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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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中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什么叫“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QOC,Quality of Care)是指: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质服务,合理地利用和配置社会资源,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内涵是:针对群众在生育、节育、不育方面的需求为中心,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提供群众满意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提供、随访服务等综合服务。

二、为什么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90年代初,面对国内外社会、经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发展,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在认真总结“八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的思路,即“由以往的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

199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进一步提出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到下个世纪中叶分四步走的战略目标,并得到了中央政府的原则同意。

在这一战略目标中,明确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到2000年要基本实现“三为主”并逐步实现“两个转变”,到2010年要在全国基本实现“两个转变”。

为了在全国有步骤地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在1995年初,国家人口计生委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了社会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计划生育工作比较先进的六个县、区作为首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试点。

它包括辽宁省辽阳县、吉林省农安县、上海市卢湾区、江苏省盐都县、浙江省德清县和东省即墨市。

1997年又增加了四个城区(北京宣武区、天津和平区、南京玄武区和湖南株洲市)和一个县(湖南浏阳县)。

1998年起,美国福特基金、人口理事会、密执安大学等与国家计生委合作,开始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国际合作项目,国际社会十分关注中国计划生育的改革和创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9•【字号】青政发[2005]47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5〕47号2005年7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技术保障。

多年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目前,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已经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建设“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繁荣青岛”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使已婚育龄妇女继续保持较高的综合避孕率,减少婴儿出生缺陷,是确保完成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石。

2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是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为控制我市人口过快增长和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做出了重要贡献。

现阶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已成为政府向全社会提供的一项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保障公民获得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和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既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3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6•【文号】国卫办医函[2014]522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5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巩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临床、贴近患者、贴近社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7年为期3年的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全国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

二、重点内容(一)医院高度重视和支持护理工作。

1.医院领导高度重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明确和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施目标管理。

2.定期研究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有所突破和创新。

3.根据《护士条例》和“十二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注重护士队伍建设,扩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数量,满足医院护理岗位和临床服务需求。

4.实施“人文关怀”,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创造护士良好执业环境。

5.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形成全院工作服务于临床的格局,提高护理工作效率。

6.医院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落实护士编制。

护士同工同酬,离职率低。

(二)实施科学护理管理。

7.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并落实护理管理职责。

8.根据责任制整体护理要求,健全更新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2018-202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2018-202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2018-202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18•【文号】国卫人口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2018-202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主线,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全面工作的有力抓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0〕268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认真组织创优工作,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经过县级主创、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上报了2018年以来在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中重点突出、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426个候选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对候选单位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等426个县(市、区)“2018-202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先进单位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新时期做好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的方式方法,持续改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支持生育的家庭发展政策,为建设健康中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

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

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闽卫人口函〔2020〕375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闽卫人口函〔2020〕375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福建省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我省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0〕268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创建活动工作通知如下:一、创建对象2018年以来,在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等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县(市、区)。

全省拟推荐13个县(市、区)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二、创建内容(一)落实党政责任。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投入到位。

把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等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人口监测。

认真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动态核查更新全员人口库信息。

人口基础数据覆盖全面、信息准确、更新及时。

实现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数据定期会商共享。

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

夏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夏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夏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夏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镇发[2010] 号关于印发《镇龙乡开展夏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乡直单位:现将《镇龙乡开展2010年夏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居)委会、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镇龙乡委员会镇龙乡人民政府二О一О年六月三十日镇龙乡开展2010年夏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为抓紧抓好我乡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6月28日起至7月30日止在全乡开展2010年夏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

特制定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2010年全国、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深化婚育新风宣传教育,转变传统的婚育观念,使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坚持以人为本,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育龄群众得到应有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依法落实生育节育政策,加大贯彻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1、进一步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法》、《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和《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掀起贯彻落实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的高潮,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
息化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
设座谈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市计生指导站:
为加快推进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委领导意见,决定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9年7月16日1天,上午9:00前报到。

会议地点:余姚市计生指导站(余姚市世南西路108号)。

二、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局长、科技(宣技)科长;市及各县(市)、区计生指导站站长。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软件的应用;
(二)孕前优生检测、新柏氏TCT宫颈癌筛查等相关工作部署。

四、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随带上半年科技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一式50份(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市“两免”政策、开展孕前优生检测,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新柏氏TCT宫颈癌筛查等相关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请各地于7月13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我委科技处。

联系人:史根苗桂忠宝
联系电话(传真):87186263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4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简报

2024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简报

2024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简报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组成员,今天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在2024年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情况以及未来的工作计划。

一、2024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情况回顾:1. 服务网点覆盖率提升:我们在2024年于全市范围内增设了50个计划生育服务网点,使得服务网点覆盖率提升到95%以上,确保了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得到及时、便捷的满足。

2. 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人员培训活动,包括宣传员培训、医务人员培训等,提高了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

3. 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行为规范。

4. 政策法规落地执行: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维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 妇女健康关怀服务加强:我们加强了对妇女健康关怀服务的开展,提供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防治和康复等服务,促进了妇女的健康发展。

二、2024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总结:成效。

一方面,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明显减少了因服务不到位而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的普及和落实进一步加强,有效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人口基础。

三、____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计划:1. 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____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增设更多的服务网点,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提高服务的覆盖率和便利性。

2. 深化宣传工作:我们将通过更多的宣传渠道和形式,进一步普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行为规范。

3. 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我们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同时注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服务队伍。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7〕84号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7〕84号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7〕84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计生委):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服务,就开展“四零”服务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要求,按照“服务态度、服务语言、服务行为、服务效能、服务设施、服务纪律”六个规范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标准,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服务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优质服务。

以“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为重点,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努力打造卫生计生“高效便捷、务实为民”的形象。

(二)精细管理。

落实岗位责任、公开服务承诺、严格纪律管理、健全制度规范、强化考核监督,全面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效能提升。

坚持“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工作原则,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再造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对象对服务环境、质量和结果的满意度。

(四)监督问责。

强化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内外监督,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高、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巴南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巴南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保 险 的 人 员 由 所 在 企 业 列 入 成 本 税 前 开 支 ;职 工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员 的 节
育手术 经费 由 区财政 统筹 解决 。建 立 了计划 生 育救助 机制 。 由 区政 府每 年拨 付1 0 元 ,设 立 区人 口计划 生 育 ( 育关 怀 )公益 金 。对 0万 生 自愿采 取绝 育手 术 的城 镇 人 员,给 予一 次性 奖励2 0 ;对 放弃 再生 育终 身 只生 育一个 子女 的城 镇 夫妻 ,给予 一次 性奖 励2 0 元 ;每 年 0元 00 列出5 元公益 金 ,解 决家庭 困难 的独 生子 女上 大 学期 间 的学费 及生 活补 助 费 ;对 计划 生育 家庭 因重 大疾 病 、意外 伤害或 自然灾 害造 成 万 家庭特 别 困难的 ,给予 1 0 - 0 0 户 的一 次性 救助 ;对计 划生 育 家庭特 困户 ,每 年确 定1 0 ,按 5 0 户进 行扶助 。 0 0 5 0 元/ 户 0 0 元/
关 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生 服 务 群 众 巴 南 区计 划 生 育 优 质 服 务 成 为 群 众 满 意 工 程
巴南 区人 口计生 委 认真 贯 彻 落实 市 委 三届 七 次 全委 会精 神 ,以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以 改 善 和 发 展 民 生 为 根 本 , 围 绕 “稳 定 低 生 育 水 平 、统 筹解 决 人 口 问题 、促 进 人 的全 面 发展 ”的 中心 任务 ,认 真落 实 执 政 为 民 、 以 人 为 本 的 要 求 , 以 深 化 计 划 生 育 优 质 服 务 为 支 点 , 以 推 动 统 筹 解 决 城 乡 发 展 中 的 人 口 问 题 为 突 破 口 , 大 力 解 决 人 民 群 众 最 关 心 、 最 直 接 、 最 迫 切 的 利 益 问 题 . 人 口计 生 工 作 发 生 根 本 性 转 变 , 成 为 群 众 满 意 工 程

关于印发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根据《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计发〔2019〕XX号)精神,为持续提升我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在平安医院建设、创先争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着力弘扬良好风尚,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着力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单位,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关系群众利益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系统品牌体系,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㈠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

医疗机构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温馨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㈡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方案

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针,以实现“一升三降”为目标,以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好“四术两检”、性别比整治、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违法生育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确保全面完成县生委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1. 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认真抓好节育(补救)措施落实和环孕检到位。

(1)以二女户结扎为重点,带动其他节育措施的落实。

凡是应结扎和应上环的对象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应措施。

要求落实率达到100%,及时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实因手术禁忌症的,必须由对象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凡计划外怀孕对象必须在期限内落实人流或引产措施。

2. 各村扎实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利用平时工作的便利,提高对两非案件的敏感性,发现线索后及时向乡计生办反映,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县下达我乡打击两非”任务。

三、实施步骤1. 摸清底数,重点排查以村干部为主体,乡蹲点干部配合的原则,全面摸清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等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

3. 开展服务,落实措施(1)开展孕环情检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孕产妇健康管理等服务,确保应检对象参检率达到100%。

(2)对计划外怀孕对象,落实人流或引产措施,确保及时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4. 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乡政府成立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督查组,定期对各村、各单位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2.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的经费投入,确保活动所需经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冀卫发[2016]1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6.06.20【实施日期】2016.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卫发〔2016〕1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6月20日河北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精神,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授予的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的荣誉称号。

为顺利推进我省开展新国优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核心,创建一批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新国优,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我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强化服务,综合评选。

立足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整体工作综合评价,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评选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高的新国优单位。

新时期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探索

新时期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探索

计 划 生 育是 我 国的 基本 国策 , 为 在一 个 人 口大 国 , 果 因 如 2 2 围绕工 作 重 点 : . 完善 计 生 技 术 的服 务 : 保 证 避孕 药 在 不 能 再 人 口数量 上 加 以控 制 , 因 为 基 数 大 , 展 快 等 因素 而 具 可持 续提 供 的 前 提 下 , 供 丰 富 多 样 的 避 孕 药 具 选 择 方 法 , 会 发 提 人 口暴 增 , 后 的 结 果 可 能 导 致 人 均 各 项 指 标 的 迅 速 下 降 。 要求 提供 的避孕 药 具 选择 能 充 分 满足 不 同人 群 、 同避 孕 目 的 最 不 所 以对 于我 国来 说 , 口 问题 就 是 发 展 问 题 。 只有 严 格 控 制 的需 要 。不 一定 向育 龄群 众 提供 全 部 的药 具 避孕 选 择 方 法 , 人 但 人 口的 过快 增 长 , 高 避 孕 药 具 的 利 用 效 率 , 行 优 生 优 育 , 必 需 尽量 让 服务 对 象 能在 几 种适 合 自己 的 避 孕 药 具 选 择 方 法 提 实 才 能够 使 人 口发 展 与 经 济 发 展 相 适 应 。多 年 来 , 乡 镇 计 生 中进行 选 择适 合 自己 的 。满 足不 同对 象 的不 同需 求 , 本 由于 育 龄 服务 站 坚 持 以人 为本 , 群 众 需 求 为 导 向 , 立 起 “ 渠 道 运 群 众在 年 龄 、 以 建 多 性别 、 孕 目 的 , 否 哺乳 , 康 状 况 以及 经 济 收 避 是 健 行 、 息化 管 理 、 形 式 发 放 、 性 化 服 务 ” 计 生 工 作 新 机 入 方 面 的不相 同 ; 于 生育 期 的不 同阶 段 , 人 希 望 推迟 生育 , 信 多 人 的 处 有 制 , 为 育龄 群 众 提 供优 质 服 务 方 面 取 得 了较 为 显 著 的 成 效 。 有人 需 要 间隔 生 育 , 有 人 要 终 止 生 育 ; 就 要 求 我 们 药 具 管 在 还 这 本 计 生 站 一 直 以 来遵 循 这 个 原则 , 理 办 事 , 提 供 知 情 权 的 理 发放 员 提供 的 避孕 药 具 选择 方 法 能 够满 足不 同人 群 的需 要 , 合 以 优 质 服 务 为 工 作 的最 高 目标 。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方案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方案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方案篇一:xx乡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方案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我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的要求,乡党委、乡政府决定,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力争在20XX—20XX年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创“国优”),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计生综合改革为突破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计生知识日益增长的需求,以为育龄群众提供规范化、系统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随访服务等综合服务为主要内容,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统一起来,积极探索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群众的事业。

工作目标:通过创“国优”活动,进一步完善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和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进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两个转变,力争在20XX—20XX年实现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目标,把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指标(一)严格依法行政与服务。

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保护群众在生育、节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规范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广泛开展群众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

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月活动总结

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月活动总结

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月活动总结篇一: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总结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总结为了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的计划生育需求,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x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动员育龄群众积极参与,使本次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具体活动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了把此次宣传月活动真正落到实处,x、x成立了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利用标语,板报开展街面宣传活动,宣传内容重点以中央>和省委>、“关爱女孩”等新型生育文化为主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与此同时,我们还在人员比较密集的社区蔬菜市场入口处,设立咨询台,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等方面计生知识,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单6500余份,避孕药具510余盒,并为育龄群众答疑解惑,收到了宣传计划生育知识的效果。

受到育龄妇女的普遍欢迎。

二、充分发挥人口学校宣传阵地功能的作用在这次宣传月活动中我们还有针对性,组织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开展一次“人口大讲堂”活动,进行一次培训参与人数达5900余人,详细讲解婚育知识等。

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

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为做好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奠定基础。

篇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总结篇一: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镇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在此精神,紧紧地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心工作,积极探索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是开展阵地宣传。

充分发挥计生服务站、人口学校的阵地优势,定期宣传服务活动、组织广大育龄妇女集中学习中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工作目标

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工作目标

优生优育是指通过科学的生育方式,尽可能地提高生育儿童的质量,促进家庭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的人口诞辰率低于2.1,已经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

在这一背景下,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成立,旨在通过优生优育指导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意识,提高生育儿童的质量,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家庭的稳定繁荣。

在此背景下,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可以具体概括如下:1. 提高广大人裙的优生优育意识优生优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将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裙的优生优育意识。

这包括但不限于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社区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覆盖各个芳龄段和社会裙体。

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能够扩大优生优育知识的传播范围,提高人们对于优生优育的认识和理解。

2. 提供优生优育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除了宣传教育活动,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还将提供优生优育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这些培训内容将涵盖优生优育的基本知识、科学生育的方法、优生优育的相关政策等方面。

并且会根据不同人裙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服务,如夫妻双方、准父母、已育家庭等。

通过这些培训,可以帮助人们了解科学的生育方式,掌握优生优育相关技能,从而在生育过程中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3. 提供优生优育交流和指导服务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将建立优生优育交流和指导服务体系,为有生育需求的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婚前交流、生育指导、孕期护理、育儿经验共享等方面。

通过这些交流和指导服务,可以帮助家庭了解孕育和育儿的注意事项,解决生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生育儿童的质量。

4. 加强与相关单位和组织的合作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将积极与相关单位和组织合作,共同推进优生优育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与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活动、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优生优育健康体检服务、与教育机构合作开展优生优育知识普及活动等。

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

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

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实施方案: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背景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重要的政策,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的福祉。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为了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的有效管理和高效运行。

三、重点工作1.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起一批公开、透明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具体工作如下:(1)推广“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加强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满意度。

(3)加强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配备先进的医疗器械和设备,以适应各种计划生育手术需求。

2.推广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一个科学、立体、精细的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体系,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具体工作如下:(1)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计划生育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便于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

(2)建立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计划生育服务的全面管理和监控,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3.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流程从患者的角度出发,优化计划生育服务流程,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具体工作如下:(1)优化计划生育服务流程,减少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2)严格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公正、公开、透明,防止非法服务的发生。

(3)提高服务人员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使患者能够全面了解服务流程和权利。

4.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计划生育相关知识,促进社会对计划生育的理解和支持,具体工作如下:(1)加强宣传力度,以各种方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知识。

(2)面向不同群体,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活动等。

(3)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

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洪人口字[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洪人口字[2010]24号)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开发区(新区)计生办:为深入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建设,倡导新型的生育观念,稳定低生育水平,市人口计生委决定于5月5日至6月初在全市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活动,为使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集中宣传新修订《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家“一法三规”、《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和优质服务。

二、宣传目的:通过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计生政策,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群众对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想认识,提高自觉落实生育政策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活动时间:5月5日-6月5日四、活动内容:1、开展大型政策咨询宣传活动。

每个县区要在辖区广场、车站或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地方组织一次较大型的政策咨询宣传活动。

活动内容以开展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等为主。

要求有咨询台、宣传展板、宣传横幅等。

活动主题和地点确定后5月9日前报委宣教处。

2、开展人口计生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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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池政发(2011)号
关于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
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期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巩固我县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确保创建全省综合改革示范县顺利验收,经研究决定“双节”期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以落实避孕节育手术、流动人口重点对象“三查”、计划生育宣传、社会抚养费征收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1、返乡流动人口(流入)重点对象“三查”率达100%;
2、避孕节育长效措施落实到位率达100%;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80%以上;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落实率达100%,婚育证办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流出重点对象有效联系率达90%;
5、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率达100%,计生宣传品入户率达90%
以上;
6、“双节”期间计生信访办结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各村要抓住“双节”期间的有利时机,把计划生育宣传与“三下乡”活动结合起来,早安排、早布署,乡政府将以《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文娱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文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办“优质服务月”专题,发放计生宣传品、办宣传栏、出动流动服务车等形式深入到村、组,深入开展计生宣传,特别是要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台,对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

要通过开展渗透力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各种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在“双节”中接受到新型婚育文化的宣传教育,营造
浓厚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二)抓源头,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双节”期间是外出人员返乡的高峰时期,各村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对返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核查,做到户籍地、务工地、《婚育证明》办理、婚育、孕情、节育及生殖健康服务等情况“七清”。

清查工作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拉网式排查,确保清查工作不留死角。

要把“三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作为清查主要内容。

对长期外出而又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要发挥流动人口区域协作作用,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西北五省流动人口协作平台或纸质邮件加强同现居地计生部门联系,请其协助管理。

做到生殖健康服务对象、上环结扎对象、政策外补救对象、违法生育查处对象一个不漏。

对来年准备外出重点管理对象要提前介入,掌握去向,按照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办理一份《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有效联系电话的制度,落实好村、组、计生网络人员的管理责任合同。

按照流入人口“七个一”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清理清查工作,深入推行“以房管人”,特别要把私房出租做为清查的重点区域,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作为清查的重点对象,及时登记造册,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实现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户籍地、办证、婚育、孕情、“三查”及节育措施情况“六清”。

公安、学校要密切配合,协助做好清查及“双
节”期间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对清查出来的未持《婚育证明》,婚育情况不清、在现居地有生育和节育现象、在孕对象、“三查”和生殖健康服务情况等重要信息,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等形式进行提交,确保信息提交的及时率。

(三)搞好以“三查”为主的计划生育服务和节育手术落实我乡镇将充分发挥计生服务站、村计生服务室、卫生室的作用,结合2011 年一季度“三查”,做好返乡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对象的“三查”工作,确保“三查”率达100%。

按照“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要求,坚决将节育措施落实到位,严禁收取手术保证金行为。

对应落实各类手术对象要实行包抓到人,具体落到镇、村、组干部头上,实行“销号”管理。

乡计生办与卫生院要加强协作,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双节”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手术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手术安全,杜绝重大恶性案件和手术事故的发生。

(四)依法行政,及时查处违法生育案件,做好信访工作
各村要以“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及时查处违法生育案件和计生信访案件,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坚决依法征收到位,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作用。

要做好计划生育上访户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注意发现信访苗头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就地处理解决,坚决杜绝计划生育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做好贫困户慰问工作
乡将组织人力对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促使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到位。

对因外出务工而没有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要主动及时给予兑现,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积极开展八送活动,即送政策、送服务、送宣传品、送温暖、送计生证件、送致富信息、送药具、送慰问品上门活动,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广大计生户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时间安排
2011 年“双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从2010 年12 月20 日开始至2011 年3 月底结束,共计3 个月时间。

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实行“旬报制”,每十天将服务月开展情况报计生局。

2011 年2 月20 日前将优质服务月工作总结报县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将对“双节”期间优质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双节”期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顺利开展,乡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双节”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及早安排部署,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搞好本辖区“双节”期间的优质服务月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1 年优质服务月活动是在我
县开展集中整治之后和创建全省综合改革示范县工作迎接省上
验收的关键时期开展的,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行领导包片带组,干部包村到人的工作措施,确保服务月活动中人、财、物到位。

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村要把清理清查优质服务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点,落实“四到人”、“五清”、“六落实”,“四到人”即:工作责任划分到人,手术对象落实到人,完成时限明确到人,奖罚到人。

做到“五清”,即流动育龄妇女底数清、流向清,婚育生育情况清,避孕节育措施清,婚育证明持证情况清。

“六落实”,即落实流动育龄妇女及其婚、生、孕等情况的建档登记,落实持证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三查”服务,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

(三)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行全员合同制管理是我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初步探索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各村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开展真正意义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行全员合同制,落实片区责任制,达到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目的。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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