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普惠金融下小微企业融资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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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普惠金融下小微企业融资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作者:黎旭
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10期
摘要: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上,普惠金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既来自自身发展缺陷,又来自金融体系、金融机构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在普惠金融的推进过程中,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潜在风险大等问题,促使其朝着开放、共享、共赢的方向发展。同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不断推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加大民间金融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构建一个更加包容、更加普惠的金融体系,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微企業;现实困境;路径选择
据《中小企业2013年度报告》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价值相当于GDP的60%。近年来,在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草根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实背景下,催生出一种将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结合起来的新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为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实现。
一、普惠金融下小微企业融资的现实困境
(一)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缺陷
在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占比约80%,在企业总数中占比超过75%,两者合计约占市场主体的95%。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多,金融需求大,但在发展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经营风险大,财务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小微企业自有资本较少,资产负债率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财务信息不健全,建账制度不完善,缺乏被审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实行家族经营或个体商户经营模式,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生产发展的性质,固定资产较少,缺乏可抵押物,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小,甚至有部分小微企业没有获得金融服务。
(二)金融体系的缺陷
第一,我国现行融资有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直接融资和以商业银行为载体的间接融资,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对小微企业而言,直接融资方式条件严苛,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高,由于很多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缺陷导致其难以达到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无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融资。此外,直接融资的审批程序及流程比较复杂,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
短、小、频、急等特点,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因此,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但是,间接融资方式以商业银行为主,由于金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其作为金融服务供给方,对需求方的信息收集成本较高,而小微企业的交易金额小、缺乏抵押物等特点,导致金融服务供给方的运营成本更高,同时又具有较高的金融风险。因此,金融服务供给方更倾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小微企业为获得融资则会选择民间金融。第二,金融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我国现行征信系统尚不完善,由于小微企业信息采集困难导致大多数小微企业相关征信信息未纳入征信系统,此外,动产融资公示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业转向第三方担保机构,而第三方担保机构发展良莠不齐,无法保证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普惠金融下小微企业的融资路径选择
(一)推进数字金融,构建合理的金融体系
构建合理、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是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小微企业需要因地制宜,简化流程,创新审贷模式,降低准入门槛,在充分评估、动态调整的基础上给予业务一线充分的转授权,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此外,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小微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科技拓宽数据累积渠道,加强数据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进行资源整合,构建线上资信评估、支付结算、融资理财等综合服务平台,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金融风险。通过数字金融,推动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1]。
(二)完善金融设施,满足金融服务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认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受到限制的症结在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善,现行征信系统不能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要在央行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分析共享、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整合工商系统、税务系统、社保系统等各系统数据,不断完善小微企业的征信系统,提高数据质量,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同时,鼓励小微企业动产抵押担保制度,降低风险,满足金融供需双方的利益。
(三)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保证。推动金融创新,不仅要创新金融工具、产品、服务,还要创新组织体系,充分调动金融主客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日趋成熟,小微企业应把握互联网发展的契机,针对企业发展特点打造专属的特色化、专业化的产品,同时,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拓宽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综合性的包容金融体系。
(四)加强金融监管,推动民间金融规范化
民间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重要形式,也是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形式,为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随着民间金融规模的日益发展,社会上出现不少非
法金融机构,由于投资渠道比较隐蔽,很可能被非法经济活动利用,因此,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一方面,国家要健全有关民间金融政策法规,并对其进行扶持性管理。另一方面,应允许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注册登记,促使其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同时,还要积极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促使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发展。
三、结论
简而言之,小微企业是普惠金融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然而由于小微企业的独特性,在当前环境下面临着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分别按照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解决途径、相关金融机构也可以做出相应的变革。此外,需要在机制改革、信贷政策、税收等方面的政策环境方面针对小微企业做出调整[3]。
参考文献:
[1]高彦彬,马孟君.P2P网络借贷模式考量——优势、劣势与前景[J].征信,2017,31(9):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