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中储物流金融业务中国诚通集团(CCT)所属成员企业中国物资储
案例一中储物流金融业务中国诚通集团(CCT)所属成员企业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CMST)是国内最大的仓储企业,在中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最早、规模最大。
中国诚通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中央企业,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拥有100多家标准化大型仓库,占地面积1 300多万平方米,库房面积200万平方米,货场面积370万平方米,拥有铁路专用线120多条,存储能力为1 000万吨,年吞吐能力为年4 000万吨。
良好的市场品牌、规范的管理经验,尤其是遍布国内各主要城市的仓库网络,是诚通集团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监管业务独有的优势。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集团下属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就提出了与银行合作,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监管业务的建议,为此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在1996年开发出中国第一个具有物资银行功能的质押管理软件,当时尽管企业极力想开展此项业务,但由于银行认识不统一,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1999年中储开始了仓单质押业务,通过6年实践,已探索出了多种仓单质押融资监管业务模式,并不断创新,业务量逐年扩大。
目前中储与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深发展等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为近500家企业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质押融资规模累计达150亿元。
抵押产品涉及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诸多种类。
迄今为止,没有出现过一起呆、死账,银行和企业十分满意。
集团现有业务资源每年可开展500亿元规模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业务呈现向库外和生产企业监管发展的特点,监管质物的品种出现多元化特点,矿砂、煤炭和有色金属的比例增加。
下一步通过对社会仓库资源整合开展租赁经营和管理输出,仓单质押融资的规模将超过1 000亿元。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诚通所属企业探索出了多种物流金融业务运作模式,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中储棉案例分析版
中储棉案例分析版中储棉集团(以下简称中储棉)是中国棉花行业的龙头企业,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
中储棉主要从事棉花种植、加工、贸易和研发等业务,是全球最大的棉花进口商和国内最大的棉花种植商之一、中储棉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迅速的发展,成为中国棉花行业的领导者。
本文将通过对中储棉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成功的原因以及面临的挑战。
中储棉在收购与整合方面的成功是其取得领导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储棉通过收购相关企业和资源整合,扩大了自身的规模和产业链的延伸。
例如,2024年,中储棉收购了华润棉纺集团,进一步巩固了其在棉纺行业的地位。
此外,中储棉还通过收购乌鲁木齐棉纺织(集团)公司和宁夏棉纺的股权,进一步加强了其在棉纺织行业的竞争力。
通过整合这些资源,中储棉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从棉花原料到加工和销售,实现了价值链的全面控制。
中储棉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中储棉建立了国家级技术中心,并与多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了众多的研发项目。
中储棉重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巩固技术优势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技术创新,中储棉成功开发出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例如,中储棉研发的节水农艺技术和抗虫棉花品种,提高了棉花的产量和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有效应对了水资源短缺和病虫害等挑战。
此外,中储棉还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
中储棉以“棉立志,陆运动”为品牌口号,通过赞助体育赛事和宣传活动,提高了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储棉不仅在国内市场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且还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将中国棉花品牌推向世界舞台。
中储棉加强与全球棉花供应链的合作,通过直接进口和海外仓库的建设,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的棉花产品。
通过品牌的有效营销和市场扩张,中储棉提高了市场份额并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然而,中储棉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中国棉花行业面临着国内外市场的波动和变化。
国际市场上的棉花价格波动较大,而中国国内市场的需求也受到宏观经济和消费者偏好的影响。
仓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与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商贸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于物流公司的仓库中,仓储期限为一年。
合同中约定,仓储费为每平方米每月100元,共计12个月。
同时,合同还约定了货物保管责任、保险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8年12月1日,商贸公司将货物全部入库。
然而,在2019年3月15日,商贸公司发现部分货物丢失,遂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
物流公司认为,货物丢失是由于仓库保管不善所致,应承担全部责任。
商贸公司则认为,物流公司未尽到保管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本案中,物流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仓储物的保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
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流公司作为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商贸公司的货物。
然而,由于物流公司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部分货物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责任认定首先,关于货物丢失的原因,物流公司认为是由于仓库保管不善所致,而商贸公司则认为是由于物流公司未尽到保管义务所致。
在本案中,由于货物丢失的具体原因难以确定,法院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仓储合同的约定:合同中约定了物流公司有保管货物的义务,并未约定货物丢失由商贸公司自行承担风险。
(2)货物丢失的规模:商贸公司发现部分货物丢失,但具体数量不明。
(3)物流公司的保管措施:物流公司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管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安排专人看管等。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为物流公司在保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赔偿金额的确定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货物丢失的数量:本案中,货物丢失的具体数量不明,但法院可根据商贸公司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仓储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仓储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货物仓储、配送等服务。
该公司在业内口碑较好,客户满意度较高。
然而,在一次仓储操作过程中,该公司因违规操作导致客户货物损坏,引发了客户投诉。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经过2019年7月,某仓储公司接到客户A的委托,为其存放一批电子产品。
根据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仓储公司负责对客户A的货物进行妥善保管。
然而,在货物入库后的第三天,客户A发现部分电子产品出现损坏,经核实,损坏原因系仓储公司在操作过程中违规操作所致。
客户A发现货物损坏后,立即向仓储公司提出索赔。
仓储公司承认操作失误,但认为客户A的货物在入库前已存在质量问题,故拒绝全额赔偿。
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三、案件分析1.仓储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中,仓储公司与客户A之间签订了仓储合同,双方形成了仓储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保管物。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仓储公司有义务妥善保管客户A的货物。
2.仓储公司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仓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加强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仓储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本案中,仓储公司在操作过程中违反了仓储管理制度,导致客户A的货物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仓储企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仓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货物损坏赔偿问题本案中,客户A的货物在入库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经法院审理,认为客户A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货物在入库前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法院判决仓储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案件启示1.加强仓储管理制度建设。
仓储企业应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货物安全。
2.提高员工素质。
中储棉案例分析精选版
中储棉案例分析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中储棉”案例分析报告专业班级:学生姓名:学生学号:指导教师:一、案例背景:每年9月到下一年的8月31日,被称为一个“棉花年度”,是所有与棉花相关企业最忙碌并不乏喜悦的时节。
然而,当前这个“棉花年度”却是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最痛苦的时光——2005年这家即将迎来两周岁生日的大型国有企业,最近不仅因进口棉花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更因棉花进口决策失误而出现巨额亏损。
2003年3月,中储棉总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
成立之初,国家就为其定责为独立承担国家储备棉的经营管理和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建设及管理任务,具体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作为政策性公司,中储棉原本肩负着调节棉花余缺、平衡市场供求的职能,但在棉价高涨的诱惑下,它似乎参与了一场本不属于自己的游戏,结果陷入困境。
从2004年6、7月份起,当国内棉价一路暴跌时,中储棉的总经理雷香菊就应该知道大错已经铸成。
巨额亏损既然已经无可挽回,真相暴露只是时间问题。
2005年1月13日,这一天终于到来。
中储棉因决策失误,导致巨额亏损6亿元。
这还只是相对保守的估计。
如果按市场价格计算,其真正亏损接近10亿元。
中储棉成立于2003年3月,它的注册资金也不过10亿元左右。
与中航油集团一样,它也是国资委下属的189家中央企业之一。
历史或许有惊人相似之处,它也像中航油公司一样,在几乎赔掉整个公司之后,巨额亏损才暴露出来。
不同的是,中航油栽在石油期货上,而中储棉却倒在棉花进口上。
据了解雷香菊的人说,她作风干练,相当精明,从事棉花行业工作20多年。
在执掌中储棉之前,她曾任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棉麻局副局长、华棉储备管理中心主任等。
目前还兼任中国棉花协会副会长。
进口棉花失算、亏损暴露之后,雷香菊备受指责。
不过,公众似乎有理由知道,为什么一家新成立的大型国企会在一夜之间突然陷入困境?对整个棉纺织行业的人士来说,2003棉花年度(从2003年8月到2004年8月)经历了大喜大悲。
案例一中储物流金融业务中国诚通集团(CCT)所属成员企业中国物资储
案例一中储物流金融业务中国诚通集团(CCT)所属成员企业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CMST)是国内最大的仓储企业,在中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最早、规模最大。
中国诚通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中央企业,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拥有100多家标准化大型仓库,占地面积1 300多万平方米,库房面积200万平方米,货场面积370万平方米,拥有铁路专用线120多条,存储能力为1 000万吨,年吞吐能力为年4 000万吨。
良好的市场品牌、规范的管理经验,尤其是遍布国内各主要城市的仓库网络,是诚通集团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监管业务独有的优势。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集团下属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就提出了与银行合作,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监管业务的建议,为此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在1996年开发出中国第一个具有物资银行功能的质押管理软件,当时尽管企业极力想开展此项业务,但由于银行认识不统一,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1999年中储开始了仓单质押业务,通过6年实践,已探索出了多种仓单质押融资监管业务模式,并不断创新,业务量逐年扩大。
目前中储与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深发展等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为近500家企业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质押融资规模累计达150亿元。
抵押产品涉及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诸多种类。
迄今为止,没有出现过一起呆、死账,银行和企业十分满意。
集团现有业务资源每年可开展500亿元规模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业务呈现向库外和生产企业监管发展的特点,监管质物的品种出现多元化特点,矿砂、煤炭和有色金属的比例增加。
下一步通过对社会仓库资源整合开展租赁经营和管理输出,仓单质押融资的规模将超过1 000亿元。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诚通所属企业探索出了多种物流金融业务运作模式,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中储棉案例分析
中储棉案例分析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中储棉”案例分析报告专业班级:学生姓名:学生学号:指导教师:一、案例背景:每年9月到下一年的8月31日,被称为一个“棉花年度”,是所有与棉花相关企业最忙碌并不乏喜悦的时节。
然而,当前这个“棉花年度”却是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最痛苦的时光——2005年这家即将迎来两周岁生日的大型国有企业,最近不仅因进口棉花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更因棉花进口决策失误而出现巨额亏损。
2003年3月,中储棉总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
成立之初,国家就为其定责为独立承担国家储备棉的经营管理和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建设及管理任务,具体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作为政策性公司,中储棉原本肩负着调节棉花余缺、平衡市场供求的职能,但在棉价高涨的诱惑下,它似乎参与了一场本不属于自己的游戏,结果陷入困境。
从2004年6、7月份起,当国内棉价一路暴跌时,中储棉的总经理雷香菊就应该知道大错已经铸成。
巨额亏损既然已经无可挽回,真相暴露只是时间问题。
2005年1月13日,这一天终于到来。
中储棉因决策失误,导致巨额亏损6亿元。
这还只是相对保守的估计。
如果按市场价格计算,其真正亏损接近10亿元。
中储棉成立于2003年3月,它的注册资金也不过10亿元左右。
与中航油集团一样,它也是国资委下属的189家中央企业之一。
历史或许有惊人相似之处,它也像中航油公司一样,在几乎赔掉整个公司之后,巨额亏损才暴露出来。
不同的是,中航油栽在石油期货上,而中储棉却倒在棉花进口上。
据了解雷香菊的人说,她作风干练,相当精明,从事棉花行业工作20多年。
在执掌中储棉之前,她曾任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棉麻局副局长、华棉储备管理中心主任等。
目前还兼任中国棉花协会副会长。
进口棉花失算、亏损暴露之后,雷香菊备受指责。
不过,公众似乎有理由知道,为什么一家新成立的大型国企会在一夜之间突然陷入困境?对整个棉纺织行业的人士来说,2003棉花年度(从2003年8月到2004年8月)经历了大喜大悲。
仓储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与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某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仓储公司的仓库中。
合同约定仓储公司负责货物的保管、装卸、搬运等事宜,某公司负责支付仓储费用。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损失、仓储费用等问题产生纠纷,某公司拒绝支付剩余的仓储费用,仓储公司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仓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2020年1月1日,仓储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某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仓储公司的仓库中。
合同约定仓储公司负责货物的保管、装卸、搬运等事宜,某公司负责支付仓储费用。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货物损失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在仓库内发现部分货物损坏。
经双方协商,某公司要求仓储公司赔偿损失。
仓储公司同意赔偿某公司部分损失,但某公司认为仓储公司应赔偿全部损失。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 仓储费用支付情况合同到期后,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仓储费用,剩余费用拒绝支付。
仓储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性质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将货物交付仓储人保管,仓储人收取仓储费用并按约定条件保管货物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按照约定,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合同。
2. 仓储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仓储人在保管货物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仓储公司在保管货物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部分货物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某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用。
在本案中,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仓储费用,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仓储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中储大连案例-1
我国动产质押监管相关法律滞后仓储模式存风险 天山网 2010年11月05日 14:58:09我来说两句更换背景颜色:更改文字大小:国内仓储行业中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一经问世,使借款企业、银行、仓储企业三方受益,大受欢迎,但由于行业规定和法律的滞后,这样的仓储新模式中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法治周末记者焦红艳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层正焦急等待中储大连分公司一笔质押监管业务纠纷的二审判决。
中储大连分公司一审已经败诉,如果终审维持原判,就意味着他们将面临3700多万元的损失。
监管筒仓内是否存放过质物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案件的脉络大体如下:2008年8月27日至2009年8月28日,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申请办理两亿元汇票承兑业务,松源公司以其所有的玉米做动产质押。
当时认定这些玉米质物存在,并存储于大连新北良股份有限公司(松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为第二大股东)筒仓内,由中储大连分公司对这些玉米进行质押监管。
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松源公司以及中储大连分公司三方签署了133号《动产质押监管合同》。
据松源公司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提供的纸面证明证实:新北良港筒仓内存有8.9万多吨玉米。
有书面证据证明,2009年2月19日,新北良公司又转给松源公司一部分玉米。
2009年2月23日,松源公司、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向中储大连分公司出具加盖新北良公司公章的北良港筒仓库存明细表,表内列明货主是松源公司,玉米结存额上升为9.7万多吨。
至2009年2月25日,松源公司将133号《动产质押监管合同》下的两亿元贷款全部还清。
2009年2月25日,松源公司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又签署了新的承兑协议。
同日,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松源公司与中储大连分公司签订了新的编号为133-1的《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监管对象为松源公司名下的9.7万多吨玉米。
2009年5月19日,得知松源公司因挪用农发行专用贷款被专案组查封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通知中储大连分公司“从即日起对质押物不得办理出库”。
仓储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专业从事仓储、物流服务的公司。
该公司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拥有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2018年,仓储公司因与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的仓储合同纠纷案被诉至法院。
贸易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18年5月与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仓储公司的仓库中,仓储公司负责货物的保管、装卸、搬运等工作。
合同中明确了仓储费用、保管期限、货物交接方式等条款。
二、案件事实2018年6月,贸易公司将货物运至仓储公司仓库,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仓储费用。
然而,在货物存放期间,由于仓储公司管理不善,导致货物在仓库内发生了火灾,造成部分货物损毁。
贸易公司认为,仓储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保管义务,导致货物损失,要求仓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仓储公司则辩称,火灾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根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仓储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仓储公司提出,贸易公司在火灾发生前已经提前取走部分货物,因此火灾造成的损失与仓储公司无关。
三、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仓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以及仓储公司的保管义务。
1. 不可抗力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是争议的焦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火灾属于自然灾害范畴,通常情况下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然而,在本案中,仓储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火灾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法院未采信仓储公司的抗辩理由。
2. 仓储公司的保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仓储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仓储物妥善保管。
”在本案中,仓储公司未能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货物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储物流案例分析
05
中储物流未来展望
物流行业发展趋势
数字化转型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物流行业 将加速向数字化转型,实现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智能调 度。
绿色环保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绿色环保将成为物流行业的 重要发展方向,推动物流企业采取环保措施降低碳排放和 能源消耗。
供应链协同
随着全球化和网络化趋势的发展,供应链协同将成为物流 行业的重要趋势,推动物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实现信息共 享和业务协同。
品牌建设
要点一
品牌形象
中储物流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和维护 ,通过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专业化 的服务团队以及优质的服务体验,树 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这有助于提高 客户对中储物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增强品牌忠诚度。
பைடு நூலகம்
要点二
品牌传播
中储物流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品牌传播 ,包括线上和线下宣传、参加行业展 会、举办客户交流活动等。通过这些 活动,中储物流扩大了品牌知名度和 影响力,吸引了更多潜在客户。
行业地位
在国内物流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中国物流百强企业之一 。
公司业务
物流服务
提供仓储、运输、配送、装卸、加工等一站式物流服务。
供应链管理
为客户提供供应链优化、采购、销售等全方位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物流金融
开展仓单质押、代收货款等物流金融服务,帮助客户解决资金问题。
公司规模
01
02
03
员工数量
拥有数千名员工,具备丰 富的物流运营经验。
政策法规
总结词
政策法规的变化对中储物流的经营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详细描述
政府对物流行业的政策法规不断调整,如环保政策、税收政 策等。中储物流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确保合法合 规经营,同时利用政策法规的优惠条件,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
“中储棉”案例分析
中储棉”案例分析报告专业班级:学生姓名:学生学号:指导教师:一、案例背景:每年9 月到下一年的8 月31 日,被称为一个“棉花年度”,是所有与棉花相关企业最忙碌并不乏喜悦的时节。
然而,当前这个“棉花年度”却是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最痛苦的时光——2005 年这家即将迎来两周岁生日的大型国有企业,最近不仅因进口棉花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更因棉花进口决策失误而出现巨额亏损。
2003 年3月,中储棉总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0 亿元人民币。
成立之初,国家就为其定责为独立承担国家储备棉的经营管理和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建设及管理任务,具体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作为政策性公司,中储棉原本肩负着调节棉花余缺、平衡市场供求的职能,但在棉价高涨的诱惑下,它似乎参与了一场本不属于自己的游戏,结果陷入困境。
从2004 年6、7 月份起,当国内棉价一路暴跌时,中储棉的总经理雷香菊就应该知道大错已经铸成。
巨额亏损既然已经无可挽回,真相暴露只是时间问题。
2005 年1月13 日,这一天终于到来。
中储棉因决策失误,导致巨额亏损6 亿元。
这还只是相对保守的估计。
如果按市场价格计算,其真正亏损接近10 亿元。
中储棉成立于2003 年3 月,它的注册资金也不过10 亿元左右。
与中航油集团一样,它也是国资委下属的189 家中央企业之一。
历史或许有惊人相似之处,它也像中航油公司一样,在几乎赔掉整个公司之后,巨额亏损才暴露出来。
不同的是,中航油栽在石油期货上,而中储棉却倒在棉花进口上。
据了解雷香菊的人说,她作风干练,相当精明,从事棉花行业工作20 多年。
在执掌中储棉之前,她曾任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棉麻局副局长、华棉储备管理中心主任等。
目前还兼任中国棉花协会副会长。
进口棉花失算、亏损暴露之后,雷香菊备受指责。
不过,公众似乎有理由知道,为什么一家新成立的大型国企会在一夜之间突然陷入困境?对整个棉纺织行业的人士来说,2003 棉花年度(从2003 年8 月到2004 年8 月)经历了大喜大悲。
仓储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与某家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家具企业”)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物流公司为家具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家具企业将生产的家具产品存放于物流公司的仓库中。
合同约定,仓储期限为1年,仓储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在仓储期间,家具企业应支付仓储费用,并负责保管好自己的产品。
2019年3月,家具企业发现其存放于物流公司仓库中的部分家具产品出现了损坏。
家具企业认为,物流公司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其产品受损,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家具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物流公司是否尽到了保管义务,导致家具企业的产品受损,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仓储合同约定,物流公司作为仓储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家具企业的产品。
在仓储期间,物流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保管义务,导致家具企业的产品受损。
因此,物流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 物流公司赔偿家具企业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物流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仓储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仓储方和存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 仓储合同的法律性质仓储合同是指存货方将货物交给仓储方保管,仓储方提供仓储服务并收取仓储费用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但其法律性质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
2. 仓储方的保管义务在仓储合同中,仓储方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存货方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存货方的货物安全。
具体包括:(1)提供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2)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货物受损;(3)按照存货方的要求,妥善保管货物;(4)及时向存货方报告货物情况。
3. 存货方的权利在仓储合同中,存货方的主要权利是要求仓储方妥善保管货物。
如果仓储方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存货方的货物受损,存货方有权要求仓储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储物流案例分析
在为止,中储的经销规模不断扩大。从2000年到现在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为20.2%,2004年达50.4亿元,增幅超过40%;商品销售利润比2003年上升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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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拓展物流金融服务
质押监管是中储近年来发展的一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新业务,为众多的客户利用商品占用资金提供了途径。
China National Materials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CMST)
二、简介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是具有40多年历史的专业物流企业,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占地、先进的物流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和各类物流专业人才,是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的会长单位。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全国中心城市和重要港口设有子公司及控股公司50多个,依托通达全国的仓储实体网络,中储可为各界客户提供全过程物流解决方案、组织全国性及区域性仓储、运输、配送、多式联运、国际货代、物流设计、质押融资、现货市场、内外贸易、加工制造、科技开发、电子商务等综合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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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商贸物流
对于客户企业来讲,选择物流企业作为其经销商,存在着多方面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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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充分利用物流企业的网络优势。目前中储有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点50多个,这些网点都成为了武钢、邯钢、唐钢、鞍钢等众多大型厂商销售系统中重要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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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降低销售成本。中储的仓库大多位于铁路站点附近,交通便利,有利于降低流通成本;再次,优化供应链。利用物流企业的多种增值服务,生产企业可以提高供应链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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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中储物流
简 介
一、导 入
二、中储公司简介
三、中储业务模式
仓储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物流企业,主要从事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
某日,甲公司与某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仓储服务。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为乙公司提供了仓储服务。
然而,在仓储过程中,乙公司的一批货物因保管不善导致部分损坏。
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索赔,双方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损坏的责任?2. 货物损坏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损坏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仓储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保管仓储物。
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仓储保管人,在保管乙公司货物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部分货物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 货物损坏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仓储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仓储物的实际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货物损坏的实际损失为货物价值的10%,因此,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公司10%的货物价值。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作为仓储保管人,在保管乙公司货物的过程中,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部分货物损坏,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货物损坏的赔偿金额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准,即货物价值的10%。
五、案例启示1. 仓储保管人在保管货物过程中,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确保货物安全。
2. 当发生货物损坏时,仓储保管人应积极配合货主进行损失评估,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 货主在选择仓储保管人时,应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誉,降低货物损坏的风险。
六、结论本案中,甲公司作为仓储保管人,因保管不善导致乙公司货物损坏,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货物价值的10%。
该案例提醒仓储保管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重视货物安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仓储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仓储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仓储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仓储法律案件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一起仓储法律案件为例,对仓储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事实甲公司是一家从事仓储业务的企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了一批货物。
双方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乙公司将货物存放于甲公司仓库,仓储费用为每平方米每月100元。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合同中约定,若乙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2020年5月,乙公司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并与甲公司协商。
甲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公司认为违约金过高,不同意支付。
双方协商不成,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仓储费用,并免除违约金。
三、案件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3. 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违约金;(二)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三)当事人就违约金数额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但乙公司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免除。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故法院应支持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仓储管理案例分析
仓储管理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条件下,仓储管理实务中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是为了使仓库空间的利用与库存货品的处置成本之间实现平衡。
它是降低仓储物流成本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高效率的仓储活动,可使商品仓储在最有效的时间段发挥作用,创造商品仓储的“时间价值”和“空间价值”。
通过实例对其进行分析,以发现公司仓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我们对仓储管理质量的认识,在降低仓储物流费用的同时提高我们的物流服务水平。
本文主要对仓储管理中的仓储,空间,货位,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从现代物流系统观点来看,仓储是物流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物流系统的调运中心,希望在仓储这里对物流进行有效、科学地管理与控制,使物流系统更顺畅、更合理地运行。
本文主要从仓储方面出发,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对一个企业物流公司仓储活动中的“空间”“货位”以及“库存控制”方面进行分析,如何在仓储活动中通过“空间”和“货位”的管理达到提高仓储效率、降低仓储成本的目的。
案例背景: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仓储管理。
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惠州金源工业区,它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业照明器与电气装置产品制造商,它是行业的龙头企业。
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卓越的服务精神,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赞誉。
为了适应新形式下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对现有的客户关系网络进行了整合,在全国各地成立了35个运营中心,完善了公司供应链系统、物流仓储与配送系统以及客户服务系统。
该公司总部共有成品仓库3个,分别是成品一组仓库、成品二组仓库和成品三组仓库。
他们是按产品的型号不同而将产品分放在不同的仓库:其中成品一组仓库位于一楼,目的是方便进出货,所以它那里存放的货物相对种类比较多一点,如筒灯、灯盘等。
并且所有的外销品也存放在一组。
成品二组仓库储存的主要是路轨灯、金卤灯、T4灯、T5灯以及光源。
公司的几大光源都存放在成品二组仓库。
成品三组仓库主要存放特定的格栅灯、吸顶灯、导轨灯以及别的公司的一些产品。
仓储案例分析0419
北京某汽车制造厂自动化仓库案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北京某汽车制造厂建造了一座高层货架仓库(即自动化仓库)作为中间仓库,存放装配汽车所需的各种零配件。
此厂所需的零配件大多数是由其协作单位生产,然后运至自动化仓库。
该厂是我国第一批发展自动化仓库的企业之一。
该仓库结构分高库和整理室两部分,高库是采用固定式高层货架与巷道堆垛机结构,从整理室到高库之间设有辊式输送机。
当入库的货物包装规格不符合托盘或标准货箱时,则还需要对货物的包装进行重新整理,这项工作就是在整理室进行。
由于当时各种备品的包装没有规格化,因此,整理工作的工作量相当大。
货物的出入库是运用电脑控制与人工操作相结合的人机系统。
这套设备在当时来讲是相当先进的。
该库建在该厂的东南角,距离装配车间较远,因此,在仓库与装配车间之间需要进行二次运输,即将所需的零配件先出库,装车运输到装配车间,然后才能进行组装。
自动化仓库建成后,这个先进设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理想。
因此其利用率也逐年下降,最后不得不拆除。
请分析下列问题:帮助该企业分析自动化仓库为什么在该企业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原因。
我们从中得到哪些启示(1)原因:缺乏统一的托盘或货箱标准;自动化仓库在进街上筹建过程中,缺乏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增加了无效的物流作业环节,没有充分利用自动化仓库高的作业效率。
(2)启示:①采用供应链管理方法,整合供应链;②统一各节点企业间的集装单元标准,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作业;③在筹建各物流设施时,对整个物流系统进行详细、科学的规划与设计。
赤湾港的散装化肥的流通加工案例赤湾港是中国重要的进口散装化肥灌包港口和集散地之一,每年处理进口化肥灌包量均在100万吨以上。
赤湾港涉及了对化肥多品种、多形式的港口物流拓展,涵盖了散装灌包、进口保税、国际中转、水路铁路公路配送等多项服务。
赤湾港从国外进口化肥的装运采用散装方式,到达港口以后,通过门式起重机的抓斗,卸货到漏斗,通过漏斗输送到灌包房,灌包房设有散货灌包机45~51吨/时有2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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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是具有45年历史的专业物流企业。
提供全过程物流解决方案、组织全国性及区域性仓储、配送、加工、分销、现货交易市场、国际货运代理、进出口贸易、信息等综合物流服务,并充分利用其土地资源的优势,开展房地产、实业开发等多元化经营。
中储早在几年前就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从传统储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的发展战略,其原因是中储有着向现代物流发展的先天条件和业务继承性。
经过最近几年的发展转型,中储已成为中国排行前五的物流公司,虽然成果显著,但在转型发展中同样存在着很多不足。
本文将针对中储现阶段发展中表现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找出其原因和解决的办法,通过对中储的发展研究,使大家对中国传统仓储如何向国际物流行业转化有一个大概的认识!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全国中心城市和重要港口设有子公司及控股公司70多个,凭借巨额的存量资产、完备的硬件设施、优质的服务品牌,形成了以分布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63个大中型仓库为依托,以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为纽带,覆盖全国、辐射海内外的综合物流服务网络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综合配套的多维立体服务体系,为客户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便捷的运输路线、最低的物流成本,提供最佳的物流服务。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总资产60亿元,占地面积1000万平方米,货场面积300万平方米,库房面积150多万平方米。
储存各类生产、生活资料。
年吞吐货物5300万吨,年平均库存300万吨。
各物流中心均有铁路专用线,共129条,总长114公里,载重汽车30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