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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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登记制度
1、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
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管。
2、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00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毫升,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
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3、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
意事项等。
4、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并登记备查,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5、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6、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
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7、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
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8、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
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临床用血报批等级制度
3用血量在800ml以内,由科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审签,提前一天通知输血科配血室。
4用血量在800-1000ml以内,由科主任审签,提前二天通知输血科配血室。
5用血量在1000-2000ml之间,由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批后,提前三天通知输血科配血室。
6用血量在3000ml以上,原则上不批准用血。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医疗工作的院长审批,提前四天通知输血科配血室,并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7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的急诊抢救用血,输血量800ml以内者,由当班二线值班以上人员审签,用血量超过800ml以上的,由科主任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