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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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Accessible Design Standards for Buildings)是指针对建筑物中残疾人活动场所的一系列设计原则。

它旨在确保残疾人充分利用建筑物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独立自主的空间和设施。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可令场所、建筑及其他基础设施及服务可供所有用户无障碍使用,有效实现可及性设计。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一般设计原则包括:提供适宜寻街道、提供自然从入口处进入、不断让高度递减、在设计上应避免突出元素、根据用户大小和特点提供相应可支持平台等等。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2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2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22 GB50763-2022是中国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权益,提高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使得无障碍设计成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基本要求。

该规范涉及到的无障碍设计范畴包括建筑、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信息与通信等。

其中,建筑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建筑物出入口、室内空间、卫生间、电梯、楼梯、斜坡、栏杆等方面;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车站、车辆、广场、通道等方面;道路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路面、过街设施、路灯等方面;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医院、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方面;信息与通信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网站、软件、设备等方面。

该规范对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设施和服务应该易于识别、易于到达、易于使用、易于理解;应该保证不同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应该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需求等。

总之,GB50763-2022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规范,对于建设一个无障碍的社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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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2023-11-11
contents
目录
•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准则 •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要求 • 无障碍走道和残疾人走道设计要求 • 无障碍电梯要求 •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 •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
01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准则
防滑材料
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如防滑地砖、防滑 地毯等。
卫生间内应安装扶手,便于轮椅使用者起身和行走。
安装扶手
扶手应牢固固定,不易摇晃
扶手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方便操作
• 卫生间的设施和设备应易于操作和理解 • 便器、洗手台等设施的开关和水源应易于到达 • 卫生间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应易于调节和控制 • 卫生间内应安装紧急呼救设备,如紧急按钮等
无障碍隔间厕位的尺寸应满足轮椅使用者的需求,一 般不小于1.5米×1.5米。
无障碍隔间厕位内应设置洗手盆、小便器等设施 ,且应安装安全抓杆以协助使用者站立。
06
6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 求
6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
无障碍隔间厕位应符合以 下要求
厕位尺寸应满足轮椅进出和回转的要求,长 度不应小于1.5m,宽度不应小于0.8m。设 有坐便器、小便器、洗手盆、安全抓杆等设 施,并方便残疾人使用。隔间板的高度不应 小于1.2m,内侧应设不小于0.5m的横向抓 杆,隔间板应设呼叫装置。
残疾人走道宽度和两侧设扶手等规定
• 残疾人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 残疾人走道两侧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应为0.85m • 扶手应为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 • 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 • 残疾人门应能自动开启和关闭,或设置手动旋转门旁。
残疾人门自动、旋转门旁设残疾人门、净宽、护板、斜面过渡要求
残疾人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是指为了让残疾人能够更加方便的进入和使用建筑物而进行的设计规划。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能够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提供平等的使用权利和机会。

一、入口设计规范:1. 提供无障碍入口通道,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米,不设门槛,便于轮椅、助行设备等进入。

2. 入口处应设置易于寻找的标识,如无障碍入口标志、手触标示等。

二、通道和楼梯设计规范:1. 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米,尽量避免狭窄和弯曲的通道。

2. 通道地面应平整、无障碍,并且不设门槛。

3. 在楼梯上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不低于85厘米,同时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楼梯踏步材料和边缘标志。

三、厕所设计规范:1. 提供无障碍厕所,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标示。

2. 厕所的门宽度应不小于0.9米,配备易于开关的门把手。

3. 厕所内应设置扶手,高度不低于85厘米,便于残疾人使用。

四、电梯设计规范:1. 提供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易于找到和使用的标示。

2. 电梯内应设有易于操作的按钮,按钮高度应适宜残疾人使用。

3. 电梯内部的操作面板应有明确的标示和指示,便于残疾人操作。

五、设施配备规范:1. 提供残疾人停车位,停车位宽度应不小于3.6米,且靠近主要出入口。

2. 室内设施应配备易于使用的设备,如易于打开的门把手、易于识别的标示等。

3. 设施设备的操作面板和按钮应易于使用,如易于操作的开关、按键等。

六、视觉辅助设计规范:1. 提供易于寻找、识别的标示,如明显的指示牌、标识图案等。

2. 确保通道、门口等设施有足够的照明,避免黑暗和闪光的光线。

3. 提供易于辨认的颜色和对比度,以方便视觉障碍人士识别和辨认物体。

以上是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让残疾人能够更加方便的进入和使用建筑物。

随着社会的发展,无障碍建筑设计日益受到关注,希望能够让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1. 引言无障碍设计是指通过设计和构建建筑物,以确保所有人,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能够方便地使用和进入建筑物和设施。

无障碍设计旨在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为所有人创造一个平等和无歧视的环境。

本文将介绍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2. 无障碍设计原则无障碍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平等建筑物和设施应该对所有人开放,无论他们的能力、年龄、性别、种族或宗教信仰如何。

2.2 可用性建筑物和设施应该方便使用,无论用户的能力如何。

例如,提供足够的扶手和把手,确保门槛和楼梯的高度符合标准等。

2.3 灵活性建筑物和设施应该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例如,提供多样化的卫生间设施,包括适用于轮椅使用者和儿童的设施。

2.4 安全性建筑物和设施应该提供一种安全的环境,以防止事故和伤害发生。

例如,通过安装防滑地板和合适的照明来提高安全性。

2.5 可持续性无障碍设计应该与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相结合,以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可持续性。

3. 建筑无障碍设计要求3.1 入口和门道•入口应该设有无障碍斜坡,方便轮椅使用者和行动不便的人进入建筑物。

•门道的宽度应符合标准,以容纳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

3.2 电梯和楼梯•建筑物应该提供足够数量的电梯,以确保轮椅使用者能够方便地进入不同楼层。

•楼梯的高度和深度应符合标准,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舒适的上下楼方式。

3.3 卫生间和洗手间•建筑物应该提供适用于轮椅使用者和其他残疾人的无障碍卫生间。

•卫生间的门道宽度应足够宽,以容纳轮椅和辅助设备。

•卫生间的设施应容易到达并易于使用。

3.4 人行道和停车位•人行道应该设有无障碍斜坡和临时斜坡,方便轮椅使用者和行动不便的人在建筑物周围移动。

•停车位应设有专用停车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停车区域。

3.5 照明和声音提示•建筑物应提供适当的照明,以确保所有人能够看清周围的环境。

•建筑物应提供声音提示设备,以帮助视力障碍者导航和定位。

3.6 标识和指示•建筑物和设施应提供清晰可见的标识和指示,以帮助用户找到所需的设施和服务。

无障碍最新设计规范标准

无障碍最新设计规范标准

无障碍最新设计规范标准无障碍设计,又称为通用设计或包容性设计,旨在确保产品、环境和服务可以被所有人使用,无论他们是否有残疾。

以下是最新的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1. 无障碍设计原则:- 公平性:确保所有用户都能平等使用。

- 灵活性:设计应适应不同用户的需求。

- 简单性:设计应易于理解和使用。

- 感知性:确保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感官接收。

- 容错性:设计应允许错误并易于纠正。

2. 物理环境无障碍:- 无障碍通道:确保所有入口和出口都设有轮椅通道。

- 宽敞的门道:门道宽度应足够容纳轮椅和辅助设备。

- 无障碍卫生间: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辅助设施,如扶手和紧急呼叫按钮。

3. 信息和通信无障碍:- 可访问的网站:遵循WCAG(Web内容无障碍指南)标准,确保网站内容对视觉、听力和运动障碍用户可访问。

- 辅助技术兼容性:设计时应考虑与屏幕阅读器、语音识别软件等辅助技术兼容。

4. 视觉无障碍:- 颜色对比度:确保文本和背景之间有足够的颜色对比,以便色盲用户也能区分。

- 图像和图标:提供替代文本(alt text)描述图像内容。

5. 听觉无障碍:- 视频字幕:为所有视频内容提供字幕或字幕选项。

- 音频描述:为视觉内容提供音频描述,以便听力障碍用户理解。

6. 操作无障碍:- 键盘可访问性:确保所有功能都可以通过键盘操作。

- 简化的界面:提供简化的界面或模式,以减少操作复杂性。

7. 技术标准和指南:- 遵循国际标准,如ISO/IEC 24751-1:2008(信息无障碍)。

- 参考本地法规和政策,确保符合当地的无障碍要求。

8. 持续改进和反馈:- 定期审查和更新无障碍设计规范。

- 鼓励用户反馈,以识别和解决无障碍问题。

9. 培训和意识:- 对设计和开发团队进行无障碍设计培训。

- 提高组织内部对无障碍重要性的认识。

10. 法律和政策遵从:- 确保设计和产品符合相关的国际法律和政策,如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通过遵循这些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可以创建一个更加包容和可访问的环境,确保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受服务和产品。

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

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

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无障碍设计是一种为了让残疾人和老年人也能够享受公共场所和建筑物所提供的服务和便利的设计理念。

无障碍设计旨在降低或消除环境中的物理和感官障碍,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进入和使用建筑物、设施和服务。

以下是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1.建筑物和设施的无障碍入口和通道:建筑物和设施应提供无障碍入口和通道,能够让轮椅用户、视觉障碍者和行动不便的人轻松进出。

无障碍通道应足够宽敞,没有障碍物,并设有坡道、扶手、人行道斜坡等设施。

2.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应设有无障碍停车位,以方便残疾人驾驶员停车。

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建筑入口,并设有足够的空间供轮椅用户开门和转动。

3.无障碍洗手间:建筑物应设有无障碍洗手间,以满足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的需要。

无障碍洗手间应宽敞,设有扶手和足够的腿部空间,以容纳轮椅用户。

4.无障碍信号和指示牌:无障碍信号和指示牌应使用大号字体、高对比度、易于辨识的颜色和图案,以便视觉障碍者能够轻松阅读。

指示牌应设置在易于发现和理解的位置,以帮助人们找到出口、洗手间和其他目的地。

5.触觉和听觉辅助设备: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应提供触觉和听觉辅助设备,以满足盲人、低视力人士和听力障碍者的需要。

这些设备可以包括盲文标识、震动提示、无障碍电梯按钮和音频指南等。

6.扶手和坡道:在楼梯和坡道上应设有扶手,以帮助行动不便的人上下楼梯和坡道。

扶手应设置在合适的高度,方便用户抓住。

坡道应设有合适的坡度,以方便轮椅用户上下。

7.无障碍座椅: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应提供无障碍座椅,以供行动不便的人休息使用。

这些座椅应稳固、宽敞,并配备扶手和足部支撑。

8.紧急疏散设计:建筑物应具备紧急疏散设施和计划,以确保残疾人在紧急情况下也能安全疏散。

这可能包括无障碍出口、紧急疏散电梯和紧急广播系统。

9.无障碍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不仅局限于建筑物内部,还包括户外的交通设施和道路。

无障碍交通设施可能包括无障碍人行道、信号灯和盲道等。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什么是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建筑、产品、服务和通信等方面,通过采用可操作、可理解、可感知的设计原则,提升和改善人们的使用体验,使得各个群体都能够独立、平等地使用。

无障碍设计的目标是消除或减轻各个群体(如残障人士、老人和临时有特殊需求人士等)面对居住、工作和社交环境时所遇到的障碍,从而确保他们能够融入社会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为什么需要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为了引导设计人员和开发人员在创建产品、服务和环境时,遵循一系列明确的准则和标准,从而确保所产生的成果能够满足各个群体的需求。

通过遵循无障碍设计规范,可以为各个群体提供更加友好和便捷的使用体验。

无障碍设计不仅能够满足基本的可达性需求,还可以提升整体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可用性。

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原则无障碍设计规范基于以下几个原则:1.可访问性:确保产品、服务和环境对于所有人群都易于访问和使用;2.理解性:确保产品、服务和环境的信息能够简单、清晰地被理解;3.可操作性:确保产品、服务和环境能够被所有人群方便地操作和控制;4.可感知性:确保产品、服务和环境能够通过多种感官(听觉、触觉、视觉等)传递信息;5.容错性:确保产品、服务和环境能够自动纠正用户可能出现的错误和不准确操作。

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具体要求为了满足上述无障碍设计的原则,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具体要求:1. 可访问性要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等;•使用明亮且高对比度的颜色,以便于视觉障碍人士识别;•提供辅助功能,如手动轮椅坡道、电梯等;•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合适的高度、宽度和深度。

2. 理解性要求•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和图标;•提供易于理解和操作的用户界面;•提供明确的反馈和指令。

3. 可操作性要求•设计易于触摸和控制的用户界面;•使用明显的可操作元素,如大按钮、大字体等;•提供多种操作方式,如触摸屏和物理按键。

4. 可感知性要求•提供多种感官的信息传递方式;•使用有声音、有光线和有振动的提示设备。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设计是指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和设施设置,为身体有残疾或行动不便的人士提供一个无障碍的环境,使他们能够自主、方便地进出、活动和使用建筑物、设施和服务。

为了确保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建筑物和其相关设施的使用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一些普遍适用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1. 建筑物入口设计要求1.1 建筑物应设有无障碍通道,用于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出。

1.2 通道应保持平坦,无障碍物,宽度应满足轮椅及其他辅助设备的通过要求。

1.3 通道入口处的门应宽度适宜,方便轮椅通过,并设有自动开关装置。

1.4 通道入口处应有垂直高差不大于2厘米的坡道或无障碍设施,以便轮椅等辅助设备的使用。

2. 建筑物内部设计要求2.1 建筑物内的走廊、门厅等公共空间应宽敞,不得有凸出的墙角或其他障碍物。

2.2 地板应平整、防滑,对于视力有障碍的人士来说,应有明显的地面标识,引导他们进行导向。

2.3 电梯应设有无障碍按钮和标识,以方便视力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2.4 楼梯应设有扶手,必要时应有无障碍电梯或斜坡供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2.5 建筑物内的卫生间应设有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洗手间和无障碍镜子。

3. 建筑物服务设施设计要求3.1 无障碍停车位应设在离建筑物入口最近的位置,并配有上下车辅助设施。

3.2 建筑物内部的服务台、工作台等应相对较低,以方便轮椅用户咨询和办理业务。

3.3 建筑物内的紧急疏散通道应满足行动不便人士的疏散需求,设有适当的无障碍设施。

3.4 建筑物内的公共交通设施应具备无障碍特点,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4. 建筑物外部环境设计要求4.1 前院、广场等建筑物外部空间应平坦,便于行动不便人士的进出和活动。

4.2 公共道路和人行道上应设有无障碍斑马线、无障碍斜坡等设施,方便人士横穿道路。

4.3 建筑物外部的照明设施应亮度适宜,确保行动不便人士能够清晰地看到周围环境。

环境设计中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

环境设计中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

环境设计中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无障碍通行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在日常生活中的出行需求而设计的一种无障碍设计规范。

环境设计中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在公共场所、建筑物、交通设施等方面进行考虑和设置。

本文将探讨环境设计中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以及在实际设计中应该如何充分满足这些要求。

一、公共场所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在公共场所的设计中,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通行区域宽度:通行区域宽度应满足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需要。

如人行道、走廊、门厅等地方应保证宽敞的通行空间,以方便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工具的使用。

2. 坡道和扶手:在楼梯和斜坡的设计中,应设有坡道和扶手,以方便行动不便人群的上下。

坡道应满足适宜的坡度和宽度要求,扶手应设置在合适的高度和位置。

3. 标志标识:公共场所应设置明确的标志标识,方便行动不便人群辨识和导向。

如地面上的盲道、印刷清晰的指示牌等。

二、建筑物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的设计中,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无障碍入口:建筑物应设有无障碍入口,方便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进入。

无障碍入口应有平坦的地面,方便轮椅等辅助工具进入,并有合适的门宽和门压力。

2. 电梯和升降平台:建筑物的设计中应设有电梯和升降平台,方便行动不便人群在楼层之间的移动。

电梯和升降平台应设有足够的空间和合适的按钮高度,方便轮椅等辅助工具的使用。

3. 洗手间和卫生间:建筑物内的洗手间和卫生间应设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使用。

如无障碍厕所的间距、高度、扶手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三、交通设施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在交通设施的设计中,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和行人过街设施应满足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需要。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要便于观察和辨识,行人过街设施应有无障碍斑马线和盲人信号设施。

2. 公交车站和地铁站:公交车站和地铁站应设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乘坐。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障碍环境,提⾼⼈民社会⽣活质量,确保⾏动不便者能⽅便、安全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以进⾏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区,以及有残疾⼈⽣活与⼯作场所的⽆障碍设计。

1.0.3 供⼈们⾏⾛和使⽤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助⾏器者的通⾏与使⽤要求。

1.0.4 根据⽆障碍环境建设的⽤途和⽬的,⽆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坡道curb ramp位于⼈⾏道⼝或⼈⾏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道路缘⽯带来的通⾏障碍,⽅便乘轮椅者进⼊⼈⾏道⾏驶的⼀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道上铺设⼀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残者产⽣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和辨别⽅向以及到达⽬的地的通道。

2.0.3 ⾏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继续⾏⾛的盲道。

2.0.4 提⽰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呈圆点形状,⽤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的盲道。

2.0.5 ⼈⾏通道passage在城市⼴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的道路。

2.0.6 ⽆障碍⼊⼝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

3城市道路⽆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3.2 ⼈⾏道路3.2.1 ⼈⾏道路的⽆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2012版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2012版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205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207轮椅回转空间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208轮椅坡道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 原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范》JGJ50-2001 作废
• 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M。 5. 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
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道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坡出入口:应≯5%,宜≯3.3%(场地比较好时) 2、台阶及轮椅坡道: • 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M, •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 两侧设置扶手:高度大于300且>5%, • 无障碍单层扶手高度:850~900MM。 • 双层扶手高度: 850~900MM, 650~700MM
2012年9月1日实施
术语
• 2.0.6 平坡出入口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5%)且不设扶手的 出入口
• 2.0.7 轮椅回转空间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 间
• 2.0.8 轮椅坡道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
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 2.0.11 无障碍楼梯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
建筑) 2. 室外通道: ≮1.5M, • 3.5.3无障碍门的宽度要求 自动门开启后净宽不应小于1.0m,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
不应小于0.8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m。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扶手设计要点: A.扶手高度应为0.90m, 当上下设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70m; B.扶手应连贯设置,起点和终点处应延声伸0.40m;
—建筑设计规范—
C.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域对视残这是一个危险区,易发生碰撞,因此,高度 在2m以下的范围内应装防护栏,并在结构边缘外侧设款0.300.60m的提示盲道 ;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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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叉口缘石坡道的布置: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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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盲道 1.盲道分行进盲道(导向砖)和提示盲道(位置砖)两种: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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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进盲道设计要点: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时,行进盲道以设在距围墙、花台或绿
地带0.25-0.50m处;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0.50m处; (3)人行道没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4)行进盲道宽度宜为0.30-0.60m;
(3)入口平台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门厅和过厅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坡道(在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指轮椅坡道) 一般类型 :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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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椅坡道的形式
—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每段坡道高度与xx的限定坡度(高/长)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 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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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

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

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

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此类建筑的人口、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擞洗室以及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二)建筑人口1.无障碍人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当建筑人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其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

2.有台阶的人口,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通行轮椅的人口平台最小宽度,一般为1.5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m。

4.无障碍人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

5.人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一般为1。

2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1.5m。

(三)坡道1。

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不同位置的坡道,其最大坡度和最小宽度规定:(1)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以及室外通路:1:20,1.5m (2)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1。

2m (3)室内坡道:1:12,1.0m (4)困难地段:1:10-1:8,1.2m。

此类大坡度只可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物和室外通道。

4.不同坡度坡道的每段最大高度及水平长度:1:20,1.5m,30m;1:16,1.Om,16m;1:12,0.75m,9m;1:10,0.6m,6m;l:8,0.35m,2.8m。

5.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最小深度为1.5m。

6.坡道表面应平整而不应光滑。

(四)通路、走道和地面1,走道最小宽度:(1)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m (2)居住建筑走廊1.2m (3)中小型公建走道及基地人行通路1.5m (4)大型公建走道1.8m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之间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路面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3.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mx0.9m。

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m,距地面应小于0.6m。

4.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2)走道两侧应设扶手;(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4)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5)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6)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lx。

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五)门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大力度的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为:(1)自动门1.0m (2)其他门0.8m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其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六)楼梯与台阶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包括直角形和折返形)楼梯,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

踏步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者。

2.楼梯梯段最小宽度:公共建筑1.5m 居住建筑1.2m3,楼梯两侧应设扶手;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4,踏面应乎整而不应光滑;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安全挡台。

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mm应设提示盲道。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5.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般公建楼梯0.28m,0.15m幼儿园、小学校楼梯0.26m,0.14m住宅、公寓公用楼梯0.26m,0.16m室外台阶0.30m,0.14m(七)扶手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

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

2,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

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应易于抓握。

圆形扶手的直径或矩形扶手的宽度应为35—45mm。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nun。

5.交通、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盲文说明牌。

(八)电梯与升降平台1.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2.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候梯厅最小深度为1,8m;(2)呼梯按钮高0.9-—1.1m;(3)电梯门洞最小净宽度0.9m;(4)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5)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并设提示盲道。

3。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开启最小净宽度为0。

8m;(2)轿厢最小深度为1.4m,最小宽度为1.1m;(3)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4)轿厢侧面高0.9-1.1m处应设带盲文的选层按钮;(5)轿厢正面高0.9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6)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4.只有客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5.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人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2)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0.9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九)厕所、浴室I.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人口、通道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2)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rmn应设安全抓杆,洗手盆前应有1.1mx0.8m轮椅面积;(3)男厕所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7m、高1.2m的安全抓杆,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m;(4)男女公厕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无障碍厕位面积,新建不应小于1,8mx1.4m,改建不应小于2.0mxl.0m;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人口净宽不应小于0.8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o.7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m 的垂直抓杆;(5)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政府机关、大型公建及城市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2)人口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且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3)最小面积2mx2m;(4)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m的垂直抓杆;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5)放物台长、宽、高为0.8mx0。

5mxO.6m;可设高1.2m的挂衣钩;(6)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7)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3.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人口、通道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且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2)无障碍淋浴间应:门外开不小于3。

5m2,设高0.45m的洗浴坐椅,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应设高0.7m水平抓杆和高1.4m的垂直抓杆。

(3)无障碍盆浴间应:门外开不小于4.5m2,浴盆一端应设深度不小于0.4m的洗浴座台,浴盆一侧应设洗面盆,浴盆内侧应设高0.6m和0.9m的水平抓杆,水平抓杆的长度不小于0.5m,浴间短边净宽不小于2m。

(4)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十)轮椅坐席1.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2.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2)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3)每个轮椅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mx0.8m;(4)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或栏板;(5)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6)轮椅席占总席位的比例:文艺演出场所、阅览室等0.3%-0.4%;体育馆0.1%,0.2%;体育场0.015%-0.03%(7)轮椅席位可集中设置,也可分地段设置,但应设无障碍标志,平时可作安放坐椅等用。

(十一)无障碍客房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和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客房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2)餐厅、购物和康乐等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2.标准间客房数量: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100-400间,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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