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先进大型科学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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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绩效考评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绩效考评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器 设 备协 作 共 用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并 设 立 了共 享激 励 资 金 , 动 共 享 、 报 送 或 寄 送 省 科 技 厅 基 础 研 究 与 科 技 条 件 处 。 , 推 建 立 技 术 保 障服 务 体 系 等 工 作 。 3 各 依 托单 位 要 认 真 组 织 , 心 安 排 , 保 材 料 真 实 , 据 准 确 , ) 精 确 数
11 考 评 范 围 .
仪 器 设 备 协 作 共用 绩 效 年 度 考 评 工 作 并 根 据 考 评 结 果 , 年 度 均 对 在 每
L 东 省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协 作 共 用 网 ( 下 简 称 协 作 网 ) 型科 仪 器 设 备 开 放 共 享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先 进 单 位 和 优 秀 机 组 给 予通 报 I I 以 大 学 仪 器 没备 依 托 单 位 ( 下 简 称 依 托 单 位 ) 入 网大 型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表 彰 和 奖励 。 以 及 其 中 20 0 7年 度 全 省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协 作 共 用 网 已 经 收 集 和 整 合 的 ( F 称 仪 器 设 备 ) 以 简 。 3 O万 元 以 上 仪 器 设 备 信 息 资 源 1 3 0 9台 ( ) 套 ,入 网仪 器 利 用 率 已 达 考评 方 式 1 对 0余 万 次 , 对 省 分 析 测 试 中心 等 2 并 0个 先 进 单 位 和 依 据考 评 材 料 计 算 得 分 , 步 确 定 考 评 等 级 ; 考 评 良 好 以 的 6 % . 外 服 务 2 初 对 山东 理 工 大 学 分 析 测 试 中 心 “ 发 射 扫 描 电 子 显 微 镜 (E ” 3 场 S M)等 5个 进行 现场 考 评 。现 场 考 评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 优 秀 机 组 给 予 通 报 表 彰 和 奖 励 :0 8年 度 山 东 省 协 作 网 收 集 和 整 合 20 1 . 考 评 内容 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鲁科字[2018] 14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8] 142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增强对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创新支撑能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省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创新能力强、研发条件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建设,重点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究,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资源的重要聚集地,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二)公益类省工程中心依托创新人才聚集、科研条件完善、开放创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面向产业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省工程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鲁政办发[2006]56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积极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三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合理配置和共享使用,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是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共享和协作共用。

信息共享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协作共用指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按照市场机制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社会单位和个人共同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第四条省内以财政性资金和事业单位以其他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意见。

第五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宏观管理、整体规划,筹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专项资金,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进行协调。

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存量资源和新增资源的系统集成与高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实现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合理布局和充分共享,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启动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12月23日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以下简称联合评议)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推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布局和充分共享,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56号)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4〕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单台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或成套实验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仪器和设备。

山东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某某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实现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大型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和《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大型仪器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制度。

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必须对校内外开放共享使用,以充分发挥大型仪器的最大使用效益,缓解经费短缺与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低下的矛盾,适应学校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学校将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纳入开放共享范围;仪器设备单价不足40万元,但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可提供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也列入开放共享范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型仪器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使用的协调、监管、咨询、使用效益考评以及大型仪器的调配、管理平台的建设及维护等工作,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的运行、维护、测试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更新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服务信息,做好使用记录。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

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要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大型仪器管理平台建设要求负责预约登记等日常管理。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中心)应将列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的大型仪器的主要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基本功能、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所在地点(房间号)、开放使用的时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在共享信息平台上进行发布,并对本实验室大型仪器开放及共享信息进行实时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对于符合国家、省、市各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入网条件的仪器设备,按照要求统一组织入网。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全面发展需建共享平台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全面发展需建共享平台
术产业化及成果转化提供条件保 障。 推广 前景 。 该产 品具有抗压 强度高 、传 热效果好 、耐腐 蚀性强等 特
目前 多省 市 已经纷 纷建立起 了大 型科学仪器 设备共广东 、重庆 、济南 等。大型科 学 点,尾气吸收率达到 9 8 % 以上 ,比其他 同类设备提 高 2 0 %。 仪器设备 共享平 台 ,主要是构建 一个覆盖面广 阔的大型科 学 研 发的双相 防腐 定向传热 的节 能型高效 降膜 吸收换热 装置 , 仪器协作 共用 网络 服务平 台,将分散 的大型科研 仪器整合 起 传 热速度 快 ,热导 系数达 1 3 0以上 ,可耐 1 7 0 ℃高温 ,抗 压 来 ,优 化资源配置 ,提 高仪器使 用效率 ,为 当地 技术创 新和 强度达 到 0 . 5 MP a 。此外 ,他们通 过 自行研 制耐 酸、耐碱 及 科研提供保 障。 耐酸 碱树脂 ,解 决了设备耐酸 不耐碱 、耐碱 不耐酸 的老 大难
全 国对 资 源共 享 ,提 升科 研 能力 ,提 高 仪器 设备 使 用 问题 ,提 高了设备 的利用率 和适 应范围。 率 有着 共 识 。各 地 建设 的大 型科 学 仪器 设备 共享 平 台就 是 石墨降膜 吸收器是化工生 产 中尾气 回收再利用 的重要装
最 好 的证 明 。这 些 大型 科学 仪器 设 备入 网后 ,人 网企 业 或 备 。
平 台
就 我国大型科学 仪器设备研 用现状来说 ,存在两方 面的
障,促进 大型科学 仪器设备 的资源共享 ,提 高其利用效率 , 是提高我市科 技创 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之一 。
问题 :一是研 发资金缺乏 ,限制了其 发展 ;二是 已经配 置的
大 型科学仪器使 用效率很低 ,浪费 了资源 。解决这两方 面的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浏览次数:3137发布时间:2013-02-22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现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目的,结合中科院建设目标和我院科研发展的布局,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理顺关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逐步建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保障到位、信息齐全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购买价格在10 万以上或单价在10 万元以下但可供多学科使用且通用性很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和信息共享。

协作共用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科研仪器设备依托技术平台向院内外的单位和研究人员提供各类分析测试等共享服务的行为。

信息共享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四条所有符合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入网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并安装中科院刷卡系统。

平台向院内外用户开放,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介和网上预约等服务。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按学科分类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技术平台和仪器所属部门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保证共享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如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第六条院内各部门需使用非本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院外单位人员使用先进院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先提交使用申请表,技术平台审批通过后授权仪器使用权限。

用户须提前在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网上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特殊要求和条件等,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提供测试服务。

预约被确认后,申请个人应按时测样或送样,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机时和服务保障。

为院外提供共享服务时,技术平台代表先进院与用户订立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事项。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97号)和《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66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社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系指学校范围内有一定多学科共性需求、单台(套)设备原值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单价大于10万、不足20万元的,经单位申报、学校审定认可具有一定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也可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范围。

因涉密等原因不能共享或不具备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交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申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可不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范围。

第三条按照“统筹规划、共享公用、有偿使用、绩效评价”的原则,从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等方面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重复购置、分散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监管、使用效益和责任考核。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收费制度。

在优先满足学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为社会服务,仪器设备归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开放共享。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实行学校和所属单位两级管理体制。

实验管理中心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仪器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实验管理中心具体职责包括:(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的审核和分配。

(三)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

第七条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职责包括:(一)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

以机制创新推进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以机制创新推进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以机制创新推进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以机制创新推进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孙绪华 1 伊彤 2 高鲁鹏 1 杨实君 2 摘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我国重要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解决目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利用效率低的关键在于加强共享,而促进共享的关键在于机制创新。

在概述我国目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共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围绕机制创新的主线,提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机制创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条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建设、管理和利用水平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和潜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建设步伐日益加快。

据调查,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目前拥有价值单台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就超过15000台,总值达200亿元以上[1]。

为了用好这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各级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高校等都做了很多努力,但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关键在于机制创新。

1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内涵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单位、不同领域和不同时期对其有不同的界定。

为了方便,一般都按仪器设备原值来进行界定。

如湖北省、甘肃省科技厅在科学仪器设备调查时将10万元以 1 上的列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北京市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建设中将30万元以上的列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部、财政部在开展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时,将50万元以上的列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但综合来看,所谓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一般都具有购买和建设成本高、专业化程度高、精准度高、使用条件要求高等“四高”的特点[2]。

所谓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是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拥有者在满足自身使用的前提下,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过程。

通过共享,一是可以统筹资源配置,节约财政支出;二是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换代和功能的全面发挥;三是能促进学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四是能在全社会营造共享氛围,支持创新活动的开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释放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一)完善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

持续推进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加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享。

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建立科技、产业和用户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公示制度。

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减少对项目实施的直接干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二)完善项目申报评审和过程管理。

推动科研项目由重立项向重项目绩效和标志性成果转变。

精简项目申报要求,实现项目基本信息一次报送,入库共享动态管理。

减少科研项目研发周期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推动部门间监督、检查信息互认共享,出现对相关政策认定不一致时,加强与政策制定部门会商沟通。

完善项目验收制度,将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二为一,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三)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和管理水平,实现资源共享,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不考虑经费来源)均应创造条件逐步开放使用,协作共用,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以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挖掘现有大型仪器设备潜力,减少和避免由于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可能造成的浪费,有效缓解经费短缺与相当一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低的矛盾,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形势的要求。

第三条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用、资源共享,解决使用和维修费不足的矛盾,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时运行费用补贴。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仪器设备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的组织管理;学院负责日常管理。

二共享管理办法第五条参加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条件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公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性能指标良好、运行正常;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使用、维护;4、能够提供足够的对外服务机时。

第六条申请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各学院应在自己的网页上设置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专栏,将参加共享的仪器设备相关资料:设备名称、基本功能、指标、操作规程、设备所在地点(房间号)、开放使用的时间、收费标准等上网公布,并保持适时更新。

同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提供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管理。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分步进行:1、由纵向经费购买或由国内外单位捐赠的,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且已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首先投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然后逐步过渡到所有大型仪器设备。

山东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以机制创新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

以机制创新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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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要层 层落实责任 。 共享工作需要各级组织管理机 构 和共享单 位的通力配合 ,密切协作。因此 ,明确各部 ¨ 、 各单位责任 是组织 管理工作顺 利开展的基础 。同时 ,要加大 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实施 真正意义, “ I 共享 ”的宣传 力度。 在 自治 区相关 主要媒体 上宣传并 公布入 网 的大 型科学 仪器
等相关服 务内容 。 ( ) j 科学仪器 设备共享取得实效

新誓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运行情况
科学 仪器设备 协作共用 网足政府部 r 推动科学仪 器 设 J
备及其检测方 法 、人才队伍 、知识 资源等开放共享 的一项重 要措施 。 通过共享 , 一是可 以统筹资源配制 , 节约财政支 出; 二足可 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有利于科学仪器设嵛升级换代 和功能 的全面发挥 ;乏是 能促进学术 交流和 产学研结 合 ;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规范》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规范》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济科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规范》的通知(济科发[2012]29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济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济南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打造良好的科技基础条件服务平台,为济南地区的科技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根据《山东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暂行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政策法规,制定了《济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济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济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特制订本地方服务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服务规范规定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分类、服务机构基本要求、服务人员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及质量要求、服务质量保障与监督。

本服务规范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暂行管理办法》《济南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是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的组成部分,是指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物质和信息保障,主要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及装备、实验室、专业测试中心、物质与信息保障系统以及相关的共享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服务于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专业化人才队伍组成的,服务于全社会科技创新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支撑体系,能够为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高质、公平的服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3)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3)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23•【字号】青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信息报送第四章联合评议第五章开放共享第六章评价考核与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青岛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服务效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指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法人等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第三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应对社会开放。

鼓励以其他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四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依托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鲁科字〔2022〕123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123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四章使用与兑付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第三条创新券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公开普惠、科学管理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创新券的管理服务工作。

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

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

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效益,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是指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仪器及设施。

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将其管理的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供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统称“用户”)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第三条以市或区市(含经济功能区,下同)财政资金全额或部分出资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应当纳入共享范围,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共享服务。

鼓励前款规定以外的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四条建立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服务平台”),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信息资源交汇、信息查询、服务推介、技术培训、专家咨询等服务。

市共享服务平台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布局,参与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

第五条设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仪器共享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由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资金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市资金由区市财政统筹安排。

仪器共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使用共享仪器分析测试费用补贴;(二)开放共享仪器分析测试费用补贴;(三)检测方法研究、分析测试技术标准制定奖励;(四)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费用;(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析测试培训费用补贴;(六)其他与仪器共享有关的费用。

第二章协调机制与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创委”)统筹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工作。

市科技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科创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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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
5
山东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多晶X-射线衍射仪(PXRD)
6
省分析测试中心—省大型精密分析仪器应用重点实验室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7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结构与材料重点实验室
综合热分析仪
8
省内燃机研究所
立式加工中心机
9
省分析测试中心—省大型精密分析仪器应用重点实验室
核磁共振波谱仪
15
山东科技大学
包裹体测试研究系统
16
青岛农业大学
蛋白质纯化系统
17
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液相色谱仪
18
青岛农业大学
高效液相色谱仪
19
省科学院—省计算机网络重点实验室
高性能计算平台
20
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
凝胶成像系统
21
山东轻工业学院
环境扫描电子显微镜
22
青岛大学—省纤维新材料与现代纺织重点实验室
扫描电子显微镜
附件2:2010年度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优秀机组名单
序号
仪器依托单位名称
大型精密仪器机组名称
1
山东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SEM)
2
省分析测试中心—省大型精密分析仪器应用重点实验室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3
山东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
4
山东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10
省分析测试中心—省大型精密分析仪器应用重点实验室
高压液相-质谱联用仪
11
青岛大学—省纤维新材料与现代纺织重点实验室
拉曼光谱仪
12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三研究所实验室
气相色谱—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联用仪
13
中国海洋大学
高性能计算服务器系统
14
省分析测试中心—省大型精密分析仪器应用重点实验室
X射线荧光光谱仪
35
信义集团公司
LINK3900系列噪音试验台
36
中国海洋大学
声学多普勒测流系统
37
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38
青岛大学—省微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
40
山东科技大学—省矿业安全工程与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采矿通风仿真系统
23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三研究所实验室
超导高分辨核磁共振波谱仪
24
山东轻工业学院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25
山东大学—省糖科学与糖工程重点实验室
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
26
省农药所—省化学农药重点实验室
液相色谱仪
27
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IGT印刷适性仪
28
潍坊高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高效液相色谱与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
29
潍坊学院
X-射线单晶衍射仪
30
省内燃机研究所
气体采集分析仪
31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结构与材料重点实验室
暖通空调设备性能测试分析平台
32
东营市众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服务中心
原子吸收光度计
33
山东大学—省糖科学与糖工程重点实验室
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
34
威海佳成快速成形科技有限公司
三坐标测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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