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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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1 涉外协议离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 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 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2 涉外诉讼离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 法律。”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 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 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 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 理。”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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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离婚的方式 1 协议离婚 2 诉讼离婚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离婚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外离婚的条件;
二是涉外离婚的效力 1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2 适用法院地法 3 有条件选择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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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相关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涉外离婚区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 离婚,并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离婚领域。
2 我国的相关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
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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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 律适用
1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1)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3)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确定准据法
2.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课件

国际私法课件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与执行问题,包括仲裁裁决的效力、撤 销理由和执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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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当事 人一方需要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执行。 案件中,需要对仲裁裁决的效力、撤销理 由和执行程序等进行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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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辖
以当事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 为依据确定管辖权。
属人管辖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为依据 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某国 家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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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过 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案例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争议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 等。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组成产生了争议。案件 中,需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进行认定和裁决。
案例三
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会对争议进行审理,并 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仲裁协议的签订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仲裁协议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会指定一名或多名仲 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争 议。
执行裁决
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 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执行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属于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 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等。
03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

国际私法之涉外婚姻家庭

国际私法之涉外婚姻家庭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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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 和法院地法 • ——选择适用有利于离婚。 • ——重叠适用可避免“跛脚婚姻”, • 但离婚困难。
• (四)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选择适用属人法 和法院地法)——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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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离婚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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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2)缔结契约的能力:适用结婚时夫妻各自本国 法 • (3)契约形式的有效性: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法律 规定的缔约方式均为有效: • ①契约缔结地法; • ②结婚时夫妻各自本国法; • 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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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3、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缔结财产契约 • 《公约》第2条规定,婚姻对夫妻财产的效力依结婚时 丈夫本国法,不管夫妻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 4、对于不动产由其所在地法律置于特别土地制度之下者, 公约的各项规定不适用。 • 5、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新的共同国籍时,应该 适用的法律为新的夫妻本国法。 • 6、如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国籍,则以其最后共同 的法律为夫妻本国法。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2)婚后可以指定的法律。依《公约》第6条 • ①指定时夫妻一方的本国法; • ②指定时夫妻一方的习惯居所地法。 • (3)指定不动产适用的法律。 • (4)指定法律的必要条件及方式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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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事人未指定法律时准据法的确定 • (1)适用夫妻双方在其婚后所设立的第一个习惯 居所所在地法律; • (2)但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则应适用夫妻双方 共同本国法:
• 四、我国的立法与实践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课堂PPT)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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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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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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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子女是否婚生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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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准证(legitimation)
方式:父母事后婚姻、认领、国家行为
• 事后婚姻准正的准据法 • 认领的准据法 • 国家行为准正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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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flict of Laws § 287 Law Governing Legitimacy
Whether a child is legitimate is determined by the local law of the state which, with respect to the particular issue, has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to the child and the parent under the principles stated in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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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伟、张莉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登记 结婚被拒绝,之后,二人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 回国居住。法院认为:王伟、张莉在婚姻实质要件不符合 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 国居住,是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其婚姻无效,采用宗教 方式结婚,我国法律不予认可。张莉对王伟的遗产不享有 继承权。
• 第24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 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 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 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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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适用
• 关键词:管辖权、法律适用(协议离婚/诉讼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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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14(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讲义14(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 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 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 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 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适用混合原则
考虑了在不同的情况下适用不同的准据
法,避免了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或当 事人属人法的不足。由于其比较灵活和 切实可行,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 接受。 指针对不同情况,规定分别适用或重叠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与当事人属人法。
(三)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宗教 仪式
事实婚姻方式
(美国有21个州采纳)
一、涉外结婚
(一)结婚概述(了解)
婚姻成立的标志是结婚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有效的婚姻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
和形式要件。
1、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含义 结婚的实质要 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分为必要 条件和禁止条件。
(二)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 冲突与法律适用(重点)
1、涉外婚姻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1)在双方自愿方面
各国的立法一般都将双方自愿作为法定的必
备条件,但自愿的程度不一样。
(2)关于法定婚龄方面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它
取决于性的成熟、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成熟等 人的生理条件以及经济状况、人口政策等社 会条件。 从总体上看,各国立法关于婚龄的规定相差 十分悬殊。
三、涉外夫妻关系(自学)
(一)夫妻关系的含义(了解)
夫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国际私法》课件

《国际私法》课件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或者在裁决 作出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程序应当符合相 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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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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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课件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课件

•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
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
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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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 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 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 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 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平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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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该案所涉及的问题
. 1、我国法律对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 用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2、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3、按英国法,乔治已达到最低法定婚龄
。 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以其年龄不符合 条 件为由不予婚姻登记,是否正确? . 4、我国民政部要求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 婚要提供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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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该案所涉及的问题
• 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外国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 , 中国法院是否应受理境内一方当事人 向 中国法院的起诉?
• 2、涉外离婚案件涉及哪些问题,如何适 用法律?
• 3、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后,能否承认加拿 大法院作出的判决?
. 第三,法院援用公共秩序原则和当事人规避法 律的情况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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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案1 (结婚实质要件) 乔治与王芳婚姻登记案
. 英国人乔治生于1977年,1995年来中国, 在北京××学院就读。读书期间与本校中 国籍女学生王芳相识并产生恋情。
. 1997年8月,王芳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 工作,二人决定结婚,并到王芳住所地

国际私法PPT第14章

国际私法PPT第14章
对于中国公民之间或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外国主管机构申请 结婚,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应当由外国主管机关 依据该国的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处理。如果上述婚姻欲在中国 发生效力,只要该婚姻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律,并且不违反中国的 公共秩序,中国就可承认其效力。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 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 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中国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 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
单采住所标准或国籍标准,不利于离婚诉讼的进行,不利
于避免“跛脚婚姻”现象的发生,所以现在许多国家的
立法都趋向灵活了。这种在管辖权上灵活的做法,较集
中地反映在1970年海牙《关于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公约》
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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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大致有以下几种不 不同的主张与实践: (一) 法院地法说 (二) 属人法说 (三) 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 地法说 (四) 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
a.适用法院地法或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所属国法。 b.适用收养人属人法。 c.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本国法或适用其共同本
国法。 d.适用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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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养
2.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1)适用收养人的属人法。 (2)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
人的属人法。 (3)原则上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的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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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的效力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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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的解决,大致形成 了以下几种理论与实践: (一) 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二) 适用夫妻共同属人法或与夫妻有更密切联系 的法律 (三) 原则上适用属人法,但在特定问题上得依行 为地法 (四) 采用结果选择方法

国际私法涉外家庭关系讲解

国际私法涉外家庭关系讲解
问题:本案中田国军单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否有效?
美国人甲与中国公民乙结婚,婚后定居美国。双 方在选择住所、孩子生育以及家庭财产归属与支 配等方面发生分歧,诉至中国法院。法院应如何 适用法律处理该纠纷?
分析
父母子女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 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 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 的法律。
(二)法律适用
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适用丈夫属人法 分别适用各自属人法 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3.混合制
以缔结地法为主兼采属人法 以属人法为主兼采缔结地法
结婚的法律适用
二 结婚形式要件
(一)法律冲突 民事婚姻方式、宗教婚姻方式、民事登记和宗教仪式结合
的方式、不要求任何形式 (二)法律适用 (1) 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2) 适用婚姻当事人本国法 (3) 选择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和婚姻举行地法 (4)特殊婚姻 领事婚姻 兵役婚姻 公海婚姻
法律问题
1.我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
一 夫妻关系 二 夫妻人身关系 (一)法律冲突 (二)法律适用
1. 属人法 2. 法院地法和行为法 三 夫妻财产关系 (一)法律冲突 (二)法律适用 1. 意思自治原则 2. 属人法
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 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 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 的法律。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课堂PPT)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课堂PPT)
有限的 • 第27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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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中国公民王伟,男性,现年21岁。中国公民张莉,女性, 现年19岁。王伟同张莉是邻居,自幼相处,两小无猜,是年 二人决定结婚,到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 作人员认定二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以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的 目的,王伟、张莉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泰国、马来 西亚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 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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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 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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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ntion on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奥地利、 意大利
匈牙利、 罗马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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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第1款: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1993年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3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 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 重叠适用]
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张莉
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 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 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 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因此, 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位果,遂诉讼到法院。
适用我国法律
双方既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又没有共 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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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举行地法/缔结地法
是一条古老的但目前仍流行的冲突规范 主张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为有效婚姻,否则为无
效婚姻 有关理论支持包括“场所支配行为”、“既得
权保护说”等;有利于维护婚姻举行地的善良 风俗,简便易行 采用的国家有美国的许多州和大多数拉丁美洲 国家 中国也采取这种做法。
1. 婚姻举行地法/缔结地法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婚姻的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根据 “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世界上很多 国家长期以来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即 只要结婚的方式符合婚姻举行地法的要 求,即为有效的婚姻。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有的国家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同时兼采当事 人属人法。即除了规定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婚 姻举行地法外,还规定本国公民在国外结婚也 必须遵守本国法规定的方式(重叠适用的冲突 规范),或者规定在内国结婚的外国人,如果 遵守了他们的本国法对婚姻方式的要求,也属 有效(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这种立法方式, 明显地表现了广泛地承认婚姻效力的倾向。
(1)这一规定只涉及涉外婚姻的一种,即中 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结婚,而对中国公民之间 在国外结婚或外国人之间在中国结婚以及外国 人之间在外国结婚的效力未作明确规定;(2) 既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结婚,也 指在境外的结婚;(3)没有区别实质要件和 形式要件,似乎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理由: (1)婚姻关系属于人的身份关系,应适用属人
法。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
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机会,增加法律关系的稳定 性。 (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与其国籍国或住所所
在国建立有长期的联系,适用当事人属人 法符合当事人的预期。
3、婚姻举行地法与当事人属 人法的混合适用(混合制)
分别适用当事人各自属人法,即只要结婚分别 符合双方当事人各自属人法规定的实质要件, 即为有效婚姻——采用的国家有日本(“婚姻成 立的实质要件适用夫妻双方各自的本国法”)、波兰、奥 地利和秘鲁等。
积累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即只有在满足 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所要求的实质要件时,才 被视为是有效婚姻。如匈牙利国际私法。
(1)以举行地法为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当事 人的属人法。 在瑞士举行的婚姻,实质要件由瑞士法律 支配。外国人之间结婚如果不符合瑞士法律 规定的要件,但满足当事人一方本国法规定的 要件,仍然可以举行。
(2)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婚姻举行地法。 婚姻有效的实质要件依双方当事人缔结婚 姻时的共同属人法。 如果依匈牙利法缔结婚姻有不可逾越的障 碍,则不能在匈牙利缔结婚姻。
第十四章 国际冲突法 家庭
一、概述 二、结婚 三、夫妻关系 四、离婚 五、父母子女 六、收养 七、监护 八、扶养
一、概述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指含有涉 外因素的家庭关系
从地域上看包括在一国领土范围内本国人与外 国人之间和外国人之间的家庭关系,也包括在 异国领域外本国人之间和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 的家庭关系。
理由: (1)结婚是一种契约关系或法律行为,根据场所支
配行为的原则,应依缔结地法或行为地法。 (2)依举行地法在实际运用中简便易行。 (3)对于移民较多的国家,适用举行地法可使在其
境内的外国侨民受当地法律的支配。 (4)结婚实质要件多有强制性,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有 利于维护婚姻缔结地公共秩序。 (5)依据婚姻缔结地法成立的婚姻能够为他国承认,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关系的稳定。 缺陷:法律规避
3.混合制
考虑到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不同的准据 法,避免了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和当 事人属人法的不足。由于比较灵活和切 实可行,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婚姻形式要件是指婚姻必须具备的形式 或必须经过的程序。各国形式要件规定 不同,包括:
民事婚姻登记方式 宗教婚姻方式 事实婚姻方式 领事婚姻方式 混合方式。
二、结婚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条件结成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只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才能有效成立。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三)领事婚姻 (四)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婚姻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条 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2.当事人属人法
符合当事人属人法的婚姻即为有效婚姻, 否则为无效婚姻。在采用当事人属人法 的国家中又分为采用本国法(国籍法) 和住所地法两种。
如果双方当事人属人法相同主要有下列解决方法:
2.当事人属人法
适用夫的本国法。已落伍于时代,被放弃
(三)领事婚姻
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 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 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 成立婚姻的制度。有的国家明确承认领 事婚姻,而有的国家要求以条约或互惠 为条件
(四)中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在国家法律层面上,我国《民法通则》第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 用婚姻缔结地法。仅从字面上理解
从内容上看婚姻关系、夫妻关系、离婚关系和 分居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和扶养关 系等。
一、概述
它具有以下特点: (1)基本上没有用于调整该法律关系的统一
实体规范,而是靠各国的冲突规范或国际条约 中的冲突规范来调整。 (2)在处理涉外婚姻家庭纠纷时,法院的管 辖权比在处理其他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显得更为 重要。许多国家都力求对与本国公民有关的婚 姻家庭案件行使管辖权。 (3)法院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制度 排除外国法的适用的情况较多。
结婚必须必备的实质要件包括:(1)双方当 事人自愿。(2)男女两性结合。(3)符合法 定婚龄。
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不在 禁止结婚的血亲之内;(2)婚姻双方与他人 没有婚姻关系;(3)没有不能结婚的疾病或 生理缺陷结婚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婚姻举行地法/缔结地法; 2.当事人属人法; 3.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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