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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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

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1)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2)审计报告(如适用);(3)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5)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6)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节临时报告第十四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或销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3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是指对公司或机构发布信息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披露目标和原则:明确公司披露信息的目标,包括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等,并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原则,如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等。

2. 披露信息的范围:明确应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财务信息、经营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策略,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

(2)董事长:负责信息披露的总体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财务部门:负责准备和审核财务信息的披露文件。

(5)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解答问题,及时发布与投资者关系有关的信息。

5.信息披露流程(1)信息准备: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备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信息披露相关义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信息披露原则2.1 透明度原则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及时、完整和真实。

不得有虚假陈述、遗漏重要事实或误导性陈述。

2.2 公平原则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并不得对任何特定投资者提供特殊待遇。

2.3 信息保密原则公司应确保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在内部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3.1 内部信息收集和审核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工作组,负责收集、审查和确认待披露的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董事会。

3.2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待披露的信息进行审议和决策。

在信息披露事项上不存在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信息披露。

3.3 信息编制和发布公司应选择合适的信息披露渠道,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发布。

第四章信息披露内容4.1 周年报告公司每年应编制一份周年报告,包括公司业绩、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内容。

4.2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包括公司业绩、财务状况、主要经营活动等内容。

4.3 重大事项公告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股权变动、重大投资等。

4.4 其他信息披露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其他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

第五章信息披露监管与处罚5.1 监管机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不得发生滞后披露、缄默披露或虚假披露的情况。

第七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基本面的原则,不得追求短期利益或虚假宣传。

第八条信息披露应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以不当方式获取投资者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3、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4、公司业务发展和重大项目情况;5、公司风险管理情况;6、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7、公司重大合同和交易情况;8、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9、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信息的性质、重要性和对投资者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公司公告;2、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3、业绩预告;4、投资者关系活动;5、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6、其他方式。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内外部信息的统一披露;2、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4、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性;5、信息披露的法律合规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周期和披露时间,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引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指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制定的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周期1.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中应当披露本年或本期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股东变动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2.除了应当披露的报告内容,公司还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资讯,且不能存在虚假陈述、重要遗漏、误导性陈述等情形。

3.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周期。

定期报告应当按年、半年、季度为周期提交,并于报告期限内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应当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披露。

信息披露的方式1.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系统刊登公司信息,包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媒体等途径,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信息。

2.公司还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媒体渠道披露信息,并同时刊登于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系统上。

信息披露的审核与监管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且要对披露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等问题。

2.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并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和公开说明。

3.投资者也应当积极参与信息披露的监管,及时向监管机构反映信息披露问题,加强对信息的关注和分析,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理1.对于由公司本身原因或未能及时披露而引起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应当对此事进行整改,并向监管机构进行申报和说明。

2.如因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实质性损害,投资者和行政机关等可以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如诉讼、罚款等,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结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将有效促进市场公平、公正、透明,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公司经营稳健、良好信誉的必备条件。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全面和及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三、信息披露原则1.真实性原则: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全面,不得故意夸大或隐瞒实质性信息。

2.平等原则:信息披露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对某一特定投资者进行有利或不利的信息披露。

3.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开,不得在封闭期内泄露或发布未公开信息。

4.透明原则:信息披露应尽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减少模糊性和歧义性。

四、信息披露内容1.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股东大会决议等。

2.与公司股票价格、交易量等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

3.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关键信息披露。

4.其他依法应披露的信息。

五、信息披露方式1.及时披露: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披露时间及时披露信息。

2.主动披露:公司应主动披露重大信息,避免市场传言和猜测。

3.平等披露: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采用公开方式披露信息。

4.多渠道披露:公司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负有最终监督和责任,应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

3.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七、信息披露违规处罚1.对于故意虚假披露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未及时披露或未披露的重要信息,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披露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将进行纠正和补充披露。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需经董事会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附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本行股东、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第三条本行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确保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误导和重大遗漏等。

第四条本行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两种文本的内容应当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条本行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负责,本行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的编制、档案的保管,统一办理所有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等工作。

第七条总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责内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信息。

第八条总行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真实地提供本办法要求的各类信息及信息披露所需的各类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如不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披露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第九条本行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十条本行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一条本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境内外上市交易所发行、转让股票,并在公众投资者参与的各种权益证券发行和交易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披露与公司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

第四条本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由本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依据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第二节信息披露原则第七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避免内幕交易。

第八条信息披露应当基于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实,不得隐瞒、虚假披露或故意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发布,且在信息发布后立即向证监会报送。

第十条信息披露应当全面涵盖与发行、交易决策有关的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

第三节信息披露程序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及时确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经过真实性审核,确保其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新闻发布会、年报、中报、季报等,并及时在相关媒体公告。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并由公司的授权人员负责签署。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后,本公司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保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节信息披露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委派专门人员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证监会有权对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醒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下属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三、信息披露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

2.平等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提供不公平的信息。

3.规范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原则。

四、信息披露内容1.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风险提示等。

2.公司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告,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在投资者能够获得之时及时传达。

五、信息披露方式1.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报告、发布会等。

2.公司应选择适合的信息披露方式,确保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地传达给投资者。

六、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信息披露由信息披露部门负责,负责保障信息披露的规范和及时性。

七、信息披露监督与追责1.公司应主动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接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2.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信息披露记录与管理1.公司应保留相关信息披露的记录,包括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系统,定期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一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简要范文,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重要的沟通桥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是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信誉的基础。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概述信息披露是公司向外部发布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公司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针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目的是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信息披露也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声誉,增加投资者的信任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业绩提升。

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内容1.信息披露的原则•真实性原则:信息披露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投资者。

•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披露公司经营信息。

•公平原则:公司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存在内幕交易和不公平信息披露。

2.信息披露的方式•公告方式:公司可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报告方式: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

•网络披露方式:公司可以在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的流程•制定信息披露计划: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计划,包括披露时间、披露内容等。

•审批披露文件:公司应当严格审批信息披露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披露信息:公司应当按照计划披露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监督和核查: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监督机构,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核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意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公司的重要制度和规范,对公司和投资者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司来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投资者来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利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结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制度和规范,对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我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1.信息披露应该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夸大、缩小或隐瞒事实,不得夸大公司业绩、前景或者掩盖风险。

2.信息披露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

3.信息披露应该依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公司治理行为,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4.信息披露应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审核、备查与保管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与管理。

二、信息披露的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信息披露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包括信息披露计划的编制、信息披露资料的汇总整理与审核、信息披露报告的出具与发布、信息披露问题的分析与解答等相关工作。

信息披露管理办公室设立主任一名,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下设信息披露部门、信息披露审核部门和信息披露监督部门,分别负责信息披露计划的执行、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和信息披露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三、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1.信息披露计划的编制信息披露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信息披露的需要,制定信息披露计划,包括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内容要点、责任部门和人员等相关事项,确保信息披露工作顺利进行。

2.信息披露资料的汇总整理与审核信息披露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公司内部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汇总整理与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或遗漏的情况。

3.信息披露报告的出具与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信息披露计划和审核结果,及时出具信息披露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发布,确保信息披露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便投资者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在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信息披露要求
1.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
2.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完整,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3.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业务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
4.信息披露应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
5.信息披露应运用正式渠道,如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四、信息披露程序
1.信息披露由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各部门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给信息披露部门;
3.信息披露部门应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及时编制信息披露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公开;
4.信息披露部门应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和查询。

五、信息披露监管
1.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审核信息披露活动的合规情况,并报告公司高级管理层;
2.公司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定期接受培训;
3.公司应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配合,接受监管和审核。

六、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1.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内部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内部纪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称:
日期:。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与公司经营、股票上市及其他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公司信息的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股东、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中文为基本语言进行,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言版本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流程和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及职责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负责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发表重大投资者关系文件、批准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等。

第十条:总经理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准备信息披露计划、审核披露文件等;(二)负责与公司的外部信息披露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反馈;(三)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数据和信息;(四)负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报告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重大事实。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相关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规则和要求对于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关的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

一、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准确性原则: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包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平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对所有股东和投资者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某一特定群体。

3. 及时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或者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4. 一致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中保持一致性,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根据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相关的信息。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结构和人员情况。

3. 财务会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4.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收入、利润变动、市场份额等。

5. 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与关联方的交易、关联交易的条件、金额等。

6. 公司风险提示: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7. 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收到的重大投诉、处罚决定等。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披露:1. 信息披露报告:上市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信息披露报告,详细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指一组组织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它旨在确保组织在提供信息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便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层面:制定信息披露策略和政策,明确披露的目标和原则。

2. 组织架构:确定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具体的组织机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披露流程:建立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核和发布等环节。

4. 审查机制:设立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错误或不准确信息。

6. 培训和教育:开展员工信息披露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7. 反馈机制:建立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渠道,接受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和意见。

8. 管理体系:建立信息披露的管理体系,包括信息披露的评估、监控和持续改进。

一个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性。

同时,它也可以帮助组
织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避免错误和不准确信息的传播,降低组织面临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信息披露及宣传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及宣传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及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宣传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亮度和准确性,加强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本领,同时确保企业宣传活动的合法合规,促进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的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订立本《信息披露及宣传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全部下属子公司,全部员工、高管、管理人员和相关合作伙伴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管理第三条信息披露范围1.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数据;2.公司内部重点事项,如重点投资、收购、合并、重点资本运作等;3.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重点风险或重点变动的事项;4.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任免情况;5.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应披露的紧要信息。

第四条信息披露的方式1.公开发布:及时在公司官方网站、相关媒体、证券交易所等渠道公开发布公司披露信息;2.报告文件:依照规定格式编制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报告文件,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机构;3.内部沟通: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确保紧要信息能够快速转达给公司内部相关人员。

第五条信息披露的原则1.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内容应准确、真实、完整,不得误导投资者;2.先公开原则:对任何重点信息的披露应在同等条件下同时公开;3.高效及时:及时披露紧要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4.内外全都:内部沟通应与外部披露全都,避开转达失误或信息不全都。

第六条信息披露的流程1.预披露:对于重点事项,订立合理的预披露计划,确保投资者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和反应;2.审核验证:对于紧要信息,应进行内部审核和验证,确保准确无误;3.公开发布:依照预定计划和流程,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开发布;4.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对披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宣传管理第七条宣传内容的审核1.宣传料子准备前,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合规;2.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宣传内容,应进行严格的法律合规性审核;3.宣传料子中的数据、事实等必需真实、准确,任何虚假宣传都是禁止的;4.在进行宣传活动前,需做好审慎评估,避开误导投资者或扰乱市场秩序。

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前言:信息披露是股份公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公司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加强公司的合规性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的目的、范围、方式、内容等方面的内容。

目的: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公司合法合规运营,这些内容包括经营情况、股权分配、分红派息、董事会决策过程、重大投资、融资等重要信息,同时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和内容,促进公司透明度。

依据:1.《证券法》2.《公司法》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4.《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内容:1.信息披露范围股份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经济效益、风险管理的信息,并注重披露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

涉及到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变更规定•股权变更及其原因•董事会成员的信息•相关条款的公告•相关董事会决定事项,以及审计报告•业务拓展、资本支出及财务报表•分红决议或实施情况•公司治理、公司社会责任以及其他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股份公司应按照法定披露要求和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以公告方式进行。

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关注度和信息的重要性。

2.信息披露方式股份公司应在权威渠道中发出公告,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公告、新闻媒体等。

同时,公司还应当建立股东、投资者互动机制,以便投资者就信息披露内容进行提问和交换意见。

股东、投资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的自行决策和对公司的内部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

股份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之前制定时间表规划,并提前进行公告,尽可能的让股份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机会了解公司的管理和风险。

3.信息披露内容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股份公司应当注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真实、客观、全面披露,切勿隐瞒或虚假披露。

在披露内容中,应告知投资者股份公司经济情况及相关变化、公司项目管理的核心信息、公司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信息、以及对各级股东及内部公司管理层的制约和督促作用。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背景公司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重要沟通方式,是保障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重要制度安排。

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公司自我管理和监督的必要条件。

二、管理办法内容1.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不得进行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内幕交易。

2. 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程序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信息披露工作程序应当包括信息披露的审核、公告、备案等环节,确保关键信息不被遗漏或延误。

3. 信息披露内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内部控制报告等。

公司应当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清晰、准确的了解。

4. 信息披露监督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部门。

三、监督与处罚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通报批评等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总结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建立与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公平公正。

各公司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信心。

以上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希望各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重甄别和传递有价值的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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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两种指定报刊上同时公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指定的网站同时披露。

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先于指定报刊。

公司不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正式公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公告的同时将该文件备置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公司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一)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向上交所咨询。

公司在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应当及时披露的,应及时咨询上交所,由上交所审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确保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将按上交所的要求提交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

第七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认为无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信息的,向上交所提出申请,经上交所同意后免予披露:(一)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公司股票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二)公司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三)上交所认定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公司信息在正式披露前,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该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条 公司公告中出现错误、遗漏或误导的,公司应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将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报送上交所备案,并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配备信息披露所必须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原则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招(配)股说明书;(二)上市公告书;(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四)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收购与出售资产公告;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有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和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等属于法律法规要求的一般性公告和重大事件公告。

(五)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1、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2、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3、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价,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及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的意见;4、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5、公司治理状况;6、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第十四条 定期报告的制作与披露(一)年度报告1、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年度报告在经董事会通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送,经上交所登记后,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二)中期报告1、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有关通知的规定编制中期报告。

2、中期报告经董事会通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送,经上交所登记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中期报告,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三)季度报告1、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以及有关通知的规定编制季度报告。

2、季度报告经董事会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经上交所登记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季度报告全文。

第十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上交所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上交所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会议记录和全套会议文件报送上交所,经上交所审查后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决议公告。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公司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五个工作日之前发布通知,通知中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

属延期的,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原定股权登记日不变。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

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预案做出修改,或对董事会预案以外的事项做出决议,或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向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统计结果。

对股东提案做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一)在该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和有关当事人应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如果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予以披露。

(二)公司就上述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一旦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意向书或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附加期限,公司应立即予以披露。

上述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公司应及时予以披露,说明协议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上述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被有关部门否决的,公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其它应当及时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 (一)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二)公共传播媒介或网站传播的消息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产生影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进行公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与责任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上交所要求的文件,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有需要披露的信息统一归口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融资部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录制专题节目、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媒体活动时,不得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

涉及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应统一以信息披露公告所载内容为准。

采访提纲、发言稿内容等应事先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遇有须其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任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议及其它涉及信息披露相关内容的有关会议。

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投资提案、投资方案设计、投资协议拟订、谈判、文件签署等活动时,应事先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由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披露事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于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财务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分、子公司不得泄露其掌握的公司内幕信息,亦不得对外披露其经营计划、财务收入等财务数据、资产变动、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子公司因业务需要确需使用公司尚未披露信息的,应由分、子公司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确保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一致、且不违反有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同意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三十五条 信息披露基础材料上报职责明确如下:(一)公司组织机构及结构的变化、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等情况由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二)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的变化、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由公司人事主管部门提供;(三)重大经营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订立的借贷、担保、委托理财、买卖、赠与、租赁、筹资融资、购置资产、承包等合同文本及相关财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四)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由证券融资部提供;(五)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包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情况由投资主管部门提供。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的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应上报的重大事项而未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造成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批评的,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等具体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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