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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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直管矿井、各子公司、各兼并重组矿井: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矿用设备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矿用产品进入煤矿生产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0年12月31日下发了《河南煤矿矿用设备监察办法(试行)》豫煤安监技装[2010]483号,郑煤集团公司结合实际于2011年2月1日转发了该文,为迎接省煤监局搞好这次专项检查,集团公司将组织安监局、设备管理中心、技术中心、供应公司、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机电运输部进行自查,检查时间自2011年8月11日开始,现对本次自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62011年8月5日~8月10日为各矿自查阶段,各矿根据豫煤安监技装[2011]96号文件第二阶段要求内容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自结果以表格的的形式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电子文档请发机电运输部电子邮箱(zmjdjdc2007@)。

机电运输系统所报表格样式见附表。

豫煤安监技装[2011]96号文详情请登录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或机电运输总部电子邮箱(zmjdjdc2007@)2011年5月24日收件。

7本次专项检查,各矿必须高度重视,机电矿长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8各生产矿井必须准备一个掘进工作面和一个采煤工作面迎接检查,要求检查路径沿线及硐室、地面主要机房的电缆、机电设备必须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1]109号)具有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和颁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品标志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9检查路线沿线的电气开关、小件防爆面必须涂防锈油,严禁出现锈蚀、失爆现象。

10准备迎检的井下工作面沿线(硐室)及地面主要机电机房内的闲杂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11自救器必须符合MT709-1997《煤矿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MT425-1995《煤矿用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要求,矿灯灯线、灯锁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直管矿井、各子公司、各兼并重组矿井: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矿用设备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矿用产品进入煤矿生产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0年12月31日下发了《河南煤矿矿用设备监察办法(试行)》豫煤安监技装[2010]483号,郑煤集团公司结合实际于2011年2月1日转发了该文,为迎接省煤监局搞好这次专项检查,集团公司将组织安监局、设备管理中心、技术中心、供应公司、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机电运输部进行自查,检查时间自2011年8月11日开始,现对本次自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62011年8月5日~8月10日为各矿自查阶段,各矿根据豫煤安监技装[2011]96号文件第二阶段要求内容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自结果以表格的的形式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电子文档请发机电运输部电子邮箱(zmjdjdc2007@)。

机电运输系统所报表格样式见附表。

豫煤安监技装[2011]96号文详情请登录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或机电运输总部电子邮箱(zmjdjdc2007@)2011年5月24日收件。

7本次专项检查,各矿必须高度重视,机电矿长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8各生产矿井必须准备一个掘进工作面和一个采煤工作面迎接检查,要求检查路径沿线及硐室、地面主要机房的电缆、机电设备必须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1]109号)具有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和颁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品标志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9检查路线沿线的电气开关、小件防爆面必须涂防锈油,严禁出现锈蚀、失爆现象。

10准备迎检的井下工作面沿线(硐室)及地面主要机电机房内的闲杂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11自救器必须符合MT709-1997《煤矿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MT425-1995《煤矿用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要求,矿灯灯线、灯锁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监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1]第21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监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1]第21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监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监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1]第21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各煤矿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近年来,由于矿用爆破器材质量问题引发了多起煤矿重大伤亡事故。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煤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种类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863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加强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监察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各矿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必须在2001年4月底之前申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煤矿矿用爆破器材产品检测检验工作。

2001年7月1日起各类煤矿不得使用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爆破器材。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做好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监察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结束——。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新煤安调发[2009]142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新煤安调发〔2009〕14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局,各地(州、市)煤炭工业局,有关厅(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新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煤炭工业实际,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2008年、2009年年度监察计划的安排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粉尘检测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08〕33号)的要求,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对全疆部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

监察的重点是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设施、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

监察、检查采取听取专项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台账、记录、查看井上、井下现场等方式,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矿井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现将监察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这次监察共抽查100处煤矿企业,总的来看,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高度重视,一些企业制度比较健全,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现状有了明显改观。

一是抽查的煤矿企业大多按国家规定建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按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对已查明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及时调整岗位,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职业危害情况进行了告知,制定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关于颁发《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关于颁发《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关于颁发《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商业部(已撤销),国家标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2.09.29•【文号】劳人护[1982]9号•【施行日期】1982.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关于颁发《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2年9月29日劳人护(1982)9号)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告诉我们。

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三、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

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

四、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职责是:1.向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

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xx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集团各部门、项目部、仁铭住工: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安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未正确使用(佩戴)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决定从2018年8月1日—30日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各在建筑工程、仁铭住工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安全用品,安全网(包括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及密目式安全立网)等防护安全设备等。

二、整治内容(一)是否制定了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台账,是否结合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二)安全防护用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进行查验。

查验内容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生产厂家、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查验时,应如实填写检查验收记录,建立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

(三)是否对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分包单位和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四)经营部是否对安全防护用品的进场查验、发放、报废等进行了管理;安全管理部是否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实施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18年7月30日—8月10日)。

各在建工程、仁铭住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立即更换。

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管理部)。

(二)拉网排查阶段(时间:2018年8月11日—8月30日)。

安委会组织安全管理部、经营部进行拉网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将建立档案,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整改和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XXX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XXX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办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办理工作由XXX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办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办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意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意产物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物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第十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通知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通知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通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决定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检验。

请各部门注意以下事项:一、检验范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尘口罩等,总共17种劳动防护用品需要检验。

二、检验标准本次检验将根据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进行,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

三、检验要求1.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并按时上报检验结果。

2. 检验过程中应注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耐磨性、防护性能、舒适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3. 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检验程序1. 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员工将所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点并整理出清单。

2. 清点完毕后,负责人要按清单上的编号,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逐一检验。

3. 检验过程中,要认真记录每个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以及原因等。

4. 检验完毕后,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给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并将检验记录归档保存。

五、制度落实1. 各部门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2. 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方法的掌握。

3. 对于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要进行及时报废,并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

4.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制度,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或磨损严重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通知要求1. 各部门要按时完成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 对于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和处理。

3. 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本次检验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务必认真对待。

希望各部门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深入开展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共抽查煤矿建设项目906处,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3755条,下达执法文书1231份,责令局部停止施工118处,责令停止建设135处,行政罚款2847万元(详见附件)。

通过此次专项监察,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然存在。

山西、陕西、新疆等省(区)个别煤矿建设项目手续不全,存在未按要求停止施工的现象;部分煤矿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或者开采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变更安全设施设计;部分建设单位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存在联合试运转超期、违规组织生产等现象。

资源整合技改煤矿受近期煤炭市场波动影响,生产欲望强烈,边技改边生产现象有所抬头,个别煤矿甚至借改扩建之名违法组织生产。

一些建设项目存在“批小建大”问题,如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批准能力为90万吨/年,但2016年11月份出煤40万吨。

二、长期停建项目安全管理滑坡。

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受各类因素影响,投入不到位,工期延长甚至长期停建,停建期间未制定或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甚至存在“一停了之”现象。

全国现有1023处建设项目长期停止建设,河北邢盛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已接近6年。

部分已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方案予以淘汰退出的煤矿建设项目,未实施关闭。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协调管理力度不够。

部分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问题,且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不高。

部分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部分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对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部分煤矿建设项目无监理单位。

三开一防用途

三开一防用途

用途、适用范围矿用开关两防锁适用于矿用磁力起动器、矿用自动馈电开关、矿用手动起动器、矿用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等矿用设备(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开关”)的“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简称“两防”)”闭锁装置,也可用于其他场所的锁定。

具有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电器元件、调整整定值,防止偷盗电气元件三种功能,可从装备上消除矿用开关存在的无“两防”功能隐患,杜绝“两擅(擅自送电、擅自开盖操作)一偷(偷窃电气元件)”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如:2003年山西左权辽阳镇河南村办煤矿工人擅自开盖操作,造成死亡27人的事故发生。

产品优越性1、本产品不同于家用门锁及火车上的三角门锁,不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或一个三角钥匙开所有的火车门。

而是,一个使用单位只要有一种专用锁钥及对应锁芯,就可以锁定任何本单位管理的开关,锁定后其它单位无法解锁;一般的门锁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锁芯不能随便拆换,如果用这种锁锁定开关,一是易生锈,二是难管理。

一个队有几十或几百台设备,就需要管理几十、几百把锁,管理几百、几千把钥匙,这样使用起来十分麻烦;安装在各台开关的两防锁的锁芯,可以(用对应锁钥操作)互换使用,即:锁芯与对应锁钥是队组专门管理的,而锁体(不是锁)随开关等是通用的,每个使用队组只要用本单位的专管锁钥,就能把对应的专管锁芯拧入任何一个锁套,锁定任何一台开关;这些开关移交时,也不需要拆下锁体,仅拧下本单位的专管锁芯,接收单位锁上自己的专管锁芯即可。

火车门锁是一个三角钥匙开所有的门,而本锁是一把专用锁钥只能开安装对应锁芯的锁,打不开非对应锁芯的锁;2、本产品安装使用简单方便,不需要停产,不需要技术改造,能在使用、检修现场用常用工具安装使用在用开关上,即大部分低压开关不动电氧焊及机加工设备就能安装,高压开关在有维修资格的修配厂即可安装;3、能在潮湿、粉尘严重的场所使用,即能防锈、防粉尘堵塞;4、在处理事故等应急状态时解锁方便,即用一把密钥能打开任何锁;5、可以用于锁定各种禁止擅自开盖操作的设备盖板,如:不与隔离开关联锁的开关盖、各种接线盒盖、煤机控制箱盖板等,还可以锁定主要场所的门窗,如:变电所门、马路井盖等;6、锁钥、锁芯、锁体之间相互碰撞时,或与其它元件相互碰撞时不产生火花。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合格并按规定使用的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监督检查内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要求;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配备和使用情况;3.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维护和更新情况;4.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和宣传情况;5.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主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的主体应包括政府、监督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1.政府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2.监督机构应承担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销售、配备和使用进行监督;3.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使用培训和宣传。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和途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应采用多种方法和途径,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1.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政府和监督机构应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强化监督管理;2.抽样检查和评估评价:通过抽取样本并进行检测、评估和评价,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举报制度和投诉渠道:建立举报制度和投诉渠道,接受群众对劳动防护用品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五、监督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措施,并对涉事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或整改。

1.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责令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追溯和召回相关产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对于未按规定配置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事业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3.对于未提供必要培训和宣传的企事业单位,应责令其进行补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15•【文号】矿安〔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对全国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即日起到3月底,以严防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一)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6.工程地质复杂、严重地压条件或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大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辽安监规划〔2014〕168号)和市安监局2014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管,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目前省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部署,市安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末,在全市范围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1.重点行业: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建筑施工、冶金机械制造加工等行业。

2.重点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冲击眼护具、特种工作服(防静电、防酸、阻燃)、安全鞋(防静电、绝缘、防砸、防穿刺、防酸碱)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的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是否有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3.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无超期使用现象。

4.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是否实行了专门储存、专人保管。

5.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是否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6.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开展了培训和监督。

7.是否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实施了有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有多个承包单位的项目中对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进行了统一协调、管理。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专项监察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专项监察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专项监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豫煤安监技装〔2013〕214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专项监察的通知豫煤安监技装〔2013〕214号省骨干煤炭企业,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为深入推进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48、49和51号令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煤安监调查〔2010〕12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专项监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重点内容(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危害监测人员配备情况;(二)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情况;(三)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运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五)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八)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九)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情况;(十)执行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二、监察时间与方法步骤(一)企业自查。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0日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整改提高。

劳动防护专项检查通知

劳动防护专项检查通知

劳动防护专项检查通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近日,我国开展了劳动防护专项检查活动。

为确保本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我单位决定于XX年XX月XX日开展劳动防护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目的是加强对劳动防护工作的监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检查时间和范围本次劳动防护专项检查将于XX年XX月XX日开始,预计为期三天。

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宿舍、餐厅等全面覆盖。

二、检查内容1. 确认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 检查是否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器材,并完成维护和修理工作。

3. 检查是否制定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各项安全工作方案,包括防护设施的布置、安全操作规程等。

4. 检查员工的劳动防护设施的佩戴情况,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5. 检查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堆放物品不整齐、电线杂乱等。

6. 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检查要求1. 各部门要配合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配备专人协助检查。

2. 严禁隐瞒、弄虚作假,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改正,确保整改到位。

3. 检查组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警示教育,要求限期整改,如发现严重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请各部门通知全体员工,做好准备工作,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

通过本次劳动防护专项检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劳动防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劳动防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劳动防护专项检查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工作,确保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单位决定进行一次劳动防护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本次检查将围绕劳动防护知识宣传、个人防护用品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工作场所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1. 劳动防护知识宣传:检查各部门、岗位的劳动防护知识宣传情况,包括员工对劳动防护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参加了相关培训等。

2. 个人防护用品及设施使用情况:检查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的佩戴和使用情况,以及工作场所设施的完好程度。

如有缺陷和问题,要进行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工作场所安全环境:检查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合格,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有效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本次检查将于××年××月××日开始,预计持续一周时间。

检查采取例行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人员将由有关部门组成。

三、要求与注意事项1.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检查工作,配备检查所需的材料和记录表格;2. 被检查部门要仔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如需更换设备或走访的,请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准备工作;3. 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检查准备,保证检查过程的顺利进行,做到公正、透明;4. 检查完成后,将形成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等,并交由办公室保存备案。

希望大家高度重视此次劳动防护专项检查,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也希望大家通过此次检查认识到劳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月××日。

2024年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总结

2024年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总结

2024年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总结2024年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该年度监督检查情况的总结:
1. 检查范围广泛:针对各行各业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农业等,共计检查了约10000个企业和单位。

2. 检查内容全面: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主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 发现问题较多: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劳动防护用品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使用不合规、存放不当等。

这些问题存在的风险较高,需要及时整改。

4. 问题整改情况良好:对于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和单位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

通过教育培训、补充购置、加强管理等方式,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5. 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加大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培训会等方式,提高了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综上所述,2024年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得到了一定保障。

然而,仍需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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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检查通知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检查通知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检查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大家好!我是公司的劳保用品管理人员。

为了确保大家的安全和健康,特向大家发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检查通知。

近年来,工作环境变化较大,安全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公司已经采购了一系列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本次检查旨在确保每位员工都按照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以便在工作中随时应对潜在的危险。

一、检查时间和地点本次检查将于XX年XX月XX日开始,在公司一楼大厅进行。

检查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00。

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部门员工,确保全体员工参加检查。

二、检查内容1. 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佩戴至少包括:头部防护(安全帽)、呼吸系统防护(口罩、防尘面具)、眼部防护(护目镜、防护眼镜)、听力防护(耳塞、耳罩)、手部防护(手套)和足部防护(安全鞋)。

请员工准备好相关防护用品,并佩戴正确。

2. 防护用品的品质和保养保证防护用品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没有损坏。

并且,每位员工应定期检查个人的防护用品,如发现损坏或者效果不佳的情况,请及时更换。

三、检查要求1. 个人防护装备的检查请每位员工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

工作人员将详细检查每位员工的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并进行记录。

2. 提供防护用品的补充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防护用品不完善或者损坏,公司将安排专人提供防护用品的补充,以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3. 违规处理对于发现不佩戴或者佩戴不规范的员工,我们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并要求其立即佩戴防护用品。

情节严重的将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为了每位员工的个人安全和公司的整体安全,公司将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以确保全体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各位的理解和支持!劳保用品管理人员日期:XX年XX月XX日。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邯郸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和冀南新区马头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意识,现将《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安监局进行登记备案;生产和跨省经营特种防护用品的单位凭省安监局的备案手续到市安监局进行登记备案。

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测、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杜绝劣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

一律不准采购未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不准未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参加招投标。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要设置专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员,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指导本单位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的招投标活动,对本单位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

四、省安监局于6月10日开始对我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2013〕24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并做好迎接省局专项执法检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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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鲁煤安监科字…2010‟16 号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矿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矿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2010 年工作要点和年度监察计划安排,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矿用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并制定《煤矿矿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请各监察分局将《方案》转发至辖区内煤矿企业,按照《方案》的监察方式、方法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煤矿矿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加强对煤矿矿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的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监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7、《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9、《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10、《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1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1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3、《煤矿安全规程》 1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1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通知>》 16、《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17、《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8、《山东煤矿第一批、第二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 1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监察内容
1、煤矿矿用设备、仪器仪表、材料安全标志执行情况,安全监察重点:物资供应采购、煤矿井下在用设备。

2、煤矿在用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监察重点:煤矿在用的提升机、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压风机、压力容器、通风机、水泵、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变压器、高低压(防爆)开关、避雷装置、电动机、机车、单轨吊、电缆、胶带输送机、综采综掘机械、仪器仪表及《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
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修改)》和《山东煤矿第二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所列设备。

3、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情况,安全监察重点:煤矿禁止使用的设备更换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安全监察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发放、使用、管理情况,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执行情况等。

四、监察的方式、方法
1、监察方式:采用自检和监察相结合的方式。

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矿业集团公司按照专项监察《方案》要求,首先对所属煤矿企业进行全面自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矿业集团公司自检的基础上按照监察计划进行监察。

2、监察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煤矿企业对矿用设备、仪器仪表、材料安全标志执行情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煤矿井下在用设备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煤矿企业有关合同、制度、台账、报表、检测检验资料等。

(3)现场监察:按照监察内容对井上、下进行监察。

五、监察时间
1、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自查时间:第一阶段在每年5 月31 号前自查完,第二阶段在每年的9 月15 号前自查完。

2、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时间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每年的6 月1 号至6 月
15 号;第二阶段为每年的9 月15 号至9 月30 号。

六、监察要求
1、煤矿企业要加大对矿井装备的投入,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控制自动化、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2、加强煤矿装备、材料的购置管理。

煤矿企业使用的机电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取得煤矿安全标志的合格产品,否则,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

3、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人员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组织一次煤矿重要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项监察。

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表1-表9(请到 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主题词:煤矿防护用品监察通知
抄送:省监狱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鲁能集团。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0 年1 月26 日印发__
附表一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仓库监察表单位:监察地点:
监察人员:监察日期:
附表二采煤工作面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单位:工作面名称:
监察人员:监察日期:
附表三掘进工作面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监察人员:监察日期:
附表四上、下山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单位:上、下山名称:
监察人员:监察日期:
附表五井下变电所及泵房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单位:监察地点:
监察人员:监察日期:
附表六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监察表(第一、二批)单位:
单位:监察人员:监察日期
附表七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监察表单位:
监察人员:监察日期:注:1、表后应附无证或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名单
2、检查产品合格情况是指现场检查的主要防护用品合格情况
3、现场检查只要求矿工服、防护手套全棉,按标准配备
附表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现场监察表(赵工2010年8月18日)单位:
监察人员:日期:
附表九煤矿在用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检测检验情况表
监察人员:日期:
附表十煤矿安全通讯系统现场监察表单位:
监察人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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