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师:浅谈混凝土强度的验收与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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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般的⼯业与民⽤建筑中,砼分项对结构——包括基楚与主体——的影响极⼤。
因此,正确验评砼强度⾄关重要。
如何验评?其根据主要有:
①《砼强度检验与评定标准》(GBJ107-87)
②《砼结构施⼯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③《建筑⼯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与《建筑安装⼯程质量检验评定统⼀标准》(GBJ300-88)。
我想根据⾃⼰在⼯作实践中的⼀些经验教训,谈⼀点⾃⼰对砼强度验评有关问题的理解与看法,提出来与⼤家⼀起讨论。
⼀、关于参加验评的砼试块的养护条件问题。
我认为张长清同志在⽂中对“砼强度试件的要求”⼀节中论述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对⽤于砼合格性评定的试件,认为只有在标准养护条件下才是正确的,⽽对⽤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来进⾏对砼合格性评定时结论为“显然是错误的”。
我认为这个结论下得不对。
理由如下:GBJ107-87规定“检验评定砼强度⽤的砼试件,其标准成型⽅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法均应符合现⾏国家《普通砼⼒学性能试验⽅法》的规定”,⽽现⾏国家《普通砼⼒学性能试验⽅法》(GBJ81-85)规定:对“检验现浇砼⼯程或予制构件中砼强度时,试件应采⽤同条件养护”,只是为“确定砼特征值,标号或进⾏材料性能研究时应采⽤标准养护”。
说得最清楚不过。
我们深圳地区的建设⼯程,特别是⾼层建筑,凡属钢筋砼结构的,基本上都是采⽤现浇砼。
如果把为检验砼强度⽽在现场进⾏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说成是错误的,那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显然,张长清同志下的这个结论错了。
⼆、关于对砼强度的验评问题。
张长清同志把按⾮统计⽅法对砼进⾏的验评,简单地只说成是适⽤于零星⽣产的砼是不妥当的。
《砼结构⼯程施⼯及验收规范》(GB5024-92)中所规定的对砼强度的验评,与《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是完全⼀致的,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即使⽤的是商品砼,由于缺少历史数据来计算标准差s,因此也就⽆法采⽤⽅差已知的“第⼀统计⽅法”来进⾏对砼强度的验评。
现场都是按《建筑⼯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规定,⽤统计⽅法或⾮统计⽅法来进⾏对砼的验评。
要对砼强度进⾏验评,⾸先必须要确定砼验收批的划分。
在GBJ107-87的“若⼲问题介绍”中曾强调:对砼的验收批不宜划分得过⼤,也不宜划分得过⼩,⽽“对于施⼯现场的现浇砼,则应按《建筑安装⼯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确定的单位⼯程的验收项⽬划分验收批。
”⽽《建筑安装⼯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规定,⼀个单位⼯程应由若⼲个分部⼯程组成,⽽每⼀个分部⼯程⼜由若⼲个分项⼯程组成,⽽且⾮常强调:对建筑安装⼯程中的“多层及⾼层房屋⼯程中的主体分部⼯程必须按楼层(段)划分分项⼯程”。
这就⼀⽅⾯说明了对位于基础与主体两分部中的同等级砼,不能混在⼀起进⾏统计、计标,⽽另⼀⽅⾯也指明了在主体分部中,按层(段)划分砼批是最基本的原则。
在GBJ301-88规定的砼分项四条“保证项⽬”中,就有⼀条是规定要⽤统计或⾮统计⽅法来进⾏对砼试块强度的验评,这样,在砼强度等级相同,砼龄期、⽣产⼯艺和配合⽐基本⼀致的条件下,是⽤统计⽅法还是⽤⾮统计⽅法验评砼强度,其决定因素就是砼试块的数量n;当n≥10组时就可⽤统计⽅法,否则只能⽤⾮统计⽅法。
但不管⽤什么⽅法评定砼,如果砼分项出现不合格,则必须要进⾏处理。
其处理及处理后的验评,⼜必须按GBJ300-88第3.0.5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