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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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建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增强队伍素质,常驻服务部门综治、司法、信访等工作人员实行常驻集中办公,驻点部门法院、工会、团委、妇联、公安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实行驻点“巡诊”值班服务。

建立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的运作机制。

二、职能定位整合政法、综治、信访、城管、司法、派出所、基层法庭等综合治理力量,承担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宣传等职能,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对矛盾纠纷和重点突出问题进行调解。

组织社会群团组织维护职工和妇女儿童权益,重点特殊人员管理,普法教育等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

协调各进驻单位,形成联合办公、联防联治、工作联动、问题联调、平安联创的社会综合治理新体系。

三、服务事项(一)综治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

做好综治工作人员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居)、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指导、督促管辖区域内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信访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建立信访矛盾纠纷分流中心,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的调处,建立网上信访通道,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司法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律宣传以及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

(四)禁毒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辖区禁毒康复人员的分类管控、尿检、家访、帮教及辖区内禁毒宣传工作。

(五)城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监督、指导社区物业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WORD格式---可编辑--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
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
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
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
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G
B/T31000—2015,定义3.1]注:
简称综治。

3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
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
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
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
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GB/T31000—2015,
定义3.2]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3.3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
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
--。

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1]

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1]

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13〕4号)及自治区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新社综办〔2013〕27号)要求,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组织建设(5分)(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综治委主任(0.5分)。

(二)明确综治办机构设置,配备综治办主任(1分)1、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明确设置综治办(0.5分)。

2、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综治办主任(0.5分)。

(三)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担任(0.5分)。

(四)配备综治工作中心专兼职副主任(1分)。

1、综治工作中心设1-2名专职副主任,其中: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担任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0.5分)。

2、乡镇(街道)武装部长、统战干事、派出所长、司法所长兼任综治工作中心副主任(0.5分)。

(五)综治工作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2分)。

自治区为南疆四地州和伊犁州所属三个县市的414个乡镇新增的综合治理岗位行政编制做到专项专用,并按要求足额配备到位。

其中:实行“4211”工作机制的重点乡镇综合治理岗位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其余乡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其他地(州、市)和伊犁州所属其他县市,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5名专兼职综治干部,其中:至少配备1名专职综治干部。

二、资源整合(5分)(一)乡镇(街道)维稳资源和力量有效整合,明确综治工作中心的基本组成部门和协作配合部门,通过实行集中办公、召开联席会议和建立“六联”工作机制,围绕综治维稳综合性工作任务,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2分)。

(二)综治工作中心建立接待受理工作窗口,综治、公安、武装、统战、民宗、法庭、信访、司法等部门安排人员在工作窗口轮流办公、值班,综治工作中心领导在工作窗口带班(2分)。

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

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

阿勒泰地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发挥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综治工作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13〕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主体不变、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整体运作、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和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建成基层维稳工作的实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平台、服务群众的窗口、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部。

第三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综治工作中心应建立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工作窗口,综治、公安、武装、统战、民宗、法庭、信访、司法等部门(单位)安排人员在窗口轮流办公、值班,其他部门作为中心联动协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灵活确定并参与中心一体化运作。

第五条乡镇(街道)综治办是综治工作中心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按照新社综〔2001〕18号、新党办发〔2010〕9号文件、新党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增强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伊犁、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等地州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为部分重点地区下达乡镇行政编制的通知》(新机编〔2012〕16号)要求,足额配备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干部;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4名综治专、兼职干部。

第六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担任,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兼任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长、统战干事、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中心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GB/T31000—2015,定义3.1]注:简称综治。

3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GB/T31000—2015,定义3.2]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3.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总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

注:简称综治视联网。

4体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在纵向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

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

阿勒泰地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发挥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综治工作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13〕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主体不变、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整体运作、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和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建成基层维稳工作的实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平台、服务群众的窗口、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部。

第三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综治工作中心应建立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工作窗口,综治、公安、武装、统战、民宗、法庭、信访、司法等部门(单位)安排人员在窗口轮流办公、值班,其他部门作为中心联动协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灵活确定并参与中心一体化运作。

第五条乡镇(街道)综治办是综治工作中心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按照新社综〔2001〕18号、新党办发〔2010〕9号文件、新党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增强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伊犁、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等地州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为部分重点地区下达乡镇行政编制的通知》(新机编〔2012〕16号)要求,足额配备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干部;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4名综治专、兼职干部。

第六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担任,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兼任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长、统战干事、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中心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大庆市乡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大庆市乡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大庆市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综治基层基本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心(如下简称综治维稳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原则(一)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是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以综治办为主体,公安、司法、信访、民政、人武、工商、城管、土地、劳动、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法庭、农林、计生、物业及辖区公司等单位和部门派员参与,集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社会管理于一体,协调联动、优势互补、服务大局、以便群众旳工作平台。

(二)综治维稳中心名称统一设立为:“XX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

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由综治办主任、专职副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要保证牌子、机构、人员、地点、设备、经费“六贯彻”,并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高效动作,服务到位,群众满意。

(三)综治维稳中心不列入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序列,各有关部门人员编制、从属关系、工作职能不变,采用定期联合办公或召开联席会议方式,研究解决目前突出问题。

二、重要职能(一)贯彻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旳部署规定,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对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向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提出建议,并认真组织实行。

(二)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级分类指引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旳问题。

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发挥“六调联动”机制作用,认真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认真听取居民群众对辖区治安状况和工作状况意见建议。

发动辖区内旳社区(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斗争、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整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GB/T31000—2015,定义3.1]注:简称综治。

3.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GB/T31000—2015,定义3.2]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3.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

注:简称综治视联网。

4总体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在纵向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一、引言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综治中心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并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平台,以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和水平。

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1. 解决乱象和困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许多乱象和困难,如群体事件的频发、社会矛盾的增加等。

规范化建设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构建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2. 提高工作效率:由于综治中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承担着诸多职责,工作内容繁杂,如果不能进行规范化建设,很容易造成工作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

规范化建设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

3. 增强公信力:综治中心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部门之一,其形象和声誉会直接影响社会对于治理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规范化建设可以建立起公正、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增强综治中心的公信力。

三、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1. 加强组织架构建设: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一套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高效的工作流程。

2. 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起综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机制,为实现治理目标提供科学的评价指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3. 建立信息化平台:通过建立综治中心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提高工作的响应速度和效率。

4. 加强人员培训:组织专业培训,提高综治中心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5. 完善督导监督机制:建立起综治工作的督导监督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工作的全面规范进行。

四、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的重要举措1. 推进便民服务:通过建立综治中心的便民服务站点,提供政务服务、法律援助、社区服务等,满足群众的各种需求。

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建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增强队伍素质,常驻服务部门综治、司法、信访等工作人员实行常驻集中办公,驻点部门法院、工会、团委、妇联、公安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实行驻点“巡诊”值班服务。

建立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的运作机制。

二、职能定位整合政法、综治、信访、城管、司法、派出所、基层法庭等综合治理力量,承担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宣传等职能,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对矛盾纠纷和重点突出问题进行调解。

组织社会群团组织维护职工和妇女儿童权益,重点特殊人员管理,普法教育等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

协调各进驻单位,形成联合办公、联防联治、工作联动、问题联调、平安联创的社会综合治理新体系。

三、服务事项(一)综治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

做好综治工作人员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居)、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指导、督促管辖区域内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信访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建立信访矛盾纠纷分流中心,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的调处,建立网上信访通道,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司法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律宣传以及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

(四)禁毒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辖区禁毒康复人员的分类管控、尿检、家访、帮教及辖区内禁毒宣传工作。

(五)城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监督、指导社区物业管理。

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

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

村社区台账要求
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
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做到:“一整合”、“二配备”、“三统一”、“四完善”、“五个有”
1、一整合:即村(社区)综治中心与人民调解室合署办公,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2、二配备:即综治中心配备电脑、办公桌椅。

3、三统一:即统一综治中心牌子、上墙图版、岗位牌设置。

综治中心牌子由市综治办统一制作下发、上墙图版按市综治办统一设计的样式制作上墙,综治中心设置指挥席岗位牌。

4、四完善:即完善平台设置、中心职责、工作机制、工作制度。

5、五个有:即有组织领导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台帐档案、值班记录、有综治信息系统开通运作。

二、2018年度完成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乡镇、村(社区)及资金安排
全市2018年度计划完成15个乡镇、24个村(居)委会、共39个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市委政法委补助每个乡镇10000元,每个村(社区)6000元,补助资金合计294000元。

二、村(社区)综治中心台账目录(4本)。

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任务日益加重,综治服务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

然而,当前综治服务中心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规范化不足、服务能力不强、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综治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本方案旨在对其规范化建设进行系统规划。

二、总体目标1.完善综治服务中心硬件设施,提升服务环境。

2.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4.创新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三、具体措施1.硬件设施建设(1)按照标准化要求,配置办公设施、服务设施、休息设施等,确保服务中心环境整洁、设施齐全。

(2)设立独立的接待区、咨询区、办公区,明确各区域功能,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3)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确保服务中心安全有序。

2.服务流程优化(1)梳理各项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2)实行“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在一个窗口就能办理完毕相关业务。

(3)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队伍建设(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2)实行竞争上岗,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服务中心负责人。

(3)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积极投身服务工作。

4.服务方式创新(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开展多元化服务,如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

(3)加强与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开展社会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个月)(1)对现有综治服务中心进行调研,了解硬件设施、服务流程、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收集国内外综治服务中心建设的先进经验,为规范化建设提供借鉴。

2.制定方案阶段(2个月)(1)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方案。

(2)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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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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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10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GB/T31000—2015,定义3.1]注:简称综治。

3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GB/T31000—2015,定义3.2]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3.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总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

注:简称综治视联网。

4体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在纵向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随着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安全稳定和社会治理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

为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各地纷纷成立了综合治理中心。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综治中心存在规范建设不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

首先,要健全综治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架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各部门要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工作。

同时,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综治中心的工作规范。

这样才能确保综治中心的正常运转,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其次,要加强队伍建设。

综治中心的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高效的队伍来保障。

要加强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要注重队伍的稳定性和激励机制,使工作人员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能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综治中心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综治中心信息化系统,提高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四,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宣传和教育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

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社会法律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建立综治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开展对综治中心工作的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是保障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建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增强队伍素质,常驻服务部门综治、司法、信访等工作人员实行常驻集中办公,驻点部门法院、工会、团委、妇联、公安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实行驻点“巡诊”值班服务。

建立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的运作机制。

二、职能定位整合政法、综治、信访、城管、司法、派出所、基层法庭等综合治理力量,承担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宣传等职能,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对矛盾纠纷和重点突出问题进行调解。

组织社会群团组织维护职工和妇女儿童权益,重点特殊人员管理,普法教育等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

协调各进驻单位,形成联合办公、联防联治、工作联动、问题联调、平安联创的社会综合治理新体系。

三、服务事项(一)综治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

做好综治工作人员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居)、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指导、督促管辖区域内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信访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建立信访矛盾纠纷分流中心,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的调处,建立网上信访通道,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司法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律宣传以及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

(四)禁毒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辖区禁毒康复人员的分类管控、尿检、家访、帮教及辖区内禁毒宣传工作。

(五)城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监督、指导社区物业管理。

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建议

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建议

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综治中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3.强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综治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工作。

5.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综治中心的工作成果和服务效果。

6.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综治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提高综治中心的服务能力和形象。

8.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障群众安全。

9.加强社区参与,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10.建立奖惩机制,激励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积极进取,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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