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
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公司的投资决策质量,保障公司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三、投资项目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1)项目提出:由各部门或项目管理者提出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至投资部门。
(2)初审:投资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项目提出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
(3)项目评审会议召开:投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建议意见。
2. 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立项决策:根据评审会议意见,公司领导层进行最终决策,决定项目是否立项。
(2)项目立项公告:对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相关意见。
3. 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执行部门根据立项决定,编制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报领导审批。
(2)项目实施监控:项目执行部门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项目评估阶段(1)项目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执行完成后,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2)项目评估会议召开:投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估会议,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审。
(3)项目结案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公司领导层决定项目是否结案,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风险分析。
四、评审标准1. 投资回报率: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标准,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
2. 投资风险:投资项目应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减少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3. 综合效益:投资项目应考虑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综合因素,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五、管理制度1. 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及时向投资部门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决策透明:投资决策应公开透明,对项目的立项和评审过程进行公示和公开。
3. 保密管理: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4. 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评估机制1. 绩效考核:对项目评审和执行过程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项目决策与投资审批管理制度
项目决策与投资审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项目决策和投资审批流程,保障公司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决策的合理性,提高企业发展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项目决策和投资审批活动。
三、定义1.项目决策:指公司在开展新项目或重点项目改革等决策过程中,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确立项目目标、方案和资源配置等工作的决策过程。
2.投资审批:指对公司项目决策涉及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的过程。
四、项目决策的程序与要求1.项目提出:任何员工或部门均可提出项目建议,需填写《项目提出申请表》,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预期成绩和资源要求等内容。
2.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特地构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团队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含市场研究、技术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等。
研究结果需书面报告,提交给决策委员会审议。
3.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构成,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和决策,决策结果需书面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4.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责任人组织编制项目计划书,明确项目的范围、目标、任务和资源布置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5.项目执行:项目责任人依据项目计划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定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投资审批的程序与要求1.投资计划编制:项目责任人依据项目计划书编制投资计划书,包含项目预算、投资回报分析、资金筹措及时间布置等内容。
2.投资计划审核:由财务部门对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包含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投资回报率的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估和审查。
3.投资决策:投资计划审核通过后,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和决策,决策结果需书面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4.投资项目实施:投资计划审批通过后,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实施项目,并负责项目的投资掌控和监督。
六、项目决策与投资审批的管理职责1.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计划,做出决策并书面记录。
2.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投资掌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完成。
企业工程项目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决策、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范决策风险,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2.1、依法决策原则。
遵循国家地方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决策程序合规。
2.2、科学决策原则。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2.3、集体决策原则。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3、对象范围工程项目重大事项,主要指新项目投资、项目设计发包、项目施工发包、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合同管理等涉及工程大额投资的相关决策事项。
4、权限设定4.1、公司成立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组成。
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不同,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工程设计审查小组、工程变更审查小组、工程招标审查小组、资金拨付审查小组,四个工作小组组长均应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
4.2、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相关决策管理工作。
在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需要公司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审议,包括但不限于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发包审议、项目规划方案审议、工程招标方案审议、工程变更审议、合同变更审议、调整资金拨付计划、工程项目奖惩兑现、工程交付后评估、工程管理重大制度拟订等工作。
5、基本程序5.1、工程项目重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
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项业务的主办部门会同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应工作小组,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力量进行专题论证,有必要的邀请外部专家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5.2、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和投资论证审查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投资政策法规允许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论证,依法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提升项目投资收益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新公司设立的审查论证,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在实事求是、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提出审查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总法律顾问委员: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政办公室)、企管处(政研室)、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环保处、技术中心、法律顾问处、设计院负责人,安监局副局长(股份公司安监局长),股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部长,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审查论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对外投资项目、计划外追加重大投资项目,以及经董事会批示由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组织论证的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二)负责审查论证新公司设立。
新公司设立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含控股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参控股新公司。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进行评价,对活动过程中违反发展战略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加以纠正。
(四)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通用3篇)
结构模式。为 了培养 学生的工程素质 , 学生接受基于工程 使 背景 的高职教育 , 以提高其综合 技能 和岗位适应 能力 , 高职 工程教育的课程体系模式 更适 宜采 用平 台式结构 。 公共基础 课平 台除 了“ 两课” 外语 、 、 数学等课程外 , 要将 人文社会科学
置 和优化组合 , 这一方法可使 实训基 地建设 基金发挥最大效
能, 还可努力 建成 具有实训 、 科研 、 开发 、 培训 等多种 功能的 实训教学基地。再 次 , 高职 院校可结合 自己多年建设形成的
特色或优势专业 , 组建集理论教学 、 实验教学 、 实习教学及技
术研究与生产于一体的技 术中心 , 这是加强 校内实训基 地建 设、 实施产学研结合 的有效模式 , 术 中心可 由包括基础 实 技 训模块和专业实训模块组 成的各类功能实训室组成 , 它可按 相关专 业的主要 专业 能力要求 建立 , 一方面 由于这种技术 中 心具有较强的技术 氛围 , 它贴近生产 , 贴近先进技术 , 可使学
生在模 拟的工业环境 中逐 渐得 到熏陶。另一方面 , 教师可 全
技能升级 ) 发生变化时 , 不会丧失 自身工作能力。为此 , 加 要
、
注重 培养学生的 “ 工程观 ” 提高毕业 生综合 能力和 ,
岗位适应能力
为提高学生 的综合能 力 ,在课 程结构 改革 中要加 强基 础, 拓宽专业 面 ; 过加强职业综合 素质 与基 本能力 和关键 通 能力 的培养 , 强毕业生 的岗位适应能力 和应变能 力 , 增 使学 生具备较宽厚的基础和较强的实 力。 为实现高职工程教育 的 培养 目标 , 要把工程职业素质 的培 养放在重要位 置。为防止 因强调技 术 、 能而忽视工程理 念 , 技 高职工程教 育要着力 培 养学 生的“ 工程 观” 注重知识 的复合性要求 , 强能力 的多 , 加 样性训练 , 使学 生在职业 岗位发生 转移或 岗位 职责 内涵( 如
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合法、透明,有效防范各种法律和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决策、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都要组织进行科学必要的法律论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一)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四)企业的其他涉法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法律审查论证的主要内容:(一)审查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二)论证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可行性;(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四)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需履行的法律程序;(五)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潜在的法律风险;(六)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六条法律审查论证程序:(一)发生重大经营决策法律事务时,应当事前将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及资料交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专门论证,具体办事部门或股室向咨询委提出审查和论证申请,并提交决策内容送审稿、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二)咨询委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组织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可行性论证;(三)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咨询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四)专家组提出意见,形成审查报告;(五)具体办事部门或股室根据咨询委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内容;(六)咨询委再次审查;(七)根据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特订立本《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部进行的项目立项与评审工作。
第三条、项目立项流程1. 提出申请1.1 项目提出人应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明确项目的名称、目标、背景、需求和预期效果等基本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1.2 项目提出人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同时抄送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2. 部门初审2.1 所属部门负责人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确认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与公司战略的全都性。
2.2 若项目立项申请符合要求,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填写《项目初步审核看法表》,明确对项目的初步评价,并提交给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3. 项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3.1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3.2 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的紧要性和多而杂程度,决议是否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时间不得晚于项目立项申请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
3.3 评审会议的议题应包含项目的原因、目标、方案、资源需求、风险评估和预期效果等。
4. 评审结果通知4.1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向项目提出人和所属部门负责人发送评审结果通知。
4.2 评审结果通知分为三种:批准立项、暂缓立项和不批准立项。
4.3 若项目立项未获批准,项目提出人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申诉料子给公司高层领导。
第四条、项目评审要素1. 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1.1 项目的合理性要求项目的目标与公司战略和发展方向相全都。
1.2 项目的可行性要求项目具有充分的资源保障,包含人力、物力、财力等。
2. 项目的风险评估2.1 项目的风险评估要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2.2 项目的风险评估应提出相应的风险掌控和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重大投资与项目决策制度
重点投资与项目决策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的管理流程,确保决策程序的透亮、公平、高效,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风险管理本领,确保企业的长期可连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涉及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的部门和人员。
3. 决策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3.1 决策委员会的设立为了有效管理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企业将设立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团队成员构成,由企业负责人担负主席。
3.2 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审核和批准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的提案;—监督和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审查和调整企业的投资和项目决策战略。
4. 提案的提报与评审4.1 提案的提报任何涉及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的部门或人员须依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向决策委员会提出投资或项目决策的提案,提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要素:—项目概述: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预期成绩等;—投资评估:包含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评估、风险评估、财务评估等;—决策建议:基于投资评估结果给出具体的决策建议;—投资计划:包含项目的执行计划、预算、资源需求等。
4.2 提案的评审决策委员会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提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重要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竞争态势和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包含技术难点、研发周期等;—财务评估,包含投资回报率、现金流量分析等;—组织本领和资源需求评估。
4.3 提案评审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提案人,并在决策委员会中讨论和决议是否批准提案。
5. 决策的程序与权限5.1 决策的程序决策委员会将通过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决策结果将由主席签署决策文件,记录决策的内容和原因,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2 决策的权限为了保证决策的高效和专业性,决策委员会拥有以下权力:—批准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监督和评估决策执行情况;—调整决策方案和策略。
6. 项目实施和监督6.1 项目实施决策委员会将委托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团队负责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依照决策结果和执行计划进行。
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和投资论证审查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投资政策法规允许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论证,依法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提升项目投资收益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新公司设立的审查论证,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在实事求是、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提出审查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总法律顾问委员: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政办公室)、企管处(政研室)、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环保处、技术中心、法律顾问处、设计院负责人,安监局副局长(股份公司安监局长),股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部长,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审查论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对外投资项目、计划外追加重大投资项目,以及经董事会批示由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组织论证的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二)负责审查论证新公司设立。
新公司设立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含控股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参控股新公司。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进行评价,对活动过程中违反发展战略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加以纠正。
(四)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
投资决策评审委员会制度
XX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集团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评审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评审、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程序,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投资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作为党委会建议和董事会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内部委员4名,包括项目相关主管副总2名,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2名;外部委员3名以上(含3名),包括项目所属行业选聘外部专家2名以上(含2名),法律顾问1名。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明确的投资评审意见;2、提出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
3、组建并管理项目咨询评审外部专家库;4、集团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规则第六条项目投资评审的规则如下:(一)投资评审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评审组织工作。
(二)投资评审方式:投资评审方式分为审核制和备案制。
非公益类项目履行审核制,公益类项目履行备案制。
(三)审核制评审规则:审核制评审方式为召开投资评审会。
主任委员授意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投资评审委员会内部委员及外部委员,评审意见通过投资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形成,并由委员会办公室记录于《投资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评审意见及条件:评审意见包括评审通过、有条件通过(需补充或调整投资申报材料)、评审不通过。
针对有条件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后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核查通过后报主任委员,经主任委员确认通过即评审通过。
项目投资评审制度
项目投资评审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项目投资决策的过程,确保项目投资的决策科学、合理和可靠,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的投资评审流程,包含新建项目、扩建项目、重点资产购置项目等。
三、评审主体项目投资评审由企业的高层管理团队负责,包含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等相关部门和职能的负责人。
四、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1)项目提出:项目发起单位或者部门在项目提出时需填写《项目提出报告》,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规模、项目投资预算等相关信息。
(2)初步评估:企业管理团队对于提交的项目提出报告进行初步评估,包含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投资风险等方面的评估。
(3)项目筛选:初步评估后,企业管理团队依据评估结果进行项目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下一阶段的认真评审。
2. 项目认真评审阶段(1)项目立项报告:项目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团队需编写《项目立项报告》,包含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投资回报猜测、工期计划等认真信息。
(2)评审构成:企业组织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职能的负责人构成,对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评审。
(3)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将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投资回报率、风险掌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4)评审看法: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结果提出评审看法,包含项目可行性、重点风险、可行性论证不足等方面的建议。
(5)决策应对:企业管理团队依据评审看法进行决策,确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投资决策。
3. 投资决策阶段(1)投资决策:企业管理团队依据项目的评审结果和看法,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投资风险、资金回报等因素,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
(2)投资意向书:确定投资决策后,企业管理团队与项目团队签署《投资意向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项目合同:在投资决策后,企业与项目团队签署正式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投资金额、工期、目标等细节。
(4)跟踪评估:投资决策后,企业建立项目跟踪评估机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依照计划执行。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制度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本公司始终致力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投资回报的最大化,特订立本《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项目投资评审程序,确保每个项目都经过全面评估和审议,并依据评审结果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涉及项目投资的决策与管理。
三、评审流程3.1 项目提案阶段1.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效益、风险评估等信息。
2.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表》至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3.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战略推断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方向。
4.若初步审查通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将项目申请表提交至项目评审委员会。
3.2 项目评审委员会1.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和审议。
2.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的紧要性、规模和风险程度,决议是否成立特地的项目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导和专家构成。
3.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表进行认真阅读和评估,针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掌控、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4.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包含但不限于通过、否定、退回修改等处理方式,并将投资决策书面通知项目申请人。
3.3 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申请人在收到投资决策通知后,依照规定进行项目实施。
2.项目申请人应确保项目依照批准的预算、时间表和目标进行推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评审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
3.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重点变动、风险或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评审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问题解决。
四、评审标准与方法4.1 评审标准1.项目的战略契合度:评估项目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全都性和互补性。
2.项目的市场前景:评估项目在市场上的需求、竞争优势和可连续性。
3.项目的可行性: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资源可行性和财务可行性。
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行金融市场投资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投资审查审批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本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会”)主要负责审议金融市场投资业务,在授权范围内做出投资决策。
第三条投审会为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行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投审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投资业务的行领导担任。
第五条投审会委员由风险专家、机构业务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为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投审会可以吸收若干位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评审专家为投审会成员,为投审会提供智力支持。
第七条投审会办公室设在机构业务部。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投审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审议年度、季度投资计划或投资策略;2.审议金融市场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债券、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同业理财、非货币型基金、权益市场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投资业务,不包括授信额度内开展的同业存放、拆放业务、同业存单和同业借款等;3.审议投资银行业务;4.审议金融市场业务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制定全行统一的投资应对策略;5.负责协调处理其他与金融市场投资业务相关的事务。
第九条投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订金融市场投资业务的重要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二)负责拟订全行金融市场投资业务的市场投资策略;(三)负责初步审查金融市场投资业务的上会材料;(四)负责投审会会议组织、记录、日常联络等工作;(五)参与协调处理其他金融市场投资业务相关事务。
第四章工作规则第十条审查和会签(一)提交待议议题材料:业务发起部门收集相关上会审批材料,提交投审会办公室,其中大额投资议题需提交法律合规部前置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投审会办公室。
(二)投审会办公室审查:投审会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交的议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审会议案要求的,退回给议案提出部门。
投资评审与项目管理制度
投资评审与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投资评审和项目管理流程,确保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市场经济原则,坚持科学决策、合理配置资源、风险可控的原则,实施项目管理,保障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与投资评审和项目管理相关的部门、岗位、人员,并对企业内外发生的全部投资和项目进行评审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在本制度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投资评审: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财务分析等多方面综合评估,以确定项目是否符合企业战略目标和投资决策。
2.项目管理:对投资项目的规划、组织、分工、执行、掌控等过程的全面管理,以确保项目定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二章投资评审流程第四条投资申请1.部门/岗位或任何员工有投资项目提出需求时,应向企业的投资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投资申请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等基本信息,并附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投资初审1.投资管理部门收到投资申请后,应组织相应团队进行初步评估。
2.初审内容包含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初步评估报告。
3.若初审结果认为项目具备进一步评估的必需性,则进行项目评估的深入研究。
第六条项目评估1.项目评估由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由多个相关专业团队(市场、技术、财务等)参加。
2.项目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评估、商业模式分析、财务模型和风险评估等。
3.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投资管理部门,供决策者参考。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1.投资管理部门依据项目评估报告,订立投资决策方案。
2.投资决策方案应包含项目背景、可行性评估、投资规模、预期收益、风险掌控措施等内容,并提交给企业高层进行决策。
3.企业高层对投资决策方案进行审议,并依据项目的战略地位、风险收益比等因素做出最终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管理〔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审议、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含〕以上投资项目的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股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2、债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股权投资项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债权投资项目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假设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更换后,股东会应及时推选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某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项目投资专家论证制度范本
项目投资专家论证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投资专家论证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投资项目的专家论证活动。
第三条专家论证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家论证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项目投资专家论证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专家论证活动。
第二章专家论证组织第五条专家论证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外部专家从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中选聘。
第六条专家论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专家论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专家论证活动按照项目投资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分为一般性论证和重大论证。
一般性论证由专家论证委员会成员进行,重大论证由专家论证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
第三章专家论证程序第八条项目投资部门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应提交项目投资论证报告,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预算、预期效益等。
第九条专家论证委员会对项目投资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确定论证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专家等。
第十条专家论证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投资部门介绍项目投资论证报告;(二)专家就项目投资论证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质询和讨论;(三)专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专家论证委员会汇总专家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第四章论证结论与应用第十一条专家论证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形成项目投资论证结论,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部门应根据专家论证结论,调整和完善项目投资方案,确保项目投资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委员会对项目投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再次论证。
第五章专家论证制度保障第十四条公司设立专家论证制度专项基金,用于专家论证活动的组织、专家待遇及论证成果的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对参与专家论证活动的专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待遇,并对专家意见予以保密。
投资决策评审委员会制度
XX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集团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评审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评审、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程序,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投资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作为党委会建议和董事会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内部委员4名,包括项目相关主管副总2名,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2名;外部委员3名以上(含3名),包括项目所属行业选聘外部专家2名以上(含2名),法律顾问1名。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明确的投资评审意见;2、提出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
3、组建并管理项目咨询评审外部专家库;4、集团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规则第六条项目投资评审的规则如下:(一)投资评审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评审组织工作。
(二)投资评审方式:投资评审方式分为审核制和备案制。
非公益类项目履行审核制,公益类项目履行备案制。
(三)审核制评审规则:审核制评审方式为召开投资评审会。
主任委员授意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投资评审委员会内部委员及外部委员,评审意见通过投资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形成,并由委员会办公室记录于《投资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评审意见及条件:评审意见包括评审通过、有条件通过(需补充或调整投资申报材料)、评审不通过。
针对有条件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后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核查通过后报主任委员,经主任委员确认通过即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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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和投资论证审查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投资政策法规允许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论证,依法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提升项目投资收益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新公司设立的审查论证,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在实事求是、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提出审查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
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总法律顾问
委员: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
政办公室)、企管处(政研室)、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环保处、技术中心、法律顾问处、设计院负责人,安监局副局长(股份公司安监局长),股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部长,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审查论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对外投资项目、计划外追加重大投资项目,以及经董事会批示由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组织论证的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二)负责审查论证新公司设立。
新公司设立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含控股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参控股新公司。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进行评价,对活动过程中违反发展战略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加以纠正。
(四)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
(三)负责委员会审查论证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
(四)负责起草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经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经理层集体决策时参考。
(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委员职责
(一)负责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从专业角度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研究审查。
(二)负责按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参加委员会会议,参与对议案的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议事制度
第八条委员会议事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制,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决议生效依据。
会议决议须取得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根据议案审查论证需要,可聘请专家学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需在召开会议一周前通知全体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记录、纪要,须经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形成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与议案相关的信息。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初审草案
(一)委员会办公室按照《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查表》的批示内容,对重大项目及投资论证审查的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二)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形成议案后进入相应审查程序。
1、企管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政策合规性、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专业性审查。
对新公司设立是否满足压缩管理层级,对应减少法人户数进行评估。
2、财务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资金筹措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
3、基建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土地及规划手续办理方面进行专业性审查,对规划、土地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4、环保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环保专篇及环保措施进行
专业性审查,对环评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5、地质处负责对拟投资资源类项目资源勘探程度、资源情况、资源开发前景进行专业性审查,对矿权设置、资源申请、资源划界等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6、技术中心负责对拟投资项目技术水平、节能专篇及节能措施进行专业性审查,对节能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7、法律顾问处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潜在的法律风险、投资协议、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以及风险防控报告进行专业性审查。
同时,作为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防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工作安排实际,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风险防控委员会对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
8、安监局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安全专篇、安全设施、安全生产内容等进行专业性审查,对项目安全预评价等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9、设计院、计划处、基建处负责共同对拟投资项目造价和项目工程内容的合理性进行专业性审查。
以上工作须在收到项目材料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分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核准审查
委员会办公室向委员会汇报初审意见并请示核准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
第十七条审查议案
(一)委员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
(二)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在召开会议一周前将《XX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及议案等相关资料分发给参会人员,如遇特急情况需标注紧急程度,并报请委员会主任批准。
(三)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做好与议题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按照要求按时参会。
如不能参会,应事先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在《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收回《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对回执情况整理汇总,向委员会汇报。
(五)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
(六)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
(七)委员会形成议案的书面审查意见,建设性意见要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八)委员会填写《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查表》,提交审查意见供党委(常委)会、董事会、经理层集体决策时参考。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纳入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范畴,结合项目论证审查意见以及项目经营效益预期,由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