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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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呼救:厕所内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人口、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擞洗室以及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二)建筑人口

1.无障碍人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当建筑人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其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

2.有台阶的人口,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通行轮椅的人口平台最小宽度,一般为1.5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m。

4.无障碍人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

5.人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一般为1。2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1.5m。

(三)坡道

1。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不同位置的坡道,其最大坡度和最小宽度规定:(1)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以及室外通路:1:20,1.5m (2)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1。2m (3)室内坡道:1:12,1.0m (4)困难地段:1:10-1:8,1.2m。此类大坡度只可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物和室外通道。 4.不同坡度坡道的每段最大高度及水平长度:

1:20,1.5m,30m; 1:16,1.Om,16m; 1:12,0.75m,9m; 1:10,0.6m,6m; l:8,0.35m,2.8m。

5.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最小深度为1.5m。 6.坡道表面应平整而不应光滑。

(四)通路、走道和地面

1,走道最小宽度:(1)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m (2)居住建筑走廊1.2m (3)中小型公建走道及基地人行通路1.5m (4)大型公建走道1.8m

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之间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路面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3.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mx0.9m。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m,距地面应小于0.6m。

4.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2)走道两侧应设扶手;(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4)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5)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6)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lx。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五)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大力度的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为:(1)自动门1.0m (2)其他门0.8m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其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六)楼梯与台阶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包括直角形和折返形)楼梯,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踏步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者。

2.楼梯梯段最小宽度:公共建筑1.5m 居住建筑1.2m 3,楼梯两侧应设扶手;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4,踏面应乎整而不应光滑;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安全挡台。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mm应设提示盲道。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5.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般公建楼梯0.28m,0.15m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0.26m,0.14m 住宅、公寓公用楼梯0.26m,0.16m 室外台阶0.30m,0.14m

(七)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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