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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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审批管理制度
1、临床医生必须合理用血,保护血液,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
血。
2、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遵守全血与
大量输血的审批机制。
3、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证。全血输血适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4、全血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提出申请,由主治医师审核签名,履行同意告知制度,签定输血治疗同意书后,上报输血科和医务科,并经分管院长批示,输血科方可发放。
5、临床输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6、遇急诊抢救等特殊病人用血可由负责指挥的科主任或主任值班医师签署输血申请,先行取血,后补办一切手续。
7、临床医护人员应将审批手续及时交送输血科统一保存。
[质量与技术记录]
1、输血申请单临床用血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