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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计算方法和规则也不同,因此会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它们之间的比较:
1. 计算方法不同:会计收入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出售价格计算的,即金额加上增值税。
而税法收入则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的,这可能与实际收入有所不同。
2. 计算时点不同:会计收入是在商品或服务交付之后确认的,即确认收入的时点一般是发票签订或货款收到之后。
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可能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
3. 收入确认条款不同:会计收入通常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计算,包括收到现金、产生收入的经济利益已经获得、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等条件下确认收入。
而税法收入则会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原则计算。
4. 扣除项目不同:会计收入可能包括某些税前收入的代收代付项目,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而税法收入则可以扣除一些税前支出、捐赠、减免税等项目。
总之,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确认时间和扣除项目,因此会存在差异。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将二者区分开来,以便正确计算和申报税收。
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差异分析
差 异
对 另外 , 据 《 根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企 业 所 增 处 理 。另 外 , 于 以房 地 产 企 业 取 得 预 根据 《 业会计准则第 l 企 4号— — 收 得 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 定: 当企 售房款 ,显然 不符合会计 收入 的确 认条 入》 四 条 规 定 , 售 商 品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业 发 生 非 货 币性 资产 交 换 , 第 销 以及 将 货 物 用 件 , 能 作 为“ 收 账款 ’ 账 。但 按 照 税 只 预
一
关键 词 : 计 准 则 ; 入 : 得 税 会 收 所
l 、会计上将 “ 商品所有权 的风险转 产所有权属用途的, 即除将 资产转移至境 移”作为销售商品收入实现 的重要条件 , 外 , 业 上述 6项 经 营 活 动 可 视 为 内部 处 企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 < 4号— — 收 入 > 置 资产 行 为 , 不再 视 同销 售 确认 收入 。 企 业 会 计准 则 规 定 , 入 是 指 企 业 在 应用指南》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 险, 收 , 是 二、 会计 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 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 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 或毁损等形成 的损 差 异 加的,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 失。而这些风 险本 质上属 于企业经 营风 企业会计准 则 以权责 发生制 为基础 的总流入。 在税 法 中 未针 ‘ 入 ” 词 给 险 , 由企 业 获 得 的利 润 来 弥 补 , 能 由 来 确 定 收入 的入 账 时 间 。 而 《 业 所 得 税 收 一 应 不 企 出 一 个 通 用 的 定义 , 且 在 税 法 中 与 应 税 国 家 来承 担 ,否 则会 造 成 税 收 的 不 公平 。 法实施条例》 9条规定 , 并 第 企业应纳 税所 收 入 有 关 的 概念 分 别有 “ 售 额 ”“ 业 因为每个企业面 临的风险大小 是不一样 得 额 的计 算 , 销 、营 以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原 则 , 本 但 额 ”“ 、 收入 总额 ’ 。从 总 的方 面 看 , 税 的 , 此 税 收 对 收入 的确 认 就 不 能 以“ ’ 等 应 因 风 条例和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
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差异分析[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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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会税差异的增多和复杂化已经成为我国税收征管和会计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正确界定和处理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对于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和依法纳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差异分析,提出了协调两者差异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收入应税收入差异协调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会计学上将收入的概念一般分为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和利得,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税法对收入没有作出原则性、总括性的规定,只表明只要符合条例及实施细则所列举的条件,即可确认为应税收入。
这里所说的收入是指经济利益的全部流入,具体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两大类。
从总的方面看,税法中收入的含义要宽于会计收入。
基于上述区别,导致两者在收入确认和计量上存在很大差异。
一、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差异性分析(1)一般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条例与细则对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上的规定差异较大。
企业会计制度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
这是由于会计核算是从某个具体的会计主体出发,要正确反映该主体的经营情况,而且由于激烈的竞争,企业注重谨慎性是理所当然的。
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
会计制度对一般销售收入的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对一般销售收入的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视为销售实现;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视为销售实现;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视为销售实现;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视为销售实现;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视为销售实现;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视为销售实现。
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差异研究
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差异研究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是会计核算体系和纳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分别从属于会计制度和税法,二者在收入的计量和确认上差异明显,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会计核算和依法纳税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合当前条件下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在确认条件、确认时间和计量上存在的主要差异,避免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缴税中出错,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标签:会计收入;应税收入;差异;研究1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基本内涵会计准则和税法明确对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做了界定,会计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中去除所有者资本投入得到的总经济利益。
从狭义上来讲,会计收入主要指企业的营业收入。
应税收入范围广泛,它包括纳税人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由此可以看出,从界定范围上来讲,应税收入比会计收入范围广。
2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的主要差异会计收入直接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应收收入则是各种税基、税源收入,二者的具体差异主要表现在收入的确认基准、条件、时间和计量上。
2.1二者在确认准则上具有差异会计收入核算主要遵循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性和重要性原则,但应税收入对这种原则并不完全认同。
首先,权责发生是会计确认的时间节点,在经济活动中权利与义务发生后方才实施会计核算,从这一点来看,它与税法中的纳税精神总体一致,税法中的应税收入是支持权责发生制的。
其次,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活动的惯例,在各种因素不明朗、不确定的情况下,会计收入核算是非常谨慎的,但税法中对谨慎性原则并不支持,否则在谨慎收税的环境下,企业的经济活动风险很大一部分会由国家来承担。
再次,会计收入核算不重视形式,更注重实际收入,而税法更注重形式,不管企业是否取得实质性收入,只要产生业务活动法律文件,无论企业商品是否销售出去,都要按税法规定征收税款。
此外,会计收入核算对各种企业经营活动事项重视度不一,它更注重企业的重要经营事项,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在重要事项的核算工作上,而应税收入会一视同仁,只要应缴纳税款,无论该业务事项金额大小,对企业是否重要都一律按照规定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得出应税收入。
会计收入与税法中应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第 2 第 4期 0卷
Vo .2 1 0. No.4
辽 宁税 务高等专科 学校 学报
I A I G A T ON C I E J UR L 0N N T XA 【 O EG 0 NA I I
2 0 年 8月 08
Au g., 2 0 08
关键 词 :收入定义差异 ;销售标准差异 ;应税 所得额与会计利润差异 中图分类号 :F 1 .2 804 2
一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2 5 (08 4— 0 5 2 0 8 8 9 20 )0 0 4 —0 悉 企业 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 所形成 的成果 ,分析 企业 持续 获取 营业 收入和收益 的能 力 ,反映追 求利 润 的最 大化 是 企业经 营的一项重要指标 。税法 中对 应税 收入进 行分类 , 则是着 眼于不同收入 的税 收属性 和待遇 ,从 而正 确地 确 认计税依据 。从 总体上 看 ,应税 收入 首先被 分为 流转税
、
收入定义范 围及 分类之差异
1 .会 计 收 入 定 义
广义上的收入要素包 括一般 的营业性收入、政 府补助 性收入 、投资 f 生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以及直接计入 当期利润 的利 得 ,新 的收 入会 计 准 则 中 , “ 入 ”被 定 义 为 :是 指企 收
入 ;再次 ,上述 收入 还要划 分 为应税 收 入、不征税 收入 和免税收入 。 最后 ,计税 收入 的分类 还会 涉及 到企业 所得税 税前 扣除及 其他方面 的税 收待遇 ,例如 ,依照 国税 发 [o6 2o ] 2 .税 法 中 收入 定 义 5 号文 ,内资企业 的主营业 务收 入 、其他业 务收入 和视 6 在税法中未针对 “ 入”一词 给 出一个通 用 的定 义 , 收 同销售 收入可作 为计 提业 务招 待费 、业务宣 传费 、广 告 税法认为 ,计税收入是指税法 中规定 的作为征税对 象或其 费的依据 ,而营业外 收入 、会计 上不 确认 收入 而税 收需 组成部分的经济利 益金 额,并且在税法 中与应税 收入有关 确认 的其他 所得则不得作 为计 提依 据。 的说法分别有 “ 销售额” 营业额” 收入总额”等。 、“ 、“ 二、 由于销售确认标 准不同而导致会计与税收收入差异 从 总的方面看 ,税收 收入所 包括 的 内容 比会计 准则 税收销 售与会计销 售的 差异项 目很 多 ,如企 业附有 收入宽泛。收入准则所 涉及 的收入 ,按照 交易 性质划 分 销售退 回条件 的商 品销售 ;售后 回购业 务的 处理等 ,下 包 括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 劳务 收入和让 渡 资产 使用权 收 面关于商 品销售差异问题进行有关论述 。 入 ;长期 股权 投资 、建 造合 同 、租赁 、原 保 险合 同 、再 ( )商品所有权上 的主要 风险和报 酬转移 问题 一 保险合 同等形成 的收 入 ,适用其 他相 关会 计准 则 。而在 1 .会 计 销 售 的确 认 税 收方 面 ,新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 :“ 企业 以货 币形式和 非 销售商品 收入 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 的,才能予 以确认 : 货 币形式从各种 来源 取得 的收 入 ,为 收入 总额。 ”包 括 : ()企业 已将商品所有权 上的 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 1 ()销售货物收入 ; ( )提供 劳务 收入 ; ( )转 让财产 方 ;()企业 既没 有保 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 续管理 1 2 3 2 收入 ; ()股息 、红利等权 益性投 资收益 ; ( )利息 收 权 ,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 的金额 4 5 3 入 ;( )租金 收入 ; ( )特许 权使用 费收入 , ( )接受 能够可靠地计量 ; ()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 6 7 8 4 捐赠收入 ; ( )其他 收入 。其他 收入 是一些会 计核 算 中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9 5 不确认收入而要作计 税收 入 申报 的事项 ,如接 受捐 赠收 2 .税 法中应税销售 的确认 入 、罚款收入等其他收入项 目。 税法 中对应税 销售的确认是一般意义上 的销售业务 , 会计中视为其他 收入 的财 政拨 款 ,依法 收 取并 纳入 即”有偿转让货 物所 有权的行为” 只要 货物所 有权发 生 , 财政管理 的行政 事业性 收 费 、政府性 基金 等 ,税 收上 作 有偿转让 的行为 ,按 照税 法规 定 ,企业 发 出商 品并 向购 法 定 的不 征税 收 入 。 买方开具了发票 ,就 意 味着商 品所有 权 已经转 移 ,就 应 3 由于收 入 定 义 及 分 类 不 同 而导 致 会 计 与税 法 差 异 确认收入实现 ,并按 规定 计算 纳税 。待 实 际发生 销货退 . 会计 准则及会 计核算 中要 求 区分 营业收 入与 营业 外 回时 ,取得专用发票 ,再 冲减收入 。 收入 ,体现商业交 易的实 质 ,意在 使会 计信息 使 用者 获 ( 二) 附有销售退 回条件 的商品销售
会计与税务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分析
会计与税务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分析:《制度》实施以来,为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信息,起到一定程度的帮助,但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存在差异,给广大财务人员在应纳税所得额时带来困难。
我们针对这些,就所得税政策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作一对照,以供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作。
一、收入确认的对照(一)企业会计制度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详见<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五条――――九十八条)(二)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毕业论文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三)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企业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毕业论文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浅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
浅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本课题的研究,笔者分别从确认条件、范围、金额、时间几个方面分析了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之间的差异,并在分析的基础上为促进会计上与税法上对收入处理的差异的解决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标签: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一、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1.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1)会计方面:企业对流入的经济利益要确认收入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如交易相关的收入和成本的金额能夠可靠的计量,企业对商品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已经转移,企业不能继续对商品实施控制,以及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比较大。
只有同时满足了以上五个条件,在会计上收入方能确认。
(2)所得税方面:税法上对收入的确认也要求买卖双方交易达成时,企业对商品的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实现转移,企业也不再对商品实施有效的控制,与交易相关收入以及成本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从这里可以看出税法上对收入的确认并不考虑经济利益是否真实的流入企业这一条件(这也是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主要区别)。
(3)差异分析:将收入的确认条件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条件与所得税上对收入的确认条件大致相同,较为直观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该经济利益必须“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大于50%。
而税法上无此要求,这是由于其二者所处角度的差异所形成。
所得税法是站在国家的角度,不享有企业的所有利润,因此税法征税并不考虑企业经济收入所伴随的风险,具有强制性。
2.在收入确认范围方面(1)会计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范围只包含企业“日常活动”而形成的经济利益,这一点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第二条也有明确的说明。
这表明企业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并不属于企业收入确认的范围。
(2)所得税方面:据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所得税上收入确认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而非经营活动)。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差异
两者的差异:所得税法在确认转让财产收入时,需要特别考虑“视同转让财产”的特殊事项。
2、收入确认基础的差异。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收人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会汁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两者的差异:所得税法允许在特殊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会计准则绝对不允许。具体来说:①租金收入。所得税法对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偏离了权责发生制,而且没有考虑融资租赁的递延性质。②捐赠收入。所得税法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捐赠收入,而会计准则对捐赠收入不作收入处理。
两者的差异:①所得税法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根据收款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近于收付实现制,且不区分企业是否提供后续服务,即使是一次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也要按使用期分期确认收入。②所得税法对国债利息收入是免征所得税的。
四、其他收入的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的差异
(一)理论方面的差异
所得税法规定,其他收入是指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界定其他收入的内容。
(二)实务方面的差异
1、特殊事项的确认差异。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转让财产收入金额。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确认收入。会计准则没有“视同转让财产”这一说法。
两者的差异:当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时,所得税法仍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此时,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对提供劳务收入的入账价值的确认不一致。
浅析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浅析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刘建娜
【期刊名称】《经济视野》
【年(卷),期】2013(000)017
【摘要】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入与按税法计算的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结果经常不一致,其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二者的服务目的、遵循原则等不同。
针对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会计收入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尽可能弱化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本文从收入的概念,收入实现确认条件、视同销售以及售后回购的处理方面对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确认差异方面进行分析。
【总页数】1页(P146-146)
【作者】刘建娜
【作者单位】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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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
浅谈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摘要:税务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财税关系到企业的效益。
但由于企业与国家财政税收的立足点不同,因此呈现的经济关系也不同。
本章主要分析了新收入原则下的税务收入、征税方式和其他税务收入原则,并指出了税务收入应当遵循会计政策的合法性和交易方式的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并根据五步法确定了会计所得税,并且围绕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会计、税法、收入、差异前言:由于新冠疫情的肆虐,公司内部的利益争夺更加加剧。
在这个社会市场经济受到冲击的形势下,怎样增加公司的税收收入开始变成一种棘手的问题,而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和公司的经营效益密切相关,公司的收益也受到我国税收政策的影响,这就需要求公司的财务熟练掌握税收政策,避免公司在税务中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就需为公司做好税收规划。
目前,我国的财务会计与税法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冲突。
一般来说,会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情况来保障企业的利益,主要是向企业的管理人员,即投资者等提供财务信息;这就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明确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问题与税法规定的收入问题,对企业的企业会计工作提出严格的要求,计算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税法的要求,并准确列报。
一、会计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的主要收人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获取的资金总流向或经济效益,该经济收益将引起公司股东权益的提高,与股东的实际投放资金没关系。
这涉及公司在推销产品时获取的利润,包括公司在提供产品时使用劳务而获取的相应利润。
同时,公司出让部分所有权而获取的利润,应当返回给收人。
目前关于流转税的立法、规章并未对公司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定义,但是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的相关规定,依照公司的营业收入金额总量,可以分为推销商品、提供劳务收入、转移财产、股息、红利租金收入等股权性质投资收益,另外还有股息净收入、房租净收入、特许权利用费人均收入、承接社会捐助净收入、其他费用净收入,以及各种钱币性净收入和非货币性净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年度结算时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和清缴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和税收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会影响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税负水平。
本文将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会计与税收差异进行探讨,分析其对企业税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影响。
一、会计与税收的不同计算基础在会计准则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按照应税所得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而在税收法律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按照应纳税所得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在这两种计算基础下,会计和税收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
1. 应纳税所得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应纳税所得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应税所得减免所得税优惠、减免税款、结转亏损、弥补亏损等后的可征税所得。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应税所得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实际盈利金额。
由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对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标准不同,导致了应税所得和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2. 税率的差异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人员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税收法规来确认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然后按照这一税率来计提企业所得税费用。
而在税收法律中,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据此来计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额。
在税率的确定上,会计和税收之间也存在差异。
二、带来的影响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影响,主要表现在税负水平、应纳税所得的确认和税务成本等方面。
1. 影响税负水平的公允性2. 影响应纳税所得的确认3. 增加税务成本由于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的差异,会导致企业需要编制并提交不同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
这就会增加企业的税务成本。
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还会导致企业在税务审计、征税调查、税务处罚等方面面临较高的风险,从而增加税务合规成本。
三、应对策略为了应对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影响,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对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差异探讨
对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差异探讨作者:郑强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7期郑强收入在会计和税收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概念。
然而,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是两个既有联系又存在诸多区别的不同概念,会计工作人员和税收工作人员有必要正确界定和处理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从而避免实际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实现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和依法纳税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差异的具体体现(一)会计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基本含义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现行流转税的相关法规对收入没有具体的定义,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所以,税收收入是指增加企业经济利益的全部流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二)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收入的确认是会计核算和纳税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以下对会计收入和税收收入确认的差异给予具体分析说明。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中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有列举式的说明。
比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视为销售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劳务的开始和结束是否在同一年度分为两种情况对提供劳务收入进行确认:第一种,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第二种,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否则根据预期的劳务成本是否可以得到补偿以及得到补偿的金额,决定是选择不确认利润即仅将已经发生并预期或已经获得补偿的金额确认为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还是不确认劳务收入即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
浅析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浅析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作者:宋晓敏上传时间:2005-12-4 0:0近年来,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陆续发布和实施,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国库税收入政策改革过程,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现实情况也对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法规作出了一些调整。
由此,使得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相关的税法规定产生了某些差异,特别对于企业收入确认差异较大,由于会计与税收目的不同,对于收入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根据有关规定。
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高速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反做纳税高速处理。
现就企业收入确认过程的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如下:一、商品销售收入差异分析(一)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会计上确认收入注重的是“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根据收入准则的解释,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是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而赞成的损失。
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则是指商品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
应当指出提,这里所说的“风险和报酬”是与商品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那些对商品影响较小的风险和报酬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二)差异分析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规定。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盘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给买方的当天;[2]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赊销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成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由上可知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上的规定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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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长期以来,会计与税务差异困扰着许多企业财务税务人员,特别是收入的确认问题。
编辑老师为您整理了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的差异 (1)是会计收入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及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
(2)是所得税法则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更注重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但从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以及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标准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所得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差异。
现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作为参照来进行分析。
二、在收入确认范围上,会计收入小于所得税法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是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根据这一定义,会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可以看出,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将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作为利得加以确认,如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
因此,会计准则中收入是狭义上的收入。
只是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应从广义的角度考虑收入,则要将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纳入计算的范围。
在基本会计准则第37条也规定,会计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等。
(2)是所得税收入的范围涉及所有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虽然未对所得税收入做出明确的定义,但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指出,所得税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
会计与税务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分析
会计与税务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以来,为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信息,起到一定程度的帮助,但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存在差异,给广大财务人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带来困难。
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就所得税政策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作一对照,以供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作参考。
一、收入确认的对照(一)企业会计制度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详见<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五条————九十八条)(二)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三)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企业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谈对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分析
谈对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分析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护投资者、他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而税法主要目的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处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
下面我想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问题。
1.首先,从差异的性质来分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即它产生于本期并影响本期会计利润的调整,但不影响以后各期。
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1.1.1会计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作为收入处理。
如国债的利息收入,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制度规定作为投资收益计入税前会计利润。
1.1.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税前会计利润。
而按税法规定作应纳税所得额。
如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成本转帐,不产生利润,无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如会计核算制度要求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损益,而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未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前予以扣除。
1.1.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1.2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期间,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经过一定时期后,这种差异可以消除,是一种暂时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1.2.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这里应税时间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1.2.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浅析中小企业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确认的差异
浅析中小企业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确认的差异浅析中小企业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确认的差异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会计收入涉及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确定,其确认与计量由《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范。
应税收入涉及一定时期企业应交各种流转税和所得额的计算,其确认与计量由《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
摘要:中小企业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的确认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和税费的缴纳。
由于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分别从属于会计制度和税法,二者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本文结合当前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在确认内容、原则、条件、方法、时间上的差异,为中小企业做好会计核算和税收纳税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会计收入差异应税收入收入确认不仅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部分,也是做好纳税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
就收入而言,大部分情况下,会计和税法的认定标准是相同的,但也有差别。
因此,区分两者的差异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是保证企业经营成果计算真实和税费缴纳准确的前提。
一、收入确认内容上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所指的收入强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不作为收入,而作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在收入内容的确定上,会计强调重要性原则;而税法则不考虑经济利益流入的主次和重要性,任何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作为计税收入确认。
例如,财产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都作为计税收入。
另外,税法中还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说法,而会计中没有这方面的概念。
二、收入确认原则上的差异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收入是为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因此,收入确认原则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
而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则比较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即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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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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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的差异
(1)是会计收入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及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
(2)是所得税法则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更注重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但从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以及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标准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所得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差异。
现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作为参照来进行分析。
二、在收入确认范围上,会计收入小于所得税法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是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根据这一定义,会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可以看出,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将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作为利得加以确认,如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
因此,会计准则中“收入”是“狭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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