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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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时政热点:推进个税改革促进社会公平

高考时政热点:推进个税改革促进社会公平

2012高考政治热点:推进个税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时政概览】2011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一见。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 500元。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纳税期限由7日内改为15日内。

【知识链接】经济生活角度1.居民收入是影响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

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

本次个税调整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

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全面拉动内需。

2.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3.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征。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体现了税收具有固定性,说明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

4.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会减少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

除费用 标准从 2 0 0 0元 提高 至 3 0 0 0元 。有些 常委 委 员 、社会公 众 、专家 和地 方 、部 门对草 案 的规

定 表示 赞成 ;有 些建议 再适 当提 高或 者针 对不 同
地 区规 定不 同 的减除 费用标 准 ;也有些 建议 适 当
究测 算 ,建议 将 第 1级 税 率 由 5 修 改 为 3 ,
门还 对 草 案 规 定 以外 的 内 容 提 出 了 一 些 意 见 、建
高 收入 者 的税 收 征管工 作 。同时 ,各 方 面还对 个 人所 得税 法 的其他 条款 提 出 了一 些修 改 意见和建 议 ,考虑 到本 次 国务 院提 出的修 正案 主要 是对工 薪所 得减 除费 用标 准及 个人 所得 税税 率结 构 的调
修 改决 定 草 案 和 以上 报 告 是 否 妥 当 ,请 审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 员会 : 常委 会第二 十 次会议 对个人 所得 税法 修正 案 减 除费 用标准是 在 对城镇 居 民人 均 消费性 支 出水
平 以 及 工 薪 所 得 纳 税 人 占 全 部 工 薪 收 人 人 群 比重
草案 进行 了初 次审议 。会 后 ,法 制工 作委 员会将
会 和法 制工作 委 员会联 合召 开座谈 会 ,分别 听取
了1 1位 专 家 和 1 6位 社 会 公 众 代 表 对草 案 的意
见 。法律 委员 会 、法制 工作委 员会 还就草 案 的主
减 除费 用标 准的 意见 ,经分析 认 为其主要 是希 望 进一 步 降低 纳税人 中中低 收入人 群的税 负 ,建 议 结合 适 当调整 税率 结构 予 以解 决 。
标 准 的调整 ,要 与 已确定 的推进 个人所 得税综 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8.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3年8月2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

为了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同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逐渐显现出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一是有些应当纳入征税项目的没有纳入;二是有些应税项目税负又偏重。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额为八百元,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外籍人员适用的800元费用减除额,按照不同时期的外汇牌价折算,1980年时为547美元,1993年6月就仅为145美元了。

显然,这已经不能很好地体现制定个人所得税法时“税负从轻”的原则。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个体工商业户所提税最高税率为60%,由于对年收入超过五万元的部分还要加征四成税收,最高税负可达应税所得的84%,税率过高,名义税负过重。

此外,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诸多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征税范围、应税项目、免税政策等方面已同现实生活不相适应,需要改进和完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规范和完善税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修订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组织财政收入和适当调节个人收入,维护国家权益,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使个人所得课税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2年6月聊城中考思想品德试题2

2012年6月聊城中考思想品德试题2

2012年思想品德中考模拟试题第Ⅰ卷(单项选择题共40分)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2分)1、环保部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公众普遍赞成把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指标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和监测。

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可以更好地表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新标准拟于年1月1日全面实施。

A、2013B、2014C、2015D、20162.2011年9月29日,“”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升空。

11月3日与发射的“神舟八号”实现首次对接。

A.天宫一号B.神舟一号C.天宫二号D.神舟二号3、2012年2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颁发了2010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为两位院士。

A.闵恩泽、吴征镒B.师昌绪、王振义C. 谢家麟、吴良镛D.谷超豪、孙家栋4、亚心网讯:2011年10月24日,在微博里发出4条“要自杀”的消息后,23岁的乌鲁木齐网民“格格巫-落落”的微博停止了更新,而她发表的这些微博牵动了众多网民的心,上千网民留言表示关心,而24日晚22时许,在医院接受完洗胃的落落通过电话告诉记者:“我一开机,有600余条陌生电话的记录,他们都是劝我放弃轻生念头的好心人,我已一一进行了回复。

”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①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我们要珍爱自己的生命②当他人生命遭遇困境时,我们也要伸出援助之手③生命可有可无,不值得珍惜④每个人的生命也都是独一无二的,我们应发挥自己的优势,展现自己独特的风采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5.“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说话。

”对这句话的理解最恰当的是A.学习才能承担起社会责任B.学习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C.学习可以增长才干D.学习可以提高品德修养6.尊师重教是一个民族文明的重要标志,我们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师的美好传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 生活 所需 的费 用发 生较 大变 化时 ,减 除费用 标 准 也要 作相 应调整 。 现行 个人所 得税 法施 行 以来 ,

此 次修 订个人 所 得税 法的 背景 和主 要 内
容是 什 么?
已按 照法律 修改 程序 先后 两次调 整 工薪所 得减 除 费 用标 准 : 0 6年 1 1日起 由 8 0元 / 20 月 0 月提 高 到 10 6 0元 / ,2 0 月 0 8年 3月 1日起 由 1 0 6 0元 /
本 生 活 支 出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 ,2 1 度 我 0 0年 国城 镇 居 民人 均 消 费 性 支 出为 12 13元 / ,按 月 平 均 每 一 就 业 者 负 担 1 3人 计 算 ,城镇 就 业 者 . 9 人 均 负 担 的 消 费 性 支 出为 2 6 1 7元 / 。2 1 年 月 01
门实 际制定具 体 实施 意见 ,统 筹安 排落 实工 作任 务 。要正 确处 理 改革 、发展 与 稳定 的关 系 ,稳妥
2 总 而 15 ( 第 286期 )攀I1 00 l 7 I

制 度选 编
≯_ 一 二
为 28 3 4元 。草 案拟将 减 除费 用标 准提 高到 3 0 00 元 / ,既考 虑 了当 前居 民消费性 支 出情况 ,也 月 考虑 了今后几 年居 民消费性 支 出的增 长情 况。调
( 一 )切 实 抓 好 组 织 实施 。各地 区 、各有 十 关部 门要根据 本 意见 的要 求 ,结合 本地 区 、本部
财 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部 门要根据各 自职 责,密切 协 同配合,加强对普通 公路 发展 投融资工作的宏观 指导和监督检查 , 时解决 工作 中出现的重大 问题 。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6.30•【文号】主席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8.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5年8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断加强,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不断得到强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扩大税基,合理调整税率,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目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先行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导致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偏重;二是必须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范围偏小,影响了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力度。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两个突出问题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个别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25个中央部委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预工委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在2018年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个人所得税法,政府还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以更详细地解释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节。

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纳税人的确定:细则规定了谁被视为中国境内纳税人和非中国境内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界定。

2. 税收范围: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等投资所得、财产出售所得以及其他各类经营所得。

3. 税率和税档:详细解释了不同收入档次的适用税率,并提供了具体的税率表。

4.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税前扣除、个人所得减除费用、累计预缴税款等。

5. 减免和优惠政策: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扣除和减免。

6. 税务登记和申报:规定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申报义务,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等。

7. 税务征收和管理: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程序,包括税务稽查、税务检查等。

8. 外国人和外籍个人的税务处理:对外国人和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做出了详细
规定,包括纳税义务、税率等。

9. 法律责任和处罚:明确个人所得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和施行细则的出台,将更好地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在保证税收公平的基础上,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7年12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

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减除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因此,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近两年来,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又有所提高,需要对减除费用标准做适当调整。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测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395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有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减轻。

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培训资料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培训资料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培训资料本博客此前已经转发过出自廊坊市开发区地税局二分局的本资料,但是感觉没有引起博友同仁们的关注,可能是受到伪47号公告的不当影响!幸得经常关注本博客的一位税局内部朋友留言,此文系国家税务总局内部资料,此君敏学好问、勤写善辩,我是绝对愿意将其做为朋友来看待的,加之他又是我的江苏老乡,当然愿意相信他的提醒。

也请大家都来关注!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赞成134票,反对6票,弃权11票,未投2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作了相应修改。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与《决定》同步施行现就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税法基础上,考虑了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经1993年工商税制改革时作重要修订,并在随后对利息税和减除费用标准等进行多次调整而逐步形成的。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征管不断加强,收入逐年增长,目前已成为我国第五大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行税制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亟待进行改革。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资本、财产所得税率偏低;征管配套条件明显不足等问题。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略显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8.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9年8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1950年原政务院曾公布《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所得税。

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利息所得列为应税项目,同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为免税项目。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开征利息所得税。

“九五”前期,财政部曾据此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过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但由于考虑到当时物价指数偏高,消费和投资出现双膨胀,国家需要通过稳定和扩大居民储蓄抑制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认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机不成熟。

199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物价连续下降的趋势继续发展,绝大部分商品出现供过于求,消费需求持续不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

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增长乏力。

为了加速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

去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发1000亿元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取得了积极效果。

在扩大投资需求的同时,国家还有必要采取措施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形成投资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双重拉动。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材料,我国国民储蓄率从七十年代至今一直居世界之冠,1989年至1997年国民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以上。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增长,1993年底至今年6月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15200亿元增加到59100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7.19•【文号】国务院令第600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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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修订“揭幕”分配改革2011-04-26 09:33:29 | 来源:人民网| 作者:修法在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方面有所突破,但此次修改只是完善个税地第一步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此说明时指出,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将减税负1200亿元.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地6.3%.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地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地要求,此次修改只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地第一步.免征额地选择这也是自2006年提高免征额以来地第三次上调.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比其他两次,此次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一下子提高了1000元,幅度已经比较大.”至于为什么是3000元,而不是5000元,或是比3000元更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给出了自己地解释.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地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地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地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财税部门因此认为,实际上,提高到3000元已经预留了未来一段时间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地空间.即使按每年10%增长,到2013年也没有达到3000元.同时,确定这一标准还有三方面地考虑:一是个人所得税地纳税面不能太窄.按照目前标准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地比重,由目前地28%下降到12%左右.发达国家多为50%到80%.如果提高到4000元,纳税面降为4%,如果为5000元,纳税面又降为3%;二是不宜对政府地公共财政收入影响太大,过大将削弱政府对低收入者地补贴和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提高费用减除标准不能一劳永逸,而是依据居民基本生活支出费用地变化适时调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也指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上调,优点和缺点并存.优点表现为其直接降低了纳税人地税负,纳税人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自己税负地减轻.纳税人不仅可以从中获得实实在在地利益,而且可以从中看到政府改革地信心,感受到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应对通货膨胀地决心和毅力.负面作用则体现为随着免征额地提高,纳税人会不断减少,这会给居民纳税意识地提升带来一定地负面影响.更重要地是,免征额地提高会对居民收入调节产生一定地“累退”作用,是对缩小贫富差距地反向调节.因为仅仅提高免征额,最大地受益群体是高收入群体.个税调整地未来空间对于私营企业投资者地个人所得税征管,税务部门坦陈了其中地难点:一是很多私营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大量现金交易,收入隐蔽性强;二是一些私营企业不分配利润,个人投资者不从企业领工资,而将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财产和消费支出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甚至以发票报销、假票冲抵费用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三是一些私营企业投资者举办多个公司,在所属公司之间进行股权、资产关联交易,逃避纳税义务.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面临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地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社保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稽查能力要跟上.未来地改革方向还包括基本费用扣除在现行工薪所得减除费用地基础上,适当增加单项扣除项目;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构建新地征管机制等.还应加快税源结构调整,推进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演变,同时还应当加大高收入人群地税收监管,规范灰色收入地带监管.【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来源:中国人大网日期:2011-04-26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地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地附注作相应修改.二、第九条中地“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地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地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地余额.)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地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地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地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地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地余额.)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地修正,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地修改或者补充内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地说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地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地6.3%.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地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地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地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地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地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地目地,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地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地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地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地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地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地比重,由目前地28%,下降到12%左右.二、关于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地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地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地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地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地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地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地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地调节力度.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地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地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三、关于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地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地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地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四、关于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地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地申报缴纳税款地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地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地负担.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地时限由现行地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地时间一致.五、关于对财政收入地影响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地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地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同时,我们将按照党地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地要求,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地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交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

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二、关于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1.0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5年)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作了修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义务人要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也应作相应修改。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拟定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上海市、广东省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相应调整有关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承租所得,每月减除费用800元后按规定纳税。

考虑到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比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1600元后征税的规定,决定草案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决定草案第二条)。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法律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外,国务院可以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018年6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解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向,现对财政部长刘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进行解读,具体如下: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现分类征收,共12大类。

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④承租经营所得;⑤劳务报酬所得;⑥稿酬所得;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⑨财产租赁所得;⑩财产转让所得;⑪偶然所得;⑫其他所得。

㈠税收项目1.综合所得。

将①工资、薪金所得;⑤劳务报酬所得;⑥稿酬所得;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2.经营所得。

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3.其他应税项目保留,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㈡个税税率1.综合所得税率。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2.经营所得税率。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3.其他所得税率。

本次说明未进一步阐述。

㈢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所得包含原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类,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表1 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注:⑴若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基础会变小;⑵若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使用费所得等,则需根据做进一步测算。

人教版高中数学全套教材例题习题改编(高考必做,高考题来源)

人教版高中数学全套教材例题习题改编(高考必做,高考题来源)

人教A 版必修1课本例题习题改编1.原题(必修1第七页练习第三题(3))判断下列两个集合之间的关系:A={}{}|410|20,x x x N B x x m m N ++∈==∈是与的公倍数,, 改编 已知集合4x x M xN N **⎧⎫=∈∈⎨⎬⎩⎭且10,集合40x N x Z ⎧⎫=∈⎨⎬⎩⎭,则( )A .M N =B .N M ⊆C .20x MN x Z ⎧⎫=∈⎨⎬⎩⎭D .40x MN x N *⎧⎫=∈⎨⎬⎩⎭解:{}20,M x x k k N *==∈, {}40,N x x k k Z ==∈,故选D .2.原题(必修1第十二页习题1.1B 组第一题)已知集合A={1,2},集合B 满足A ∪B={1,2},则这样的集合B 有 个.改编1 已知集合A 、B 满足A ∪B={1,2},则满足条件的集合A 、B 有多少对?请一一写出来.解:∵A ∪B={1,2},∴集合A ,B 可以是:∅,{1,2};{1},{1,2};{1},{2};{2},{1,2};{2},{1};{1,2},{1,2};{1,2},{1};{1,2},{2};{1,2},∅.则满足条件的集合A 、B 有9对.改编2 已知集合A 有n 个元素,则集合A 的子集个数有 个,真子集个数有 个 解:子集个数有2n个,真子集个数有21n-个 改编3 满足条件{}{}1,21,2,3A =的所有集合A 的个数是 个解:3必须在集合A 里面,A 的个数相当于2元素集合的子集个数,所以有4个. 3.原题(必修1第十三页阅读与思考“集合中元素的个数”)改编 用C(A)表示非空集合A中的元素个数,定义⎩⎨⎧<-≥-=*C(B)C(A)当C(A),C(B)C(B)C(A)当C(B),C(A)B A ,若{}{}02)ax ax)(x (x x B ,1,2A 22=+++==,且1B A =*,则由实数a 的所有可能取值构成的集合S = .解:由{}2C(A)1,2A ==得,而1B A =*,故3C(B)1C(B)==或.由02)ax ax )(x (x 22=+++得02)ax (x 0ax )(x 22=++=+或.当1C(B)=时,方程02)ax ax )(x(x 22=+++只有实根0x =,这时0a =.当3C(B)=时,必有0a ≠,这时0ax )(x 2=+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根a x 0,x 21-==,方程02)ax (x 2=++必有两个相等的实根,且异于a x 0,x 21-==,有0,8a Δ2=-=∴22a ±=,可验证均满足题意,∴{}22,0,22-=S .4.原题(必修1第二十三页练习第二题)改编1 小明骑车上学,开始时匀速行驶,途中因交通堵塞停留了一段时间,后为了赶时间加快速度行驶. 与以上事件吻合得最好的图象是解:先分析小明的运动规律,再结合图象作出判断.距学校的距离应逐渐减小,由于小明先是匀速运动,故前段是直线段,途中停留时距离不变,后段加速,后段比前段下降得快, 答案选C .改编 2 汽车经过启动、加速行驶、匀速行驶、减速行驶之后停车,若把这一过程中汽车的行驶路程s 看作时间t 的函数,其图象可能是 ( )解:汽车加速行驶时,速度变化越来越快,而汽车匀速行驶时,速度保持不变,体现在s 与t 的函数图象上是一条直线,减速行驶时,速度变化越来越慢,但路程仍是增加的.答案:A .5.原题(必修1第二十四页习题1.2A 组第七题)画出下列函数的图象:(1)F(x)= 0,x 01,x>0;≤⎧⎨⎩,改编 设函数D(x)= 则下列结论错误的是( )A .D(x)的值域为{0,1}B . D(x)是偶函数C .D(x)不是周期函数D .D(x)不是单调函数解:由已知条件可知,D(x)的值域是{0,1},选项A 正确;当x 是有理数时,-x 也是有理数,且D(-x)=1,D(x)=1,故D(-x)=D(x),当x 是无理数时,-x 也是无理数,且D(-x)=0,D(x)=0,即D(-x)=D(x),故D(x)是偶函数,选项B 正确;当x 是有理数时,对于任一非零有理数a,x+a 是有理数,且D(x+a)=1=D(x),当x 是无理数时,对于任一非零有理数b,x+b 是无理数,所以D(x+b) =D(x)=0,故D(x)是周期函数,(但不存在最小正周期),选项C 不正确;由实数的连续性易知,不存在区间I,使D(x)在区间I 上是增函数或减函数,故D(x)不是单调函数,选项D 正确. 答案:C .6.原题(必修1第二十四页习题 1.2A 组第十题)改编 已知集合{}{}1,2,3,1,2,3,4A B ==.定义映射:f A B→,则满足点(1,(1)),(2,(2)),(3,(3))A f B f C f 构成ABC ∆且=AB BC 的映射的个数为.解:从A 到B 的映射有3464=个,而其中要满足条件的映射必须使得点A 、B 、C 不共线且=AB BC ,结合图形可以分析得到满足(3)(1)(2)f f f =≠即可,则满足条件的映射有114312m C C =⋅=个.7.原题(必修1第二十五页习题1.2B 组第二题)画出定义域为{}38,5x x x -≤≤≠且,值域为{}12,0y y y -≤≤≠的一个函数的图像,(1)将你的图像和其他同学的比较,有什么差别吗?(2)如果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点P (x,y )的坐标满足38x -≤≤,12y -≤≤,那么其中哪些点不能在图像上?改编 若函数()y f x =的定义域为{}38,5x x x -≤≤≠,值域为{}12,0y y y -≤≤≠,则()y f x =的图象可能是( )ABCD解:根据函数的概念,任意一个x 只能有唯一的y 值和它对应,故排除C ;由定义域为{}38,5x x x -≤≤≠排除A 、D,选B.1,x 0,x ⎧⎨⎩为有理数,为无理数,8.原题(必修1第二十五页习题1.2B 组第三题)函数[x]f(x)=的函数值表示不超过x 的最大整数,例如,4]5.3[-=-;2]1.2[=;当(]35.2, -∈x 时,写出函数f(x)的解析式,并作出函数的图象.改编 1 对于任意实数x ,符号[x]表示x 的整数部分,即[x]是不超过x 的最大整数,例如2[2]=;2]1.2[=;3]2.2[-=-.函数[x]y =叫做“取整函数”,它在数学本身和生产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则]26[log ]3[log ]2[log ]1[log 3333++++ 的值为 . 解:由题意得,∵130=, 31=3,92=3,2733=.∴原式中共有2个0,6个1,18个2,故原式=422181602=⨯+⨯+⨯. 改编2已知函数f (x )=x -[x ],其中[x ]表示不超过实数x 的最大整数.若关于x的方程f (x )=kx +k 有三个不同的实根, 则实数k的取值范围是 .111111111111A.[1,)(,]B.(1,][,)C.[,)(,1]D.(,][,1)243243342342- -⋃ - -⋃ - -⋃ - -⋃解:画出f(x)的图象(如右图), 与过定点(-1, 0)的直线y=kx+k=k(x+1) 有三个不同的公共点, 利用数形结合的办法, 可求得直线斜率k 的取值范围为111(1,][,)243- -⋃ . 答案:B .改编 3对于任意实数x ,符号[]x 表示x 的整数部分,即[]x 是不超过x 的最大整数.这个函数[]x 叫做“取整函数”,它在数学本身和生产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那么,(1)[]2log 1+[]2log 2+[]2log 3+[]2log 4+……+[]2log 1024= (2)设()[][],1,3f x x x x ⎡⎤=⋅∈⎣⎦,则()f x 的值域为 解:(1)[]2log 1=0,[]2log 2=[]2log 3=1,[]2log 4=[]2log 5=[]2log 6=[]2log 7=2,[]2log 8=[]2log 9=……=[]2log 15=3,[]2log 16=[]2log 17=……=[]2log 31=4,…… []2log 512=[]2log 512=……=[]2log 1023=9,[]2log 1024=10,则原式=234912223242++92+10⨯+⨯+⨯+⨯⨯,用“错位相减法”可以求出原式的值为8204.(2)[)[]()[)[]()1,21,1;2,2.52,4x x f x x x f x ∈==∈==时,时,;[)[]()[]()2.5,32,5;33,9x x f x x x f x ∈=====时,时,;故[]1,3x ∈时()f x 的值域为{}1,4,5,9答案:(1)8204; (2){}1,4,5,9. 改编4 函数()[][]2,2f x x x x ⎡⎤=∈-⎣⎦,的值域为 .解:当[)2,1x ∈--时,[]2x =-,(]()[]22,4,2{2,3,4}x f x x -∈=-∈;当[)1,0x ∈-时,[]1x =-,(]()[]0,1,{01}x f x x -∈=-∈,;当[)0,1x ∈时,[]0x =,()0f x =;当[)1,2x ∈时,[]1x =,()[]=1f x x =;当=2x 时,()[]4=4f x =;∴值域为{0,12,3,4},.答案:{0,12,3,4},.9.原题(必修1第三十六页练习第1题(3))判断下列函数的奇偶性:x1x f(x )2+=.改编 关于函数0)(x x1x lg f(x)2≠+=,有下列命题:①其图象关于y 轴对称;②当0x >时,f(x)是增函数;当0x <时,f(x)是减函数;③f(x)的最小值是lg2;④f(x)在区间),2(),0,1(+∞-上是增函数;⑤f(x)无最大值,也无最小值.其中所有正确结论的序号是 .解: 0)(x x 1x lg f(x)2≠+=为偶函数,故①正确;令x 1x u(x)2+=,则当0x >时,x1x u(x)+=在)1,0(上递减,在),1[+∞上递增,∴②错误;③④正确;⑤错误.答案:①③④.10.原题(必修1第三十九页复习参考题B组第三题)已知函数()f x 是偶函数,而且在(0,)+∞上是减函数,判断()f x 在(,0)-∞上是增函数还是减函数,并证明你的判断.改编 已知定义在[-2, 2]上的偶函数f (x )在区间[0, 2]上是减函数, 若f (1-m )<f (m ), 则实数m 的取值范围是 .解:由偶函数的定义, (1)(|1|)()(||)f m f m f m f m -=-⎧⎨=⎩, 又由f (x )在区间[0, 2]上是减函数, 所以10|||1|2m m m ≤<- ≤2⇒ -1≤<.答案:12m -1≤<. 11.原题(必修1第四十四页复习参考题A 组第四题)已知集合A={x|2x =1},集合B={x|ax=1},若B ⊆A ,求实数a 的值.改编 已知集合A={x|x-a=0},B={x|ax-1=0},且A∩B=B ,则实数a 等于 。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规则的理论探讨——兼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规则存在的不足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规则的理论探讨——兼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规则存在的不足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四 个 五 年 规 划 和 二 三 五 年 远 景 目 标 的建议》 (以 下 简 称 《建 议 》) 对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改 革 和 完 善 提 出 了 新 要 求。 一 方 面, 《建议》 提出, “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 “适当提 高 直 接 税 比 重”,个 人所得税在直接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且需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占总税收中 的比重;另一方面, 《建 议》 还 提 出 “完 善 再 分 配 机 制, 加 大 税 收、 社 保、 转 移 支 付 等 调 节 力 度 和 精 准 性 , 合 理 调 节 过 高 收 入 ”, 因 此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综 合 与 分 类 相 结 合 的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 式, 以 建 立 更 加 公 平 和 利 于 收 入 分 配 调 节 的 税 制。 关 于 “十 四 五 ” 时期建立现代财税体 系 的 任 务,刘 昆 (2020) 提 出, “进 一 步 完 善 综 合 与 分 类 相 结 合 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 范围 , 完 善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项 目 , 完 善 吸 引 境 外 高 端 人 才 政 策 体 系 ”。 因 此 , 应 当 按 照 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加大个人所得税再分配 调节精准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包括免征额规则在内的税制,以精细化税制推进精 准性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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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5期 /总第 2973期
内容及其基本原理进行阐述,力图形成一个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规则体系的理论 框架。
二、免征额规则体系的内容及其原理
(一) 免征额是实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税制要素 免征额是个人所得税制基础要素之一。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有诸如成本费用 减除项目,目的是保证对净所得课税,与企业所得税中的成本费用减除以对毛利润课 税类似;也有各种社会政策扣除项目,用以执行社会经济政策,如慈善捐款支出、缴 纳社会保障费的支出、教育支出扣除、亲属间赠与支出等;还有一些免予征税的所得, 如国债利息所得、商业保险赔款、一定水平的养老金收入等。如果税法中不明确免征 额概念 (或者基本生活费用减除额),仅规定费用减除额、扣除额,这并未明确该减除 额、扣除额属于何种类型和性质。 免征额或者称为基本生活费用减除额,是考虑纳税人需要负担纳税人及其负担人 口的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而免于纳税的所得金额,在应税所得额计算中体现为应税所得 的减除项目。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或者说,纳税人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不 纳税,是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原则,设立免征额的直接目的就在于此。同时, 免征额也产生低收入者不纳税、促进税收累进性等间接效应,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 再分配调节作用。与成本费用减除相比,免征额不必以费用支出实际发生为前提,而 是依法确定的一个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标准,按此标准,纳税人相应部分所得免予 课税。如果税法不规定免征额条款而仅在计算应税所得时直接规定一个费用减除额, 并不能表明该费用减除的性质和类别。所以,税法应当明确规定免征额或者类似基本 生活费用减除等概念。例如,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居住者从其本人 该年度总所得金额、退职所得金额及山林所得金额中,扣除 29万日元,该扣除为基本 生活费用扣除①。 应当看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原则,但是并不是说所 有国家都通过免征额来实现。加 拿 大 个 人 所 得 税 通 过 设 立 税 收 抵 免 体 系 (包 括 个 人 基 本 抵 免 额 、 配 偶 抵 免 额 、 非 独 立 亲 属 抵 免 额 、 抚 养 抵 免 额 、 残 疾 抵 免 额 等 ), 实 现 基 本 生活费用不纳税的目标,但没有免征额项目 (胡建怡等,2017)。实现居民基本生活费 用不纳税是税法的根本要求,而通过免征额是实现这个根本要求的方式之一,且较多 国家采取设立免征额条款的方式,但不排除采取其他方式。 的 基 础 要 素, 也 是 我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修 正 的 重 要 内 容。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 进 行 了 第 七 次 修 正, 将 个 税 税 制 模 式 从 分 类计征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计征,同时对免征额规则也相应做了较大的修正和调 整。免征额规则变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提高了免征额标准。将工资薪金所 得纳税人 免 征 额 标 准 从 每 月 3500元 提 高 到 5000元。 第 二, 扩 大 免 征 额 适 用 范 围。 2018年税法中,随着对工资薪金所 得、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稿 酬 所 得 和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综合计征,并规定综合所得纳税人免征额为每年 6万元,使 2011年税法之下没有其他 所得的劳务所得纳税人、稿酬所得纳税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也能获得与工资 薪金所得纳税人一样的免征额减除,扩大了免征额适用范围。第三,增加了专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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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企 业所 得税 、增 值税 、营业税 等其 他税 种 的 申
报 缴 纳税 款 的时 间一 般 为 次月 1 日内 。由于 申 5
分配 的调 节作用 ,草 案拟 将现 行工 薪所 得 9级超 额 累进 税率 修 改 为 7级 ,取 消 了 1 和 4 %两 5 0 档税率 ,扩 大 了 5 和 1 两个 低 档税率 的适 用 O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公报 2 1 5 0 1・ 个人所得 税 税 率表 二 ( 体 工 商 户 的 生产 、 个
经营 所得和对 企 事业 单位 的承包 经营 、承 租经 营
所得 适用 ) 级 数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率 ( ) % 5 1 O
10 60元/ ,2 0 月 0 8年 3月 1日起 由 10 60元 / 提 月 高到 20 0 0元 / 。据 国家 统计 局 资料 ,2 1 度 月 0 0年
构 。为此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在认真调查 研究
的基础上 ,起草 了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 税法
我 国城镇居 民人均 消费 性支 出 ( 包括 基本 生 活支
出和非 基 本生 活 必需 品支 出)为 12 13元/ ,按 月
修正案 ( 案) ( 草 》 以下 简称草 案) 。草 案 已经 国务
、 46 4
平均每一 就业者负担 1 9 人 计算 ,城镇就业 者人 .3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公 报 2 1 5 0 1・ 均负担 的消费性 支 出为 2 6 17元/ 。2 1 年 按城 月 01 镇就业者 人均 负 担 的 消费 性 支 出增 长 1 %测 算 , 0
范 围。第一 级 5 税 率对 应 的 月应 纳 税所 得 额 由
报缴 纳税 款 的时 间不一 致 ,造成 了有 些扣 缴义务 人 、纳税 人在 一个 月 内要 办 理两 次 申报缴 纳税 款 手续 ,增 加 了扣 缴 义务人 和 纳税人 的负担 。为方 便 扣 缴 义 务 人 和 纳 税 人 办 税 ,草 案 将 扣 缴 义 务 人 、纳税 人 申报缴 纳税 款 的时 限 由现 行 的 次月 7 日内延 长 至 1 日内 ,与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 5 营业税 等税 种 申报缴 纳税 款 的时 间一致 。
关 于提 高 工 资 薪 金所 得
减 除 费 用标 准
个 人 所得税 法修 正案 ( 案) 草 》作如 下说 明 。
我 国现 行 个人 所 得 税法 自 19 94年实 施 以来 ,
按照 “ 高收入者多缴税 ,中等 收入者少缴税 ,低 收 入者不纳税” 的原则 ,在调节 收入分配 、组织财政
得)税率表 的级 距 作 了相应 调 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将 生 产经 营 所
得税率表第一 级级距 由年应纳税 所得 额 50 0 0元 调 整为 10 0元 ,其他各 档 的级 距也相应作 了调 整 。 50
人 群的 比重 ,由 目前 的 2 %,下 降到 1 %左 右 。 8 2
四 、关 于 延 长 申报 缴 纳 税 款 时 间
— —
21 0 1年 4月 2 日在 第十 一届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常务 委 员会 第 二十次 会议 上 0
财政部部长 谢 旭人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
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我受 国务 院 的委 托 ,现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节 的要求 ,降低 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加大对 高收 入者的调节 ,并考虑到居民基 本生活消费支 出增长 的实际情况 ,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进一 步提 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同时调整工薪 所得 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 率结
标 准 :20 0 6年 1月 1 日起 由 80元 / 提 高 到 0 月
现行 5 级税 率级 次 不变 ,对个 体 工商 户 生产 经 营
所 得和承包 承 租经 营所 得 ( 以下 统称 生 产经 营 所
约为 2 8 34元/ 。综 合 考 虑各 方面 因素 ,草 案拟 月 将减除费用标 准 由现 行 的 2 0 0 0元 / 月提 高 到 3 0 00
元 / 。调 整 后 ,工 薪 所 得 纳 税 人 占全 部 工 薪 收 入 月
现 行个 人所得 税 法规 定 ,扣缴 义务 人和 纳税
二 、关 于调 整 工 资 薪金 所 得
税 率 级 次 级 距
现 行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适 用 9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 为 了有 效 地 发 挥 税 收 对 收 入
人 每月 申报 缴纳税 款 的时 间为 次月 7日内。而 缴
收入 等方 面 发 挥 了重要 作 用 。2 1 年 个 人 所 得 税 收 00
个人所得 税 法规 定 ,个 人工 资薪 金所 得 以每 月收入 减 除一 定 费 用 后 的余 额 为 应 纳税 所 得 额 。
规定工 薪所得 减 除费用 的 目的,是为 了体 现 居 民
人为 4 3 亿元 ,占全 国税 收收入 的 63 。 87 .
级 数
全年应 纳税 所得 额
税率 ( ) %
2 0
3 超 过 3 0 0元 至 6 0 0元 的 00 00
部分 4 超 过 6 0 0元 至 1 0 0 元 的 00 00 0 部分 5 超过 100 元 的部分 000 3 0
1 不 超 过 1 0 0 的 50 元 2 超 过 10 0元 至 3 0 0元 的 50 00 部分
为了贯彻 中央关于加强税 收对居 民收入分 配调
基本 生活费用 不 纳税 的原 则 。当居 民维持 基 本生
活所 需的费用 发 生较 大变 化 时 ,减 除费用 标 准也 应相 应调整 。现行 个人 所 得税 法 施行 以来 ,已按 照法 律修改程 序先 后两 次调 整 工 薪所得 减 除费用
3 5
( :本 表 所 称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是 指 依 照 本 法 第 注 六 条 的规 定 , 以 每 一 纳 税 年 度 的 收 入 总 额 减 除 成 本 、 费
用 以 及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 )
关于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个 人 所 得税 法
修正案 ( 草案 ) 的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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