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绍兴市标化工地”)是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荣誉,代表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先进水平。
“绍兴市标化工地”评审工作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绍兴市标化工地”评审,主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绍兴市标化工地"每年十月份评审一次,由施工企业自行申报。
工程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工程的初审工作后集中申报.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检查与评审。
凡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地,须在该年度“绍兴市标化工地"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绍兴市标化工地”创建工作是建筑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故申报“兰花杯”优质工程必须是该年度“绍兴市标化工地"。
第二章评审条件和范围第七条申报“绍兴市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该年度内企业在绍兴地区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二、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三、申报企业应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申报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企业一般为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1、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0000平方米以上,村镇住宅群不少于5000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不受面积限制);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有两家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聊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聊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聊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工地”,是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市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
“市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 1 -第五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由聊城市建筑建材管理处统一领导~聊城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督~聊城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
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市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市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主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2,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2,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2其他群体工程~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60000m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
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2024年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将根据施工单位的行为举止、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标准遵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的重点将放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上。
对于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要求、未保障工人安全条件等问题,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通报批评。
为了推动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2024年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将采取多种手段来监督和评价施工单位的表现。
其中包括定期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监督举报等方式。
对于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将给予相关奖励和荣誉称号,鼓励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在考核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规定来评定施工单位的得分。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违规用工等问题的单位,将取消其相关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施工规范、重视职工安全的单位,将优先考虑其在相关项目上的中标资格。
2024年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通过严格监管和考核,促使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法规、严格执行标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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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一、考核办法1.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体系的有效性等。
(2)隐患排查整改考核: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项目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隐患排查的频次、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3)安全培训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情况、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培训人员的资质等。
(4)安全事件处置考核:对项目单位在发生安全事件后的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2. 文明施工考核办法(1)现场环境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工程现场环境进行考核,包括施工垃圾的处理情况、施工现场的整洁程度、施工材料的摆放是否规范等。
(2)施工组织考核:对项目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工序的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技术操作等。
(3)环境保护考核:对项目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考核,包括防尘、防污染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排放等环境问题。
(4)公众关系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公众关系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对公众投诉问题的及时处理等。
二、奖罚制度范本1.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如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2)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履职尽责、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人员进行奖励,如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先进个人等表彰。
(3)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
(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本(1)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对在文明施工中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如设立文明施工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建工通知(2002)1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齐,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体现了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它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含县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
第四条参加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顶前及市政工程中间验收前已取得优胜牌。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杭州市先进水平4、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下列工程建设事故。
1、未发生等级以上的事故。
2、工程倒塌或报废、地下管线损坏、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等问题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3)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末发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6、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内工程进度为主体结顶(建筑)或已中间验收(市政)工程。
第五条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2;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及标段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主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3、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王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三家。
第六条申报和评审程序1、企业在工程开工15日内及工程主体结顶后(建筑)或中间验收后(市政),分别将申报创建计划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经总站初审后报市建委,由建委组织考评。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青建工〔2024〕142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工〔2024〕142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部署,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要求。
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11日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部署,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要求。
全面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23版)》《青海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考评主体、对象及依据(一)考评主体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考评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考评推荐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QW7-01-09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1目的1.1为了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站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依据2.1《深圳市龙岗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龙住建[2015]14号);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2.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等。
3适用工程范围3.1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4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考评内容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4.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4.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4.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4.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4.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5监督及考评方法:5.1监督施工单位自评工作:5.1.1监督组在日常监督中,应对施工单位项目月度自评工作及企业季度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5.1.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中自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5.1.1.2自评责任主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参与;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的原则;5.1.1.3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是否形成检查记录,是否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2竣工考评:5.2.1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监督组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5.2.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QR7-01-09-02);5.2.1.2《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5.2.1.3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记录;5.2.1.4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证明资料;5.2.1.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的列表清单及附件;5.2.1.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5.2.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标准化施工考核方案
标准化施工考核方案
为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目标的实现,达到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特制订该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等。
二、考核部门:
公司成立以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目标责任的落实考核工作,并确保能认真、及时、公开、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考核细则:
1、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2、各分项评分表,对各分项责任人进行打分考核。
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包括7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良。
3、各分项检查表通过汇总得出的结果用来评价项目部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情况负总责,各管理人员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直接体现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目标业绩。
四、奖惩办法:
1、达优良等级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奖励。
2、达合格等级的不奖不惩。
3、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接受相关培
训,以提高责任感和能力。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脚手架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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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升我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县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评审管理。
第三条县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其中县标化合格工地是**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必须达到的水平。
参评**县“秦山杯”优质工程和“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必须获得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
第四条县住建局成立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评委会)。
县标化工地评委会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组成,县标化工地评委会会议由县住建局组织召开。
第五条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和初审工作,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标化工地每个季度评审一次,由县住建局按季发文公布O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推行创建县标化工地全覆盖。
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县合格及以上标化工地。
其中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需单独申报创建计划。
创建目标高于县标化工地的,在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时同时明确。
第八条符合以下规模条件之一的项目,方可申报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
规模未达到条件但安全标准化施工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以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
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体的,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体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2.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小区、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建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附属管线、桥梁等)、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工程。
2.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场站工程、城市公交场站等工程。
(三)其他工程L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3.规模和类别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
第九条创建县标化工地的必要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国家、省、市、县颁布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三)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它保险。
(四)建设工期在6个月及以上、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三个条件中满足两个的项目,施工现场应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按规定采用工具式支撑体系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六)已获得**县“红色工地”称号,或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达到“红色工地”创建标准,已经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确认核实。
第十条建筑工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标化工地评审时予以一票否决。
(一)发生亡人安全事故的;(二)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的;(三)应纳入“智慧工地”系统管理但未纳入,或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到位率低于规定要求的;(四)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县合格、优良等级标化工地检查评分(多次评分以均分为准,经复核评分的,以复核为准)分别低于70分、80分的;(五)施工周期内,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治)、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单项评价之一为D级达三次及以上的;(六)经查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足额使用,或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其他不良事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应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向县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申报表》(附件一)。
创建县标合格工地的项目,无需要申报,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自动接受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施工单位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创建申报条件的项目,推送县建筑业行业协会。
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申请技术服务,提交《**县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技术咨询服务申请》(附件二)。
第十四条县建筑业行业协会从县安全文明标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专家服务小组,对申报工地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服务。
现场服务节点选择和具体时间遵循代表性和随机性原则, 由服务小组组长会同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项目质安监员共同确定,其中房建工程上部结构施工阶段不少于两次,市政工程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
有深基坑的工程,应增加一次深基坑工程施工阶段专项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专家服务小组对施工现场存在问题发出整改建议书,提出优化改进措施,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六条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应将每次服务成果(整改建议、复查意见、检查评分等)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必要时,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现场复核检查。
第十七条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施工单位向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评审申报表》(附件三),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二)介绍工地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PPT汇报材料(含创建计划、施工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工程基础、主体、装饰阶段的有关安全考核检查记录及评分、相关图片;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实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扬尘等污染防治、疫情防控、“智慧工地”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十八条申报创建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的项目,未向**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申请技术服务或未向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评审申请的,纳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下一个季度的县标化工地合格等级评审。
第十九条对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评审的项目,评审程序如下:(一)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评价情况、专家服务意见和一票否决情形进行初审,形成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初审通过与不通过项目清单。
对初审不通过的项目, 应记录充分的依据或理由。
(二)召开县标化工地评委会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对初审不通过项目名单进行审查。
审查确认不通过的项目,纳入县标化工地合格等级评审程序,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评审。
存在严重问题的,直接定为评审不合格项目。
(三)评委会会议第二阶段,对纳入最终评审的项目,听取县建筑业行业协会专家咨询服务小组组长汇报,审查申报相关材料,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通过的,确定“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项目候选名单。
第二十条县标化工地合格等级的评审,与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评审同期实施。
评审程序如下:(一)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从每季度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中,梳理统计创建县标化工地合格等级的项目,汇总各项目施工过程监督检查评价结果、一票否决情形等。
(二)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初审,形成初审通过与不通过名单。
对初审不通过的项目,应记录充分的书面依据或理由。
(三)县标化工地评委会审核初审意见,并确定“县标化工地”合格等级项目候选名单和不合格项目名单。
第二十一条县标化优良工地、合格工地以及不合格项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二十二条“县标化工地”的检查评价、评审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严管十条措施(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通知》等标准和文件要求实施,并将疫情防控、“智慧工地”建设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县标化工地检查评价、评审的重点内容。
第二十三条县建筑业行业协会专家组成员应遵守回避制度, 不得参与本单位参建项目的检查。
现场检查应全面、客观、严谨、公正,评分应体现可对比性、差异性和科学性,提升服务成效。
第二十四条县标化工地的检查评价、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检查评价专家、评审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价、评审资格或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申报表附件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技术服务申请附件三**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评审申报表附件一**县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计划申报表类别:房建口;市政口创建最高目标:县标口;市标口;省标口工程特点与难点介绍:创优计划、新技术应用、危大工程等介绍附件二**县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技术服务申请**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由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为(此处填写创建最高目标)。
项目于年月日开工,目前工程进度。
现向贵协会申请实施创建工作技术咨询服务,请择期安排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三**县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评审申报表类别:房建口;市政口创建最高目标:县标口;市标口; 省标口施工期间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行政处罚、表彰奖惩情奖励等况主承建单位综合自评意见: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公章年月曰三、其他单位评价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公章年月曰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曰**县建筑业行业协会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曰注:1.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
2.有关项目、企业或单位名称应写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