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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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地区农业局关于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喀什地区参展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地区农业局关于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喀什地区参展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地区农业局关于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喀什地区参展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喀署办发[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地区农业局关于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喀什地区参展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09]1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开拓农产品市场,展示我区现代农业、外向型发展农业成果,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地区农业局拟定了《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喀什地区参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行署同意。

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参展准备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喀什地区参展方案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定于2009年9月7日-1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中信国际展览中心举办,9月8日上午举行开幕式。

自治区参加本次农交会,以自治区农业厅为主成立“农交会参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疆参加农交会各项事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09]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区参展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我区参加此次农交会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展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成果;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为重点,通过项目推介、招商引资、贸易洽谈、产品展销等活动,展示喀什特色优势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展示喀什农业开发广阔前景,推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开发项目,扩大农业招商引资;大力推介优势特色农产品,树立喀什农产品“绿色、天然、有机”的形象,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开拓农产品市场,深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二〇〇九年五月份信息采用情况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二〇〇九年五月份信息采用情况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二〇〇九年五月份信息采用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喀署办发[2009]94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二〇〇九年五月份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喀署办发[2009]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五月份行署办公室采用各县(市)、地直及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政务信息375条,其中:采用各县(市)信息287条,地直及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信息88条。

喀什地区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采用信息15条,县(市)直报点信息未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采用。

现将二○○九年五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予以通报,并将近期信息报送要点下发你们,请按照信息报送要点,认真组织上报信息。

二○○九年六月八日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当前信息报送要紧密围绕第五届“喀交会”的召开,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跟踪反馈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

一、关于经济运行情况。

要密切跟踪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贸易的变化情况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区宏观经济的走势,投资、消费和出口的变化情况,工业生产的趋势,劳动力就业、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运行等情况。

特别是加强对关系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报送有深度的综合调研信息。

二、关于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中央制定的强农惠农政策、自治区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际金融危机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情况;林果业生产情况;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稳定农产品价格情况;稳定生猪生产情况;奶业振兴规划实施情况;支持农产品加工、促进农产品流通情况;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情况;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情况;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情况;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经验做法;“三夏”工作情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9]100号【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9.06.12【实施日期】2009.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的通知(喀署办发[2009]10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两基”迎“国检”拉网式督导检查反馈意见,针对我区个别县市、乡镇“两基”国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确保我区“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现将《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地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附:《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二○○九年六月十二日附: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A1 指标普及程度存在的问题1、部分学校学生到校率较低,还存在学生旷课、辍学的现象。

2、部分县市在初中及小学就读的超龄生较多,直接影响初中适龄少年的纯入学率,造成重读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3、个别县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脆弱。

4、部分县市残疾、失能人员的医学证明界定不清;部分学校在外学生证明不全。

5、个别县市档案资料整理不够规范,县乡档案数据填写不一致。

整改措施1、各县(市)委、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清理童工、童商、小保姆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按时完成义务教育。

2、各县市继续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做好残疾、失能人员的鉴定工作,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针对部分县市残疾儿童、少年医学鉴定不规范的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卫生、教育部门在6月底之前再进行一次鉴定工作,按自治区的规定对被鉴定人员进行智力商数测定,划分清楚残疾儿童少年和失能残疾儿童少年。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喀署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喀署办发〔2017〕12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的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城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指标。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严格进行管控:对没有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准报批;对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城乡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准报批;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准报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根据用地项目审批级别酌情报批。

三、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

一是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年度初,提出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是对地区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喀署办发[2010]116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喀署办发[2010]1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今年6月25日自治区召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喀什地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明确要求各县市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然而,就7月22日从各县市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来看,绝大多数县市只停留在召开动员会、部署实施方案的初步阶段,至今只有伽师县、疏勒县2个县提前和疏附县、莎车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等6个县在规定的最后时间期限上报了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实施方案,在此对其通报表扬。

而其余的泽普县、叶城县、喀什市、塔什库尔干县等4个县市至通报之日仍未上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

根据安排,现在各县市专项清查工作应已进入第二阶段,而相当一部分县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基本未开展,没有认真重视这项重要工作,导致全区专项清查工作明显滞后,照此工作进度,我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任务是很难按期完成的。

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要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广大农牧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范围之广、涉及资金量之大、调动各部门力量之强,都是前所未有。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喀署办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09]1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确保2009/2010年度棉花购销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我区棉农增收和棉花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9/2010年度棉花购销工作通知如下:一、正确分析认识当前棉花市场形势2008/2009棉花年度,喀什地区棉花购销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县市、有关单位和棉花经营企业全力做好棉花收购工作,为维护棉农利益、促进棉花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严峻复杂,国际经济形势没有完全回暖,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经济回升基础还不稳固,我们必须增强风险意识,正确分析把握新年度棉花市场形势,高度重视棉花购销工作。

从现在开始,各县市和有关单位要引导棉花经营企业辩证地、动态地看待棉花市场的供求变化,及时研究解决棉花购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新年度棉花收购工作顺利展开。

二、扎实做好新年度棉花购销准备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棉花收购政策和国家棉花标准,各棉花收购企业坚持敞开收购,坚持优级优价,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应收尽收,保证质量,不打白条。

二是对各项收购准备工作,要早计划、早动手、早部署。

对轧花厂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好机器设备的检修。

尽早与农发行等金融部门对接,准确把握信贷政策,多渠道筹措收购资金,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是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方式,逐步改变“一买一卖”的传统经营模式,加快改造棉花流通经营网络,发展连锁配送营销方式。

积极发展棉花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积极参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电子撮合等交易,努力实现棉花流通、交易方式的多样化、现代化,不断增强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春节前蔬菜副食品及农资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春节前蔬菜副食品及农资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春节前蔬菜副食品及农资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喀署办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春节前蔬菜副食品及农资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喀署办发[2010]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电[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市场情况,行署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节前市场检查工作会议,部署相关事宜,并于1月15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前城镇蔬菜粮油和副食品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明电[2010]7号)。

1月18日至30日,行署组织地区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抽调领导及工作人员,成立两个检查组,对地区11县、市(塔县未检查)的蔬菜副食品、肉禽蛋奶及农资市场供需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各县市的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畜禽屠宰厂的安全与卫生等情况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区蔬菜、粮油、肉禽蛋奶等食品市场货源充足,各族群众春节生活需求有保障。

综观检查各县市情况,我区各县市所建大棚中种植的辣椒、茄子、西红杮、葫芦瓜、黄瓜、水萝卜、蒜苗、芹菜等蔬菜长势喜人,品种丰富,县市之间市场相互调剂余缺(叶城县还可调剂供应和田、阿里等周边地区)。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禽蛋奶等食品货源充足,品种多、质量优,可满足春节市场供应,价格平稳,除大米等少数品种略高于上年同期外,大部分食品都与同期持平,市场供应有序。

二、各县市对市场监管有力,确保居民日用品安全。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县市对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组织经贸、发改、质监、工商、食药、畜牧、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县市场进行了严格的检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2010年秋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2010年秋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2010年秋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喀署办发[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2010年秋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喀署办发〔2010〕15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区秋季农业生产现场会精神,行署组成13个督查组,于9月25日-10月8日赴各县市督查指导秋季农业生产工作。

各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实地查看等方式,就冬播、林果业秋季管理和设施农业建设、管理以及牲畜防疫、家禽养殖、青贮等秋季农业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技术指导。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秋季农业生产进展情况从督查情况看,秋季农业生产现场会之后,各县市高度重视,按照“抢收,抢种,抢管”的要求,统筹安排,科学部署,狠抓落实,较好地克服了秋季连续降雨影响,促使各项秋季农业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冬播总体情况较好。

各县市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生产,正确处理粮食安全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建立台账,保证冬麦种植面积;统筹安排,引导农民抢收、抢种,保证了进度;加强农机手培训,保证整地质量和播量。

总体上做到了适期播种,播种质量相对较好。

今年全区冬麦计划播种317.7万亩,其中:平播小麦132.4万亩,果粮间作185.3万亩;计划种植地膜小麦9.31万亩。

截止到10月5日,已播种面积246.5万亩,完成计划总面积的77.6%。

其中:叶城县于10月5日前如期完成冬播工作,麦盖提、英吉沙、塔什库尔干(阿巴提镇)于10月6日完成,泽普、伽师、岳普湖、莎车、疏附县于10月7日-8日前后基本结束冬播工作,喀什市、巴楚、疏勒县进度相对较慢,于10月10日左右基本完成冬播工作。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参加新疆农产品北京、上海、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参加新疆农产品北京、上海、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参加新疆农产品北京、上海、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喀署办发[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参加新疆农产品北京、上海、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1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根据新政办发【2011】135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和地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介喀什名优特农产品,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参加北京、上海、广州农产品交易会的各项工作。

地区农业局、林业局分别提出了《喀什地区参加第二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实施方案》、《喀什地区参加2011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实施方案》、《喀什地区2011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经行署同意,现将三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喀什地区参加第二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实施方案(喀什地区农业局)根据新政办发【2011】135号文件“第二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实施方案”,地区参会方案如下:一、展会名称第二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以下简称“交易会”)二、展会主题“交易会”以“绿色新疆、品质农业”为主题,大力宣传和展示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成果,展示和推介一批新疆品牌农产品及加工品,着力打造新疆农产品“绿色、营养、美味、健康”的品牌形象。

三、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10月15-21日地点: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四、地区参展人员组成地区领导带队,地区农办(农产品销售办公室)2人,地区农业局2人,地委办公室秘书1人,喀什电视台记者1人,县市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1年夏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1年夏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1年夏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喀署办发[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1年夏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喀署办发[2011]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三夏”工作,地区派出农业、林业、畜牧三个组共12个督查小组,于201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深入田间地头,督促指导以“抢收、抢种、抢管”为重点的“三夏”工作。

总体而言,各县市统筹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三夏”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三夏”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推行划片包段督导制度,各项“三夏”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夏粮喜获丰收。

针对今年冬麦成熟推迟、开镰偏晚的实际,各县市统筹部署,加大机收力度,确保了收获进度,为适期复播赢得了宝贵时间。

截至6月20日,全区冬麦基本收割结束,较上年提前5至7天。

其中泽普、莎车、麦盖提三县,于6月15日基本结束收获。

据测产,预计冬麦总产122.54万吨,较上年均略有增加。

目前,夏粮收购工作正在紧密锣鼓进行之中。

截至7月10日,已收购夏粮15.54万吨。

二是适期完成复播。

各县市全面落实“一水两用”管水制度,坚持抢墒播种,基本做到了“成熟一片,收获一片,种植一片”,确保了农作物适期复播,其中泽普、叶城、莎车、麦盖提县于6月25日基本结束复播。

截止6月30日,全区复播农作物294.5万亩,较上年同期增加2.5万亩。

其中,复播玉米216.9万亩,较上年同期增加近8万亩,全面推广了新玉29号、新饲玉13号、正大128、0306等杂交玉米,地膜玉米种植率达到99%。

另外复播瓜菜44.1万亩、水稻7.6万亩、豆类等其他作物25.8万亩。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喀什地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喀什地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喀什地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土地资源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喀什地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2021年喀什地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1年6月4日2021年喀什地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25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喀什地区耕地保护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等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

以自治区下发的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为重点,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全面排查处置“十三五”时期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种耕地“非农化”情况,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持新增问题“零容忍”、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负责。

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联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8]112号
【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8.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
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的棉花收购工作,预防和减少棉花收购、加工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棉花消防安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提出了《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2008年7月29日)
当前,时值农忙季节,各地棉花相继成熟,收购、加工工作将陆续开展,为防止和减少棉花收购、加工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棉花丰产、丰收,为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09]98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09]98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正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09】9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6号)精神,现就我区夏粮购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区远离内地市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粮食消费区。

粮食安全一旦受到影响,任何地区都难以帮助和解决。

对我区而言,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确保粮食安全,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2008年,我区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全面推行了粮食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冬麦生产台帐制度,全区实际种植小麦282.08万亩,保证了冬麦种植面积;认真落实丰产栽培技术,加强田间管理,小麦长势良好,为确保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

当前,已经进入夏收时期,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维护好广大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全区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夏粮收购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既定夏粮收购任务。

二、明确夏粮收购任务。

2009年,自治区为我区下达夏粮收购计划37.075万吨(新发改经贸【2009】986号),其中包括兵团农三师1.5万吨、新增自治区地方储备粮2.2万吨。

充分考虑各县市小麦种植情况及消费需求,地区发改委(喀发改经贸财经【2009】661号)实际下达收购计划37.595万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喀署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喀署发[2011]6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行署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要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一要强化服务。

要规范收购程序、服务标准,尽量延长收购时间,简化入库手续,加快结算速度,最大限度方便农民售粮。

要向全社会及时公布夏粮收购政策、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让农民售明白粮、放心粮。

要督促各级农村信用社提高服务意识,确保收购现金及时到位,绝不允许违规增加额外收购费用。

二要保证资金及时够用。

各级农发行要不拘泥于夏粮收购计划,按照“收多少、就贷多少”的原则,确保收购资金充足、及时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粮食收购价外直补资金,简化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领取价外直补资金。

三要保证收购进度。

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经贸部门加强调研、提前谋划,保证小麦收割燃油平稳供给;各级农机部门要合理调配小麦收购机械,保证小麦收获进度,确保颗粒归仓。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喀署办发〔2016〕171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喀署办发〔2016〕171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喀署办发〔2016〕17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转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6〕24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开展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6〕292号)的要求,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强特殊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规划调整完善的核心任务各县市要依据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逐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布局安排。

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乡级规划要将县级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图斑、地块。

县乡级规划要依据当地实际确定基本农田整备区,推动零星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

各级规划调整方案要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专门章节,明确全域及城市周边保护目标任务和布局安排,明确保护、建设和监管等措施。

二、编制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各县市要根据分解下达的保护任务及相关要求,编制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核。

各县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包括: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城市周边划定任务落实情况等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包括数量、质量、布局、地类、落实到图斑地块等),划入划出情况及依据等。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参加三大农产品交易展示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参加三大农产品交易展示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参加三大农产品交易展示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喀署办发[2010]97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参加三大农产品交易展示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0]9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什地区参加三大农产品交易(展示)会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此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参加展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喀什地区参加三大农产品交易会(展示会)实施方案为充分展示宣传喀什“天然、绿色、优质”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打造喀什农产品“绿色、营养、美味、健康”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开拓内地农产品市场,大力争取农产品加工贸易会同,根据新政办发【2010】106号文件精神,制定地区参加上海、北京、广州三大农产品交易会(展示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大交易会)。

一、参展单位、企业及产品(一)参会单位:地区统一组团,由地区领导带队,地区农办(农产品销售办公室)2人,上海、北京展示会农业局2人,广州交易会林业局2人,喀什电视台记者1人及参展县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二)参展企业:三大交易会以企业参展为主。

参展企业包括国家、自治区、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出口贸易流通企业、包装企业;选择有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特色的一乡一品乡镇参会。

(三)参加展销产品及项目我区特色林果干鲜果品及深加工产品、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特色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部分粮棉油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等。

展示产品必须是有品牌统一的外包装,并提前准备招商项目册,做好与中外客商洽谈的准备工作;销售产品也必须是简易包装、经过分级筛选的精品。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名优产品生产营销扶持措施》的通知-喀署办发〔2016〕85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名优产品生产营销扶持措施》的通知-喀署办发〔2016〕85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名优产品生产营销扶持措施》的通知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名优产品生产营销扶持措施》的通知喀署办发〔2016〕85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部门:《喀什地区名优产品生产营销扶持措施》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喀什地区名优产品生产营销扶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推进喀什地区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区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支持喀什名优产品开拓市场,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和相关部门职能,特制定《喀什地区名优产品营销扶持措施》。

一、根据喀什地区已创建荣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自治区政府质量奖、新疆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新疆专利奖、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荣誉的名优产品和特色明显、产品质量稳定、具备争创上述品牌条件的我区优质特色产品等实际,由地区相关部门把关提交,经喀什地区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定,编制《喀什地区名优产品目录》。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鼓励、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品牌创建,扶持开办“喀什名优产品专卖店(柜)”,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在本县(市)区域内飞机场、火车站、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旅游景点,组织开办设立喀什地区名优产品专卖店(柜)、直销点,并加强电商平台的融入,在本地区形成喀什名优产品网络营销格局。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有关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有关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工作部署,引导全地区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把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一项长期方针政策落实落细,结合喀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大意义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具体体现,是党政部门转变执政理念、转变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对统筹疫情防控、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真正让日子紧起来,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紧要处。

二、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是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具体体现。

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办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作风转变。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坚持从严从简、勤俭节约。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就是要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

地区本级各部门单位要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纳入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所有的办公运行、后勤保障、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安排都要从严、从紧、从简,不该支出的钱一分也不能花,促进行政成本明显降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棉花市场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棉花市场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棉花市场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棉花市场工作的紧急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当前我区棉花收购工作逐渐展开。

受国际国内棉价普遍上涨的影响,区内籽棉收购价格呈现高开走势。

受利益驱使,一些棉花收购企业争抢资源,哄抬棉价,混等混级收购,一些小轧花厂、土轧花机违规加工棉花,造成棉花质量下降,扰乱了我区棉花市场秩序。

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棉花价格,做好新年度棉花购销工作,保证棉花质量,维护棉农收益和棉花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棉花生产后期管理今年我区棉花吐絮期较往年推迟15-20天左右,加之近期全疆气温持续下降,对后期棉花生产将产生较大影响。

产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棉花生产管理,引导棉农抢时抢收。

各级农业部门要负责指导各地尽快采用化学和物理催熟办法,促使棉花及早吐絮,加快采收,稳定棉花生产。

同时要求各棉花经营企业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做好分摘、分晒、分存、分售工作,防止棉花在采摘、运输、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防止交售时发生掺杂、掺水等现象,切实提高棉花质量。

二、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棉花市场秩序。

各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继续把棉花市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一是要严把市场准入关。

对已取得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单位,要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具备收购资金、场地、消防安全、检验设备和合格棉检人员等条件的方可加工棉花,不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取消其认证资格。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民族特色食品产业发展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民族特色食品产业发展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民族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绿色食品【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6]157号【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6.08.03【实施日期】2016.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民族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喀署办发〔2016〕157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喀什地区民族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试行)》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日喀什地区民族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试行)一、确立重大项目“一企一议”机制。

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对引进落地、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民族特色产业(牛羊肉精深加工、牛奶制品、果汁饮品、食品等)项目,按照一企一议原则,商洽相关投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商务(招商)局、经信委二、地区财政设立民族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为每年1000万元,对民族特色产业园区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产品研发、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民族特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族特色食品产业的发展。

1.对园区设立民族特色食品认证、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电子商务等服务平台给予资金奖励。

2.实施民族特色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按照企业从金融机构实际贷款的2-4个百分点利率确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利率贴息,流动资金贷款给予4个百分点利率贴息。

贷款年限按实际贷款年限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5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对当年已通过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金额的企业不得重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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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喀署发[2008]66号
【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8.06.03
【实施日期】2008.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喀署发[2008]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粮食问题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

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工作职责,是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市场粮价基本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

一年一度的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各县市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区粮食生产形势,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地委扩大会议提出的“粮食问题在喀什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的要求,在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做好测产的前提下,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区夏粮生产形势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项惠农政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2008年,我区落实小麦播种面积262万亩,预计亩产411公斤,小麦总产约107.73万吨。

与上年相比,面积增加19.42万亩,加之去冬今春我区降水较往年增多,各县市普遍注重小麦的投入和田间管理,目前长势良好,丰收在望。

总产预计增加8.07万吨,这为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执行好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标准及价格政策
今年,自治区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由去年全区小麦补贴31元/亩提高到南疆五地州97元/亩,其他地州(市)94元/亩。

对种粮农民的价外直补标准,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采取按商品量补贴的政策,即小麦补贴标准为0.20元/公斤;大米敞开收购,补贴标准为0.30元/公斤。

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全疆统一为:小麦(标准级)1.54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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