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详]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导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人权平等的日益关注,无障碍设计成为了现代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无障碍设计旨在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使用权利和舒适的环境体验,特别是为老年人和身体残障人士创造一个无障碍的社会环境。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不涉及政治问题的前提下,提供一些关键性的信息和建议。
一、扶梯和升降设备的规范设计1.1 扶梯的安全设计:扶梯的速度应合理,不宜过快或过慢,以确保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安全。
扶梯的走道宽度应足够宽,能够容纳一台标准的轮椅。
1.2 升降设备的无障碍设计:对于电梯或升降机,应保证其门口宽度能够容纳一台标准的轮椅。
电梯内部要设置易于操作的按钮和指示灯,并配备明确的语音提示系统。
二、楼梯和坡道的规范设计2.1 楼梯的无障碍设计:楼梯间的楼梯宽度应达到一定标准,以便于轮椅的通过。
楼梯应设置平缓的坡度和适当的扶手,以增加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上下楼梯的安全性。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老年人和残障人士能够方便地上下坡道。
坡道两侧应设置坚固的扶手,以提供支撑和平衡的功能。
三、门户和门道的规范设计3.1 门户的无障碍设计:门户应设计为宽敞的门洞,能够容纳一台标准的轮椅通过。
门的开关应轻松,并且能够便利地打开和关闭,以确保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流畅通过。
3.2 门道的无障碍设计:门道的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可以方便地通过门道。
门道的地面应平整,并且不应有台阶或凹凸不平的地方。
四、洗手间和卫生间的规范设计4.1 洗手间的无障碍设计:洗手间应设置足够宽敞的空间,以方便轮椅的进出。
洗手间内的洗手盆、马桶和浴缸等设施应设置到合适的高度,以方便所有人的使用。
4.2 卫生间的无障碍设计:卫生间的门口宽度应符合标准,以容纳轮椅的进出。
卫生间内应设有扶手和防滑地面,以提供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安全保障。
五、出入口和紧急逃生的规范设计出入口应设计为无阻隔的通道,以方便所有人的进出。
2012版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不应小于0.8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m。
无障碍楼梯、台阶
• 3.6.1无障碍楼梯 1. 公共建筑:踏步高宽:280x150 2.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 3.6.2台阶 1. 公共建筑: 300X150,并不小于100. 2. 三级及以上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扶手延伸长度各300MM, 3.8.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 3.4.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 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M.
• 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 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 3.5.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 1. 室内走道:≮1.2M, ≮1.8M(大型公共
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M。 5. 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
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道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坡出入口:应≯5%,宜≯3.3%(场地比较好时) 2、台阶及轮椅坡道: • 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M, •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 两侧设置扶手:高度大于300且>5%, • 无障碍单层扶手高度:850~900MM。 • 双层扶手高度: 850~900MM, 650~700MM
无障碍电梯
• 3.7.1候梯厅 1. 深度≥1.5M,≥1.8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
床梯) 2. 电梯门洞的净宽不宜小于0.9M.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商业建筑
无障碍最新设计规范标准
无障碍最新设计规范标准无障碍设计,又称为通用设计或包容性设计,旨在确保产品、环境和服务可以被所有人使用,无论他们是否有残疾。
以下是最新的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1. 无障碍设计原则:- 公平性:确保所有用户都能平等使用。
- 灵活性:设计应适应不同用户的需求。
- 简单性:设计应易于理解和使用。
- 感知性:确保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感官接收。
- 容错性:设计应允许错误并易于纠正。
2. 物理环境无障碍:- 无障碍通道:确保所有入口和出口都设有轮椅通道。
- 宽敞的门道:门道宽度应足够容纳轮椅和辅助设备。
- 无障碍卫生间: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辅助设施,如扶手和紧急呼叫按钮。
3. 信息和通信无障碍:- 可访问的网站:遵循WCAG(Web内容无障碍指南)标准,确保网站内容对视觉、听力和运动障碍用户可访问。
- 辅助技术兼容性:设计时应考虑与屏幕阅读器、语音识别软件等辅助技术兼容。
4. 视觉无障碍:- 颜色对比度:确保文本和背景之间有足够的颜色对比,以便色盲用户也能区分。
- 图像和图标:提供替代文本(alt text)描述图像内容。
5. 听觉无障碍:- 视频字幕:为所有视频内容提供字幕或字幕选项。
- 音频描述:为视觉内容提供音频描述,以便听力障碍用户理解。
6. 操作无障碍:- 键盘可访问性:确保所有功能都可以通过键盘操作。
- 简化的界面:提供简化的界面或模式,以减少操作复杂性。
7. 技术标准和指南:- 遵循国际标准,如ISO/IEC 24751-1:2008(信息无障碍)。
- 参考本地法规和政策,确保符合当地的无障碍要求。
8. 持续改进和反馈:- 定期审查和更新无障碍设计规范。
- 鼓励用户反馈,以识别和解决无障碍问题。
9. 培训和意识:- 对设计和开发团队进行无障碍设计培训。
- 提高组织内部对无障碍重要性的认识。
10. 法律和政策遵从:- 确保设计和产品符合相关的国际法律和政策,如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通过遵循这些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可以创建一个更加包容和可访问的环境,确保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受服务和产品。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是指为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使建筑环境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易于进入、易于使用、易于理解、易于退出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入口设计:无障碍建筑应设立无阶梯的坡道或无障碍电梯,以方便行动不便或残疾人进出建筑物。
入口门宽度应符合行动不便人士使用轮椅的需要,门槛应平整,避免高低台阶。
2. 室内空间设计:无障碍建筑应保证室内空间通行无障碍,并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供行动不便人士使用。
电梯和扶手电梯的按钮应设置在易于触碰的高度,并配备明确的标识系统。
3. 楼梯和坡道设计:楼梯口应设有扶手,并且扶手应延伸至楼梯的起始和终止位置,以便行动不便人士使用。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规范,以便轮椅使用者顺利上下坡。
4. 厕所和洗手间设计:无障碍建筑应设置无障碍洗手间,洗手间门宽度适宜,洗手池、马桶、纸巾等设施应该符合无障碍标准,以便行动不便人士使用。
5. 照明和声音设计:无障碍建筑应提供充足的照明,并确保照明设备的位置不会造成视线短暂失明。
此外,建筑内部的声音应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避免对听力有障碍的人造成不便。
6. 标识和指示设计:无障碍建筑应配备易于理解和遵循的标识和指示。
标识应具备足够的对比度和可见性,并且应符合行动不便人士的需要。
7. 应急逃生设计:无障碍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应急逃生设施,如应急电梯和紧急疏散通道,并确保这些设施易于使用并且容易找到。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提供一个无障碍的建筑环境,保障各类人群的权益,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规范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满足残疾和行动不便人士的需求,也能提高老年人和其他人群的生活品质。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应该得到各级政府和建筑设计单位的重视和实施,以创造一个更加友好和公平的社会环境。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GB 50763—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3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一节:引言无障碍设计是指为了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和使用便利而对建筑物和环境进行的设计。
无障碍设计不仅仅关注残疾人士的需求,也应该考虑到老年人、儿童、孕妇以及其他临时或永久性行动不便的人的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帮助各行各业的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规范,以创造一个便利、包容的环境。
第二节:建筑出入口设计1.斜坡坡度建筑出入口的斜坡应符合规定的坡度范围,通常为1:12或更平缓的坡度。
斜坡的表面应平坦、防滑,并能够抵御严峻的天气条件。
2.门的宽度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应宽阔,以适应所有人的使用需求。
通常,门的最小宽度应为1200mm,并且应该能够轻松地推开。
3.门的自动化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门,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进出。
自动门应设置适当的传感器,以便识别到人的接近并自动打开。
4.扶手和栏杆在楼梯、走廊和斜坡等区域应设置扶手和栏杆。
扶手和栏杆的高度应适合人们的使用,并且应该足够结实以提供支撑。
第三节:建筑内部设计1.电梯设计电梯是行动不便的人进出多层建筑的重要方式之一。
因此,电梯应该设在公共区域并方便使用。
电梯门的宽度应适合轮椅等辅助设备的通过,内部空间也应足够宽敞。
2.楼梯设计楼梯是很多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元素,但对行动不便的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挑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在楼梯的两侧设置扶手和栏杆,并确保其高度和稳定性符合标准。
3.卫生间设计建筑物内部的卫生间应该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包括行动不便的人。
卫生间应设有无障碍设施,如加宽的门、适合轮椅的空间、扶手以及易于操作的水龙头和纸巾盒。
第四节:公共空间设计1.停车场设计停车场是很多人进出建筑物的第一步,因此应该为行动不便的人提供方便。
建议在停车位、走道和出入口周围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确保其符合标准。
2.走廊和过道设计建筑物内部的走廊和过道应该足够宽敞,以容纳轮椅等辅助设备的通过,并且要保持通畅。
此外,走廊和过道的地面应平坦、无滑倒风险。
无障碍设计要求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无障碍设计要求规范及说明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 建筑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
6.6.2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表6.6.2 坡道的坡度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6.6.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说明】6.6.1 本条系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第5.2.1条制订,列出了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部位。
该标准对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还包括电梯轿厢。
由于该规定对住宅强制执行存在现实问题,本条未将电梯轿厢列入强制条款。
对六层及六层以下设置电梯的住宅,也不列为强制执行无障碍设计的对象。
此外原来规定的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还包括无障碍住房,由于本规范仅针对住宅单体建筑设计,故不要求对每栋住宅都做无障碍住房设计。
6.6.2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入口设置台阶时,必须按照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6.6.3 为保证轮椅使用者与正常人流能同时进行并避免交叉干扰,提出本规定。
6.6.4 本条列出了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的最小净宽限值。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造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造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造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造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造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造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者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造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造入口。
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道路类别设计部位4.1.2-3);3.2 人行道路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 的规定。
建筑施工中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中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使用需求,采取一系列的设计措施,提供无障碍环境,确保所有人可以平等地使用建筑物和设施。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中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一、坡道设计在建筑施工中,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群,需要设置合适的坡道。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坡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1. 坡道的倾斜度应适宜,不应大于1:12,即每行走12米,坡道高度不超过1米;2. 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行动轮椅等辅助设备的需要,一般为1.2米至1.5米之间;3. 坡道应平稳,不得有明显的颠簸或过于陡峭的部分;4. 坡道两侧应有合适的护栏或扶手,以提供支撑和保护。
二、门槛设计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无障碍通行,门槛的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门槛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1. 公共建筑的主入口门槛高度不得超过1.5厘米,方便行动不便人员的进出;2. 门槛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防止跌倒和摔伤的风险;3. 必要时,应设置无障碍斜坡,方便行动轮椅等辅助设备的过门。
三、电梯设计在多层建筑中,电梯的设计对于行动不便的人群来说尤为重要。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电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1. 电梯的门宽应满足行动轮椅的通过需求,一般不少于0.9米;2. 电梯内部应有明确的按键标示和语音提示,方便视觉障碍人士使用;3. 电梯按钮应设置在合适的高度,方便行动不便人群操作;4. 电梯内部应设有应急报警按钮,以确保乘客安全。
四、卫生间设计建筑物中的卫生间设计也需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以方便行动不便人群的使用。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1. 卫生间的进出口应满足行动轮椅等辅助设备的通过需求;2. 卫生间的空间应宽敞,方便行动轮椅的转动和操作;3. 洗手盆、马桶和各种设备的高度宜合理,方便视觉和行动障碍人士使用。
五、指示标识设计为了让行动不便人士更便捷地找到正确的路径,建筑物中的无障碍设计还需要设置合适的指示标识。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为规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
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是指2006年发布的《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577-2006),下面是该标准的详细内容:1. 总则:- 无障碍设计的目标是为了满足所有人的使用需求,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
- 无障碍设计应当遵循平等、尊重和包容的原则。
2. 建筑环境:- 建筑物的主入口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坡度不应大于1:12。
- 建筑物内的楼梯应当设置扶手,扶手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建筑物内的电梯应当设置无障碍按钮和指示标志,按钮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建筑物内的卫生间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马桶和洗手池。
3. 室内环境:- 室内的通道宽度应当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不应有障碍物阻挡。
- 室内的门宽度应当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门槛高度应当不超过2厘米。
- 室内的照明应当充足,避免出现强烈的反射和阴影。
- 室内的地面应当平整,避免出现凹凸不平的情况。
4. 设备和设施:- 设备和设施的控制按钮应当设置在易于触及的位置,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设备和设施的标识应当清晰可见,包括图案、文字和颜色。
- 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说明应当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5. 信息传达:- 信息传达应当使用多种形式,包括文字、图案、声音和触觉。
- 信息传达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读,字体大小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信息传达的图案应当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以上是老版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详细内容,该标准主要关注建筑环境、室内环境、设备和设施以及信息传达方面的无障碍设计要求,旨在提高建筑和设施的可访问性,满足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
无障碍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障碍环境,提⾼⼈民社会⽣活质量,确保⾏动不便者能⽅便、安全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以进⾏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区,以及有残疾⼈⽣活与⼯作场所的⽆障碍设计。
1.0.3 供⼈们⾏⾛和使⽤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助⾏器者的通⾏与使⽤要求。
1.0.4 根据⽆障碍环境建设的⽤途和⽬的,⽆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坡道curb ramp位于⼈⾏道⼝或⼈⾏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道路缘⽯带来的通⾏障碍,⽅便乘轮椅者进⼊⼈⾏道⾏驶的⼀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道上铺设⼀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残者产⽣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和辨别⽅向以及到达⽬的地的通道。
2.0.3 ⾏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继续⾏⾛的盲道。
2.0.4 提⽰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呈圆点形状,⽤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的盲道。
2.0.5 ⼈⾏通道passage在城市⼴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的道路。
2.0.6 ⽆障碍⼊⼝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
3城市道路⽆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3.2 ⼈⾏道路3.2.1 ⼈⾏道路的⽆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详]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
2 小型公共建筑≥1.50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
≥1.50
建筑
5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筑类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
2 小型公共建筑≥1.20
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
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
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directional indicator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的触觉和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warning indicator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无障碍出入口accessible entrance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2.0.6 平坡出入口ramp entrance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扶手设计要点: A.扶手高度应为0.90m, 当上下设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70m; B.扶手应连贯设置,起点和终点处应延声伸0.40m;
—建筑设计规范—
C.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域对视残这是一个危险区,易发生碰撞,因此,高度 在2m以下的范围内应装防护栏,并在结构边缘外侧设款0.300.60m的提示盲道 ;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3.道路交叉口缘石坡道的布置: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二)盲道 1.盲道分行进盲道(导向砖)和提示盲道(位置砖)两种: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 行进盲道设计要点: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时,行进盲道以设在距围墙、花台或绿
地带0.25-0.50m处;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0.50m处; (3)人行道没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4)行进盲道宽度宜为0.30-0.60m;
(3)入口平台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门厅和过厅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坡道(在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指轮椅坡道) 一般类型 :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1)轮椅坡道的形式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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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
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
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围之。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外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
厕所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围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此类建筑的人口、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擞洗室以及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二)建筑人口1.无障碍人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当建筑人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其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
2.有台阶的人口,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通行轮椅的人口平台最小宽度,一般为1.5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m。
4.无障碍人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
5.人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一般为1。
2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1.5m。
(三)坡道1。
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不同位置的坡道,其最大坡度和最小宽度规定:(1)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以及室外通路:1:20,1.5m (2)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1。
2m (3)室坡道:1:12,1.0m (4)困难地段:1:10-1:8,1.2m。
此类大坡度只可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物和室外通道。
4.不同坡度坡道的每段最大高度及水平长度:1:20,1.5m,30m; 1:16,1.Om,16m; 1:12,0.75m,9m; 1:10,0.6m,6m;l:8,0.35m,2.8m。
5.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最小深度为1.5m。
6.坡道表面应平整而不应光滑。
(四)通路、走道和地面1,走道最小宽度:(1)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m (2)居住建筑走廊1.2m (3)中小型公建走道及基地人行通路1.5m (4)大型公建走道1.8m2.人行通路和室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之间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路面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3.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mx0.9m。
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m,距地面应小于0.6m。
4.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2)走道两侧应设扶手;(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4)走道及室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5)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6)走道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lx。
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五)门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大力度的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为:(1)自动门1.0m (2)其他门0.8m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其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室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六)楼梯与台阶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包括直角形和折返形)楼梯,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
踏步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者。
2.楼梯梯段最小宽度:公共建筑1.5m 居住建筑1.2m3,楼梯两侧应设扶手;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4,踏面应乎整而不应光滑;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安全挡台。
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mm应设提示盲道。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5.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般公建楼梯0.28m,0.15m幼儿园、小学校楼梯0.26m,0.14m住宅、公寓公用楼梯0.26m,0.16m室外台阶0.30m,0.14m(七)扶手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
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
2,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3.扶手末端应向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
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扶手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应易于抓握。
圆形扶手的直径或矩形扶手的宽度应为35—45mm。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nun。
5.交通、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盲文说明牌。
(八)电梯与升降平台1.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2.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候梯厅最小深度为1,8m; (2)呼梯按钮高0.9-—1.1m;(3)电梯门洞最小净宽度0.9m;(4)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5)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并设提示盲道。
3。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开启最小净宽度为0。
8m;(2)轿厢最小深度为1.4m,最小宽度为1.1m;(3)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4)轿厢侧面高0.9-1.1m处应设带盲文的选层按钮;(5)轿厢正面高0.9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6)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4.只有客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5.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人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2)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0.9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九)厕所、浴室I.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人口、通道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2)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rmn应设安全抓杆,洗手盆前应有1.1mx0.8m轮椅面积;(3)男厕所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7m、高1.2m的安全抓杆,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m;(4)男女公厕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无障碍厕位面积,新建不应小于1,8mx1.4m,改建不应小于2.0mxl.0m;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人口净宽不应小于0.8m,门扇侧应设关门拉手;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o.7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m的垂直抓杆;(5)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政府机关、大型公建及城市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2)人口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且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3)最小面积2mx2m;(4)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m的垂直抓杆;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5)放物台长、宽、高为0.8mx0。
5mxO.6m;可设高1.2m的挂衣钩;(6)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7)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3.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人口、通道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且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2)无障碍淋浴间应:门外开不小于3。
5m2,设高0.45m的洗浴坐椅,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应设高0.7m水平抓杆和高1.4m的垂直抓杆。
(3)无障碍盆浴间应:门外开不小于4.5m2,浴盆一端应设深度不小于0.4m的洗浴座台,浴盆一侧应设洗面盆,浴盆侧应设高0.6m和0.9m的水平抓杆,水平抓杆的长度不小于0.5m,浴间短边净宽不小于2m。
(4)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十)轮椅坐席1.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2.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2)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围;(3)每个轮椅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mx0.8m;(4)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或栏板;(5)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6)轮椅席占总席位的比例:文艺演出场所、阅览室等0.3%-0.4%;体育馆0.1%,0.2%;体育场0.015%-0.03%(7)轮椅席位可集中设置,也可分地段设置,但应设无障碍标志,平时可作安放坐椅等用。
(十一)无障碍客房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和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客房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2)餐厅、购物和康乐等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2.标准间客房数量: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100-400间,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