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_调研报告_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_调研报告
而对于乱摊派、乱收费了以后怎么办却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再如对于民营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和经营场所,规定“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安置和补偿的具体程序又是什么却没有明确,操作起来余地极大。

凡此种种,最终导致现有制度往往有名无实,者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在分析现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制度的缺陷时,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实施了数十年的国有产权制度.这一制度的特点包括:①财产权利根据所有者性质不同确定,而不是在主体权利平等的基础上;②国家拥有绝对的财产权利,国家的财产权利大于其他一切财产权利;③由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不得与国家财产所有权相抵触,与国家的财产权不能处于同等地位.而国有企业是国家的企业,国有资产等同于国家财产。

因此国有企业财产权的地位高于个人财产所有权,当然也就高于民营企业财产所有权(参见《民营经济内参》2001年12月14日,P。

15。

).④由府代表国家管理财产和行使所有权。

由于国有财产的规模极其巨大,**府不可能承担全部国有财产的管理职责,因而国有财产权利实际上是由**级府分别享有的。

从上述国有产权制度的特征可知,在这一制度环境下,要真正认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平等竞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级府很多违背市场规则的行为都可以从这个制度的特征中得到解释。

但是,以市场经济的眼光来看,现行国有产权制度是存在严重缺陷的。

由于这种产权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便于国家集中全**用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因而可以说,这是一种非常适应的产权制度.没有这一制度,国家就不能充分掌握**,计划目标就无法实现.现在的问题是历史的车轮已经驶入了市场经济时代。

表明,国有产权制度的内在缺陷正在日益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

这种缺陷突出表现在:第一,为保证国有企业的生存和,维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府必然会通过行权力来限制稀缺的**流入非国有企业,维护国有企业的经营特权.这种限制不仅抑制了民营经济的,
而且违背了市场配置**的效率原则,使得稀缺的**不能流向最有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最终降低了整体经济运行的效率,加大了经济的成本。

第二,个人财产权无法得到真正有效保护,个人进行实业难以获得相应的权利。

由于民营企业家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也就不能消除顾虑积极和生产经营活动,民间不振问题便迟迟不能解决.第三,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

很多案例表明,由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不同,交易地位不同,民营企业面临的竞争是极不公平的.在特殊的规则和特殊的交易对象面前,再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往往也为力。

面对种种限制和偏见,民营企业家不得不与地方行管理机构密切联系,以拉关系、走门路等极不规范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在一些地方,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地方员与“老板”在、舞厅拆拳行令、称兄道弟,而不为人所见的地下交易更是为数多多。

显然,这种竞争方式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扭曲**配置机制,导致员队伍的,而且带来了新的不公平。

我们并不主张将上述行为合理化,但是在批判种种违法违规和不良现象时,不应简单地将之归纳为“民营企业家素质太低”和府员的品质问题,这些现象背后的制度因素才是应当真正引起重视的问题。

第四,为国有企业管理者造就大量寻租机会。

在国有产权优先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实际上控制了大量稀缺**.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控制权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制度保护所赋予。

在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完全可以将这些稀缺**拿出来高价交易,以换取小团体甚至个人的福利。

而“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制止国有资产流失”往往成为一些国企经营者以权谋私的最好理由.(三)对府基层员行为缺少监督的恶果:府信用缺失很多案例证明,最需要重建信用的恰恰是府自身.而一些地方的府之所以敢于屡屡失信违约,除了民营企业地位低下、缺少自我保护能力的因素之外,府对员和执法部门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重要的原因。

在“吴‘百万’记”一文中我们看到,在吴姓老板的**某县,从大队、县到县府,无一不是公然背弃合同,拖欠或者拒付工程款,在吴老板工程泡汤、司上身之后,个别法又一再伸手索贿,最终使其一无所有。

对于这种的剥夺行为,吴老板却求告无门,司也一输再输.直到省
纠风办亲自干预,事情才有转机。

而且所谓“转机”也只是部分偿还所欠款项而已,事件背后的违法行为并无人追究。

试想如果没有“纠风办”干预事情会如何结束?纠风办不过是个临时机构,撤了之后张老板、李老板们再遇到类似事件又当如何?另一件发生于广省的事件也发人深思。

一个民营企业家1000万元建设的新市场三起三落,至事件时仍一片萧条,引起人怨,当地66名**级代表联名上书省委。

而操纵这一切的居然是“以维护市场繁荣为己任”的当地工商部门(详情参见2001年3月1日的《》。

)。

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老市场系由当地工商所自办,工商所从中获得年收入超过20万元(其中有多少落入个人腰包不得而知,但数量肯定不少)。

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执法当然不可能公正。

二是一个小小的工商所长,可以连续几次搞垮一个被上下都看好的市场,使者损失达300万元。

为此事当地区领导5次过问,市长两次现场办公都无济于事.市场管理者何以有这么大的权力,制约这种权力相应的监督机制何在?府信用的缺失,获益的是员个人,损害的是一方经济乃至整个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效率.看来**级府在大力倡导提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信用基础之时,也应将重建府自身信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