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合集下载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第一章绪论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

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冲突的原因:(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

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

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另一方面, 另一方面,由于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涉外民 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实体规范 比较起来缺乏预见性和明确性。 比较起来缺乏预见性和明确性。随着国际民 商事交往的发展, 商事交往的发展,仅用冲突规范间接调整涉 外民商事关系是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于是, 外民商事关系是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于是, 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实体规范应运而 生。 可见,国际私法这两种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 可见, 的方法同时并存, 的方法同时并存,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实际 情况所决定的。 情况所决定的。而这种并存现象不会是短暂 的。
因此,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以下五种: 因此,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以下五种: 一、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这类规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 这类规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 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 和义务的规范。它既可以规定在国内法中, 和义务的规范。它既可以规定在国内法中, 也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中。 也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中。 从性质上讲,这类规范是直接规范和实体规 从性质上讲,这类规范是直接规范和实体规 范。
二、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间接调整和 国际私法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间接调整和 直接调整两种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直接调整两种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 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受何种法 律支配或调整, 律支配或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 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 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 调整方法。 调整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条约、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条约、国际惯 例或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 例或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 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概念

国际私法概念

国际私法概念
国际私法是指用于解决跨国争端的法律体系,也称为国际民事法。

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涉及个人、公司或组织之间的民事争端,其中至少有一个国家是涉及到的。

国际私法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国际商业、国际家庭法、国际知识产权等。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公司或组织的权益,以及促进跨国交流与贸易。

国际私法的主要特点是合同自由、选择法院、国家法律决定权和公共秩序。

即在私人间的交易和争端解决中,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和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一个或多个国家进行争端解决;当事人所选的国家法律应当适用于该争端,但必须符合该国公共秩序的规定。

在国际私法中,常见的问题包括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外国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私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应用。

总之,国际私法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跨国交流和保护个人、公司或组织的权益至关重要。

国际私法范围

国际私法范围

一、国际私法概述1、国际私法的含义:国际私法是以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相结合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52、简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P77含义: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指对于同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因涉及各国(法域)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且都可能对它适用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现象。

产生原因:①各国民商事法律对于同一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同。

②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出现大量国际民商事关系。

③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

④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3、简述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及方法P2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调整方法:①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之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具体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调整方法。

②直接调整方法,是指直接规定了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体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调整方法。

4、简述国际私法范围(规范组成)P6①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种规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在内国民商事领域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②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基本规范,是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③国际统一实体规范:这种规范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④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

⑤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指对发生在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保险以及其他各种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议进行仲裁解决的规范。

5、简述国际私法渊源特点及其主要类型P9特点:①双重性:即有国内法渊源,又有国际法渊源。

②差异性:即由于各国立法这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和范围认识不同,各国对国际私法渊源的认识也不尽一致。

主要类型:①国内立法;②司法判例;③国际条约;④国际惯例;⑤法律学说或一般法理。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一、国际私法概述国际私法,又称国际私法法律,是指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涉及国际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确保各国民商事法律在国际交往中得到适用和执行。

二、国际私法的主体和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国际性的组织。

其调整的范围包括民商事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财产权、家庭法、知识产权等。

此外,国际私法还涉及国际破产、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三、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原则、平等原则、互惠原则和保护原则。

主权原则强调各国自主决定适用本国法律的权力;平等原则要求各国在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时平等对待;互惠原则是指各国在相互给予法律地位方面应遵循对等原则;保护原则强调对在本国领域内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

四、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涉外合同:当合同的当事人、标的物或合同的履行地涉及不同国家时,国际私法规定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合同关系。

2.涉外侵权:涉及跨国侵权行为时,国际私法规定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侵权责任。

3.跨国婚姻家庭关系:包括婚姻效力、离婚、子女抚养、监护等方面,国际私法规定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这些关系。

4.跨国继承:涉及跨国遗产继承时,国际私法规定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继承权。

五、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冲突法、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

冲突法是国际私法的基础,主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了跨国民商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法涉及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和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等问题。

六、国际私法的实践与应用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国际私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解决法律冲突、确定适用法律、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国际私法为跨国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LOGO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仲裁途径解决纠纷所要遵守的规则。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程 序规范或间接规范,而不是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在我国,此类规范主要规 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涉外编当中。 程序规范与法律适用密切相关,司法管辖权的确定 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决定了冲突规范的运用和法律选择的 方法,所以在国际私法中需要对其进行研究。LBiblioteka GO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年代以后,冲突规范的立法出现了法典化和条约化的趋势。 许多国家颁布了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20世纪以来,国际 上还陆续出现了专门的冲突法公约,称为统一冲突法公约。 这些公约无疑促进了国际私法的发展,但是中国目前都没 有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 法”。这一规定并未指明结婚有什么条件和要求,而只指 出,结婚的条件和要求应当由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来确定。 由此可见,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 规范和重要组成部分。 2 统一实体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也称为统一私法规范,是指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由于运用 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明确、方便的
LOGO
国际私法
LOGO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LOGO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LOGO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含有 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
LOGO

中国国际私法

中国国际私法

中国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由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集大成者,其第四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专编形式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

除《民法典》外,中国还制定了一些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对特定领域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

在国际条约方面,中国已加入了一些含有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条约,如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5 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等。

此外,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也会依据国际惯例来确定准据法。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国际私法学者将继续加强研究,为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也有人称之为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2、其主体(当事人、住所),客体(标的物),内容(法律事实)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既包括涉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关系等。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n国际私法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两种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1、间接调整方法: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第16条规定:“动产及不动产,依物之所在地法。

”)2、直接调整方法: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规定当事人权义。

)它们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a一、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他们认为,国际私法只解决三个问题: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和外域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多数法国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种规范:1、国籍法规范、2、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3、法律适用规范4、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等。

◆德国和日本的多数学者以及受德国法影响的其他国家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是解决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

国际私法仅包括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范。

◆中国国际私法学者对国际私法的范围,有多种不同看法。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通联同时又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

在本文中,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分别探讨这三者之间的通联和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主题。

1.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内容。

国际经济法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保护国际经济利益为目的,其特点是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着重于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规范和法律机制。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也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一门研究个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法律上的通联和选择适用法,解决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国际私法以保护私人和法益为出发点,着重于解决国际私事纠纷和规范私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行为。

3.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规范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

国际公法以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目的,包括国际关系中的领土、领海、国籍、外交、战争与和平、国际组织、外国投资、国际环境保护等领域。

国际公法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行为,也影响着全球治理的进程和方向。

通联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联和一定的区别。

它们都是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都是为了维护各自领域中的权益和利益;国际经济法侧重于经济领域的规范和机制,国际私法侧重于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国际公法侧重于国家间的行为规范和国际组织的治理。

另外,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常常相互交叉,而国际公法则更加独立和专注于国家间的关系。

在总结和回顾性方面,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不可分割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私法学完整版课件

国际私法学完整版课件


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调整对象
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或者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或者称国
同侧面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在比尔之后,又有各种各样
的新定义出现。

从古今中外有关国际私法的定义中可知,为了全面、
客观地理解和把握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的内
涵与外延,可从统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
范围的本质特点的角度将其定义为:
❖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 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 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 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实质 ❖ 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类型 ❖ 五、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 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学者观点来看,通说主张使用国际私 法这一名称。
❖ 二、国际私法的内涵与外延

由于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范围的理
解不同,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国际私法下过种种定义。
美国学者比尔(Beale) 1935年曾写了一本《冲突法专论》
(Treatie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的著作,收集了不同学者从不

国际私法与国际商法

国际私法与国际商法

国际私法与国际商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商法是国际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分支,它们在处理跨国交易和跨境争议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分别介绍国际私法和国际商法的概念、发展以及其在跨国交易中的应用。

一、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也称为国际民事法,是研究国际私人关系和处理私人关系中涉外法律规范的分支学科。

国际私法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不同国家的法律在民事关系中的适用规则,并解决涉外民事争议。

国际私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时期,但现代国际私法的基础主要建立在国际法的原则和国际公约上。

国际私法的发展受到国家主权和民族法律传统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其规则相对较为复杂和多样化。

在当代跨国交易中,国际私法具有重要作用。

它规定了当事人在跨国交易中的权益和义务,指导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等活动的进行。

国际私法的适用规则多样,既有自动适用原则,也有选择适用原则,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也称为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商事关系和处理商事关系中涉外法律规范的学科。

国际商法主要研究国际商业合同、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仲裁等领域的法律规则。

国际商法的发展与国际私法有着紧密的联系。

它借鉴了国际私法的理论和方法,但更加注重商事实务和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跨国商业交易中,国际商法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以协调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国际商法的发展主要受到国际贸易的推动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国际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在国际商法领域的合作和协调也越发频繁。

结语国际私法和国际商法作为国际法领域中的两个重要分支,对于促进国际交流、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私法着重处理民事关系中的涉外法律问题,而国际商法则关注商业合同、贸易和投资等经济领域的法律规范。

在跨国交易和跨境争议中,国际私法和国际商法为当事人提供了适用规则和法律保护。

通过不断完善国际私法和国际商法的法律体系,促进国际交流、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跨国贸易和跨境投资的发展,实现共赢的结果。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名称第五节国际私法的定义第六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即该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的是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具体表现如下: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

(1)主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

(请看以下两个案例)(2)客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者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

思考:仅民商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是否是国际(涉外)民商事关系?案例1.1:用世界银行借款建设公路案⏹世界银行给中国政府一笔贷款,用来在某地建筑一条调整公路。

该地成立了一个法人组织--高速公路指挥部来负责建设工作。

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方式。

中标的承包人中有几个中国公司,后来,一个中国公司与高速公路指挥部之间部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

该案的事实是:其合同文件是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为基础签订的,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必须经世界银行审查认定,本项目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来源于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合格的货源国,本项目的招标、开标和评标需有世界银行的参与,中标须经世界银行批准,监理工程师的聘任要经世界银行批准,监理工程师中要有外国工程师,承包人每月的工程进度、质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均要报告世界银行,全部合同文件和往来信函均以英文为准等;⏹对本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它是不是一个涉外案件。

国私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国私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 广泛 传统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多局限于债权、物权、 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现代各国国际私法的 内容已扩展到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关系、代理关 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国际私 法的适用范围已明显扩大。此外,现代国际私法 越来越注重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如国 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工程承包及劳务输 出、国际票据、信托、保险等,都涉及到国际私 法的调整。
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马德才)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国际私法的名称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法 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冲突法、国际私 法等。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二)国际私法的对象 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 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2、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 条约中规定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 调整,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 关系的方法,而是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 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方法。由于冲突规范是国际私 法的特有规范,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涉 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方法。
①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模式

B、专章专篇式 这种立法模式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 章或专篇形式相对集中地、较为系统地规 定冲突规范。它较之分散立法方式显然是 一个进步。一些原先采用分散立法方式的 国家,在修订民法典时,纷纷放弃分散立 法方式,转而采用专章专篇的立法方式。 目前,仍有许多国家采取这种方式。
(二)国际私法的对象

2、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2)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调整当事 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国内法、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存在这种直接调 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规范。

《国际私法》课件

《国际私法》课件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或者在裁决 作出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程序应当符合相 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THANKS
感谢观看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私法学知识点总结

国际私法学知识点总结

国际私法学知识点总结一、国际私法的概念及发展国际私法是研究私事与国际联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私人在跨国界交往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以国际私事为对象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法律学科。

国际私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学科,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学科共同构成了国际法律体系。

国际私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国际贸易法,最早的国际私法规则出现在古代的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活动中。

经过历史的发展,国际私法逐渐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成为国际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

二、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适用原则:即法院应当根据适用法选择原则,确定涉外事务适用的法律。

法院在确定适用法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当事人民族、国籍、居所、交易地点等因素,以确定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2. 无国籍原则:国际私法适用无国籍原则,即对于没有国籍、居住国不明或者信息不充分的个体,应适用国际公认的权利义务原则。

3. 自动承认原则:即各国的司法判决和裁定应当自动承认,避免对外国判决和裁定进行二次审理。

4. 等效性原则:即外国民事法条约的效力应等同于国家立法效力,保障外国民事法条约的实施。

5. 合作原则:即各国在处理国际私事事务时应加强合作,共同解决跨国界私事问题。

三、国际私法的基本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际私事适用法、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法律责任等方面。

1. 国际私事适用法:国际私法的一大重要内容是研究国际私事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国际私事适用法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内容,主要研究在涉及跨国界的个人、法人和物权关系等私事中的适用法律问题。

2.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国际私法还涉及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问题,主要包括协助调查证据、承认外国判决和裁定、实施裁定等方面。

3. 国际商事仲裁:国际私法还涉及国际商事仲裁问题,主要研究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和制度,以及相关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例。

4. 国际民事法律责任:国际私法还涉及国际民事法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国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履行责任等方面。

国际私法完美整理版

国际私法完美整理版

目录国际私法概论 (3)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3)国际私法的特征 (3)国际私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4)适用外国法的各种理论 (4)冲突规范 (4)准据法的确定 (5)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 (6)冲突规范的适用与排除 (6)一、识别 (6)二、反致制度 (8)三、法律规避制度 (9)四、外国法查明制度 (10)五、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11)国际私法主体 (12)一、自然人 (12)二、法人 (14)三、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问题 (17)四、外国人法律地位 (18)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18)一、无体物的法律适用 (21)二、民法典草案中的物权冲突法 (21)三、法律适用法之物权冲突规则 (22)四、意思自治原则在动产物权中的适用 (22)五、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 (23)六、权利质押 (23)七、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 (24)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25)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25)二、CISG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27)三、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28)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28)一、一般侵权法律适用 (28)二、特殊侵权法律适用 (29)三、涉外侵权与合同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 (31)四、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适用 (31)五、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 (32)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32)一、涉外结婚的法律冲突与适用 (32)二、涉外夫妻、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33)三、涉外离婚法律适用 (33)四、其他身份关系的法律适用 (34)五、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35)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37)一、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37)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 (41)三、我国法院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用 (42)四、我国对诉讼竞合的态度 (42)五、我国对英美禁诉令的态度 (43)六、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问题 (43)七、外国诉讼当事人的身份确认 (43)八、司法协助 (43)九、域外送达 (44)十、域外取证 (48)十一、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50)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私法概论一、国际私法概念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标准(一)什么是“涉外因素”?如何区分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1、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178条: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实用版】目录1.国际私法的概念和作用2.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3.国际私法在我国的实践案例4.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正文一、国际私法的概念和作用国际私法是指涉及两个或以上国家之间的私人法律关系,主要调整跨国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解决跨国民事纠纷,维护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国际私法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方面。

二、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即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例如,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4 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属人原则:即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共有的财产,依我国法律规定,需得全体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做处分之行为。

3.合同自体法原则:即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适用于涉外合同纠纷案件。

4.最大利益原则:即在涉及国际民事关系时,应当根据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三、国际私法在我国的实践案例在我国,国际私法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应用案例屡见不鲜。

例如,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

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四、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和复杂程度日益增加。

目前,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国际条约: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国际条约的规定越来越受到重视。

例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私法的重要议题。

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

国际私法的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的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的名词解释国际私法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国际私法来造句?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国际私法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国际私法的意思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

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国际私法造句欣赏一、尽管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二、尽避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三、先决问题不仅出现在适用内国国际私法的过程中,在适用国际统一冲突规范时,同样会出现先决问题。

四、注:考的是热点问题.中国国际私法法典总则部分的重要功能和意义.黄进教授的一篇论文专门论述国际私法总则部分.大家可以查阅20xx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论文集.第一篇即是.五、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界及各国立法对其持不同态度。

六、先决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一般制度问题。

七、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

八、法律规避究竟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独立的制度,还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九、因此,国家原产地规则目的是,一种'国际私法'后台;'母国'法律的决定性因素。

十、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法律规避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

十一、没有建立补充规则对涉及法律冲突或管辖权的国际私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卷(A)国际私法课程闭卷课程类别:必修(请将答案写在后面的答题纸上)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统一实体规范指的是国际条约和( )中规定的确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

A.国际惯例 B.贸易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2. 国际礼让说是由( )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胡伯 D.柯里3. 用于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的规范称为()规范。

A.人际冲突 B.时际冲突 C.区际冲突 D.国际冲突4.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 )的法律。

A.定居国 B.行为地 C.出生地国 D.与案件由最密切联系地国5.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首先应受( )法律支配。

A.卖方营业地 B.卖方住所地C.买方住所地 D.当事人选择的6. 属于开放性连结点的是( )。

A.侵权行为地 B.物之所在地 C.住所 D.最密切联系7. 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法中的( )。

A. 冲突法B. 实体法C. 程序法D. 冲突法和程序法8. 两艘都悬挂英国国旗的船舶,在我国领海内发生碰撞,并在我国某海事法院进行诉讼,我国法院对于他们之间的损害赔偿,应该适用( )法律。

A.碰撞发生地 B.船旗国C.被碰撞船舶登记地 D.加害船舶最先到达地9. 张某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他和法国公民A 在我国申请结婚,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对于他们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应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法国法B.中国法、中国法C.法国法、中国法D.法国法、法国法10. 英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如果此两公司之间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在我国法院提出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2. 下列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

A.直接调整方法 B.间接调整方法C.实体规范调整方法 D.冲突规范调整方法3.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

A.以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为准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D.以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4. 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选项哪些可被认为是行为地法()。

A.婚姻举行地法B.侵权行为地法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法院地法5. 反致与转致的相同点是()A.都适用外国法,并都包括适用外国的冲突规范B.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作了不同的规定C.根据冲突规范最先指出适用的那个准据法国的法律未能得到适用D.都适用法院地法6.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A.合同B.扶养C.继承D.物权7.中国人王某在加拿大驾车时不慎撞伤另一个中国人万某,两人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

回国之后,万某在王某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赔偿10万元。

对此该中国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是()。

A.加拿大法律B.中国法律C.重叠适用中国法律和加拿大法律D.不予受理8.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晚近的立法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多采用()A.父母属人法B.子女属人法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D.对子女更为有利的法律9.常见的准据法选择方法有()A.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B.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D.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法律的选择10.系属公式一般是通过()冲突规范发展起来的。

A.单边B.双边C.重叠适用的D.选择适用的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先决问题2.外国法人的认可3.狭义的反致4.准据法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性质。

2.系属公式的概念,并列举七种最常见的系属公式。

3、我国法院对国际私法案件的识别应坚持的立场。

五、案例题(20分)甲系中国公民,居住在杭州市。

甲死于杭州并在英国遗有不动产。

甲有丈夫乙和胞弟丙,都是中国公民,也都居住在杭州。

除了乙与丙,甲死亡时没有其他亲人,并且没有立遗嘱。

乙与丙因该不动产继承闹起纠纷,乙起诉至杭州市某法院。

请问:(1)杭州法院有无管辖权?为什么?(10分)(2)如果杭州法院有管辖权,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10分)答题纸(A)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五、案例题(20分)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2009-2010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卷(B)国际私法课程闭卷课程类别:必修(请将答案写在后面的答题纸上)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下列不属于国际私法规范的是()。

A.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冲突规范C.统一实体法规范 D.某一国国内民法规范2、用于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宗教、种族、甚至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冲突的规范称为()冲突规范。

A.人际 B.时际 C.区际 D.国际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的我国采取( )方式。

A.特别认许 B.概括认许 C.特别认许 D.一般认许4、属于开放性连结点的是( )。

A.住所 B.物之所在地 C.国籍 D.最密切联系5、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法中的( )。

A. 冲突法B. 实体法C. 诉讼程序法D. 仲裁程序法6、A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他和英国公民B在我国申请结婚,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对于他们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应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英国法B.中国法、中国法C.英国法、中国法D.印度法、英国法7、我国法律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法。

A.居住国B.住所所在地国C.现在所在地D.所选择的8. 中国A公司与营业地在B国的B公司于2004年7月7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冰箱。

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

1)若: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

我国法院应适用()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A.A国法B.B国法C.CISGD.日本法2)若:B国是CISG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做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A.A国法B.B国法C.CISG3)若:B国不是CISG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做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A.A国法B.B国法C.CISG(将1)2)3)题的答案依次填入答题纸中的8、9、10栏中)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规定的意见(试行)》规定,不动产的( )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A.所有权 B.买卖 C.租赁 D.抵押2、常见的系属公式有( )。

A.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最密切联系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3、构成国际私法上先决问题须具备的条件有()。

A.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外国法作为准据法B.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本国法作为准据法C.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供援用D.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均不相同,从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4、在我国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途径主要是()。

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C.该国驻我国使领馆D.中外法律专家提供5、狭义的司法协助内容是()。

A.代为送达诉讼文书B.代为调查取证C.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D.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6、对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表述正确的是()。

A.对外国法人的国籍采用登记注册主义B.对内国法人的国籍采用设立地主义和准据法的复合标准C.对外国法人的国籍采用设立地主义和准据法的复合标准D.对内国法人的国籍采用登记注册主义7、准据法的特点()。

A.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B.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实体法C.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D.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8、反致的产生条件()。

A.法院地法认为,其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规则,又包括程序法规则B.相关国家关于案件争讼问题的冲突规则不一致,彼此存在冲突C.致送关系没有中断D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认为,其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9、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是()。

A.经由拍卖的销售B.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C.船舶、船只等的销售D.电力的销售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A.是一种法律选择规则B.是一种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间接调整方法C.是一种实体规则D.已经指明了准据法的具体内容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国际民事法律冲突2.系属公式3.外国法人的认可4.准据法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

2.简述我国立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

3、我国法院对国际私法案件的识别应坚持的立场。

(10分)五、案例题(20分)法籍华人保罗来华投资,与我国深圳一企业合资,建立一家化妆品厂。

保罗在深圳购住宅一套,以便来华时居住。

保罗在法国有一栋别墅,有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

在法国一家银行有300万美元存款。

2008年8月,保罗在华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

保罗的亲属因遗产继承发生纷争,在中国深圳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解决这一纷争?请说明理由。

答题纸(B)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五、案例题(20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