转出处理,是可以参与抵扣的。

对于兼营内外销业务的企业,假设先用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去抵扣内销销项,内销货物原应缴纳的增值税,就可以用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来抵顶。

当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全部抵顶了内销货物应缴税款,意味着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已全部返还给纳税人了,零税率就实现了。

当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抵顶了内销货物应缴税款后,还有剩余(形成期末留抵税额),则意味着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尚未完全返还,还要转入下一环节。

“先征后退”与“免、抵、退”两种退税管理方式讲解

“先征后退”与“免、抵、退”两种退税管理方式讲解

“先征后退”与“免、抵、退”两种退税管理⽅式讲解“先征后退”与“免、抵、退” 两种退税管理⽅式讲解“先征后退”与“免、抵、退”是⽣产性出⼝企业的两种退税管理⽅式,就落实国家⿎励出⼝创汇的政策⽽⾔,两种⽅式最终结果体现的税收优惠是相同的。

但具体到各家企业或企业经营的不同阶段,由于政策操作的程序不同,落实政策优惠的环节不同,对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较两种退税⽅式对各类不同企业的影响,以便企业根据各⾃的情况选择适合⾃⼰的退税管理⽅式。

⼀、“先征后退”与“免、抵、退”基本退税⽅法⽬前,适⽤“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式退税的⽣产性出⼝企业仅指内资⽣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类,其他类型的出⼝企业不存在这个问题。

1、“先征后退”⽅式退税办法。

按照“先征后退”⽅式办理退税的企业,必须先按照增值税的管理规定依法向征税部门全额交纳税款,然后再按照出⼝货物离岸价折算⼈民币按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到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当期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征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价×退税率2、“免、抵、退”⽅式退税办法按照“免、抵、退”⽅式办理退税的企业,其具体操作步骤:“免”税,是指对外销(出⼝货物销售)部分免征本企业⽣产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外销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计算上是⽤“全部进项税额”抵扣“内销销项税额”:“退”税,是指企业出⼝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时,在⼀个季度内,应退税额⼤于应纳税额⽽没抵顶完的,报经退税机关批准,按有关要求计算办理退税。

当如果出⼝企业出⼝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出⼝货不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货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价×(征税率- 退税率)当企业出⼝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出现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①如果:出⼝货物销项⾦额×税率≥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②如果:出⼝货物销项⾦额×税率<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出⼝货物销项⾦额×税率这样就产⽣经过“免”“抵”“退”三个环节之后,仍然未解决了的进项税余额,按照规定这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免抵退分析

免抵退分析

增值税免、抵、退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涉税业务”还未发生之前,对将要发生的“涉税业务”所要缴纳的税项种类及金额进行分析,以期达到合法的最低的“税负”的行为。

免、抵、退税是目前生产企业出口纳税申报的一种主要方式,也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假设:本公司每月均可取得进项税额15万元,无内销、全出口,上期留抵税额为0,出口为X万元,进口为Y万元,应纳税额为Z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P则:本期应纳税额(Z)=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P)=(出口销售额-免税进口额)*(征收率-退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税=免税进口材料金额*(征收率-退税率)若,产品征收率为17%,退税率为11%,则:Z=0-(15-P)-0;即,Z=P-15 ……。

(1)从公式(1)可以看出,若P>15万元;则公司须纳税,反之则有退税;若公司预计实现0税负(不交税也没有退税)则:0=P-15 即P=15(万元) ;因为:P=(X-Y)*(17%-11%)所以:X-Y=15/6%=250(万元)X=Y+250 (2)从公式(2)可以推断:只要出口销售额等于免税进口料件加250(万元),则可以实现0税负。

(一)若本月进口额为100万元,则出口额不得超过350万元,不然,将纳税;a:设出口额为300万元,则:本期应纳税额(Z)=P-15=(300-100)*6%-15=12-15= -3(万元)因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口额*退税率所以:当期免抵退税额=300*11%-100*11%=22万元,则公司本月可获得退税3万元;若出口额调减或进口额调增(要控制比例),或取得更多的增值税发票,则可能获得更多退税;如,Z为负数且绝对值大于或等于22万,则公司可以获得22万元的退税。

b:设出口额为400万元,则:本期应纳税额=P-15=(400-100)6%-15=18-15=3(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400*11%-100*11%=33(万元);所以公司须缴纳税款3万元;(二)若本月进口额为500万元,则出口额不得超过750万元(若可能超过则必须取得更多的增值税票);但出口额必须适当;不得太少,否则进出口数不配比,会影响以后月度的申报数据,造成“多纳税少退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免抵退税与免退税方法的比较分析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免抵退税与免退税方法的比较分析
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是目前出口退税管理中的两种主要方法。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免抵退税适用于生产型企业的出口货物,免退税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这两种方法,其应退(免)税的计算方法及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反映在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负担水平和企业实现的利润也有所不同。

现对同一出口货物,不同出口企业,在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是改变销售方式,同时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条件下,对两种方法作如下比较。

一、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仅指增值税,下同)理论分析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总体税负
出口货物税负
=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
=[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出口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
=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货物出口的总体税负
出口货物税负
=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退税率
=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3、两种方法项下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比较
两种方法比较的前提条件,一是生产企业生产的货物,原来是自营报关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现改为先销售给外贸企业,再由外贸公司报关出口,生产企业按照内销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二是不管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还是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两者最终销售给外商的价格保持不变。

在这两个条件下,对两种方法项下的出口货物增值税总体税负变化值计算公式如下:
免退税项下的总体税负—免抵退税项下的总体税负
=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
(1)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如果销售给外商的价格与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相同,不管是生产企业自营报关,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还是生产企业内销给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先按照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最终结果,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总体税负是相同的。

也就是说,免抵退税与免退税方法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

(2)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低于销售给外商的价格时,也就是说,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不采用自营出口的方式,而是采用先低价销售给外贸企业,生产企业按照内销先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其结果与自营报关出口相比,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总体税负下降。

(3)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高于销售给外商的价格时,也就是说,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不采用自营出口的方式,而是采用先高价销售给外贸企业,生产企业按照内销先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其结果与自营报关出口相比,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总体税负就会提高。

二、出口货物实现利润理论分析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实现的利润
出口货物利润
=正常实现的利润—外销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实现的利润
出口货物利润
=外销收入—收购金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X(征税率—退税率)
=正常实现利润—出口货物购进金额X(征税率—退税率)
3、两种方法项下,出口货物实现利润的比较
此条件与出口货物增值税总体税负相同,在此条件下,对两种方法项下的出口货物利润变化值计算公式如下:
免退税项下实现的利润—免抵退税项下实现的利润
=正常实现的利润—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正常实现的利润+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
(1)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如果销售给外商的价格与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相同,不管是生产企业自营报关,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还是生产企业内销给外贸企业再出口,生产企业先按照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最终结果,出口货物实际实现的利润是相同的。

也就是说,免抵退税与免退税方法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

(2)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低于销售给外商的价格时,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项下实现的利润与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实现的利润相比,出口货物利润有所提高。

(3)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高于销售给外商的价格时,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项下实现的利润与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实现的利润相比,出口货物利润有所下降。

三、出口货物总体税负与实现利润的利弊分析
从上述理论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几种情况:
1、出口货物采用不同的退(免)税方式,在外销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由原来自营报关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方法,改为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按内销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与利润都会有所变化。

出口货物总体税负的差异额为(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出口货物利润的差异额为—(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两者相比,出口货物总体税负差异额与出口货物实现利润差异额成反比,但差异额正好相等。

2、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如果由原来自营报关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方法,改为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按内销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且当内销出口货物的价格低于外销价格时,其实际结果发生以下变化。

一是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总体税负下降,其下降额为:(外销货物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二是出口货物实现的利润反而提高,其提高额为:(外销货物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3、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如果由原来自营报关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方法,改为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按内销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且当内销出口货物的价格高于外销价格时,其实际结果发生以下变化。

一是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总体税负提高,其提高额为:(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二是出口货物实现的利润反而下降,其下降额为:(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4、生产企业由原来自营报关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方法,改为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按内销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

由于经营方式的改变,不管生产企业生产的货物,其内销价格是否高于或低于外销价格,其实际结果也会发生以下变化:
一是生产企业应纳税额增加,其增加额为:内销销售收入X征税率—外销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二是外贸企业应退税额增加,其增加额为:内销收入X退税率;
三是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与原来的经营方式相比,实现的利润都会有变化,生产企业的变化值为[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外销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外贸企业的变化值为[外销收入—内销收入—内销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此变化值可能为增加,也可能为减少,主要取决于内外销的价格,但价格不管如何变化,出口货物的实际利润变化为—(内销收入—外销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发生上述变化,其主要原因是免抵退税和免退税计税依据不同造成的,免抵退税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而免退税按照收购进项金额计算,同时,免抵退税不予抵扣税额也是按照出口离岸价计算,而免退税不予抵扣税额按照收购价格计算。

通过上述比较分析,给我们一个启示:
一是如果要使出口货物增值税总体税负下降,利润提高,生产企业一方面要改变经营方式,由原来的自营出口改为内销给外贸再出口,另一方面,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要低于出口价格。

二是为解决在上述条件下出现的生产企业多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问题,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可以通过其投资成立的外贸企业出口,这样多缴税款就可以通过多退税款来弥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