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元项目通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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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危险废物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行业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省市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一)省环保厅审批事项1.危险废物综合类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2.利用废氯化汞触媒;再生、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收集、贮存或处置、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环境保护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

5.油气开采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流动式处置项目,不再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各油气开采企业应严格依法落实废弃钻井泥浆的污染防治责任,环保部门应严格监管。

(二)市级环保部门审批事项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2.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审批事项。

4.危险废物跨设区市转移审批事项。

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一)优化审批流程。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

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硅钙技改扩建项目就地改造方案一、企业基本信息锦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1日,2010年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合作,组建为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6月成为北元集团全资子公司,位于神木市锦界镇枣稍沟村。

现有生产装置包括年产50万吨电石生产线,以及配套2×25MW发电机组、50万吨白灰和1.2亿立方/年二氧化碳转化煤气生产线,总投资16.28亿,年生产总值约10.75亿元,现有职工1140人,依据国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分类,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大于1000人,收入大于4亿元即为大型企业,即我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目前,各生产装置运行正常。

2011年11月25日,项目经陕西省发改委同意取得立项批复(陕发改产业函〔2011〕1234号文);2017年2月20日,取得了《关于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硅钙技改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榆政环批复〔2017〕44号)。

2016年12月15日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在安监局备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2017年11月25日通过陕西省安监局二级标准化企业验收,各类证照齐全、有效。

二、原厂区平面图公司厂区内危险化学品有电石、一氧化碳和煤焦油。

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电石冷却库(三级)和一氧化碳煤气气柜(四级),危险化工工艺有电石生产工艺和兰炭生产工艺。

根据《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2012,2014年已转为推荐性标准GB/T11661-2012)及锦界当地风速2.7m/s,确定我公司复合炉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

根据《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4年8号)文件要求,电石行业准入距离为1000米。

项目建厂初期厂区周边约有居民30户90余人,目前厂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居民209户600余人,其中南侧枣稍沟一队居民区,距公司厂界距离约120米,村民112户350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投资[2005]480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投资[2005]480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投资〔2005〕480号)陕西中兴百绿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批复的报告》收悉。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有关专家、市县区、部门的评审意见,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经研究,同意建设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现就可研报告有关内容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理全省危险废物和部分县区医疗废物,建设规模为年处置危险废物1.554万吨。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系统、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及一套24吨/日焚烧系统、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5500平方米危废技术研发实验室及配套附属设施。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523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34万元。

建设资金除按国家规定申请部分国债资金外,其余由企业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要求筹措解决。

在下一步工作中,请对建设场址再作进一步比选,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设计、建设,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3.10•【字号】陕环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环发〔2016〕1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环保局(建设环保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财政局:为加强我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健全项目长效运行机制,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3月10日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促进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和环保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条项目验收实行分级验收制和验收报备制。

受国家委托管理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省级部门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及其他需要省级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查后,报请省级环保、财政部门验收。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单个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和市级环保、财政部门初验通过后,由省级环保、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验收。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市级单个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后,由市级环保、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并分别报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县级政府的,由上一级环保、财政部门提出初验意见或组织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申请验收。

逾期未申请验收的,由省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与该市、县下年度环保资金安排挂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陕发改环资〔2022〕454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1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一、项目由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为155051万元。

项目设计产能为12万吨/年甘氨酸,新建内容包括氯乙酸生产车间,甘氨酸合成车间,仓储车间,罐区,办公楼等建构筑物。

项目代码为2018-610821-26-03-023957。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2331.50吨标准煤(当量值)、68900.6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478.22万千瓦时、热力1742578.38兆焦、柴油166.32吨、天然气0.89万标方。

项目对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正面影响,对榆林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榆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一)项目设计阶段要考虑屋顶光伏发电、余热综合利用和蒸汽梯级利用的可行性;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3000吨_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3000吨_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3000吨/天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工业[2009]63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4
【实施日期】2009.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3000吨/天熟料新型干法水
泥生产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9〕633号)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北元化工100万吨/年聚氯乙烯循环综合利用项目配套2×3000吨/天电石渣水泥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煤化司字〔2009〕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利用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排出的电石渣,同意建设2条日产3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项目单位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陕西省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陕西省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陕西省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05.03
•【字号】陕环办发[2012]72号
•【施行日期】2012.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陕西省危险废物重
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2〕72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要求,省环保厅依据2012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2012年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299家,其中产生危险废物企业250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49家。

各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表。

现将2012年陕西省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公布,请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2012年陕西省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9.17•【字号】陕环办发[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环办发〔2014〕89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和《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要求,省厅于2011年印发了《陕西省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陕环办发〔2011〕91号),但是由于个别地市和企业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我省近三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合格率偏低,为了确保实现到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预定的管理目标,省厅决定开展强化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一)实现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95%,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98%,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率100%;(二)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监管与考核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一)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各市(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陕西省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陕环办发〔2011〕91号)的要求,再加力度、再添措施,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照《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系统的达标考核。

(二)采取强硬措施,促使企业全面达标对于在本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综合评估不达标的产废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一个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暂停其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对于以前多次考核均不达标的企业可直接停止其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同时,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高限处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陕环固管函〔2018〕285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85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依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厅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现就《规划》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一、关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集设施数量《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和2025年底两个时间节点,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及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能力及建设项目,是指我省在2020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至少达到的目标任务。

二、关于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利用设施规模(一)《规划》中有关项目规模要求仅针对危险废物专业处置设施,不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以及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二)明确《规划》中“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油污泥)、精(蒸)馏残渣等处置设施年处置利用能力不小于10万吨/年”危险废物类别范围为:1.“有色金属冶炼废物”指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各类冶炼废渣,共涉及20个小类(见附件);2.“废矿物油(油污泥)”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及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制行业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水处理污泥及其他废物共涉及12个小类(见附件);3.“精(蒸)馏残渣”指炼焦行业产生焦油渣及其他废物共涉及16个小类(见附件);4.涉及以上类别的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改、扩建的,改、扩建后总处置规模不应小于10万吨/年。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1.04•【字号】陕环办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通知(陕环办发〔2013〕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对我省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考核。

重点抽查了西安、渭南、延安、榆林等市65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从督查考核结果中,反映出我省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尽管比2011年有了较大改进和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在:西安市等部分市、县环保部门,尤其是县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环境监管不细致、不到位;一些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不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薄弱,在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规范贮存、制度落实、过程管理、应急演练、风险防范等方面问题突出;一些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等问题。

现就认真整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突出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地要充分认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有力保障。

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44号)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列入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2.严格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要加强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申报登记工作,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所属工业企业逐一进行核查,认真分析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确保全部企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之中。

固体废物相关知识考试试卷

固体废物相关知识考试试卷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相关知识考试试卷姓名单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1.固体废物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2.固体废物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4.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8.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10.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11.危险废物代码为8位数字,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12.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混入。

14.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

陕西北元废硫酸高温裂解项目试车投用

陕西北元废硫酸高温裂解项目试车投用

公 司 重要 环 保 项 目—— 废 硫 酸 高 温 裂 解 项 目全 部 试 车 投 用 。
硫 酸 裂解 是 将 乙炔 清 净 工序 产 生 的 7 5 %( 质量分数 , 下 同) 废 硫酸 , 通 过 燃烧 天然 气 、 掺烧硫磺 提供热量 , 高 温 裂 解 生 成 二 氧化硫 、 水 和 氧气 , 再将 二 氧 化 硫 通 过 高温 催 化 转 化 为 三 氧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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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7年 7月 , 宁 夏 金 昱 元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固 原 盐 化 工 循 环 经 济 扶 贫 示 范 区第 1 期 2 O万 t / a高 性 能 特 种 树 脂 项 目和 循 环 化 改 造 项 目建 成 , 标 志 着 该 公 司在 示 范 区 基 本 形 成 煤 一 电一 盐 一 化 一 体 化 多联 产循 环 经 济 产 业 链 。
划 目标 。
欧 盟 市 场 的产 品必 须 按 照相 关 法 规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安 全 、 卫生 、 环保 项 目的 检 测 把 关 , 确 保 产 品 符 合 进 口 国 强 制 性 要 求, 防范后续风险 , 避 免 因 产 品 达 不 到 欧 盟 新 规 而 蒙 受 经 济
损失 。
陕 西 北 元废 硫 酸 高 温
2 0 1 7年 7月 1 -2 日, 经 国 土 资 源 部 油 气 储 量 评 审 办 公
室组织专 家 审 查 通 过 , 涪 陵 页 岩 气 田 新 增 探 明 地 质 储 量
裂 解 项 目试 车 投 用
陕 西 北 元 化工 集 团有 限 公 司化 工 分 公 司废 硫 酸 高温 裂 解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陕环函[2014]985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4〕985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该《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已陆续发布,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环办〔2014〕33号)要求,各地区应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试点企业筛选1.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该类企业由省环保厅核发登记证。

筛选标准为: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名单由省环保厅确定。

(见附件1)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该类企业由市环保局核发登记证。

筛选标准为: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非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各市(区)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市级环保部门核发登记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试点企业名单(企业名单可参考附件2),并于10月31日前将试点企业名单报送省环保厅。

(二)登记工作培训省环保厅将于11月召开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培训会,各市环保局、试点企业所在区县环保局和试点企业参加。

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三)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环境管理登记证前,需委托具备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编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及其防范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估,作出评估结论,明确环境风险监管等级。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问题整改及执法惩戒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问题整改及执法惩戒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问题整改及执法惩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陕环固管函〔2018〕378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问题整改及执法惩戒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378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及《2018年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现就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问题整改及执法惩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要做到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按期解决。

针对2017年度督查考核过程发现的问题,各市(区)应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环固函〔2017〕325号)要求进行逐项整改复核,达标后予以销号;对目前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明确工作要求及时限,列入部门督办事项范围,各市(区)整改复核情况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2018年度我省采取市际交叉督查,各督查组应每日向被督查市(区)环保部门移交《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后),明确督查过程发现问题,被督查市(区)要及时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交叉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向省环保厅汇总报送督查问题清单。

二、强化环境执法工作衔接各市应加强督查发现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的衔接,对督查过程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环境执法部门移交相关现场检查及证据资料,由环境执法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陕环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环办发〔2018〕1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近年来,随着工业生产快速发展,家用汽车的普及,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危险废物(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为HW08,“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中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的一类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废矿物油”)产生量逐年递增,已给公众生活环境安全带来巨大压力。

我省废矿物油产生单位点多面广,废矿物油产生量从上百吨到几公斤不等,情况十分复杂。

为加强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环保部门”。

《通知》下发一年多来,市级环保部门执行情况较不理想,仅有安康市环保局审批并颁发了1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推进缓慢,机动车维修三类企业和非工业企业年产生的废矿物油几乎未纳入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

由于废矿物油收集体系不健全,导致个体经营户擅自倒卖、倾倒废矿物油的案件时有发生。

例如,西安市部分汽车维修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71460升、废油壶88614个,其情节恶劣,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2017年安康市在对废酸、废碱、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汉滨区大部分汽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均未及时安全转移,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函[2011]806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函[2011]806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函〔2011〕806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精神,根据环保部视频会议和《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检查时间从2011年9月27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共分部署培训、各市自查、省厅督查、分析汇总4个阶段进行(详见《工作方案》)。

二、检查对象(一)危险化学品1.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危险废物1.铬盐行业;2.多晶硅行业;3.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三、检查方法本次检查以各市自查为主,所有企业实行实地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测。

检查内容将分级录入到环保部网站《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栏目,全省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将在省厅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此次大检查是今年下半年环保部布置安排的重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检查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合理配置资源、注重质量控制、强化审查监督,按时完成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7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7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4日陕西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精神,推动全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为重点领域,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着力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着力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

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步伐。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投入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涌现出一批技术水平高、经营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环境服务和污染治理企业。

二、建立健全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机制(三)加快市场化运营步伐。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产生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产生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产生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陕环函[2012]406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产生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函〔2012〕406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发〔2012〕1号)及省政府9厅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2〕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及处置造成环境污染,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及炼焦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三个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省涉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及炼焦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一)危险废物产生及环境管理情况查阅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进出厂记录等相关资料,核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批复及“三同时”执行的相关资料。

检查危险废物内部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人员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二)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现场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危险废物是否按其特性分类存放,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的危险废物是否及时处置,处置时限是否超过一年;贮存场所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一市两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一市两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一市两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考核验收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陕环函[2012]31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2.04.11【实施日期】2012.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一市两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考核验收的通知(陕环函〔2012〕312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化管理,从2011年起我省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为了全面推进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省厅决定在2012年6月底前对全省“一市两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验收示范企业此次考核验收示范企业是在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较为突出、较为典型,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单位)中,每个设区市选定两家,共计21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验收标准主要依据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督查考核“达标标准”(考核验收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考核验收程序(一)示范企业自行检验示范企业参照《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11〕91号)“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结合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检验,力争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准备好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资料。

(二)市级环保部门初步考核由各设区市环保局依据《考核验收标准》对示范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初步考核,帮助、指导示范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三)省厅组织考核验收省环保厅组成考核验收组,依据《考核验收标准》对示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打分,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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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已经完成了<<1oo万t/a聚碳酸酯绿色循环 经济一体化示范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 ,正在 开展 安评 、环 评等 前期 手续 的办理 工作 。
陕 西北 元项 目通 过危 险废 物经 营许 可 验收 近 日 ,陕西 省 环 境 保 护厅 组 织 相 关 专 家对 陕 西 北 元 公 司 废 硫 酸 裂 解 项 目危 险 废 物 经 营许 可 进 行 了,核 查验 收 。 在首 次 会议 上 ,安 全环 保 部 部 长 孙继 国 向专 家 组详细介绍 了该公司废硫酸裂解项 目的建设背景 、 工 艺 流程 、污 染 物 防 治 等情 况 ,汇报 了前 期 检 查 存 在 问题 的整 改 情况 ,并对 专 家 组 提 出 的 问题 一 一 作 了解答 。 随后 专 家 组 查 阅 了废 硫 酸 裂 解 项 目危 险 废 物
2018年 第 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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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氧 氯丙 烷 2018年产 能大 幅增 长 2018年 以来 国 内环 氧 氯 丙 烷 (ECH)一 改 前 两 年 强 势 的 表现 ,行 情 出现 大 幅下 调 。 以华 东 地 区 为 例 ,环 氧 氯丙 烷 的价 格从 年 初 的 17 400元 (吨价 ,下 同 )左 右 下跌 至 目前 的 10 800元 左 右 ,下跌 幅度 高 达 38% ,跌 幅高 居众 多 化工 产 品榜 的首位 。 2017年环氧氯丙烷整体价格处 于近 7年 的高 位 。由于国内环保督查趋严 ,加上甘油原料价格 高 企 等原 因导致甘油法小装置开工率受到明显影响 , 8月 以后货 源更 出现严 重 短 缺 ,行 情一 路 飙涨 ,年 末 和 年 初相 比涨 幅 高达 104% ,创 下 了 2011年 以来 的 7年新高。一般来看 ,行情涨高了总会下调 ,所谓爬 得 越 高跌 得 也 会 越惨 ,这也 是 环 氧氯 丙 烷 行 情 下跌 的必然 原 因 。 中国环氧氯丙烷生产工艺分为甘油法 、丙烯高 温 氯化 法 和 醋酸 丙烯 酯 法 ,2017其 分 别 占据 总产 能 的 48%、45%和 7%。粗甘 油作 为工 业甘 油 的原料 主 要 来 自于进 口 ,国外粗 甘 油 主要 来 自于 生 物柴 油 装 置 ,一般来说 ,国际原油价格高位 时生物柴油装置 才 有 盈 利 空 间 ,开 工 率 会 得 到 提 升 ,相 应 的粗 甘 油 的供应 会增 加 。 鲁 西集 团聚 碳酸 酯项 目被列 入 山东重 点项 目 鲁 西 集 团 打 破 国际 技 术 垄 断 ,开发 了 具 有 自 主 知识 产权 的聚 碳 酸酯 生 产 技 术 ,建 设 的 6.5万t/a 产 业 化装 置 于 2015年 7月建 成投 产 ,产 品质量 达 到 同行 业 先 进 水 平 ,取 得 了较 好 的经 济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近 两 年 ,国 家 每年 聚碳 酸 酯 进 口 130万 t,对 外 依存 度 60%以上 。为 进一 步发 挥 聚碳 酸 酯技 术优 势 和 园 区 “一 体 化 、集 约 化 、园 区 化 、智 能 化 ”优 势 ,替 代 进 口 ,促 进 聚 碳 酸 酯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加 快 新 旧动 能转 换 ,集 团储备 的 100万 聚碳 酸酯 绿 色循 环 经 济 一 体 化 示 范 项 目 ,被 列 入 国务 院批 准 的《山 东 省 新 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 区》中的重点项 目。该项 目 符合 国家发改委《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 计划 (2018—2020年 )》、工信部(2018年技术改造专 项项 目申报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政策要求。
巨化 集 团一批 重大 项 目集 中开 工 近 日 ,在 巨 化 集 团六 十 周 年 纪 念 活 动 上 ,投 资 总计 35亿 元 的六 大新 材 料项 目举 行 了集 中开 工 仪 式 。 六 大项 目包 括环 保 型氟 产 品 、含氟 新 材料 、氯碱 新 材 料 、电子 化 工 新 材 料 、石 化 新 材 料 和 智 慧 运 营 中心 。 巨化集 团董 事 长 、党 委 书记 胡 仲 明在 开工 仪 式 上 表示 ,这是 一 批 具有 标 志 性 、引 领性 、示 范性 的重 大项 目,是巨化聚焦高质量 、竞争力 、现代化的实际 行 动 ,也 是 巨 化 培 育 发 展 新 动 能 的重 要 引擎 ,对 公 司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 、开放发展具有 深远 的意 义 。六 大 新材 料 项 目投 产 后 ,将 对 提 升 巨化 集 团市 场话 语 权 ,把 巨化 培有 成 具有 全 球 竞 争 力 的世 界 一 流企 业具 有 重要推 动 作用 。
经营许可相关资料 ,并深人生产现场对前期检查存 在 问题 的整改情 况 进行 了核 查 。
末 次 会议 上 ,专 家组 一 致 同意公 司废 硫 酸 裂解 项 目危 险废 物 经 营许 可 通 过验 收 ,并 建 议 向公 司颁 发 废硫 酸 副 总经 理 申建 成 对 专 家组 一 行 对 公 司检 查 与 指 导 表 示 衷心 感谢 ,表 示 将 以此 次 核 查 验 收为 契 机 , 尽 快 完善 不 足 之处 ,为下 一 步 处置 外 单 位 废 硫 酸 奠 定坚实基础 ,实现环保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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