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关于数字福建云计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关于数字福建云计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闽政办[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关于数字福建云计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牵头制定的《数字福建云计算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数字福建云计算工程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二〇一一年一月)云计算是基于统一的网络体系,通过虚拟化方式共享计算、存储资源的应用模式,使计算、存储、网络、软件等资源实现按需服务。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云计算工程,创新电子政务建设模式,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提高计算资源配置效率,培育云计算产业,特制定数字福建云计算工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经过三年的努力,在电子政务、社会管理、企业服务等领域推广若干个高效能、高安全、低成本的云计算应用和示范平台,带动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向云计算服务转型,培育若干家有影响力、有一定规模的云计算技术和服务企业,形成技术、产品和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产业格局,在东部地区云计算应用和技术开发达到先进水平。
至2013年底,在云计算硬件设备、应用软件服务等领域培育多家国内领先、产值超亿元的云计算企业,形成产值超200亿元的云计算产业集群;至“十二五”末,我省云计算产业发展框架基本形成,社会广泛应用云计算技术,建成具有全国特色和影响力的云计算产业集群。
二、总体要求(一)整合资源,统建共享。
在整合政府部门现有软硬件资源基础上建设云计算平台。
《社区工作专题》作业参考资料
一、社区工作专题机考选择题(居民会议)是居民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居住地区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的主要载体,在居民自治中处于主体地位。
(居民小组)是居民委员会下设的按居民居住状况由若干户组成的城市中最基层的居民组织。
(居委会)是城市管理体系中最基础的细胞,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基本的纽带,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阵地。
(区域性)是社区党建工作最基本的特点,从而形成了社区党建工作在领导体制、组织形式、工作原则上的重要特征。
(社区居民会议)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对社区事务进行决策和监督,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组织形式。
(社区文化)指社区居民在特定区域内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独特的群体意识、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和文化形式等。
(社区意识)是社区全体成员对所在社区自发形成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参与感,从而自觉地为社区事务尽心尽力。
(社区治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体现,它变政府的单向管理为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有机结合,实现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共治。
C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从党的建设角度来看,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的转型过程,就是从条块分割的单位党建向条块结合的(区域化)党建格局的转变。
从社区建设的含义来看,社区建设不具有以下(文化性)以及地域性、多样性等特点。
D当前,优化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个方面去创建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的人类活动的优美环境,激发人的创造精神,提高社区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G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结构最大变化是“单位人”转为“社区人”,社会管理的落脚点为对(社区)的管理。
J居民委员会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
居民自治不等同于社区自治,不是一种区域范围的自治活动。
居民自治的突出特点不包括(多元性)。
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通过一定的规范和制度连接起来的人们的实体,一定地域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我们称之为(社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7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平台层级(一)整合省级平台。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已统一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省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1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经过努力,到2016年,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政务活动普遍实现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撑、服务三大基础平台;交通、环保、安全、旅游、市政等重点领域核心业务实现智慧化应用。
到2018年,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智慧化应用覆盖率达到50%。
到2020年,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建成,实现信息化条件下新政务、新经济、新生活、新城市,我省成为两岸电商合作重要基地、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国际信息通信枢纽。
(一)基础设施更加智能。
能源、交通、水务、环保、应急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实现运行管理精准化、一体化。
(二)公共服务更加便捷。
建成包含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领域、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信息服务体系,群众获取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社会管理更加精细。
市政管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诚信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智慧应用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显著增强,政府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四)生态环境更加宜居。
环境智能监测和综合治理体系形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全程防控能力大幅提升,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
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是指为社会和政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信息应用和信息安全等全局性、普遍性、基础性服务的系统。
公共平台对于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和应用带动作用,为有序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按照数字福建顶层设计的总体框架,从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构建省市两级、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的公共平台体系。
依托公共平台实现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促进集约化建设和协同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流程通畅、上下联动、纵横协作的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应用格局,有效支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数字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需求导向。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实际,科学设计并扎实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切实满足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应用需要。
集约建设。
坚持统建共享、统一标准,提高资源复用性和集约化程度,提高投资效益。
协同应用。
推动各部门应用系统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集成,推动运行协同化、服务一体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创新模式。
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开展平台建设,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公共平台运行质量和效率。
产业带动。
开放公共平台的信息资源和基础能力服务,推动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培育信息服务业生态体系,创新数字经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保障安全。
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确保政务敏感信息和社会公众隐私数据安全。
坚持在授权、安全、合法应用的前提下进行增值开发服务。
二、推进各类公共平台建设(一)基础网络。
建设电子政务内网,承载涉密业务系统。
完善政务信息网,加固骨干网安全,承载非密内部办公系统、业务系统和辅助决策系统。
完善并扩容政务外网,承载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业务系统。
将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接入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
建设数字福建无线政务专网,为政府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的安全、可靠、可控、高速的无线移动通信服务。
数字福建实施方案
数字福建实施方案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福建实施方案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数字福建实施方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方案。
数字福建实施方案的实施,对于促进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福建省综合竞争力,推动数字福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数字福建实施方案将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数字福建实施方案将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5G网络建设,推动宽带网络全覆盖,提升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水平,为数字福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数字福建实施方案将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数字化时代,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
数字福建实施方案将推动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另外,数字福建实施方案将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建设。
数字化时代,数字治理能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数字福建实施方案将加强政府数字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府数字治理能力,推动数字福建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此外,数字福建实施方案将推动数字文化建设。
数字化时代,数字文化建设是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数字福建实施方案将推动数字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整合和开放共享,推动数字文化产品的创新和发展,提升数字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总的来说,数字福建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数字福建建设,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提升福建省的综合竞争力。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福建实施方案的实施将为福建省的发展开辟新的空间,为福建省的现代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数字福建实施方案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数字福建建设,共同书写数字福建的美好未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建设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首批重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建设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
首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闽发改数综[2017]57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29
【实施日期】2017.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建设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首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闽发改数综〔2017〕570号)
马尾区人民政府,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闽江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州理工学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2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7年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物联网领域扶持项目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9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组织评审并专题研究,现决定启动2017年度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名单
(一)马尾区政府:马尾物联网NB-IoT开放实验室;。
数字福建 实施方案
数字福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福建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经济大省,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数字化已经成为推动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了更好地推动数字福建建设,制定并实施数字福建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数字福建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以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为主线,全面提升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重点任务1.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5G基站建设和网络覆盖的投入,提升数字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和速度,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发展。
2. 加强数字产业发展。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的龙头企业,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壮大。
3. 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
以智慧城市为抓手,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4. 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
加大对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投入,建设一批数字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数字人才。
5. 推动数字政务建设。
加快政务服务“互联网+”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6. 加强数字安全保障。
建设数字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数字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确保数字经济发展安全可靠。
四、政策保障1. 加大对数字福建建设的财政投入,制定相关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数字经济的投入。
2. 完善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数字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4. 建立数字福建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五、实施保障1. 建立数字福建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数字福建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加强对数字福建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推动数字福建建设的强大合力。
3. 建立健全数字福建实施方案的考核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数字福建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3•【字号】闽发改法规〔2019〕775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9〕775号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发改委、工信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数字办(大数据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沿海港口中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经发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数字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经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联系人:郭征*************,钟木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19年12月23日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了有效遏制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招投标监管机制创新,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建设“全覆盖、全程管、堵漏洞、提前防”的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平台”),强化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监管,实现“进得来、管得住、违法违规能抓住”的工作目标。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10-22 | 信息来源:| 点击数:为加强和规范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分类第一条数字福建骨干工程,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围绕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带有全局性、基础性、综合性特点的信息化建设的骨干工程项目。
第二条数字福建示范工程,是指根据社会不同层面和领域的实际需求,运用基本成熟的信息技术,在不同的应用领域进行系统集成和应用验证,为大规模推广应用提供示范样板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是指根据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需求和条件,应用信息技术开发、整合、利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和信息应用系统,以及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电子商务应用的项目。
第四条数字福建其它建设项目,是指为促进数字福建相关产业的发展,完善数字福建建设环境、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培养人才队伍、增强创新能力的项目。
第二章选项条件第五条符合数字福建"十五"建设发展规划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数字福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
第六条采用的技术成果应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原则上应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建设方案确实可行。
第七条符合相关产业或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应面向应用,需求迫切,目标明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业主明确、领导重视、有相应的技术队伍,具有组织实施、管理项目、保障安全可靠运行的能力。
第十条项目资金落实,筹资渠道明确。
第三章审理程序第十一条项目审批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数字福建建设发展规划,在省数字办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之前编制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数字办审查,省计委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审批通过后,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关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及项目概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数字办,数字办按照数字福建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论证评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闽发改服务[2014]154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务〔2014〕15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的安排,我委制定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
每年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3月25日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实施方案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的安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政策依据(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1〕28号);(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鼓楼区申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函》(闽政函〔2010〕81号);(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2〕44号);(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7号)二、重点支持方向(一)现代物流项目:重要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领域或区域的龙头项目。
(二)生产性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中心;公共性或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创意和工业设计平台等。
(三)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龙头企业项目、服务外包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数字方志”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数字方志”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28•【字号】闽发改高技[2009]1260号•【施行日期】200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数字方志”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闽发改高技〔2009〕1260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贵单位关于《福建省“数字方志”系统项目的立项报告》(闽志委〔2009〕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现函复如下:一、建设单位: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二、建设内容:1、网络系统建设。
扩容现有局域网网络,进行机房和网络安全建设。
并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搭建方志服务信息平台,将“数字方志”数据中心主机、存储等设备托管在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
配置交换机、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设备、服务器、UPS、机柜等硬件设备,以及操作系统软件。
2、数据库建设。
建立方志资源数字化制作中心;建设方志信息资源数据库,包括地情库、图库、地图库、学术论文库、多媒体库、视音频影视库、各类方志资源分类目录及原数据著录数据库等。
配置图形工作站、扫描仪等硬件设备,以及数据库系统软件。
3、应用系统建设。
开发方志资源信息管理及后台发布系统、图书管理系统和协同办公等业务应用系统,改造升级方志门户网站。
该项目的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实现方志委内部业务处理的网络化、自动化,提高地方志工作部门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建设期限:一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严格控制在138万元以内,根据《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按总投资的80%安排111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项目招标和方案优化节约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闽发改数字函〔2021〕480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闽发改数字函〔2021〕480号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央属、省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数字经济,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省发改委、数字办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总体要求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规划》《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为抓手,布局一批有利于助力数字经济提速提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一批有利于强基础、增动能、利长远的数字经济重大工程项目,培育壮大新兴数字产业,推动数字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在各领域广泛应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注入新动能。
二、征集领域(一)新型基础设施领域1.信息基础设施,包括5G网络、宽带网络、物联网、IPV6、卫星互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
2.融合基础设施,包括工业互联网、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民生、智慧海洋、智慧水利、智慧生态、智慧城市、数字乡村以及其他领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基础设施。
重点遴选社会投资带动作用突出、基础性和公益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属于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范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闽发改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1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委内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权责清单,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6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权责清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数字办及委属事业单位等)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依法实施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委统一制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本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建设运营活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是指为社会和政务部门提供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信息应用和信息安全等服务的全局性、基础性平台或行业综合性平台。
公共平台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 1 —指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共同为政府或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机构包括政府授权的数字福建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省属国有电子信息企业、省属国有网络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包括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以及为平台建设而新设立的项目公司。
第七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数字福建公共平台项目建设运营可以采取以下模式:(一)特许经营模式:对于具有明确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方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通信网络建设三条措施的通
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闽发改数技[2018]30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8.05.15
【实施日期】2018.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
新型通信网络建设三条措施的通知
(闽发改数技〔2018〕3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网络强国”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号),深化实施“数字福建”建设,加快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5G)、以NB-IoT为代表的窄带物联网等新型通信网络的领先建设,抢占新型通信网络建设先机,不断完善信息
通信基础设施的覆盖,全面提升信息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新型通信网络建设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闽发改法规〔2020〕379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379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精神,我委编制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指引》是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深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的应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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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数字办(经信局):为有序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发挥公共平台对于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支撑和应用带动作用,省发改委(数字办)研究制定了《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9月15日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是指为社会和政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信息应用和信息安全等全局性、普遍性、基础性服务的系统。
公共平台对于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和应用带动作用,为有序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按照数字福建顶层设计的总体框架,从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构建省市两级、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的公共平台体系。
依托公共平台实现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促进集约化建设和协同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流程通畅、上下联动、纵横协作的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应用格局,有效支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数字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需求导向。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实际,科学设计并扎实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切实满足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应用需要。
集约建设。
坚持统建共享、统一标准,提高资源复用性和集约化程度,提高投资效益。
协同应用。
推动各部门应用系统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集成,推动运行协同化、服务一体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创新模式。
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开展平台建设,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公共平台运行质量和效率。
产业带动。
开放公共平台的信息资源和基础能力服务,推动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培育信息服务业生态体系,创新数字经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保障安全。
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确保政务敏感信息和社会公众隐私数据安全。
坚持在授权、安全、合法应用的前提下进行增值开发服务。
二、推进各类公共平台建设(一)基础网络。
建设电子政务内网,承载涉密业务系统。
完善政务信息网,加固骨干网安全,承载非密内部办公系统、业务系统和辅助决策系统。
完善并扩容政务外网,承载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业务系统。
将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接入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
建设数字福建无线政务专网,为政府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的安全、可靠、可控、高速的无线移动通信服务。
建设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工程,提供卫星、地面集群、移动通信等多种应急融合通信手段。
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区互联互通的重要网络枢纽。
(二)云计算平台。
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建设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和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社会和企业云),分别向全省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系统提供信息系统支撑和服务。
鼓励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两个大数据产业园区数据中心,建设设区市政务云计算平台。
建设数字福建灾难备份中心。
建设超级计算中心二期。
建立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社会和企业云)、数字福建灾难备份中心、设区市云计算平台、行业云、超级计算中心等平台之间有机联系和统筹调度机制。
(三)信息资源公共平台。
建设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平台,集成接入各类政务数据。
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提供普遍开放的数据和有关授权开发的数据。
建设大数据开发公共平台,整合公共平台能力,对接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获得授权开发数据,融合政务、互联网、运营商等数据,通过统一开放门户面向政府部门、企业、开发者提供数据交易、数据加工、数据分析及能力调用等大数据开发支撑服务。
建设政务空间信息云服务平台(依托天地图福建基础平台)、标准地址库、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福建分中心及国家北斗数据分中心,实现数字福建空间信息资源的分工采集、集中管理和共享,为各部门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支撑服务。
建设电子公文、电子证照等电子文件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建立电子文件汇聚共享机制,推进电子文件在政务服务管理中的全流程应用。
建设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汇聚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应用系统公共平台。
1、通用技术支撑平台。
建设统一的政务用户认证授权平台,基于数字证书体系,实现统一的政务用户注册和管理,以及接入应用系统的统一授权访问控制。
建立统一的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基于身份证、社保卡、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和企业数字证书,结合多卡融合平台数据,实现多系统交叉认证和账户关联绑定,为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政务服务提供技术基础。
建设省市两级政务服务总线平台,提供各行业部门业务系统统一的注册、发XXX系统间相互调用和集成服务。
建设省级和设区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实现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资源整合、查询、导航、服务的公共平台。
建设移动应用APP服务开发支撑平台,为省、市、县(市、区)各级单位各类移动终端应用提供基础支撑服务。
2、通用基础应用平台。
完善全省网上办事大厅,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网上办事服务;建设基于移动终端应用的政务服务APP平台(闽政通APP),实现手机端的政务服务统一入口,面向企业和公众发布政府服务信息、提供政务和社会服务,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
建设省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网格信息采集,部门依职多级联动处理的管理模式。
推进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建设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形成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办理的社区政务服务模式。
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和执法数据共享。
完善政务邮件与即时通讯系统,提高政务网用户的交流沟通和日常办公效率。
完善政务视频会议系统,为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提供高清视频会议服务。
完善12345便民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全省“一站式”网上咨询、建议、投诉和办理反馈的平台。
(五)物联网公共平台。
完善物联网识别管控公共支撑平台,为物联网终端提供通信保障及终端管控能力开放服务,对各类感知终端实行集中整合接入,促进业务信息与物联信息的融合。
建设多卡融合公共平台,以手机终端为载体实现多卡集成,为各行业发行的智能卡互通提供信息共享和清算平台。
建设全省立体化的视频图像共享和视频能力服务公共平台,面向政府、企业、公众提供视频监控、点播直播、视频互动、云转码、智能视频分析等业务和能力开放服务。
完善位置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为各部门开展社会监管和服务提供位置信息服务。
(六)安全基础平台。
建设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安全管控平台。
建设并完善包括安全测评、病毒防治、补丁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安全基础服务平台。
建设并完善违规外联监控阻断、网络安全监控和流量审计、云计算平台安全保障等监控平台。
在政务部门互联网出口建设统一的网络流量攻击防护、入侵检测、网页防篡改等安全监控和管理系统。
建设政务服务APP安全监测管控平台。
(七)行业系统公共平台。
推进行业内部各类业务系统的综合和集成,提升行业应用信息化水平;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形成纵横协作的一体化行业平台。
逐步开展跨部门的决策分析和预警分析服务,满足科学决策需要。
(八)统筹公共平台层级关系。
在计算能力和网络带宽可以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公共平台原则上采用省(或市)一级部署模式,省市县乡村分级应用的建设应用模式;对于市级横向业务关联度高于省市纵向业务关联度的,或数据处理量和网络带宽需求大,现有技术条件无法满足一级部署的应用,可采用省市两级部署;县级原则上不部署公共平台。
三、推进基于公共平台的业务整合与应用(一)推进网络整合与应用。
推进检察院专网、组工专网等涉密网络整合纳入政务内网体系。
建设政务信息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推进政务信息网的特定区域与政务外网、金盾网对接。
建设政务外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推进工商专网、社保专网、水利专网、教育专网、环保专网、地税专网整合纳入政务外网体系。
推进政务网络的可管可控和开放接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二)推进数据中心整合与应用。
实现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向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政务云)整合迁移,省直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部门数据中心。
新建非密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依托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政务云)建设。
各省直部门应用系统的数据备份统一依托数字福建灾难备份中心实施。
加快县级平台、市直部门数据中心向市级平台整合迁移,不再新增并逐步缩减县级数据中心。
推进省内大中型数据中心向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集中。
(三)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
各政务数据生产单位根据政务数据管理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务数据采集目录开展数据采集,并向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汇聚数据。
非因法定事由,各政务数据生产单位不得拒绝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和其他应用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新建数字福建项目未进行数据登记和汇聚工作的,不予验收。
省市两级数据管理部门会同数据生产应用单位编制政府数据开放目录,按照目录通过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有序开放政府数据。
强化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枢纽作用。
基于福建省大数据开发公共平台等技术支撑体系,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政府数据资产形式,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组建合作公司,对相关数据进行开发。
推动归属地在福建,数据沉淀在国家部委信息系统的数据能回流我省。
(四)推进业务系统整合与应用。
对于通用基础应用平台能够提供服务的,各应用部门应直接使用,不再重复开发类似应用。
对于通用技术支撑平台能够提供底层能力调用服务的,应用单位应视具体应用开发需求积极调用。
鼓励行业部门依托省市有关公共平台开展全省性的信息化应用。
应用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闽政通APP等公共服务渠道向社会公众主动推送相关政务服务信息,今后省、市、县(市、区)各单位新增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闽政通APP建设。
强化对同一场所、同一监管对象的标识、视频、位置、状态等前端感知设备资源共享。
(五)鼓励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的创业创新。
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鼓励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开发者开放平台接口、经授权的数据信息、通信能力和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开发工具、通用组件和流量导入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构建基于平台的联动协作机制,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互联网创业企业。
四、创新公共平台建设运营模式(一)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