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道路管理办法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车辆管理,确保矿山运输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内部所有用于运输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矿用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的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矿山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车辆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三)负责车辆安全检查、维修保养、使用监督等工作;(四)负责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五)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六)负责车辆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八条矿山企业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第九条车辆购置前,应当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售后服务保障的厂家。
第十条车辆购置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确保车辆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验收内容包括:(一)车辆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定;(二)车辆外观、内饰是否符合规定;(三)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四)车辆环保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五)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章车辆登记与报废第十二条车辆购置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
第十三条车辆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基本信息;(二)车辆所有人;(三)车辆购置日期;(四)车辆登记日期;(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第十四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报废车辆应当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符合报废条件。
第五章车辆安全检查与维修保养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
露天煤矿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试行)
露天煤矿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道路运输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保证行车安全,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露天矿道路运输是生产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为了加强露天煤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执行说明、《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22)、《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道路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生产) 成员:生产技术科副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环科副科长、各外委单位项目负责人。
职责: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道路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日常巡查。
第三条煤炭加工部负责筛分场地、库存场地运输道路管理,调度室负责客户车道路及地面其他运输道路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采剥现场道路管理。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责任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运输道路参数第四条矿山生产干线道路采用露天矿山二级道路、生产支线采用露天矿山三级道路。
剥离主干线及支线要求用厚度不小于20cm的戈壁料修整路面后通行,出现坑包不平时重新修整。
第五条运输道路宽度:端帮、非工作帮30m、20m,工作帮剥离台阶30m,煤台阶25m,客户车下坑道路40m,临时运输道路最小宽度15m。
第六条运输主干道最大限制坡度8%,临时运输道路最大限制坡度10%,重车下坡路段,按上述规定相应减少1%。
坡度不应大于设计值且不得超过-1%,运输道路坡度统一,不允许形成波浪形路面。
道路连续下坡不得超过250m,相邻坡道间设置40m的缓冲段(坡度不大于3%),横坡不得超过2.5%。
第七条运输道路外侧必须设置连续的安全土挡,安全挡墙高度不小于1m,顶宽不小于1m,距离坡顶线保持1.5~2m的安全距离,挡墙坡顶处无浮石,挡墙不得用大块度(径向尺寸大于0.5m)剥离物料制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对废弃的路段,要求修筑高度不小于1m、顶宽不小于1m 的安全挡墙进行封堵。
露天矿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露天矿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露天矿道路运输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露天矿道路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谁违章、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第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矿山应当配备专职的道路运输管理员,负责矿山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矿山应当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并定期对其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道路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矿山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运输,保障运输安全。
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第九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明确运输车辆的通行路线和时间,确保运输路线畅通无阻。
第十条矿山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道路损坏和积水等问题,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应当配备必要的交通标志和设施,明确标识道路交通规则和指引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矿山应当加强矿山道路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超载和超速现象,落实车辆通行证和标识,加强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监控。
第十三条矿山应当在矿山道路上设立监控点和岗哨,对运输车辆进行执勤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十五条矿山应当检验和审核所有的道路运输车辆,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矿山应当配备专职的车辆管理员,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监管,并做好车辆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十七条矿山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使用记录的管理,做到车辆出入矿山及时有序。
第十八条矿山应当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文明驾驶素养。
矿山安全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五条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1 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23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3 机听歌。
、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4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7 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8 第八条严禁排气筒吹地、吃挡墙的车辆在矿坑内运行。
第二节交通规则第九条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第十条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牌。
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十一条,坡道行车30km/h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
矿山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山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矿山运输部门负责矿山道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矿山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三、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要求1. 道路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且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3. 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4. 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反光标识、警示标志、灭火器等。
5. 运输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 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7.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4.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4. 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生产要求为准。
矿山道路等管理制度
矿山道路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山道路等管理,保障矿山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矿山道路等的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道路等的管理工作,包括矿山道路的设计、建设、维护、监管和使用等方面。
三、管理机构1.矿山道路管理机构应当与矿山有关部门或单位相互配合,加强矿山道路管理工作。
2.矿山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四、设施建设1.设计阶段(1)矿山道路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符合道路安全运输的要求。
(2)矿山道路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矿区地质和气候特点,确保道路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2.建设阶段(1)矿山道路建设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道路的质量和安全。
(2)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环保意识,保护自然环境,确保道路建设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五、维护管理1.定期检查矿山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矿山道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存在的问题。
2.保养维护(1)矿山道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持道路的平整、清洁,及时修复道路的损坏部分。
(2)矿山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修台账,记录维修情况及维修费用,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
3.应急处置矿山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矿山道路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恢复交通。
六、监管1.监督检查矿山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道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奖惩措施矿山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维护道路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七、使用管理1.通行许可矿山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矿山道路通行车辆进行许可管理,制定通行许可制度,严格控制矿山道路的通行车辆。
2.安全教育矿山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矿山道路使用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技能。
矿山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矿山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矿山道路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矿山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3. 各施工班组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施工单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道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新进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内容,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确保施工人员安全通行。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
3. 施工机械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机械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4.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隧道施工前,必须编制隧道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
(2)隧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5. 矿山道路施工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确保安全。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报告,并跟踪整改落实。
四、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1. 事故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煤场道路管理制度
煤场道路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和管理煤场道路交通,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场道路的管理。
三、管理机构
煤场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设有专门的道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煤场道路的交通秩序,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四、道路交通管理
1.煤场道路应当设有道路标识、标线,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2.严禁超速行驶、违法变道、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违者将被处罚。
3.严格执行道路停车管理制度,禁止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妨碍交通通行的车辆将被拖车处理。
4.道路设施损坏或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交通安全
1.煤场道路应当设有交通安全设施,如警示牌、护栏等,确保道路通行的安全。
2.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得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应急处置
1.煤场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2.对于因恶劣天气、道路损坏等原因导致的交通拥堵,应当及时协调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七、监督检查
1.煤场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和道路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格处罚。
八、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煤场道路管理部门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煤场道路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煤场道路的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并提高道路通行的安全性和效率。
[新版]矿山用地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用地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用地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矿山用地,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实施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需要占用的土地,包括选矿场、采场、工业广场、进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用地。
第三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用地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山用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山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矿山用地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矿山用地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七条因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占用土地,符合下列情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二)造成农用地破坏且不能复垦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采矿权人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用地申请;(二)项目批准文件;(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六)环保部门意见;(七)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按下列情形组织用地报批:(一)占用集体土地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属乡镇企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二)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三)占用未利用地的,1公顷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公顷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四)占用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审批。
矿山道路管理办法
矿山道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生产保障能力,根据上级道路管理制度和《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道路包括沥青道路、砂石道路和井(场)站初建道路等三种类型,以及道路边坡、排水渠、桥涵、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等。
第三条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逐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举,控降成本、保障生产”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道路管理科是道路的归口主管部门,计划科、工程项目管理室、概预算管理站等机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有关道路管理工作;基层单位对辖区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养道路进行现场管理。
第六条道路管理科和基层单位明确专(兼)职道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道路管理工作。
第七条道路管理科道路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制度,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道路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二)参与新建、改(扩)建道路施工方案会审;(三)负责汛前道路勘查,参与编制汛前道路维修加固计划;(四)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负责编制年度承包道路维修养护方案、招标文件,参与承包养护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五)负责基层单位上报道路维修建议计划的初审,参加现场工作量核查和维修方案编制;(六)负责新建道路预验收,参加上级新建道路专项验收;(七)参加道路维修竣工验收和工作量签认结算工作;(八)适时通报道路通行能力、道路损毁及维修路段等信息;(九)负责建立、完善竣工道路统计报表等资料。
矿山道路管理办法
矿山道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生产保障能力,根据上级道路管理制度和《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道路包括沥青道路、砂石道路和井(场)站初建道路等三种类型,以及道路边坡、排水渠、桥涵、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等。
第三条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逐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举,控降成本、保障生产”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道路管理科是道路的归口主管部门,计划科、工程项目管理室、概预算管理站等机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有关道路管理工作;基层单位对辖区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养道路进行现场管理。
第六条道路管理科和基层单位明确专(兼)职道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道路管理工作。
第七条道路管理科道路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制度,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道路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二)参与新建、改(扩)建道路施工方案会审;(三)负责汛前道路勘查,参与编制汛前道路维修加固计划;(四)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负责编制年度承包道路维修养护方案、招标文件,参与承包养护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五)负责基层单位上报道路维修建议计划的初审,参加现场工作量核查和维修方案编制;(六)负责新建道路预验收,参加上级新建道路专项验收;(七)参加道路维修竣工验收和工作量签认结算工作;(八)适时通报道路通行能力、道路损毁及维修路段等信息;(九)负责建立、完善竣工道路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八条基层单位道路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基层单位道路维修养护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辖区所有道路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损毁路段并申报维修建议计划;(三)负责道路维修、养护施工队伍现场管理,监督检查道路建设、维修养护施工质量,参加竣工验收和工作量签认工作;(四)负责建立道路统计报表等资料。
矿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矿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1.共享比例这个标准适用于**矿。
2.具体内容。
2.在矿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检查。
2.二矿手摇驾驶的各类机动车必须经车辆主管部门修理合格,证照、照片手续齐全;除上述程序外,外来车辆必须在进入矿井3天内向安全生产部登记后方可行驶。
2.3路。
两个。
未经矿山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两个。
严禁在道路上挖坑、放置障碍物、损坏或移动教唆标志。
穿越公路上无需设置绳索、管道、电线及必要的设置,高度应在5m 以上。
二.4车辆驾驶员。
2.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完整有效的证件。
2.2停止酒后驾驶。
2.3如果太累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则不允许驾驶车辆。
2.4不允许驾驶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
2.5车门与后备箱不相关时,禁止驾驶。
二.5车辆。
2.5.1机动车必须完好,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照明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有效。
2.5.2出现故障或损坏的牵引车应遵守以下规定:2.5.3小型车不允许拖大型车;2.5.4牵引车辆时不得违章;2.5.5不允许牵引转向器失灵的车辆,制动失灵的车辆必须硬接;2.5.6用软连接牵引时,必须与牵引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5.7夜间牵引车辆时,被牵引车辆的灯光必须齐全有效。
2.6车辆的装载、卸载和搬运。
2.6.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批准的装载能力。
2.6.2车辆荷载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6.3装载货物必须平衡牢固,行李箱侧板和后挡板应关闭。
货物长度超过后护栏时,转向灯、尾灯、刹车灯不允许遮挡。
货物不会散落、飞散或滴落在车外。
2.6.4禁止客货混装。
2.6.5起重机装卸货物时,司机和值班员应离开车辆。
2.6.6装载成件的货物应牢固固定。
对于可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杆、垫或挡板固定。
高于行李箱的货物应牢固捆绑。
二.七.车辆驾驶。
2.7.1在保证机动车安全的情况下,车辆在陕北路行驶速度不超过40公里/小时,采场不超过20公里/小时,矿区道路不超过15公里/小时.2.7.2进出工厂、仓库大门、加油站、生产现场和危险区域时,倒车或牵引损坏车辆,时速不超过5000米。
露天矿山道路维护制度范本
露天矿山道路维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矿山道路的维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提高道路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露天矿山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露天矿山道路的维护管理。
第三条露天矿山道路维护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承担露天矿山道路的维护管理责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满足矿山生产、运输等需要。
第二章道路维护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道路维护部门,负责露天矿山道路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道路维护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第七条道路维护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评估,制定维护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道路维护档案,记录道路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地点、内容、费用等。
第三章道路维护内容与标准第九条露天矿山道路维护内容包括:(一)路面维护:包括清扫、清洗、打磨、修补等;(二)路基维护:包括排水、加固、修复等;(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包括标志、标线、护栏、灯光等;(四)桥梁、隧道维护:包括结构检查、修缮、加固等;(五)其他附属设施维护:包括排水沟、护坡等。
第十条道路维护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道路质量达到以下要求:(一)路面平整、坚实、清洁;(二)路基稳定、排水畅通;(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合理、清晰可见;(四)桥梁、隧道结构安全、功能正常;(五)附属设施完好、有效。
第四章道路维护施工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按照维护计划组织道路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前,矿山企业应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施工期间,矿山企业应设立施工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对交通造成影响。
矿山道路盲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道路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道路、巷道及施工现场的盲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道路盲区管理,明确盲区责任,加强安全监督,确保矿山道路安全。
第二章盲区划分及标识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盲区,是指驾驶员视线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区域,包括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坡道、陡坡、弯道等。
第五条盲区划分:(一)道路盲区:包括道路两侧、道路中央分隔带、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等;(二)巷道盲区:包括巷道转弯处、交叉路口、陡坡、斜坡等;(三)施工现场盲区:包括设备操作区、物料堆放区、施工人员活动区域等。
第六条盲区标识:(一)在盲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如“注意盲区”、“严禁超车”等;(二)在盲区附近设置反光镜,扩大驾驶员视线范围;(三)在道路两侧设置隔离设施,防止非机动车辆进入盲区。
第三章盲区管理职责第七条矿山管理部门:(一)负责制定盲区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盲区管理;(二)对盲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盲区安全;(三)定期对盲区进行维护、修复,确保警示标志、反光镜等设施完好。
第八条驾驶员:(一)在驾驶过程中,注意观察盲区情况,确保行车安全;(二)在进入盲区前,提前减速、鸣喇叭,示意前方有车辆或行人;(三)在盲区附近,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车、逆行。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一)对施工现场盲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二)在施工现场盲区设置警示标志、反光镜等设施;(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盲区安全措施第十条盲区安全措施:(一)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对盲区的认识;(二)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盲区安全隐患;(三)加强交通指挥,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四)定期开展盲区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一条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盲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矿山运输道路管理制度
矿山运输道路管理制度一、矿山运输道路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生产安全。
矿山运输道路管理制度的落实可以确保矿山生产中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避免因为道路管理不善导致的交通事故等情况发生。
2. 提高运输效率。
规范的道路管理制度可以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不必要时间费用,提高生产物资的运输效率,从而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益。
3. 保护环境。
道路管理规定可以降低矿石运输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损害程度,确保矿山生产对环境的最小影响。
4. 合理利用资源。
对道路的规范管理可以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并且可以减少在维护道路上的资源浪费,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矿山运输道路管理制度的内容1. 道路使用范围。
明确各个道路的使用范围,对不同类型的道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用途的车辆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
2. 道路安全管理。
对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规范设置,通过对道路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道路的平整和干净,减少因为道路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
3. 车辆管理。
对矿山内部的车辆进行统一的管理,包括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行驶中的安全可靠。
4. 人员安全管理。
对矿山内部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管理,确保他们在道路上的安全。
5. 突发情况处理。
对道路上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理的规定,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并减少财产和人员的损失。
6. 日常巡查和检查。
对道路的日常巡查和检查进行规范,及时发现并解决道路出现的问题,确保道路的畅通和安全。
7. 道路建设和维护。
对道路的建设和维护进行规范,确保道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三、矿山运输道路管理制度的实施1.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矿山企业应该制定相关的矿山运输道路管理规定、手册和流程,并将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 人员培训。
对矿山企业的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其能够熟悉矿山运输道路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提高其对道路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矿区公路管理制度
矿区公路管理制度一、矿区公路管理现状矿区公路的管理始终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监管责任不明晰,导致一些非法车辆违规进入矿区,给安全生产带来威胁。
其次是道路维护不及时,路面破损严重,存在交通事故隐患。
此外,一些矿区公路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超速等恶劣行为,增加了公路负荷,加剧了公路损坏情况。
最后,矿山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导致管理不够精细,不能及时了解公路状况,难以科学决策。
综上所述,在矿区公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为了推动矿区公路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需要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矿区公路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1. 加强道路建设和维护(1)加大路面改建力度,更新老旧路面,改善路面的平整度和抗压性,提高路面的承载能力,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加大道路维护力度,定期进行路况检查,加强路面养护,及时修复路面损坏,保持道路畅通。
(3)建立完善的矿区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路况、车辆监控和调度管控一体化。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矿区公路和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测,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2. 规范矿区公路车辆管理(1)对矿区公路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实行准入制度,对车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的车辆才能进入矿区。
(2)建立车辆定期检验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提高车辆运行质量。
(3)对运输车辆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杜绝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运输安全。
3. 完善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矿区公路管理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矿区公路的日常监督,确保管理规范和运行有序。
(2)加强对矿区公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制定相关矿区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责任和义务,规范矿区公路管理行为。
(2)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为矿区公路管理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介入,提高管理效率。
三、矿区公路管理制度建设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建设和完善矿区公路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矿山资源的运输效率,促进矿山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露天矿山内排道路施工方案
露天矿山内排道路施工方案一、施工范围标示在开始施工前,首先需对露天矿山内排道路的施工范围进行明确标示。
使用全站仪和GPS定位系统进行精确测量,划定施工边界,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二、材料设备准备根据施工要求,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土方挖掘机械、运输车辆、填筑材料(如砾石、碎石等)、混凝土制备设备等。
确保所有设备均经过检查,性能良好,满足施工需要。
三、土方挖掘与运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使用挖掘机等设备进行土方挖掘。
挖掘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边坡稳定,防止滑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挖掘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输至指定地点,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
四、砾石填筑与压实在土方挖掘完成后,进行砾石填筑。
填筑前应对基础进行清理,确保无杂物。
填筑过程中,要控制砾石的粒径和级配,确保填筑质量。
填筑完成后,使用压路机进行压实,确保基层的稳定性和密实度。
五、基层平整与碎石铺设在砾石填筑和压实完成后,进行基层平整。
使用平地机对基层进行初步平整,然后使用碎石铺设机械进行碎石铺设。
碎石铺设要符合设计要求的厚度和平整度。
六、混凝土制备与铺设在基层平整和碎石铺设完成后,进行混凝土的制备和铺设。
混凝土的制备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强度。
铺设过程中,要控制混凝土的铺设速度和厚度,确保路面的平整度和密实度。
七、表面处理与平整在混凝土铺设完成后,进行表面处理和平整。
使用抹光机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抹光处理,确保路面的平整度和光滑度。
同时,要注意对路面边缘的处理,防止出现破损和开裂等现象。
八、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
九、工期安排与人员培训在施工前,要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同时,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十、资源调配与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调配施工资源,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露天矿道路安全管理
露天矿道路安全管理一、矿用汽车运输安全行车规定根据我国部分矿山的调查资料,矿用汽车安全行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最高行驶速度的规定。
在生产干线,最高车速不超过30~40km/h;下坡最高车速不超过25~30km/h;在移动线,工作面和排卸场的车速不超过10~14km/h;此外,进出加油站和行车场的车速不超过5~10km/h。
2、汽车生产运输的间隔距离和超车的规定。
同类型生产车在正常作业条件下严禁超车;同方向行驶车辆,前后两车距离不小于汽车的最大制动距离或专门的规定。
3、行车规定。
生产干线,交通要道和坡道上禁止无故停车;交接班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4、夜间行车规定。
必须有良好齐全的照明设备,会车时禁止使用远光灯。
5、装车的规定。
汽车收到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的信号后,才能驶入装车点;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应拉紧驻车制动,关好车门,不准探头;装车后由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后,汽车才能驶出装车点。
6、卸车的规定。
服从指挥人员或信号的指挥,倒车时注意车后的人和物,观察好周围情况。
二、矿用汽车运输安全防护设施1、安全防护设施,为了确保矿用汽车行车安全,在急弯、陡坡、平交道口,视距不足和地形险峻的路段,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设施,常用的安全设施有:柱式护栏、墙式护栏、路肩防护堆,并设有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
2、保护失控车的安全设施,在矿用汽车专用道路上,应根据具体条件设置保护失控车的一些安全设施,如通常采用的阻车堤和建筑避难车道等。
三、驾驶员的安全保护为了保护驾驶员身体健康,延长驾驶员服务年限,保持驾驶员充沛的精神和工作情绪,应该做好驾驶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目前在我国露天矿山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强调道路的修筑和养护,降低车辆行驶中的振动;2、加强车辆保养专业化,减小驾驶员维护工作量和工作强度,比如配置专业注油、换轮胎人员等;3、配备足够的驾驶人员;4、驾驶室应密封良好,悬架应舒适;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身体检查,对确实不适应矿用汽车驾驶操作的人员应调整岗位。
非煤矿山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统一规定
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汉中xx矿业公司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避免和杜绝矿区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生产、生活秩序,发明良好旳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通钢桦甸矿业公司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简称规定)。
一、矿区道路管理1、未经公安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矿区道路或从事其她非正常旳交通活动。
2、因建设需要在矿区道路上开挖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公安科,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经批准在矿区道路上施工旳单位,须在施工路段旳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
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4、严禁在矿区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阻碍矿区道路安全和畅通旳行为。
违背本《规定》,导致她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旳直接责任者,须承当相应旳法律责任。
二、机动车辆管理1、公司职工个人车辆、摩托车及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许随意进入生产区,进入矿区要到公安科办理登记。
2、来公司办理公务旳车辆经确认须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旳110警务车、120急救车、消防车)经门卫询问清晰可直接进入。
出租车、拖拉机及畜力车辆不得进入,特殊状况需经公安科批准。
3、严禁无牌、无证车辆在矿区道路上行驶。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通过检测后方可在矿区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矿区内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
4、一切机动车辆在矿内行驶都必须遵守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
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超车行驶,出入矿和在矿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时。
5、大型货运车辆和各类工程用车进入矿区,须经公安科批准方可进入矿区,并按规定旳时速和指定旳路线行驶,装运货品时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
6、矿区道路上严禁员工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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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道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生产保障能力,根据上级道路管理制度和《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道路包括沥青道路、砂石道路和井(场)站初建道路等三种类型,以及道路边坡、排水渠、桥涵、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等。
第三条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逐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举,控降成本、保障生产”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道路管理科是道路的归口主管部门,计划科、工程项目管理室、概预算管理站等机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有关道路管理工作;基层单位对辖区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养道路进行现场管理。
第六条道路管理科和基层单位明确专(兼)职道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道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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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道路管理科道路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制度,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道路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参与新建、改(扩)建道路施工方案会审;
(三)负责汛前道路勘查,参与编制汛前道路维修加固计划;
(四)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负责编制年度承包道路维修养护方案、招标文件,参与承包养护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
(五)负责基层单位上报道路维修建议计划的初审,参加现场工作量核查和维修方案编制;
(六)负责新建道路预验收,参加上级新建道路专项验收;
(七)参加道路维修竣工验收和工作量签认结算工作;
(八)适时通报道路通行能力、道路损毁及维修路段等信息;
(九)负责建立、完善竣工道路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八条基层单位道路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基层单位道路维修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辖区所有道路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损毁路段并申报维修建议计划;
(三)负责道路维修、养护施工队伍现场管理,监督检查道路建设、维修养护施工质量,参加竣工验收和工作量签认工作;
(四)负责建立道路统计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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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九条根据资金来源和工程项目类别,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可划分为新建、维修、养护、汛前加固及应急抢险等四类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新建道路管理程序
新建沥青、砂石道路,由产能建设项目组根据公司下达计划指标,结合本矿开发方案部署、场站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和生产实际需要,按照地面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进行立项管理;新建井(场)站初建道路,根据井站部署纳入产能建设项目组初建工程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道路执行《本单位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的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养护道路管理程序
(一)为了降低成本,确保养护质量,参照上级有关道路养护管理制度,针对沥青、砂石等主干道路采取年度承包养护方式,通过招标确定承包施工队伍,负责道路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二)道路管理科根据已建沥青、砂石道路的类别、规模,会同计划科、财务资产科、基层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在总结分析上年度承包道路维修养护管理经验及成本控制效果的基础上,编制当年承包道路维修养护方案(包括承包养护路段、日常养护、质量考核和施工队伍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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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承包道路维修养护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后,计划科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承包道路维修养护计划,经厂部会议研究确定后,列入专项计划管理;
(四)在承包养护施工队伍完全尽到养护职责的前提下,确因滑坡、汛期水毁等较大自然灾害造成的预算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道路维修工程,列入维修工程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汛前加固、应急抢险道路维修工程管理程序
(一)道路管理科进行汛前道路全面勘察、提出维修加固建议后,计划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现场核实工作量、论证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室、概预算管理站分别编制汛前加固道路维修施工方案和工程概预算;
(三)汛前道路加固维修工程按照维修工程计划管理程序报批。
其中,需要上报上级解决的工程项目,由道路管理科积极向生产运行处申报,按照专项工程计划进行管理。
(四)因极端(气候)天气造成突发性道路水毁、塌方等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时,基层单位及时录取道路损毁现场图片资料并汇报采油前线指挥部、道路管理科,同时积极组织抢修、恢复生产,随后按照维修工程计划管理程序补办道路维修计划。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道路建设、维修养护计划管理程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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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进行建设、维修;若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计划,必须先申报审批,然后组织施工。
第四章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沥青和砂石道路建设标准
(一)结合本矿生产建设实际需求,不同类别道路的路面和路基宽度等技术指标如下:
(二)路面平整,垫方必须夯实;
(三)路拱为直线人字形,行车道横坡为3%,土路肩横坡为4%;
(四)路基边坡:路堤为0~8m,坡率1∶1.5;路堑为边坡一阶式,坡率1∶0.3;
(五)路基填筑土应不含任何不适宜使用的土,如淤泥、垃圾、含有残树和易于腐蚀物质的土;
具体沥青、砂石道路的建设标准及要求执行该道路的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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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新建井(场)站初建道路执行《初建道路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
(一)平坦地段修筑初建道路,路基宽度应不小于7m,有效路面不小于6m;山区修筑初建道路应因地制宜,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m,有效路面应不小于5m;
(二)转弯处曲率半径不小于18m,路面宽度不小于8m;
(三)在多弯、相互不能通视处应设置会车道,一般每间隔250-400 m 修一处会车点,会车点路面宽8 m、长度大于20 m;
(四)道路纵坡坡度一般不大于15%(8°),局部复杂路段最大不超过36%(20°),确保各种施工车辆正常通行;
(五)应避开易滑坡、坍塌、泥沼等不良地段,按照通行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选择线路,充分利用原有道路;
(六)道路沿河时,路面必须高于洪水线5米以上;道路跨沟过河时须铺设涵管。
第十七条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已建道路必须在弯道处、事故多发点等位置设立交通标志和防护墙等安全防护设施,警示驾驶员安全行车。
第十八条承包养护道路参照《道路维修养护内容》(附件2)进行日常养护,具体养护内容根据已建道路现有构造物进行确定。
第五章质量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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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加强道路维修养护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行车安全,延长道路使用年限,节约维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道路管理科对承包养护施工队伍的组织机构、技术水平、设备状况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确保施工队伍在生产组织、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能够满足维修方案和质量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道路维修养护质量考核要求
(一)保持路面平整,无坑槽、沉陷、暗坑、车辙等;
(二)路肩、边坡稳固;
(三)排水设施完好,排水畅通;
(四)构造物、桥涵完好畅通;
(五)沿线护栏等设施完善,无缺项,且设置合理;
(六)防护墩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颜色醒目,指示准确。
第二十二条道路维修计划工程竣工后,按照《本单位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工作量(质量)考核与结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年度承包养护道路由道路管理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对道路养护质量进行月度考核;考核验收不合格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第二十四条在已建道路上开挖管沟、铺设管线时,产能建设项目组应在施工前告知基层单位;基层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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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管沟,恢复原有道路结构层及路面、排水渠、路肩等,确保道路完好无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道路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1:道路管理流程图(略)
附件2:道路维修养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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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道路维修养护内容
(一)路基的维修保养
1、开挖疏通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
2、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处理轻微沉陷翻浆;
3、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和防冰雪设施等局部损坏;
4、修整加固路肩、路缘带、边坡,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5、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二)路面的维修保养
1、处理局部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
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沉降,整段修理磨耗层或扫浆铺砂;
3、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
4、清除路面泥土、积水、积雪、积冰等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5、砂土路面刮平,修理车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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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碎砾石路面匀、扫面砂,添加面砂,洒水润湿,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
(三)桥梁(漫水桥)的维修保养
1、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2、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
3、通道的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4、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保持桥面的清洁;
5、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
6、伸缩缝养护,泄水孔疏通,钢支座加润滑油,栏杆油漆;
7、桥涵的日常养护。
(四)道路沿线设施的维护保养
护栏、防护墩、标志牌等修理、油漆或部分添置更换。
(五)沿路树木花草维护保养
1、沿路树木、花草的抚育、抹芽、修剪、治虫、施肥;
2、沿路树木、花草缺株的补植;
3、沿路树冬季刷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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