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7.24•【文号】财建[2013]390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等政策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实施办法(一)项目确认。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
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审核汇总,报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价格、能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电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享受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分布式光伏电站成本收益、规划、各地区补贴政策、纳税方式分析
分布式光伏电站成本收益、规划、各地区补贴政策、纳税方式分析在业内2014年被称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元年。
2013年,国务院及相关管理部门《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7月15日到11月19日两个月内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14个重要文件,涉及产业定位、布局、定价、税收、规划、分布式及投融资等事关产业发展环境的重要要素,在极短的时间内构筑了一个完整的产业政策、管理体系。
同时在各地不断冒出的第一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或并网或拿到政府的电费收益的消息屡见于各大报纸媒体。
同时通过上一期笔者关于陕西第一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电网接入等的纪实,我们似乎已经看到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经渐行渐近。
那么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成本究竟是多少?国家对各地区光伏电站建设容量分配及背后深藏的真正意图如何?各地区补贴政策如何?结合国家及地方度电补贴或者前置资金政策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如何?项目业主及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商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收入如何缴税?笔者将试从以上几个方面展开分析。
【分布式光伏电站成本分析】按照2013年年底西安地区某300kWp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直接成本来分析,300kWp的项目总花费为220万多元(该费用实际成本费用,不含EPC单位项目建设利润),其中组件占到58.49%,逆变器占到总成本的12.2%,支架占到总成本的7.73%。
项目总造价每瓦成本约合7.3元。
考虑系统集成公司利润,对于常规屋顶电站项目市场报价按照8元每瓦较为合理。
项目各项费用支出及比例详见上表及下图所示。
总的来说,伴随着组件效率的不断提高,逆变器及组件价格的持续降低趋势,我们认为在未来三年系统总造价仍有下降空间。
【各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容量分析】按照最新的光伏电站规划来看,国家在十二五期间规划完成35GW的光伏电站,2014年全年完成14.05GWp。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3.11.18•【文号】国能新能[2013]433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18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及商业模式
目录
分布式光伏发电最新政策与措施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项目策划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成本效益分析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商业模式探讨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困难与前景
04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有关注意事项
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
本来二者无本质的区别,是人为划分 装机规模; 接入方式; 补贴政策。
大型地面电站:大型、集中 顾名思义,一般安装在地面,装机规模 一般较大(如5MW以上); 升压后在高压侧并网; 电力按“上网标杆电价”全部销售给电网。
2013年发布主要光伏政策措施
2013年度相关光伏政策密集出台,多针对分布式光伏,尤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国务院的“光伏国八条”:
3月1日
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6月16日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 》
7月15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 国家各项光伏政策继续完善中,
目前重要的措施至少有14项
法律保障及发展规划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生效)
《可再生能源法》设计的五种制度:总量目标、强制上网、费用分摊、分类电价、专项资金 ;
《可再生能源法》修订(2009年)全额保障性收购、分类电价、全网分摊;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资源分区
光伏电站 标杆上网电价
各资源区所包含的地区
Ⅰ类资源区
0.90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 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 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Ⅱ类资源区
0.95
屋顶光伏发电:运营模式决定纳税方式
屋顶光伏发电:运营模式决定纳税方式屋顶光伏发电:运营模式决定纳税方式2013.10.14中国税务报作者:陈荣彩光伏发电是清洁能源,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国务院最近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将极大开拓光伏产业国内市场。
分布式光伏发电正以强劲势头推广开来。
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企业、居民社区、个人家庭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二是光伏电站租用企业、居民社区的屋顶,安装光伏设备,由电站销售电力。
这两种运营模式不同,涉税处理也不同。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如何纳税企业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以及所产生的电力所有权都归属企业自身。
电力是有形动产,将多余的电力并网销售给电站,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
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征收率纳税。
光伏发电有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光伏发电系统需要购进相应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光伏发电的一个缺陷是受天气影响比较大,天气条件恶劣时则需要从电站购电,购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光伏电力富余时并网输给电站,不足时从电站输入电力,输入与输出相抵,以差额结算电费,实际上就是以物易物,应该双方都作销售处理,分别抵扣进项,分别计缴增值税。
居民社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通常情况是开发商在建房时就把屋顶或外墙安装好光伏发电设备,然后移交给物业公司运营。
电力归属权属于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主要涉及税种是营业税,归地税机关管辖;而销售电力要缴纳增值税,归国税机关管辖。
因此物业公司还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对销售电力的收入单位核算。
如果居民社区规模不大,其屋顶面积不多,光伏发电的电力必将有限,当月销售电力收入小于2万元时,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可以免缴增值税。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09.02•【文号】国能新能[2014]406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发布以来,各地区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在众多领域的多种方式利用,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但是各地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现就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
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范围广,在城乡建筑、工业、农业、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都有广阔应用前景,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全方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
各地区要将光伏发电纳入能源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集中的市县及各类开发区,系统开展建筑屋顶及其他场地光伏发电应用的资源调查工作,综合考虑屋顶面积、用电负荷等条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结合建设条件提出年度计划。
光伏发电企业补贴收入确认时点问题的研究
0引言光伏发电企业在发展初期,初始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不足[1-3]。
国家为鼓励行业发展,2013年以来出台一系列光伏标杆电价补贴政策,并针对不同地区设定相应的标杆电价,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不仅开启了国内光伏行业的黄金发展期,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国内光伏装机市场的扩张[4]。
光伏发电企业高度依赖政府补贴,这些补贴通常在企业的总营业收入中占大部分比例。
然而,企业常常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补贴资金的问题,同时补贴的到账时间和金额也难以预测[5-6]。
因此,如何准确确认补贴收入的时点逐渐成为业界和学界关注的焦点。
与过去主要集中在光伏发电技术、政府政策和市场分析的研究不同,本研究从会计准则、企业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多维角度出发,系统地分析了补贴收入确认时点的影响因素和挑战。
这一创新性的研究方向不仅填补了现有研究的空白,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思路。
本研究的目的是深入分析光伏发电企业在确认补贴收入时点方面的问题,并对现行的政府政策、法律规定和企业实践进行全面审视,提出更合理和有效的补贴收入确认方法。
本研究预计将产生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不仅能为光伏发电企业提供更合理和有效的补贴收入确认指导,还将有助于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从而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1制度背景及存在问题1.1制度背景2013年起,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价格实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普通光伏电站)和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分布式电站)政策。
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煤电价的部分,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以国家补贴的形式支付给光伏发电项目企业。
2012—2019年,国家对电价补贴从1.15元/kWh 逐渐降低至0.4元/kWh 。
以上补贴政策机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行业的发展,装机容量迅速提升,同时光伏发电企业对补贴资金需求每年不断攀升,补贴缺口不断扩大。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办法》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18日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1、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2、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3、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5、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 规模管理6、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发电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部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7、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划申请。
2017年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政策解读和建议
2017年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政策解读和建议日期:2017-01-02 [复制链接]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已发布的政策文件:1、《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规定:除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外,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资金继续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管理。
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国能新能[2014]406号)结合发展实际情况,开始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3、《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能源(2016)1163号):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4、《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5、《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6】667号)规定:不受年度规模指标限制的光伏发电项目。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不受年度规模指标限制,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018光伏发电补贴的政策和标准
2018光伏发电补贴的政策和标准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产生电力,所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是战略性的,那补贴的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光伏发电补贴的政策和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8光伏发电补贴的政策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为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及时反映不同类型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情况,合理引导新能源向负荷集中地区投资,按期实现平价上网,缓解补贴资金缺口,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
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
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分、5分、5分、3分。
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发展,通知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
同时,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通知鼓励各地继续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各类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我国光伏行业技术进步较快,光伏组件制造、光电转换效率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能够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合理收益,继续保持新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促进光伏全产业链健康发展。
同时,保持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不降低、少降低东部地区光伏发电价格,有利于合理引导光伏产业优化布局,鼓励东部地区就近发展新能源,减少煤炭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文件汇总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文件汇总及光伏电站案例投资分析安徽联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三、能源局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四、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五、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征求意见稿六、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草案)七、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八、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九、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十、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一、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第二章补助项目确认第三条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具体审核确认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分布式光伏相关政策解读
1.备案政策----新政策
普通光伏项目
省能源局
备案 《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法》
国家能源局
《年度新增规模指标》
报备项目清单
1个月内,按照《配置方法》的规定,将规 模分配到具体项目
以后将没有补贴目录
国家可再生能源 信息管理系统
《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法》
有项目,无投资主体
竞主体(宁夏)
仅有规模无具体项目
2.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 3.建设配套产能 4.收取各种费用,摊派费用 5.不得采取收费出让项目的“拍卖”方式
1.备案政策----新政策
光伏项目的交易 参考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 备案内容:项目名称、容量、建设厂址、投资主体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 它投资主体。(投产后可以正常交易) 出于正当理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新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 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 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015.12.12,发改价格【2015】3044号
5.并网政策
参考文件:
国家电网《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 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得通知》(国 家电网营销【2014】174号)
南方电网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 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 行)》得通知(南方电网计 【2013】119号)
业主在提交必要的材料之后,根 据项目情况不同,在38-58个工 作日即可完成并网工作
电改的雏形,电改文件正式提出“直售电”
开始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划算,几年后形势发生变化,用户用电量锐减怎么办?
分布式并网接入流程
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流程梳理2014.3目录一分布式光伏政策情况二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流程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2013年国家密集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政策要点国发〔2013〕24号✓发展目标: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要求: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支持:●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
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2014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明确了全国各省2014年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指标:全国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
青海发改委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海发改委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15〕46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发委、能源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建筑、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因地制宜利用闲置土地、荒山荒坡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占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建立规范的项目备案管理机制。
分布式光伏电站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项目备案工作机制。
备案部门应核实以下内容:一是根据已有电网就近并网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分布式光伏电站单元,并应由具备新能源资质的单位编制技术方案。
二是核实建设场地,属自有场地的,申请备案时须提供自有场地相关证明;属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所有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协议。
三是核实当地电网企业电网接入方案。
四是核实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土地部门意见。
三、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
目前,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总量管理,我省也据此实行规模管理。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每年上报本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建议计划,经省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申请容量指标。
省能源局根据国家批准的指标,分解下达各市州规模指标。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规模指标进行备案。
四、提供简便高效的并网运行服务。
当地电网企业应主动配合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已有电网框架内的接入方案。
2020天津太阳能发电国家补贴政策
2020天津太阳能发电国家补贴政策2020天津太阳能发电国家补贴政策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常规能源资源短缺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形势下,国家对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将全国范围内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定为0.42元/度。
目前天津市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按以上国家补贴政策执行,暂无地方性补贴政策。
但国家政策动辄好几页又不太好理解,现在就其中关键性的内容给大家做一个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如下:(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国家政策再解读1、什么是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貌似好多人并不太明白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又称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顾名思义,也就是煤电企业卖给电网公司的电价。
在分布式领域,测算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收益时需要用到这个电价,余电上网就是指用不完剩余的电要卖给国家电网,价格呢,就执行当地的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
比如天津市2020年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是0.3514,则如果你是天津市分布式用户,采用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那么今年你卖给国家电网的价格,就是0.3514。
2、补贴含税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原文中曾说“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月发电销售额小于2万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关于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资金的探讨
1概述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第七条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出,根据以往的一些施工项目(建筑屋顶等等)备案时,会有不同的选择方式,比如余电上网、全额上网、自发自用等等。
“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内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90元每千瓦时、0.95元每千瓦时、1.0元每千瓦时。
当前,国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各省市不同)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度电补贴0.42元每千瓦时)之和多与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相差0.2元左右,当“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看到自然人建设的“全部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并网发电后,都能按照抄表周期获得上网电量金额和度电补贴金额,而自己的项目无法及时获取按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计算的金额时产生疑问;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企业与项目业主前期沟通过程中,也极力宣传“全额上网”电价高,回收周期短,未充分考虑到项目业主应开展的相关工作;部分政府部门在光伏扶贫试点项目中也极力推动按照“全额上网”模式建设试点项目,并要求全额结算。
上述情况都有可能引起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对收购上网电量并承担补助资金转付的电网公司的质疑、投诉甚或诉诸法律等问题。
笔者查阅多项国家政策,对当前“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施及拨付予以讨论并指导项目业主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取得所建项目的补助资金。
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光伏电站价格(一)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执行时间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其他规定(一)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光伏扶贫项目)预算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光伏扶贫项目)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5.29
•【字号】吉财建指〔2020〕364号
•【施行日期】2020.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光伏扶贫项
目)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0〕364号
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光伏扶贫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92号)及已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你单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3749万元。
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列“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
项目代码和名称为
“Z17506007000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请你公司按照省扶贫办《吉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扶贫〔2018〕11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9日。
冀北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经济性分析
冀北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经济性分析摘要:本文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居民和工商业两类,选取典型案例对冀北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进行经济性分析,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运用对比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方法,研究太阳能资源、电价、补贴等多种因素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经济性的影响,并提出完善政策配套的建议。
1 冀北地区分布式能源发展现状及政策近年来,以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迅猛发展,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逐年大幅增长。
2012年11月和2013年6月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出台“国六条”和“国八条”,明确了“光伏产业作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地位。
随着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各级政府为了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财政部2013年7月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健全了补贴和发放机制,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国家发改委2013年8月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明确了两点:一是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补贴时间为20年,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二是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其中“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分布式光伏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 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经济性分析[3](1)经济效益分析以1台装机容量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例,分析该系统在冀北地区居民屋顶安装使用的经济性。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青发改能源〔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15〕4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发委、能源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建筑、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因地制宜利用闲置土地、荒山荒坡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占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建立规范的项目备案管理机制。
分布式光伏电站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项目备案工作机制。
备案部门应核实以下内容:一是根据已有电网就近并网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分布式光伏电站单元,并应由具备新能源资质的单位编制技术方案。
二是核实建设场地,属自有场地的,申请备案时须提供自有场地相关证明;属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所有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协议。
三是核实当地电网企业电网接入方案。
四是核实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土地部门意见。
三、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
目前,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总量管理,我省也据此实行规模管理。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每年上报本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建议计划,经省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申请容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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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
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3年7月24日财建[2013]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等政策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实施办法
(一)项目确认。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
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2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审核汇
总,报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价格、能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电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享受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销售电价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具体补贴标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后再另行发文明确。
(三)补贴电量。
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
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具体支付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制定。
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具体支付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具体支付办法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核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清算。
二、改进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等补贴资金管理
除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外,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资金继续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管理。
为加快资金拨付,对有关程序进行简化。
(一)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补贴资金不再通过省级财政部门拨付,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给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各省(区、市)电力公司编制上年度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补贴资金清算申请表,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汇总。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仍按《办法》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
(二)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要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及时全额办理结算。
(三)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资金,于年度终了后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随清算报告一并提出资金申请。
(四)中央财政已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应于8月底全额拨付给电网企业。
2012年补贴资金按照《办法》进行清算。
2013年以后的补贴资金按照本通知拨付和清算。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电网企业名单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电网企业名单
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上海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新疆电力公司、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等。
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
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包括: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湖南金垣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