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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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
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7.05.21
•【文号】证监发字[1997]263号
•【施行日期】1997.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
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263号1997年5月21日)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发行方式的申请报告》(广发证[1997]117号)及发行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重府函[1997]80号)收悉。

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8822.5万股。

每股发行收费0.05元。

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

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
行情况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

对未及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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