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都有哪些呢?
深度解析股权投资协议及其核心条款(二)6篇
深度解析股权投资协议及其核心条款(二)6篇篇1引言:在上一篇中,我们简要介绍了股权投资协议的基本概念、核心条款以及签订协议的注意事项。
本期文章将深入剖析股权投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协议内容,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一、核心条款解析(一)投资金额与支付方式1. 投资金额:协议中应明确投资金额,包括本金和可能的溢价。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投资。
2. 支付方式:协议中应规定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分期支付的方式可以减轻投资者的资金压力,但需注意每期支付的金额和时间。
(二)股权比例与投票权1. 股权比例:协议中应明确投资者在目标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以及各股东之间的股权分配情况。
2. 投票权:投资者在持有股权的同时,也需关注其投票权的行使。
协议中应规定投票权的行使方式和程序,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1. 利润分配:协议中应明确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包括分红、再投资等。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目标进行合理分配。
2. 亏损承担:在目标公司出现亏损时,投资者需共同承担亏损。
协议中应规定亏损承担的比例和方式,以避免因亏损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四)退出机制与违约责任1. 退出机制:投资者在持有股权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出投资。
协议中应规定合理的退出机制,如回购、转让等。
2.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协议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具体内容,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一)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1. 在签订协议前,投资者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
2. 基于尽职调查的结果,投资者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二)法律合规性与合同条款清晰度1. 股权投资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权投资协议大关键条款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在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分别从交易结构条款、先决条件条款、承诺与保证条款等八大条款对“投资协议”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股权投资的五类核心条款
写在前面股权投融资项目的谈判,核心谈的其实是协议,任何你们谈的商业条款,都希望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而任何律师最后想写进协议的东西,都希望是你们之前谈好的。
因此,诸如“要素表”“备忘录”之类的东西,便有了它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帮你梳理股权投融资项目中的核心条款。
一、交易方式及对价股权投融资的方式是股权投融资的基础,除了确定估值(或者说股权的对价),主要关注的是怎么获取股权、拿什么支付对价、获取什么程度的控制权,简单分类如下:•股权获取的方式: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股价支付的方式:现金、技术、债转股•资金投入层面:直接投资项目、通过投资股权基金间接投资项目在这些基本的“实质性”商业条款确定后,随之而来的,是“程序性”商业条款,即通过什么样子的流程,取得怎样的授权,在什么时间节点,完成什么样的操作。
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均取得各自内部的有效授权•什么时间节点支付对价、完成工商手续•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手续费等的承担•标的公司其它股东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权利获取的时间节点•是否有其它需要监管部门批复的事项二、过渡期的安排过渡期指的是一个相对的权利空白期,即相应的股价已然支付,但股权关系还未经工商备案,这段时间,如果没有特殊安排,标的公司发生任何重大变更,新进的投资人是很难掌控到的,这就容易出现,到手的公司,已不再是当初尽调的那个公司。
•过渡期内股权损益的归属•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重大不利变化情况的处理•过渡期内禁止事项上述情况的具体内容由双方约定,而尤为重要的是“过渡期内禁止事项”,主要指那些人为的,会对标的公司实际价值有重大影响的事情,例如在过渡期内发债、对第三方提供到安保、支付股利、增减注册资本、解聘核心员工等等。
三、投资人的优先权投资人优先权的“优先”,主要体现在:•公司增资扩股时的优先认购权(搭配“反稀释条款”)•公司存续股东部分或全部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时的优先购买权•公司进行分红及清算时的优先受偿权前两个是常规操作,重点聊一下什么是“公司进行分红及清算时的优先受偿权”。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在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分别从交易结构条款、先决条件条款、承诺与保证条款等八大条款对“投资协议”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私募股权协议核心条款
私募股权协议核心条款一、定义条款定义条款通常对协议中使用的关键术语进行明确和解释,以便各方在理解上保持一致。
这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股权”、“投资额”、“股权比例”等关键术语。
二、投资条款投资条款应详细说明投资的种类、数额、时间表及方式等。
具体来说,应包括投资的具体金额、投资方式(如现金、实物资产等)、投资时间等。
此外,还应明确投资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
三、股权条款股权条款应明确投资者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以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
此外,还应明确股权转让的规则和程序。
四、管理条款管理条款应明确投资者参与目标公司管理的权利和方式,包括委派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公司决策的程序和规则。
五、保护条款保护条款通常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设定的,包括反稀释条款、优先购买权、随售权等。
这些条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回报率。
六、退出条款退出条款应明确投资者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上市退出、股权转让退出、清算退出等方式的具体规定。
这是投资者最关心的条款之一,因此需要谨慎对待。
七、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应对各方违反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这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
在设定违约责任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条款。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协议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这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法律的选择、仲裁方式或诉讼方式的决定等。
在选择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股权投资协议(带详尽条款)
股权投资协议一、引言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旨在规范双方在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权投资协议的各方主体、投资方式、投资条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股权比例、投资回报、决策权分配、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股权投资协议的基本框架和关键要素。
二、各方主体1.投资方:指愿意向目标公司投资股权的一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目标公司:指接受投资方股权投资的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类型的公司。
3.股东:指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各方,包括投资方和其他股东。
4.公司董事会:指目标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5.监事会:指目标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投资方式投资方可以通过购买目标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受让现有股东的股份或参与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具体投资方式应根据投资方和目标公司的协商一致确定。
四、投资条件投资方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方应具备合法的投资资格和资金来源。
2.投资方应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财务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
3.投资方应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和期限进行投资。
4.投资方应同意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的约定。
五、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1.投资金额:投资方应根据目标公司的实际需求和自身财务状况,确定投资金额。
2.股权比例:投资方获得的股权比例应根据投资金额和目标公司的估值确定,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六、投资期限投资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内完成投资,投资期限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方的资金安排合理确定。
七、投资回报1.股息分红:投资方有权按照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股息分红。
2.资本增值:投资方有权按照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目标公司因增值所带来的收益。
3.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在目标公司后续融资时,有权按照持股比例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份。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在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分别从交易结构条款、先决条件条款、承诺与保证条款等八大条款对“投资协议”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股权投资协议的8大关键法律条款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三承诺与保证条款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股权投资协议》重要条款解读
《股权投资协议》重要条款解读条款一:估值(价格)条款一、引言在风险投资中,一般而言,投资人或VC只关注两件事:经济因素和控制因素。
经济因素,指的是投资人最终能从清算事件中(常见为公司出售或上市)所能获得的收益。
控制因素,则是指一种控制机制,即通过允许投资人直接控制公司或者有权否决公司做的一些决定(比如投资者要求设置一票否决权等)。
而当投资者或者创业者谈及风险投资交易中经济因素方面的条款时,通常最关心的就是“公司的估值是多少”,通俗点表达就是“这个公司到底值多少钱”。
确定被投资公司的投资价格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核心部分,贯穿于整个投融资活动的全过程,交易价格是交易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估值(价格)条款的定义公司估值,是指着眼于公司现金流,对其内在价值进行评估。
一家公司的估值由已发行的股票数量乘以每股价格来决定。
三、条款解读1.区分投资前估值和投资后估值投资前估值: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对公司现在价值的评估。
投资后估值:投资前估值加上投资额。
当公司创业者在与VC进行谈判时,首先会对公司价格进行界定。
这时候分清投资前估值和投资后估值就会显得十分重要。
例如,当VC说“我对公司估值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拟投资500万元”,那此时的估值2000万元指的是投资前估值还是投资后估值?如果是投资后估值,即表示公司估值就为2000万元,其投资后占股为25% (500万元/2000万元);如果是投资前估值,即表示公司投资后估值为2500万元,此时VC占股则为20% (500万元/2500万元),最终的结果完全不同。
2.“完全稀释”(期权池)条款期权池即在不稀释创业团队原始股份的前提下,保留一部分的股份(或股票期权)来作为员工报酬和激励。
在投资交易中,公司预留的期权池越大,那么公司后期耗尽期权的可能性越小,即创始团队能长期占有尽可能多的股权比例。
但期权池过大也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前估值。
而投资交易中,VC为了防止投资后的自己的股权被稀释,一般都会要求在投资前,公司就必须将期权池预留出来。
2024年股权投资合同关键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投资合同关键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投资概述1.1 投资金额1.2 投资股权比例1.3 投资方式2. 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2.1 企业基本信息2.2 企业经营范围2.3 企业财务状况3. 投资条件3.1 投资方的条件3.2 被投资方的条件4. 投资后的管理4.1 董事会席位4.2 经营管理权4.3 财务监督权5. 投资收益分配5.1 利润分配原则5.2 利润分配方式5.3 投资回报期限6. 股权转让6.1 股权转让的条件6.2 股权转让的价格6.3 股权转让的程序7. 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7.1 投资风险的分类7.2 风险应对措施8. 合同的履行和终止8.1 合同的履行期限8.2 合同的终止条件8.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9. 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的界定9.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法律11.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条件11.3 合同的解除条件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范围12.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12.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13. 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的构成13.2 附件的效力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日期14.2 合同的语言文字14.3 合同的修订历史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投资概述1.1 投资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投资款将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的账户信息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1.2 投资股权比例甲方投资后,将持有乙方【】%的股权。
甲方投资的股权比例将在工商变更登记后确认为正式股权比例。
1.3 投资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投资,投资款将用于乙方的经营发展、扩大生产、技术研发等合法用途。
第二条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2.1 企业基本信息乙方全称为【】,注册号为【】,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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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人们的投资方式不再单一, 股票、股权等都成为投资者的心头好。
投资者投资股权就需要签署股权投资的协议, 而在签署协议签就必须对协议的各项条款有所了解。
那么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都有哪些呢?具体的核心条款将在下文中为您做介绍, 请继续往下阅读。
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 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 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 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 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 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 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 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 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 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 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 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 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 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不会违反公司章程, 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3、过渡期内, 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4、过渡期内, 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 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 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 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入股合同协议书属于什么合同
投资入股合同协议书属于什么合同
我们需要明确《投资入股合同协议》的本质。
这类合同通常涉及股权投资,即投资者以获取公司股权为目的,向目标公司投入资金或其他有价值的资源。
因此,从本质上讲,《投资入股合同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股权转让合同。
在《投资入股合同协议》中,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核心条款:
1. 股东信息:明确列出所有参与投资的股东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出资比例等。
2. 出资方式:详细规定各方的出资形式,可能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技术等形式。
3. 股权分配:根据各方的出资额度和约定,明确各自的股权比例。
4. 管理权与决策:界定股东在企业管理中的权限和责任,以及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利。
5. 利润分配:约定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包括分红的时间、比例等。
6. 退出机制:设定股东退出的条件、程序和经济结算方式。
7. 违约责任:明确各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
8. 争议解决: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投资入股合同协议》的签订,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也为企业的稳定运营奠定了基础。
通过这样的合同,可以有效避免未来因股权不清、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入股合同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其法律效力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中国,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投资入股合同协议》的执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范本示例股权投资协议的核心要素
范本示例股权投资协议的核心要素一、背景和目的本协议是由投资方(以下简称“甲方”)和被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股权投资方面的权益和义务,规定双方的合作关系及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
二、投资金额和方式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投资,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该金额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a. 第一期投资金额(具体金额)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具体日期)之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b. 第二期投资金额(具体金额)应在(具体日期)之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c. 其他投资金额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2. 乙方承诺在收到投资款项后,将按照甲方要求使用资金进行涉及项目的研发、生产、运营等活动。
三、股权份额与权益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甲方,转让的股权份额为(具体比例)。
甲方支付全部投资款项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股权转让文件和所有相关文件。
2.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将享有相应股权所带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等。
四、退出机制1. 双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退出投资:a. 乙方未能按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重要条款且不予整改的。
b. 乙方涉嫌犯罪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c. 经甲方协商一致,认为乙方的相关业务或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
2. 在退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回乙方,转让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a. 甲方享有投资金额和预期盈利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为(具体比例)。
b. 如果双方无法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将由第三方估值机构鉴定,并按照其估值结果确定转让价格。
五、保密协议1.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开始实施保密义务,即对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
2. 除非取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未公开信息。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解析股东协议的核心条款
解析股东协议的核心条款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就股权行使、公司治理等方面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本文将深入探讨股东协议中的核心条款,帮助读者了解其内容和影响,并为日后签署股东协议提供参考。
1.股权转让相关条款股东协议中的股权转让条款是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权的转让是家族企业重组、股权入股、公司上市等重要决策的基础。
股权转让相关条款通常规定了以下内容:股权转让的条件:包括转让的限制、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转让的通知义务等。
股权转让的优先权:规定其他股东或公司的购买优先权,以确保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股权转让的限制:限制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以防止股权的无控制权转移。
2.财务决策相关条款股东协议中的财务决策条款是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财务健康的重要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务决策条款:归还利润和现金分红:约定公司分配利润的方式和比例。
增资的限制和条件:规定公司增加资本的方式、方法和条件,保护股东的权益。
借款和担保的限制:限制公司的借款和担保行为,以保证公司财务的健康和风险的可控性。
3.公司治理相关条款股东协议中的公司治理条款是确保公司良好运营和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治理条款:董事会组成和决策程序:规定董事会成员的选择和决策程序,确保多方利益的平衡和公司决策的透明度。
董事会投票权的规定:约定董事会成员的投票权计算方式,避免决策的集中和滥用。
公司权力的限制和分配:限制公司管理层的权力行使,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的稳定运营。
股东协议中的核心条款涉及股权转让、财务决策和公司治理等重要方面。
只有当股东之间就这些核心事项达成共识,公司才能健康发展。
因此,在签署股东协议前,股东应认真研究和评估各方面的利益和风险,并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确定股东协议的核心条款时,专业法律顾问的建议是必不可少的。
他们能够帮助股东理解条款的含义和影响,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股东之间的信任和沟通也是达成良好股东协议的关键。
解读股东协议书中的核心条款与附加条款
解读股东协议书中的核心条款与附加条款股东协议书是创立企业时,股东之间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解读股东协议书中的核心条款与附加条款,并探究其意义与影响。
一、核心条款1. 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协议书中的核心条款之一是股份比例分配,也称为股权结构。
这一条款规定了各股东在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
通过明确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可以确保股东之间权益的公平分配,以及对公司决策的平衡影响。
2. 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该条款规定了各股东应投资的金额和出资方式。
这对于公司的融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金额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实力与贡献,而出资方式可以包括现金、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贡献。
3. 董事会成员及权力分工:股东协议书中还应包含董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以及各董事的权力分工。
董事会的成员组成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与管理。
因此,精心规划董事会成员以及权力分工,能够促进公司的有效运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分散不均的问题。
4. 盈利分配和红利政策:盈利分配是股东协议书中另一核心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公司的盈利分配方式,包括红利政策的制定和分配的时机。
盈利分配政策的合理制定可以平衡各股东之间的利益和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附加条款1. 股东退出规定:附加条款之一是股东退出规定。
该规定解决了股东在未来可能面临的退出困境。
例如,如果有股东有意离开公司,协议书可以规定出售股权的方式、期限和价格等相关细则。
这有助于解决潜在的冲突并保障股东的权益。
2. 股东之间的竞业限制: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和机密信息,附加条款还可以规定股东之间的竞业限制。
这些限制可能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股东从事与公司业务直接竞争的行为,以确保公司的核心资源不被滥用或泄露。
3. 股东冲突解决机制:附加条款中的股东冲突解决机制是预防和解决股东间纠纷的重要补充。
该机制可以包括调解、仲裁或指定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等。
通过明确解决股东纠纷的程序和方式,可以有效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股权投资协议》需要囊括哪些关键条款?
《股权投资协议》需要囊括哪些关键条款?导读: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小伙伴们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股权投资协议的8大关键法律条款
股权投资协议的8大关键法律条款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股权投资协议的8大关键法律条款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股权投资协议的8大关键法律条款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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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都有哪些
呢?
一、交易结构条款二、先决条件条款三、承诺与保证条款四、公司治理条款五、反稀释条款六、估值调整条款七、出售权条款八、清算优先权条款。
经济的发展除了会使人们的收入增加外,也会改变人们的投资方式。
在近年来人们的投资方式不再单一,股票、股权等都成为投资者的心头好。
投资者投资股权就需要签署股权投资的协议,而在签署协议签就必须对协议的各项条款有所了解。
那么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都有哪些呢?具体的核心条款将在下文中为您做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
一、交易结构条款
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
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
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
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
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
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
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
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治理条款
投资方可以与原股东就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措施进行约定,以规范或约束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的行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则,分配红利的方式,保护投资方知情权,禁止同业竞争,限制关联交易,关键人士的竞业限制等。
例如:
1、一票否决权条款。
即投资方指派一名或多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或监事,有些情况下还会指派财务总监,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公司股权或组织架构变动等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保证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后企业的规范运行。
2、优先分红权条款。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股东之间可以
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为保护投资方的利益,可以约定投资方的分红比例高于其持股比例。
3、信息披露条款。
为保护投资方作为标的公司小股东的知情权,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标的公司定期向投资方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重大事项及时通知投资方等。
五、反稀释条款
为防止标的公司后续融资稀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或股权价格,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 Term),包括反稀释持股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条款(First RefusalRight),以及反稀释股权价格的最低价条款等。
1、优先认购权。
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之前通知本轮投资方,并具体说明新增发股权的数量、价格以及拟认购方。
本轮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按同等条件认购相应份额的新增股权。
2、最低价条款。
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轮投资价格。
如果标的公司以新低价格进行新的融资,则本轮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无偿向其转让部分公司股
权,或要求控股股东向本轮投资方支付现金,即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的方式,以使本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降低至新低价格。
六、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Valuation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承诺,未实现约定的经营指标(如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出现其他影响估值的情形(如丧失业务资质、重大违约等)时,对约定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提前退出。
估值调整条款包括:
1、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
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低于承诺的经营指标,则控股股东应当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1-年度实际经营指标÷年度保证经营指标)×投资方的实际投资金额-投资方持有股权期间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和现金
补偿;或者以等额的标的公司股权向投资方进行股权补偿。
但是,股权补偿机制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在上市审核中不易被监管机关认可。
2、回购请求权(Redemption Option)。
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实现退出;也可以约定溢价购买,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
如果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该条款,则触
发回购义务时将涉及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不建议采用。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投资方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对赌条款是签署方处分其各自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对赌条款则涉及处分标的公司的财产,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或导致股权不稳定和潜在争议,因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所以,无论是现金或股权补偿还是回购,投资方都应当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协议并向其主张权利。
七、出售权条款
为了在标的公司减少或丧失投资价值的情况下实现退出,投资协议中也约定出售股权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随售权/共同出售权条款(Tag-Along Rights)。
如果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任何第三方,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控股东或者按其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股权售出给拟购买待售股权的第三方。
2、拖售权/强制出售权条款(Drag-Along Right)。
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者触发其他约定条件,投资方有权强制标
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投资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条件,和投资方共同向第三方转让股份。
该条款有时也是一种对赌条款。
八、清算优先权条款
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亏损最终破产清算,投资方未能及时退出,可以通过清算优先权条款(Liquidation Preference Right)减少损失。
应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股东超出出资比例分取清算剩余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前要对该投资产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而在投资协议签署前除了要对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有全面了解外,其他条款如股权分红的发放也要特别注意,在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
如果对股权投资协议内容存有异议或有其他条款需要补充的,可重新拟定协议后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