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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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这是由资本主义政治经 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
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其次,经济法的产生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产物。
最后,经济法的产生也是协调资产阶级国家内部关系的需要。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关系如果被相应的经济法规所调整,也就成为经 济法律关系。
如税收关系、财政关系、会计关系、金融关系等,都 有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法规、财政法规、会计法规、金融法 规来调整,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关系,所以它们就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样,甲企业和 乙企业就是这一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和要达到的目的,以此说明权利和 义务的具体内容。
▪ 1.财物 ▪ 2.完成一定工作 ▪ 3.履行一定劳务 ▪ 4.智力成果
▪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 利或承担的经济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经济权益。
▪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履行的某种经济责 任。
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因此,经济立法也趋向国际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立法概况 (三)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经济法初级会计第二章知识点

经济法初级会计第二章知识点

经济法初级会计第二章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经济法初级会计第二章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涉及到很多会计法律制度相关的知识。

简单来说,就是规定了会计在工作当中要遵循的各种规则、制度等,就像咱们玩游戏得遵循游戏规则一样。

②重要程度:在整个初级会计经济法学科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这部分知识像是大厦的地基,如果不懂这个章的知识,后面很多涉及会计工作规范方面的知识就难以理解。

③前置知识:需要有一些基本的数学知识,比如简单的计算能力;还有对经济活动有个大概的了解,例如什么是买卖、企业经营之类的。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的会计工作场景里,能让会计人员知道合法合规地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等。

就好比驾驶员得知道交通规则才能安全开车在路上行驶,会计也得知道这个章的知识才能在财务工作中不犯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一章节在经济法初级会计里属于基础且核心的部分,它和后面很多有关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等知识都有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税收法律制度章节有联系,因为会计要给税收提供数据依据,数据要合法合规啊,就和这里的会计法律制度有关;还和财务报表的相关知识相关,因为财务报表是会计工作成果的体现,肯定得遵循会计法律制度来做。

③重难点分析:重难点在于各种会计相关法规的记忆和理解适用范围。

比如有些法规是针对大企业的会计准则,有些是小企业的简易准则。

这里面很容易混淆,关键是要仔细区分不同准则的适用对象。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非常重要,出题方式主要是选择题、判断题,有时候也会出现在综合题里,考查对各种会计法规的实际运用和理解。

三、详细讲解- 【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拿会计核算来说,就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和报告等一系列过程,这就像是给企业的经济活动拍一部连续的纪录片,每一个环节都得记录清楚。

②特征分析: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就是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涵盖进去,不能落下;准确性就像是拍照得对焦准确,数据不能有差错;真实性那就是纪录片得是真事,不能造假。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定和规范。

本文将对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各章节的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概括。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经济法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为宗旨,明确了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章: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企业和个人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由进行经济活动的体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律体系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律规范的总体,用于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

第三章: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是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公司是指由多个股东出资组建的法人实体,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第五章: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和技术领域创造的作品和发明创造,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处理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领域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以上是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律规范,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经济法第二章

经济法第二章

• 2、变更登记(★★)(P39) •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
更登记
•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变更登记
• 【解释2】首次出资额需要同时满足“20%和3万元”的规定。
• (2)出资形式(★★★)(P42) • 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 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均为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 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 【答案】D • 【解析】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 【答案】CD
•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 1、对外投资(★)(P35)
•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 【答案】A

经济法概论_第二章

经济法概论_第二章
4.经济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经济行为的无效和撤销
无效,就是缺乏有效条件。 无效经济行为主要有:表2-3
可撤销的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的意思表示 没有表现其真实意思而进行的真实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经济行为
相应的法律后果
返还原物 赔偿损失 强制收购 收归国库
经济法概论
复习回顾
法的概念 法的本质 法的特征 法的形式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第三节 经济法律行为与经济代理行为
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课堂练习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 条件包括( )。
A、经济法律规范 B、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C、经济法律事实 D、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课堂练习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是 ( )。
A、经济法律规范 B、经济法主体 C、经济法律行为 D、经济法律事件
定法律关系所实施的一种合法行为。
经济法主体、**法律关系、合法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特征
1.主体从外部表现出来的活动
一定是以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
2.主体有自觉意识的活动
有自觉意识的活动,限定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
3.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 ——双方或多方 无偿 ——有偿 诺成性——实践性 要式 ——非要式
本章回顾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代理行为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经济法本体论第一节;经济犯的概念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何谓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 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何谓“市场失灵”???•对经济学家而言,市场失灵,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佳时。

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

故此,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2.公共资源过分消耗;• 3.垄断、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 4.经济信息的不对称;• 5.失业问题严峻;• 6.贫富悬殊;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第二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二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它是指物权变动经过公示之后即可取得的法律上的公信力,当善意第三人出于对物权公示方法的信赖而依法进行交易时,不管是否实际存在与这种公示方法相对应的合法权利,均应加以保护的法律原则。
物权变动的原则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以实现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特点是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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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诉讼时效制度规定,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的种类:
2.3诉讼时效制度
2.3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与延长
期间
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期间可以表现为某一不可分割的时刻,如某年、某月、某日;期间也可表现为从一定时刻到另一时刻的时间过程,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的,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科研、宗教等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人民群众团体

1. 第2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 第2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三、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国家作为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国家还可 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直接参加国际 经济贸易活动,可以与另一国家的国民(包括公 民和法人)缔结各种经济合同。 国家以民事主体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时,其地位具 有特殊性。一方面,国家若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 应与另一方私人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另一方 面,国家毕竟同时还具有另一重身份,即主权者 身份,这就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



(三)母公司责任的根据 本书认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应该与子公司 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相联系,视子公司自主性 被剥夺的程度来让母公司负部分或全部责任。 具体来说: (l)在子公司具有足够的或必要的自主性,是一 个独立自主的自治体,能独立作出决定从事各种 民事活动,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有限责任 的原则应占有优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负 责任。


(二)法人的国籍与地位 法人的属人法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要确定 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 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如下几种: (l)成立地说,即法人具有登记地(或批准地) 国的国籍 (2)住所地说,即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就具有 哪国国籍。 何处为法人的住所?一种认为,法人住所是指管 理中心地;另一种意见认为,法人住所是指其营 业中心地或开发中心地。 (3)控制说,或称成员国籍说、资本控制说,即 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一国国民手中就具有哪一国 的国籍。 (4)复合标准说,即把法人的住所地和法人的成 立地结合起来确定法人国籍。





2.分公司 国外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营业机构。这种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只不过是总公司的 增设部分,具有总公司的国籍。总公司对分 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3.母公司或总公司 与子公司的概念相对应,凡是在子公司中享 有全部或多数股权、或通过合同等其他手段 控制子公司的公司就是母公司。 与分公司的概念相对应,凡设立该分公司的 公司称为总公司。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
样,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1、不能以“劳务”出资。 • 2、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 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申请书上予以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本章 教学目的与要 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达到下列要求: ➢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 ➢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 ➢ (2)普通合伙企业 ➢ (3)有限合伙企业 ➢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一、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通过)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本章 教学内容
•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 Forms of organization • sole proprietorship • Partnership • Limited partnership • Corporation (public closed-held )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Business trust • syndicate

经济法第二章

经济法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案例2-9】合伙人甲、乙、丙、丁设立A合伙 企业,合伙人甲以自己所有的动产折合12万元 出资。A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与戊签订10万元 的借款合同,甲拟以该动产设定质押担保,问: 甲是否可以以该动产设定质押担保? 【解析2-9】不可以。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思考2-7】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 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2万元, 若干年后,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增加为15万元,全部 负债为20万元,不足清偿的5万元该如何处理? 【解析2-7】应当由甲、乙、丙三个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思考2-3】投资人的劳务、专利技术、家庭 共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其独资企业的 出资吗? 【解析2-3】投资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思考2-16】赵某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车 祸成为植物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赵某 属于哪种退伙?退伙日期是哪天? 【解析2-16】属于当然退伙,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为退伙日期。 【思考2-17】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异同? 【解析2-17】二者均为非法人企业,投资人均须对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区别主要为:(1)投资者 人数不同;(2)损益分配不同;(3)控制与管理方 式不同(前者共同管理,后者一人管理)。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法院由此作出判 决:一、被告姚广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3996.8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南阳汽运总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试驾造成他人伤亡谁来承担责任? 2003年5月18日,李鸿伦和妻子董高胜、儿子到云南汽车交易市
场选购汽车,当他们从天津汽车公司高新专卖店出来时,一辆停 在店门口消防通道上挂有天津牌照的“威姿”汽车突然启动,将 董高胜撞倒并从她身上碾过,直撞到对面玻璃门上才停住。董高 胜当场死亡。李鸿伦深受刺激,被送往医院急救。昆明高新公安 分局调查后,将该事故定性为“道路外车辆事故”。肇事者是位 女性,46岁,事发后她内心深受谴责。其丈夫向李鸿伦表示愿意 承担责任,天津汽车专卖店和云南汽车交易市场也表示愿意承担 相应责任。
符合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事实出现,才能引起经济法 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2、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
(1)事件
这里是指法律事件,所谓法律事件是指与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法 律事实。分为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引起)和相对事件(社 会现象引起)例如,自然灾害中的地震、洪水、台风、海 啸等属于绝对事件,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动乱、战争、罢工 等属于相对事件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3、经济法律关系实施主体
为实现经济决策和经济法律关系管理主体所 确立的目标和任务以及自身的需要,而具体 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巴菲特在这里出席伯克尔·哈 撒韦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
SOHO中国董事会 主席潘石屹
4、经济法律关系消费主体 为了生产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
接受服务,享受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主体 5、经济法律关系监督主体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国经济运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
(一)战时经济法阶段-初级 德国、日本 对社会客观要求的扭曲反映 (二)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应对时弊 美国 消极被动应对危机,相当的盲目性 (三)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阶段-二战后 美国 经济法转为尽可能得创造充分、适度、和平的竞争 环境以维护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主要标志) 自发自由竞争-社会化条件维护下的自由竞争(质的 进步)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和争论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 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德萨米在1842年《共有法典》 中也使用了“经济法”一词。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 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 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 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 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 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 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 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 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 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 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 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 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 印度法系是公元5~7世纪以前古代印度奴隶制法及以其为基础 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 法律的统称。上述各国,包括印度在内,均已不再采用印度古代法。 印度法系已成为历史名词,但在习惯中还保留有一些遗迹。 伊斯兰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 林国家法律的总称,又称阿拉伯法系,是以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律 制度的诸国所形成的“法律传统”、“法律家族”、“法律集团”。

第二章经济法概述

第二章经济法概述

二 维护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合法权益
•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 并存的格局(全民、集体、个体与私营) • 从宪法的修正看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从公有制的有益补 充到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引导、监督和管理到鼓 励、支持和引导。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表现在资产总量上的 优势地位、国计民生重要领域的支配地位、国民经济发展 中的主导地位
• 第二节 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个别 到一般、从不健全到完善的过程。探讨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应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为前提(经济现实、经济理论、经济政 策、经济法律)
一 经济法的产生
• 经济法规溯源(个别经济法律制度)
– BC18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 – 中国秦朝的《秦律》(田律、工律、均工律、金布律等) – 古罗马的《罗马法大全》(公法与私法) 古代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没有法律部门的划分,诸法合体, 刑民不分,民商不分,民商经不分。
•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宗旨)
一 发展生产,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
• 生产力标准:抓革命促生产----白猫黑猫----三个有利于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想与现实 •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基本需要—安全—社交—尊 重—自我价值的实现 • 需要的划分:物质与文化(物质与意识);个人与公共 (群体与个体,眼前与长远,积累与消费)
•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二十世纪前半叶)
– 经济学说:凯恩斯主义:否定价格机制可自发调节供求关系使市场 达到均衡。自由竞争市场中,非理性的社会公众预期和其他心理因 素会造成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导致经济危机。要避免危机,政府应 相机择抉使用扩张性或收缩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 干预。生产的相对过剩,主要缘于社会公众的有效需求不足,政府 应当通过增加投资,拉动内需等手段刺激物价水平的上升,以较高 的通货膨胀率换取较低的失业率。 – 经济政策:国家全面干预和控制社会经济生活---强权政治(特别表 现在1929年-----1933年:德国希特勒的战时统制和美国罗斯福的 “新政”) – 典型经济立法 » 一战:德国1915年《限制契约最高价格》,1916年《确保战时 国民粮食措施令》,1919年《卡特尔规章法》和《煤炭经济 法》。 » 二战后:日本《禁止垄断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物价 统制令》、〈六法全书〉等。

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第二章

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第二章

第⼆章2.1 本讲概述 企业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主要掌握企业的概念和分类,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个⼈独资企业法》中要掌握个⼈独资企业法概述,个⼈独资企业的设⽴、投资⼈及事务管理、权利和⼯商管理、解散和清算以及违反《个⼈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中要掌握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的设⽴、财产、事务执⾏,合伙企业与第三⼈的关系,⼊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以及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全民所有制⼯业企业法》中要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变更和终⽌、经营权、组织机构,全民所有制⼯业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监督机构以及违反《全民所有制⼯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重点掌握个⼈独资企业的设⽴条件、事务管理和法律责任;合伙企业的设⽴条件、事务执⾏、对内对外财产关系以及⼊伙和退伙的条件。

学习本章时还要注意把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长和职代会的职权的区别。

 历年试题分析本章近两年在试卷中占的⽐重较⼤,具体题型和分值见以下表格。

本章的《个⼈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都是我国近⼏年刚颁布的法律,在近两年的考试中都是以综合题的形式出现,并且分值很⾼,希望考⽣注意。

年份 题 型分 值考 点1997 多选题、判断题 1、1 2.4.31998 多选题、判断题 1、2 2.4.2; 2.4.3;2.4.4;1999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 1 、3、2、11 2.3.4; 2.3.3;2.4.3;2.4.4; 2.3.2;2.3.5、2.3.22000 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 1、2、9 2.3.4;2.2.1;2.4.3;2.2.3知识点汇总2.1 企业法概述2.1.1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相关阅读:参考教材P35-36学习建议:考⽣对本知识点的内容只需⼀般了解。

知识点详解2.2 个⼈独资企业法2.2.1 个⼈独资企业的设⽴相关阅读:参考教材P37-43学习建议:考⽣对本知识点的内容不仅要理解,⽽且要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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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 1、政府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但 当其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不一致的时候, 政府的干预行为就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 而偏离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 2、寻租行为 3、官僚机构膨胀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呈现出二元结构,即市 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而且这两种 调整对象之间互相关联,以一种耦合的方 式实现着互动,所以说经济法是市场调节 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
2、“经济行政法说”Fra bibliotek经济法实际上就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 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所 发生的各种关系,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在对 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组织、管理、监督、调 节和干预中所形成的各种联系。”

经济行政法的本质在于运用行政法的手段解 决解决问题,通过行政权力活动调整解决管 理关系。
经济对法的作用表现在

(1)社会经济利益结构直接影响法设定的利 益关系。(2)经济活动的变化要求法律制度 进行同步调整。(3)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 通常以经济关系为基础。
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

(1)法具有将社会经济结构、利益关系制度 化的功能。(2)法可以根据政治、社会需要 对经济关系进行持续性调整。(3)法依靠国 家强制力,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同时,该说还把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 系具体划分为三类,即纵向经济关系(或 称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横向经济关系 (即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 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并主张有计划 的商品经济决定了这三种经济关系是统一 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由经济法统一进 行调整。

“纵横统一说”的最大弊端是混淆了经济法与 民法的关系,把本应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 之间的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纳入了经济法的 调整范围,从而人为地造成了我国法律体系 的紊乱。
需要明确的问题

1、当市场主体的行为超出了民法调整的范围, 导致市场机制失灵、民法无所作为时,即可 能引起经济法的介入,而当经济法主体—— 政府机关依据其管理职能及管理权限介入该 经济关系时,此种经济关系即成为行政管理 性经济关系,并随之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既要成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设定 权利和义务,也要界定政府干预或管理经济 的权力的责任,这就是经济法规制行政管理 性经济关系的根本宗旨,也是经济法调整行 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全部内容。



法人的概念、条件和类型 (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成立的条件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后果直接归 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 (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 独立意思表示。

(二)经济法概念的认识

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实际上就是对既存法律 的一种分类和再分类的活动。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市场机制被公认为迄今为止最有效的资源配 置方式,自由主义的鼻祖亚当斯密在其《国 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对此作了充分 的求证。但市场机制并非万能,而是经常会 出现低效运行的非理想状态。
2、代理的种类 由于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 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案例】张军与刘虹于1980年结婚。婚 后因一直未能生育子女,造成刘虹与其 公婆之间的关系紧张。由于长期心情郁 闷,精神抑郁,刘虹于1988年患精神分 裂,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1990年张军 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虹离婚。因 刘虹母亲早逝,市人民法院遂通知刘虹 的父亲刘力代理刘虹参加诉讼。而刘力 声称,他现在已另有妻室子女,不能作 为刘虹的代理人,但他可以让刘虹的哥 哥刘巍作为刘虹的代理人,刘力告知刘 巍后,刘巍表示拒绝,二人遂申请刘虹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解决。
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是经济 学体系和结构的支柱,也是经济法理论研究 的逻辑起点。能否科学地揭示和界定经济法 的概念,不仅关系到经济法理论框架的构筑, 而且直接决定者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 部门存在。
(一)经济法诸说评述
1、“纵横统一说”

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之间,以及它们 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自然人和法人 一、自然人及其权利能力 自然人是指因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体,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 命体。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一切经济法律法规中, 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原则: 1、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原则 2、坚持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 3、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4、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 益相统一的原则 5、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 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 6、经济民主与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 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 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1、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经济法的作用 1、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2、保护和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 式的发展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实行 3、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保证科学成果的应 用 4、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展 5、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值得肯定的一面,从对“纵横统一说”的 否定而言,如果将本应由行政法调整的纵 向关系和本应由民法调整的横向关系融为 一体,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无疑等于 对行政法和民法的否定,其结果不仅难以 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还认为地造成了 对既定法律体系的破坏。 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任何人都不能过早地对其盖棺定论。

(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 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即代理行为产生的 权利或产生的责任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5)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 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案例】红升家具厂生产了5000把餐椅欲出售,该 厂委托通达贸易公司待其寻找客户并签订货物买卖 合同,在家具厂与贸易公司的协议中写明:该餐椅 的最低售价为180元|把,按合同标的额的10%向贸 易公司支付报酬,后来,贸易公司代家具厂与华兴 酒店签订了买卖餐椅的合同,每把餐椅的售价为 192元。请问:家具厂和贸易公司之间属于什么关 系?买卖餐椅的合同当事人是谁?若餐椅出现质量 问题,由谁负责?餐椅的最终售价为192元,这说 明什么问题?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和经济的关系
一、经济的含义

经济有三种基本含义:一是指基本经济制度; 二是指国民经济体系;三是指产品的生产、 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
二、法和经济的关系

法和经济具有天然的联系。微观经济活动的 发展促使社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由此产 生了阶级、国家和法。法确认特定时期的利 益关系,又调整着社会发展变化中的利益关 系。法与经济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2)在宏观调控立法层面规范国民 经济全局

宏观调控通常指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对 国民经济进行总量控制的主权行为。
(3)在市场管理立法层面规范经济 运行的具体环节

市场管理是宏观调控措施在具体经济关系中 的体现,是政府对市场主体直接的管理活动。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 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 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从经济关系的法律性质上考察,以经济为内容的社 会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这种经济关系发生于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 行政管理性为其基本特征,可以简单的把经济法调 整的对象概括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
市场失灵表现在: 1、垄断和不完全竞争 2、不完善信息 3、公共产品短缺 4、社会分配不公 5、宏观经济运行问题

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介入经济运行提供 了强有力的依据,于是,现代市场经济国 家的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垄断的 规制者、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外部性的消 除者、收入和财富的再扮演者以及市场秩 序的维护者、宏观经济的调控者等多重角 色。 但如果不能有效地制约政府权力,防止政 府权力的无限扩大及腐败,反而可能成事 不足败事有余,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灾难, 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收入分配要“体 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党的十五大和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坚 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还提出,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就 确立了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 目的就是既要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发挥收 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引起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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