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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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
1、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2、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以及经血液途径传播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输血申请(急诊用血除外),并按医院规定逐项、完整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型、血液品种、用血量、既往输血史、输血前相关检查情况等)。采集标本后,送输血科配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或红细胞少于8 U)的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核准签发;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或红细胞8 U-16U)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
超过1600毫升的(或红细胞16U)的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4、输血科初步审核临床用血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用血者,不予配血。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超过1600毫升或者全血或红细胞超过16U,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病人转科或者术前已用过一定量的血液但又未达到要经过审批才可用血的数量,在术中或转入的科室继续用血时,单独计算未达到,累计计算已达到或超过了规定的数量,由继续用血的科室,核算当日用血量(时间由0:00-24:00),累加计算达到规定的对应数量者,由当前科室进行申报审批。
6、对需要实施输血治疗的患者,应按要求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血液分析、肝肾功能、感染筛查(乙肝、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等。
7、临床科室护士持配血报告单到输血科领取临床用血并逐项查对。未持配血报告单者,不得发血。
8、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治疗的,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后,由主治医师申请,经科主任核准后,提交用血申请单,由自贡市中心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实施。
9、小剂量血液、特殊疾病需要新鲜血、特大型手术、器官移植、新生儿溶血病、稀有血型等需要预约备血和输血者,须通过医院输血科与市中心血站预约,以提供符合需要的血液品种与规格。
10、稀有血型患者应尽可能采取自身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