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规范

合集下载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

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日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4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2022年无障碍设计规范最新版

2022年无障碍设计规范最新版

2022年无障碍设计规范最新版
(1)在无障碍通道的条款中“把雨水篦子孔洞的宽度或直径从15mm提高到13mm”,有效地保证了轮椅车者的安全;
(2)把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度统一为1.20m;
(3)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有利于坐轮椅者
安全通过车行道;
(4)把无障碍厕位的最小面积从1.80m×1.00m提升为1.80m×1.50m,极大地方便了坐轮椅者的使用;
(5)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不应设挡块和门槛,门口有高差时,
高度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斜面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
(6)把轮椅席位的占地面积从800mmx1100mm扩大为
800mmx1300mm;
3、对新建、扩建的建筑和既有建筑的改造或改建分别提出不同
的技术要求:
(1)2.5.4-1新建和扩建建筑的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既有建筑改造或改建的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800mm;
(2)2.6.3-2新建和扩建建筑的电梯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
小于900mm,既有建筑改造或改建的电梯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

无障碍设计规范2023

无障碍设计规范2023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 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术语 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 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 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directional indicator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 牌。
2.0.31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eet crossing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 2.0.32 语音提示站台 bus station with intelligent voice prompts 设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乘坐或换乘公共交通相关信息的语音提示系统的站 台。 2.0.33 信息无障碍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通过相关技术的运用,确保人们在不同条件下都能够平等地、方便地获取和 利用信息。 2.0.34 低位服务设施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为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而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2.0.35 母婴室 mother and baby room 设有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换尿布、喂奶或 临时休息使用的房间。 2.0.36 安全警示线 safety warning line 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 伤害的提示线。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1 总则[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 JGJ50-2001 )-2 术语[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设计是指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和设施设置,为身体有残疾或行动不便的人士提供一个无障碍的环境,使他们能够自主、方便地进出、活动和使用建筑物、设施和服务。

为了确保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建筑物和其相关设施的使用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一些普遍适用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1. 建筑物入口设计要求1.1 建筑物应设有无障碍通道,用于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出。

1.2 通道应保持平坦,无障碍物,宽度应满足轮椅及其他辅助设备的通过要求。

1.3 通道入口处的门应宽度适宜,方便轮椅通过,并设有自动开关装置。

1.4 通道入口处应有垂直高差不大于2厘米的坡道或无障碍设施,以便轮椅等辅助设备的使用。

2. 建筑物内部设计要求2.1 建筑物内的走廊、门厅等公共空间应宽敞,不得有凸出的墙角或其他障碍物。

2.2 地板应平整、防滑,对于视力有障碍的人士来说,应有明显的地面标识,引导他们进行导向。

2.3 电梯应设有无障碍按钮和标识,以方便视力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2.4 楼梯应设有扶手,必要时应有无障碍电梯或斜坡供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2.5 建筑物内的卫生间应设有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洗手间和无障碍镜子。

3. 建筑物服务设施设计要求3.1 无障碍停车位应设在离建筑物入口最近的位置,并配有上下车辅助设施。

3.2 建筑物内部的服务台、工作台等应相对较低,以方便轮椅用户咨询和办理业务。

3.3 建筑物内的紧急疏散通道应满足行动不便人士的疏散需求,设有适当的无障碍设施。

3.4 建筑物内的公共交通设施应具备无障碍特点,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4. 建筑物外部环境设计要求4.1 前院、广场等建筑物外部空间应平坦,便于行动不便人士的进出和活动。

4.2 公共道路和人行道上应设有无障碍斑马线、无障碍斜坡等设施,方便人士横穿道路。

4.3 建筑物外部的照明设施应亮度适宜,确保行动不便人士能够清晰地看到周围环境。

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

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

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是指2006年发布的《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577-2006),下面是该标准的详细内容:1. 总则:- 无障碍设计的目标是为了满足所有人的使用需求,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

- 无障碍设计应当遵循平等、尊重和包容的原则。

2. 建筑环境:- 建筑物的主入口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坡度不应大于1:12。

- 建筑物内的楼梯应当设置扶手,扶手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建筑物内的电梯应当设置无障碍按钮和指示标志,按钮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建筑物内的卫生间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马桶和洗手池。

3. 室内环境:- 室内的通道宽度应当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不应有障碍物阻挡。

- 室内的门宽度应当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门槛高度应当不超过2厘米。

- 室内的照明应当充足,避免出现强烈的反射和阴影。

- 室内的地面应当平整,避免出现凹凸不平的情况。

4. 设备和设施:- 设备和设施的控制按钮应当设置在易于触及的位置,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设备和设施的标识应当清晰可见,包括图案、文字和颜色。

- 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说明应当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5. 信息传达:- 信息传达应当使用多种形式,包括文字、图案、声音和触觉。

- 信息传达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读,字体大小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信息传达的图案应当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以上是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详细内容,该标准主要关注建筑环境、室内环境、设备和设施以及信息传达方面的无障碍设计要求,旨在提高建筑和设施的可访问性,满足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篇一: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

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

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

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障碍环境,提⾼⼈民社会⽣活质量,确保⾏动不便者能⽅便、安全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以进⾏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区,以及有残疾⼈⽣活与⼯作场所的⽆障碍设计。

1.0.3 供⼈们⾏⾛和使⽤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助⾏器者的通⾏与使⽤要求。

1.0.4 根据⽆障碍环境建设的⽤途和⽬的,⽆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坡道curb ramp位于⼈⾏道⼝或⼈⾏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道路缘⽯带来的通⾏障碍,⽅便乘轮椅者进⼊⼈⾏道⾏驶的⼀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道上铺设⼀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残者产⽣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和辨别⽅向以及到达⽬的地的通道。

2.0.3 ⾏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继续⾏⾛的盲道。

2.0.4 提⽰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呈圆点形状,⽤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的盲道。

2.0.5 ⼈⾏通道passage在城市⼴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的道路。

2.0.6 ⽆障碍⼊⼝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

3城市道路⽆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3.2 ⼈⾏道路3.2.1 ⼈⾏道路的⽆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规范

无障碍规范

无障碍规范无障碍规范是指为了提供便利、安全和平等的使用环境,针对身体或智力上的障碍人群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以下是一份包含1000字的无障碍规范:一、建筑环境:1. 在建筑物入口处设置无障碍通道,确保能够容易进出,通道宽度不低于1.2米,并提供无障碍标识。

2. 在建筑物内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确保卫生间门宽度为0.9米以上,马桶高度符合标准。

3. 楼梯口设置扶手,扶手高度为0.8米以上,以便于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4. 在电梯出入口设置无障碍标识,并确保电梯内部空间能够容纳轮椅和其他辅助工具。

5. 在建筑物内设置斜坡通道,并确保坡度适宜,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上下。

二、交通环境:1.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无障碍座位,并留出空间给轮椅和其他辅助工具使用。

2. 在公共交通站点设置无障碍标识,并提供候车区域的遮阳设施。

3. 在人行道设置无障碍下穿设施,以确保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安全横穿道路。

4. 在交通信号灯上设置声音提示,以便视障人士能够听到信号指示。

5.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语音报站系统,并确保声音清晰可听,方便听障人士获取到相关信息。

三、信息环境:1. 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信息咨询台,以提供相关服务和信息。

2. 在室内外易于触摸的位置设置无障碍地图,以帮助视障人士获得相关信息。

3. 在电子设备上提供可调节的字体大小和语言选项,以适应不同群体的需要。

4. 在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wifi,使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方便地连接网络。

5. 在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上提供无障碍功能,包括语音导航、屏幕阅读和字幕选项。

四、服务环境:1. 提供无障碍服务窗口,以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得到便捷的服务。

2. 培训服务人员,提高其对于行动不便人士的关注和服务意识。

3. 提供辅助设备,如轮椅、助听器和放大器等,以方便行动不便人士的使用。

4. 在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休息室,为行动不便人士提供必要的休息和舒适空间。

5. 加强无障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无障碍事业的认识和理解。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扶手设计要点: A.扶手高度应为0.90m, 当上下设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70m; B.扶手应连贯设置,起点和终点处应延声伸0.40m;
—建筑设计规范—
C.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域对视残这是一个危险区,易发生碰撞,因此,高度 在2m以下的范围内应装防护栏,并在结构边缘外侧设款0.300.60m的提示盲道 ;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3.道路交叉口缘石坡道的布置: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二)盲道 1.盲道分行进盲道(导向砖)和提示盲道(位置砖)两种: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 行进盲道设计要点: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时,行进盲道以设在距围墙、花台或绿
地带0.25-0.50m处;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0.50m处; (3)人行道没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4)行进盲道宽度宜为0.30-0.60m;
(3)入口平台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门厅和过厅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坡道(在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指轮椅坡道) 一般类型 :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1)轮椅坡道的形式
—建筑设计规范—

图解《无障碍设施规范GB-50763-2012》

图解《无障碍设施规范GB-50763-2012》
主要案例:
1、城市道路 2、城市广场 3、室内通道 4、公共厕所
缘石坡道
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
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 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 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 : 12 。 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 50m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 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
人行道
1、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人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 相衔接; 3、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3 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昕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 及字幕信息服务; 4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5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规范解读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规范解读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规范解读2022年4月1日起实施ont ents1 2 3 4总则General Provisions无障碍通行设施Accessible accessible facilities无障碍服务设施Accessible service facilities废止条款Defeasance clause总则Part 1总则1General Provisions1.0.2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他们在社会生活上的障碍;2 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3 保证系统性及无障碍设施之间有效衔接;4 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运行维护等环节保障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安全、功能和性能;5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6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需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条文解读:新规范1.0.3条对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出了几个基本原则,这是原规范所缺少的。

主要体现在:1、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2、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时要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同时信息交流设施的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适应时代需求;3、强调了设计、选型、调试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全过程全方位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功能和性能;4、新增了对文物保护单位需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要求。

Part 2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通道2accessible route2.1.1 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

2.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障碍规范
1.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50套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
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100套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
宿舍建筑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1间
2. 坡度宽度高度长度平台
无障碍入口1:50(2001)
1:30(201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1:20 ≥1.5m 1.5m 30m(2001)
1.2m 24m(2012) ≥1.5m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 ≥1.2m 0.75m 9m
3.入口门厅、过厅设双道门时,门窗同时开启门距(2012年版要求≥1.5m)小型公建及多底层无障碍住宅≥1.2m
大中型公建及中高层住宅≥1.5m
4.所有高查处(室内与室外、房间与卫生间)≤15mm 以斜面过渡
5.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旋转门一侧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门宽≥0.8m 自动门≥1.00m(完成后,施工图门洞放宽100~200)门把手一侧,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2011,住宅省标2006)
0.4m (2012)
门扇内外1.5m回旋空间通道≥1.2m 大型公建≥1.8m 室外≥1.5m 6.楼梯: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的踏步
公建宽度≥1.5m 两侧应设扶手
居住≥1.2m 两侧应设扶手
踏步的宽度和高度略小于民用通则宽度≥280 高度≥150(2001)
≥280 ≥160(2012)有电梯可不考虑(至少一部)
无电梯建筑楼梯做无障碍设计室外台阶100≤h≤150 宽度≥300
7.坡道、台阶、楼梯两侧扶手高度0.85m~0.9m
双扶手,上层850~900 下扶手650~700
起点和终点外延伸300mm 扶手内侧距墙40mm
8.候梯厅深度≥1.5m(2012)
≥1.8m(2001) (公建及设病床梯的2012)
电梯与楼梯公用厅≥2.1m 进楼梯要从电梯前过(至少一部电梯做无障碍)电梯门洞净宽≥900mm 门开启净宽≥800mm
轿厢深度≥1.4m 宽度≥1.1m
9.无障碍厕所2m×2m 面积不应≤4㎡
侧位 2m×1.5m 不应小于1.8m×1.00m
10.无障碍沐浴间、无障碍客房、无障碍住房及宿舍、居住绿地及场地配套轮椅席位(报告厅、观众厅、审判厅)占地面积1.1m×0.8m
11.残疾人车位地面坡度≤1:50,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1.2m的通道
应设在离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位置
12.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需进行无障碍设计(高层及中高层包括轿厢)
包括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2005住标,住省标2006)
设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13.停车≤100辆1个无障碍车位
>100辆≥1%为无障碍车位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报告厅轮椅席位≤300 1个
审判厅>300 ≥0.2%且≥2
无障碍楼梯
教育建筑(幼儿园、学校):合班教室,报告厅,剧场轮椅坐席≥2个
至少1部无障碍楼梯
医疗康复建筑应有1部无障碍楼梯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楼梯均为无障碍楼梯
(养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等)电梯均为无障碍
居室、浴室均为无障碍
体育建筑供观众使用的楼梯均为无障碍楼梯
设电梯时至少一部为无障碍
停车位数
轮椅席位≥观众席位总数的0.2%
无障碍通道≥60m时宜设休息区,无障碍休息区
文化建筑无障碍休息区
无障碍通道≥60m时宜设休息区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公共餐厅2%活动座椅
观众厅≤300席1个轮椅席位
>300席≥0.2%且≥2个
商业服务建筑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无障碍客房<100间1~2间
(宜配导盲犬休息设施)100~400间2~4间
>400间≥4间
汽车客运站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公共停车库(场)Ⅰ类>300辆≥2%
Ⅱ、Ⅲ类 50~300辆≥2%且>2个
Ⅳ类≤50辆≥1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