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得到的人相对较多,每个学校大约能有百分之五的人能得到,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它虽然没有国家奖学金要求的那么高,但也是非常难得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大学生的平均成绩需要达到90分以上,单科成绩要达到85分以上。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大学生经常参加活动和比赛,并且获得名次,需要和老师同学打好关系。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不予许大学生违反校规,而且想要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大学生,平时花钱不能大手大脚的,还需要向学校递交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校内的奖学金比较容易得到,但是能得到的钱不是很多,这是根据国家给学校的补助而定的。
一本二本大学给的补助多,奖励大学生的钱就多一些,三本大学因为是民办的,国家很少给补助,所以奖励大学生的钱就相对较少。
专科院校也因为给的补助相对较少,所以奖励的钱就比较少。
想要得到校内的奖学金首先不能挂科,当然成绩越优异越好,因为校内的奖学金是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的,每一等的钱数都是不一样的。
校内的奖学金同样需要大学生经常参与学校活动,与老师同学关系密切。
大学内的奖学金虽然比较少,但是能得到也算是一种荣誉,大学生可以拿这个奖励给自己买点东西,鼓励自己努力学习,争取下次能得到更高的奖励。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大学奖学金有几类一般来说大学的奖学金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是8000元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5000元一年,这两个奖学金基本上要专业前一两名才能拿到。
然后是校内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不同大学有所区别,一般是一等3000,二等2000,三等1000,也是按照综合的绩点来评选的,一般覆盖面为前30%以内。
第三类是企业或者捐赠奖学金,这个就说不准的,要看你们大学有什么企业来捐赠。
大一新生能不能拿奖学金大一有奖学金。
奖学金分为很多种,主要是三大类:国家级、校级、院级。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励志奖学金的组织评选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系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为副组长,系团总支书记及本系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和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励志奖学金的班级评议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20%(含2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九条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选资格:(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严重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诚信行为的学生。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名额分配。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分配名额方案,下达各系励志奖学金名额。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1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必须获得一等校级综合奖学金;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各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系学办主任担任,资助小组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学生代表。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资助小组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学生代表。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监督工作。
第七条评审的基本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生处每年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下发通知。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如果获得奖学金将如何使用等。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大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标准以XX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根据学校划拨我院名额,按比例分配名额,学院根据实际进行微调,具体标准如下:各年级分配名额 =(各年级人数/学院总人数)×学院总名额各年级按照各专业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专业,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XX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认定表》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评定原则与基本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原则1.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2.属于贫困生数据库中人员;3.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的按综合测评分排序,排名较前者获得推荐资格;4.如有名额富余,可由年级辅导员放宽条件酌情选择。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必须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学习绩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学习成绩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为激励普通高校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根据、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简朴;5.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均位于前10%o评审学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较多者优先。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原则上以XX下达的名额等额评审,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评审工作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具体负责。
2.各系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
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系分管领导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预审后,提交系部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系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XX。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1.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在我国,许多高校及政府部门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这些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成就、领导才能、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然而,如何评审这些奖学金却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是从普及教育、高等教育不同层次考察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方面制定的。
评审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1.学业成绩学习成绩是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主要包括绩点、排名、学习背景等。
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学习成绩标准。
在评审过程中,这些标准必须得到保护和重视。
2.文化、艺术、体育特长无论在哪个领域,都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对于有文化、艺术、体育特长的学生,评审组员应该综合考虑他们的潜力、经验和成果。
3.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包括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
社会服务是一个很广泛的范畴,它可以涵盖从组织团队、协调凝聚到健康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领域。
评审组也应该考虑学生在这些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4. 社会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在大学里,许多学生参加了不同的组织和俱乐部。
这些实践经验也必须包括在评审的范畴之内。
评审组员应该综合考虑学生在组织和领导方面的成就、其社会经验对学业、未来职业发展的影响等等。
5.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大学生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评审组员应该考虑学生的创新历史、创新能力和成果和对学术或社会领域的贡献。
二、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方式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年级、学科以及获得国家、省、市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竞赛奖、论文等情况设定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并应先通过本学科或本院系的评审。
2.评审组织每个学校应设立一个专门的评审组。
评审组应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应包括学校的教师、校友以及独立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组审批后的名单应提交学校领导签署,经过该厅申请、内部审核和省厅审核后,送至教育部和国家政府获得正式认可。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名额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和总体分布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上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二)上学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三)上学年欠缴学费、住宿费者;(四)提供虚假材料者。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一)宣传发动: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使广大学生了解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级推荐:班级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辅导员将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高校励志奖学金评定流程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流程
第一,学院、学部都要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学院评定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部班次议小组负责本学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评选基本条件里第(五)条“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良,学年内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40%以内”,这一条是我们具体评选时需要参考的择优项。
第四,分配名额,是学生处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再综合各学部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的。
第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1.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注册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就是说,当年在贫困生库的同学都有资格申请,
2.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辅导员、班委会和评议小组(这个评议小组是贫困生还是综测评议小组,有待商榷)在听取学生意见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评选,无异议后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学部审核。
3.学部领导集体研究审核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学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定。
4.学生处审核学部上报的材料。
将评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特殊说明,一般咱们学部是先按照程序选出贫困生,建立新一年的贫困生库,,依照申报条件第五条,参照该年度综合测评的最终成绩,将当年在贫困生库的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按综测成绩排序,同等参评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按照分配给每班级的名额从高到低进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六,学院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下统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七)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规定,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将逐级下达我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1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学院分为2000元和4000元两档。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七)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任意选修课除外)不得多于一门,且历年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得多于四门(任意选修课除外)的同学只可申请2000元档;(八)国家助学金以上学年学科成绩计算,以每年学期初(9月份)教务处出具的原始学生成绩单为依据进行评定;(九)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同等条件下,在文艺、体育及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评选。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优先资助对象:(一)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二)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三)家庭主要成员为残疾人或家人中有重、恶、大疾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四)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造成经济困难者;(五)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六)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特困生;(七)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的学生(同等贫困度时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前的优先。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
(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5%)以内,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上学年学习中没有补考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没有铺张浪费、追求奢侈的行为。
(六)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七)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一)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及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数、贫困生比重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币5000元。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XX学院全日制在读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接受师生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具体认定程序按照《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第六条申请与评审(一)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具体评审程序为:1、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资助办的有关通知,拟发我校励志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专科段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获“校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或“学校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及参评人数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奖学金评选、学生评优的基础上进行。
获“校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及“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以上荣誉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评审细则1.以上学年度学校评选的校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班)干部、模范团员为候选人,根据学习成绩,量化成绩来确定具体人选。
2.学习成绩以上学年成绩为准,上下学期成绩各占40分,各学期总分第一名计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降一分。
以此类推。
3.量化成绩占20分,每学期各生基础分10分,学期末加分者在10分基础上加上所得分,扣分者在10基础上减去所扣分,此项最低为0分,最高30分。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勤奋研究,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含五年制五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任学生资助评定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思想品德考核优秀;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已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2. 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3. 考试舞弊者、上一年度被学校或二级学院通报批评以上者。
4. 恶意欠缴学费者。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八条名额分配。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下达各的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1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必须获得B等以上,含B等,院级综合奖学金~且学科成绩,选修课成绩除外,平均分必须达到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成绩单以每学年初,9月份,教务处出具的原始学生成绩单为依据,。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
,六,对于上学年未获得B等以上,含B等,院级综合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全文收录,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者发表的论文被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引用,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名次等级,不含优秀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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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第四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必须获得等以上(含等)院级综合奖学金,且学科成绩(选修课成绩除外)平均分必须达到良好分以上(含分),(成绩单以每学年初(月份)教务处出具的原始学生成绩单为依据)。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六)对于上学年未获得等以上(含等)院级综合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进入前,但达到前的学生,如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全文收录(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者发表的论文被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引用;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名次等级(不含优秀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为集体赢得荣誉;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或省级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七)积极参加班级、各系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已办理相关缓交手续。
在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且同等情况下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学院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监督工作。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各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成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学生代表。
第八条评审的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生处每年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下发通知。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如果获得奖学金将如何使用等。
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供学习成绩单(盖教务处公章)及各种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二)班级评议。
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委员和学生代表参与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成绩等进行评议讨论,后将评议结果上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初评。
(三)各系评审。
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成绩等情况及班级提供的证明材料进一步审核。
组织评审后给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学生发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将初评名单在本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院学生处。
(四)学院审定。
学生处及时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经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规定的日期,将确定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按教育部批准的获奖学生名单,学院接到款项后由学生处会同计财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实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对评审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由学院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评定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