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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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金条收购业务操作流程
一.基本规定
1.业务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回收业务报价:实行一天两次报价方式。
即每日上午9:30和下午14:00分别由收购方向代理回收网点进行报价,代收网点根据收购方指定电子邮箱中当日代收价格进行业务处理。
3.账户设置:代收网点应在“832399代保管贵金属”科目下开设“9000107代保管代理回收实物金条”账户。
该帐户以每克假定价格人民币1元列账。
4.专用账户:收购方应在代收网点开设一个用于代理回收实物金条清算的指定专用账户,且在账户中留存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资金,用于代理回收实物金条业务铺底运作。
5.凭证使用:代理回收实物金条业务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代理回收实物金条资金支付转账凭证”。
6.金条的移交:代理回收实物金条数量达到10千克(含)或距前次移交期满20天时,实物金条保管柜员应及时通知受购方进行实物金条移交手续。
7.款项支付:代理回收实物金条的款项应通过转帐方式转入客户提交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方式向客户支付。
二.业务处理流程
1.业务受理柜员双人负责对客户提交的实物金条进行初步检测:
(一)检查实物金条各项要素(成色、规格、标识、铸造厂家、编号)与质量证书上的要素是否相符。
(二)将实物金条(不带任何包装)放置在调好的电子天平进行称重,并将重量记录在“代收实物黄金记录单”上(记录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收购方回执)
(三)根据密度法进行实物金条浮力重量的检测,并在记录单上记录测得的浮力重量,并计算出实物金条的成色。
其公式为:Au%=黄金制品称重/黄金制品浮力重量/19.34*100
2.对检测合格的实物金条,由客户填制凭证,并签字认可,同时递交身份证件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3.经办柜员对客户提交的凭证要素进行审核,特别是收款账号或卡号与客户提交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是否一致,并且在身份证件核查无误后,在凭证的备注栏摘录客户身份证件号码及金条的重量、浮力重量,将凭证、实物金条递交复核柜员。
4.复核柜员对凭证及金条核对无误后,与经办柜员双人将金条装袋加封,在封袋表面摘录日期、时间、金条规格和编号等要素,同时将质量证书剪角作废后粘贴在第一联凭证背面。
5.操作完毕后,经办和复核柜员双人会同在封袋及凭证各联上签章确认,将封袋、凭证传递给实物金条保管柜员,并做好交接手续。
6.实物金条保管柜员应双人会同核对实物金条和凭证,核对相符后,在凭证各联上盖章确认,将凭证一至五联连同入账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交记账员记账,在封袋上签章后于凭证第六联一并放入保险箱保
管。
7.帐务处理柜员核查无误后入帐并根据凭证第三联进行相关表外帐务处理。
处理完毕后,在凭证一至五联上加盖业务章,第四联退交客户;一二三联送分行质量监督中心,第五联作收购方回单专夹保管。
三.金条移交流程
1.实物金条移交时,实物金条保管员应根据收购方在我行预留的交接人员信息对收购方交接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由收购方人员当场进行实物金条复验,复验无误后根据记录单和凭证第六联与保管的实物金条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在记录单上签章确认。
2.帐务处理柜员根据记录单填制内部借方记账凭证进行相关表外帐务处理,凭证第六联作表外凭证附件。
3.交接确认无误后,代收网点填制手续费收费凭证,从收购方专户内扣收代理回收实物金条手续费,并向客户提交相应的扣款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