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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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和投资论证审查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投资政策法规允许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论证,依法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提升项目投资收益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新公司设立的审查论证,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在实事求是、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提出审查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

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总法律顾问

委员: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

政办公室)、企管处(政研室)、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环保处、技术中心、法律顾问处、设计院负责人,安监局副局长(股份公司安监局长),股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部长,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审查论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对外投资项目、计划外追加重大投资项目,以及经董事会批示由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组织论证的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二)负责审查论证新公司设立。新公司设立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含控股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参控股新公司。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进行评价,对活动过程中违反发展战略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加以纠正。

(四)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

(三)负责委员会审查论证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

(四)负责起草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经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经理层集体决策时参考。

(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委员职责

(一)负责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从专业角度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研究审查。

(二)负责按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参加委员会会议,参与对议案的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议事制度

第八条委员会议事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制,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决议生效依据。会议决议须取得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根据议案审查论证需要,可聘请专家学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需在召开会议一周前通知全体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记录、纪要,须经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形成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与议案相关的信息。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初审草案

(一)委员会办公室按照《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查表》的批示内容,对重大项目及投资论证审查的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二)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形成议案后进入相应审查程序。

1、企管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政策合规性、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专业性审查。对新公司设立是否满足压缩管理层级,对应减少法人户数进行评估。

2、财务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资金筹措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

3、基建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土地及规划手续办理方面进行专业性审查,对规划、土地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4、环保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环保专篇及环保措施进行

专业性审查,对环评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5、地质处负责对拟投资资源类项目资源勘探程度、资源情况、资源开发前景进行专业性审查,对矿权设置、资源申请、资源划界等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6、技术中心负责对拟投资项目技术水平、节能专篇及节能措施进行专业性审查,对节能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7、法律顾问处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潜在的法律风险、投资协议、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以及风险防控报告进行专业性审查。同时,作为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防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工作安排实际,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风险防控委员会对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

8、安监局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安全专篇、安全设施、安全生产内容等进行专业性审查,对项目安全预评价等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9、设计院、计划处、基建处负责共同对拟投资项目造价和项目工程内容的合理性进行专业性审查。

以上工作须在收到项目材料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分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核准审查

委员会办公室向委员会汇报初审意见并请示核准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

第十七条审查议案

(一)委员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

(二)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在召开会议一周前将《XX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及议案等相关资料分发给参会人员,如遇特急情况需标注紧急程度,并报请委员会主任批准。

(三)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做好与议题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按照要求按时参会。如不能参会,应事先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在《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收回《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对回执情况整理汇总,向委员会汇报。

(五)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

(六)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

(七)委员会形成议案的书面审查意见,建设性意见要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八)委员会填写《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查表》,提交审查意见供党委(常委)会、董事会、经理层集体决策时参考。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纳入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范畴,结合项目论证审查意见以及项目经营效益预期,由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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