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和程序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4。
申请条件
一、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天津市河西宾友道18号
88227138
5
南开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荣厚里2号楼6门
27182312
6
河北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天津市河北区泗阳道30号
26011945
7
红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教军场大街42号314室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24538675
2
和平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413室
87811036
3
河东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7号
84588141
4
河西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X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月日目录1 总则(1)2 许可条件(2)3 许可程序和要求(4)4 附则(9)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10)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23)附件D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45)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62)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89)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99)附件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11)附件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3)附件K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33)附件L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40)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5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范围许可范围包括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许可参数级别,其具体含义如下:(1)许可类别,包括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2)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项目下再按照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及相应的参数级别,分为若干子项目;(3)许可参数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参数及其危险程度,并且根据许可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级别。
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
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行政许可原则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应依法进行,确保程序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许可范围1. 生产许可: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许可。
2. 使用许可: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进行许可。
3. 检验检测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1.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
2. 申请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五、行政许可程序1. 申请:单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评估其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4.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 发证:对准予许可的单位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
六、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获证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自行检查和维护,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责任1. 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相关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场监管总局实施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授权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进行申请、受理和批准,颁发电子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修理和充装许可,也可以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暂时不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应当与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许可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注:原4.2条至4.6条序号顺延修改为“4.3至4.7”。
4附则
增加一条
4.2鉴定评审机构及鉴定评审工作要求
发证机关委托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及瓶阀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型式试验资质,其它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
2许可条件
2.2.4.2
本条增加一款
(4)公司与其子公司共同申请同一设计许可的,其设计许可的资源条件应当分别满足相应的许可资源条件。
3许可程序和要求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A级锅炉安装应在2年内完成)。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1)
加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特设〔2019〕3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许可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1.生产单位许可。
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
2.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
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包括完成评审工作尚未出具报告或已在整改中)的许可事项(包括取证、换证、增项、变更下同),6月1日后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许可,对于受理项目符合《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原许可级别项目,可按表中新许可级别项目进行发证,否则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许可范围进行限制。
对发证机关发生变动的许可项目,原受理机关应当将评审报告和许可建议结论书面通知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并通知申请单位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按新的许可要求补交申请。
对已经受理但未开展现场鉴定评审的且2019年6月1日后按规定仍由原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许可项目,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评审和发证,发证要求同上。
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应当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原许可程序终止。
3.未受理的许可事项。
对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递交申请但未受理的许可事项,在6月1日后申请单位应当按新许可要求重新申请。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和程序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和程序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和申报程序
*厂内机动车辆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
说明:1、“国家局”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2、“省局”是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市局”是指: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4、“县局”是指: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4、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5、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6、检验贝资格考核申请表
7、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检验员、检验师资格复试申请表
9、检验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表
10、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许可有效期内业绩要求满足《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资质许可必备条件》
(二)在制造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全部材料目录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人员(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须在一年后重新提出制造许可申请。
(四)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许可时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02•【文号】国质检锅[2003]172号•【施行日期】2003.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三年六月二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四)气瓶充装许可;(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四)气瓶充装许可证;(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四条特种设备许可项目中的许可级别、种类,根据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和程序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和申报程序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 厂内机动车辆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
说明:1、“国家局”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2、“省局”是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市局”是指: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4、“县局”是指: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4、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5、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6、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表7、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8、检验员、检验师资格复试申请表9、检验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表10、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11、无损检测人员复试申请表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腹有诗书气自华精品文档你我共享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报批稿)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目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子项目、许可参数级别(以下统称许可范围)以及发证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执行。
1.5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A),其有效期均为4年。
2 许可条件2.1 一般要求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法规标准等资源条件,建立并有效运行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产品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2.1.1 资源条件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特种设备八大行政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八大行政许可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
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1. 设计许可: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设计许可资质,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工作。
2. 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资质,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制造活动。
3. 安装许可: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安装许可资质,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工作。
4. 改造许可:对特种设备进行改造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改造许可资质,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改造活动。
5. 修理许可:特种设备的修理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修理许可资质,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修理工作。
6. 使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取得使用许可,方可将特种设备投入运行。
7. 检验检测许可: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检验检测许可资质,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8. 进出口许可:特种设备的进出口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进出口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许可。
三、许可申请与审批程序1.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 审查: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3. 审批:审查合格后,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发放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4. 公示:审批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监督管理1. 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2. 对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可采取吊销许可资质等措施。
五、法律责任1. 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相关活动的,由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取得许可的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服务指南
370000xx xx4xx 行政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服务指南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xx8-1-1发布并实施目录一、办理要素 (3)(一)适用范围 (3)(二)事项审查类型 (3)(三)事项名称和编码 (3)(四)实施机构 (3)(五)申请主体 (3)(六)受理地点 (3)(七)办理范围 (3)(八)办理依据 (5)(九)办理条件 (8)(十)数量限制 (8)(十一)禁止性要求 (8)(十二)申请材料 (8)(十三)办理时限 (9)(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9)(十五)审批结果 (9)(十六)结果送达 (9)(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xx)(十八)咨询服务 (xx)二、办理流程 (xx)(一)申请 (xx)(二)办理进程查询 (xx)(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xx)(四)流程图 (xx)三、救济途径 (xx)(一)投诉 (xx)(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xx)四、表单填写 (xx)五、有关说明 (xx)一、办理要素(一)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企业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二)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三)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编码:370000xx xx4xx(四)实施机构实施机构:xx市质监局负责受理,省质监局负责审批(五)申请主体申请主体:企业(六)受理地点xx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质监窗口,地址:xx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联系电话:xx35-663xx49。
(七)办理范围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含发证、换证、增项、升级、变更、增加场地、其他):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含发证、换证、增项、升级、变更、增加场地、其他):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含发证、换证、增项、升级、变更、增加场地、其他):(八)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xx年8月通过,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试行)一、许可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三、申请条件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相关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除大型电站锅炉、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外,其它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五、登记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特种设备使用者填写特种设备登记卡或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附件三、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六、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九、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十一、申请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自行或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填上注册登记信息并交申请单位;不能当场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67号文件《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D级锅炉;(2)D级压力容器;(3)B级压力管道元件;(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一)关于网上申请。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施规范
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三、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五、子项:1.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国家级权限)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省级权限)4.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5.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国家级权限)8.1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000131108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000131108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000131108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首次申请(00013110800101)(2)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0800102)(2)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申请变更(00013110800103)(4)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申请扩项(00013110800104)(5)特 种 设 备 设 计 单 位 许 可( 压 力 容 器 分 析 设 计 ) 许可证补发 ( 00013110800105)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5.实施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6.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7.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8.审批层级:国家级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国家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特殊危险性质的设备,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我国特别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本文将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许可的内容范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获得许可。
相关的文件和资料需要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申报,进行审查和审批。
2. 设备安装与改造: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规定,同时需要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审查和审批后方可进行。
3. 设备运行与维护: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需要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申请运行和维护许可。
二、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于许可的程序和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设备技术文件、安装、改造、维护方案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完整地反映特种设备的状况和要求。
2. 审查和审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批。
审查中会关注设备的技术要求、安装、改造、维护方案的合规性、设备使用单位的资质等方面。
审批通过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将会发放许可证书。
3. 后续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并不是一劳永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将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护,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许可的效力和法律责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效力和法律责任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1. 效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设备使用单位在未获得行政许可证书前,不得擅自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执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
执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 执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 一、总则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
3. 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质量至上的原则。
## 二、行政许可事项1. 制造许可: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实施许可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
2. 安装许可:对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许可,确保安装过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3. 改造和修理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改造和修理的单位进行许可,保证改造和修理质量。
4. 使用许可: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进行许可,确保使用单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5. 检验检测许可: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许可,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三、许可条件1. 资质要求: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2. 技术规范:申请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3. 人员资格: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
4. 设备和设施:应具备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修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1. 申请提交:申请单位应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资料审核:行政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现场核查: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其生产条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4. 审批决定: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行政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 许可发证:对批准的单位发放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
## 五、监督管理1. 定期检查: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2. 违规处理: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3. 信息公开:建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 六、附则1. 解释权:本制度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第一部分
《特种设备⽣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第⼀部分1 总则1.1⽬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适⽤范围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使⽤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省级⼈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录特种设备⽣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许可项⽬和⼦项⽬、许可参数和级别(以下统称许可范围)以及发证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产单位许可⽬录》执⾏;许可项⽬和⼦项⽬中的设备种类、类别和品种按照《特种设备⽬录》执⾏。
1.5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产许可证》和《中华⼈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容器(⽓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期均为 4 年。
2许可条件2.1 ⼀般要求申请特种设备⽣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
2.1.1 资源条件: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产需要的资源条件:(1)⼈员,包括管理⼈员、技术⼈员、检测⼈员、作业⼈员等;(2)⼯作场所,包括场地、⼚房、办公场所、仓库等;(3)设备设施,包括⽣产(充装)设备、⼯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件、⼯艺⽂件、施⼯⽅案、检验规程等;(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19.01.16
•【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19.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9年第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16日
附件: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
总局67号公告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D级锅炉;(2)D级压力容器;(3)B级压力管道元件;(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
4.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一)关于网上申请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采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施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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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和申报程序
* 厂内机动车辆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
说明:1、“国家局”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2、“省局”是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市局”是指: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4、“县局”是指: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4、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5、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6、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7、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8、检验员、检验师资格复试申请表
9、检验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表
10、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
11、无损检测人员复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