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_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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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AQ-0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G务院令第3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部职责:1、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队伍协调组织、施工进度考核及项目验收工作;2、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试生产方案;3、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及试生产;4、对试生产期间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5、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第六条:生产部配合车间进行有关试生产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办理安评、环评报告及有关行政许可。

第八条:车间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及施工秩序维护工作;2、按照试生产方案组织试生产、对试生产期间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

第三章:立项审查第九条:安全条件审查1、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2、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工程管理办法管理规定(3篇)

工程管理办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四)高效施工,文明施工;(五)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工程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立项与审批第六条工程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市场分析;(三)投资估算;(四)建设方案;(五)环境保护措施;(六)经济效益分析;(七)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工程立项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设计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勘察报告;(二)设计图纸;(三)设计说明书;(四)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使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操作性、规范性不断得到提升,从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针对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制定。

第三条对于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定的行业,应按照该行业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尚应满足业主或项目总承包方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1、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编制阶段分为投标施组和施工阶段施组。

本办法所针对的主要是施工阶段施组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管理。

2、施工阶段施组根据编制深度和作用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指针对工程专业门类较多、参加施工的单位较多、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协调工作复杂或编制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等工程项目,编制的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施工组织设计,用以宏观控制并指导工程施工。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指针对一个标段的工程或标段内的具体单位、分部工程编制的具有实施性作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是一个项目各项工程据以施工的纲领性文件。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针对的工程范围分为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指针对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包括桥梁、隧道、路基、路面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工程据以施工的纲领性文件。

具体名称为:××工程××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针对一个具体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单位工程据以施工的纲领性文件。

具体名称为:××工程××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是指针对某一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必要补充和延伸。

(修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2018年)

(修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2018年)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单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

建筑施工单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

建筑施工单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建筑施工单位管理制度篇1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开始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2个。

(未配备罚200元)2、每日施工结束后清理地面,保持地面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

(现场不清洁处罚200元)3、施工现场禁止明火,严禁抽烟。

(地面发现烟头罚50/个)4、施工现场严禁喝酒、做饭(根据实际情况定)。

(发现一例罚200/次)5、现场做好物品(入户门,甲供材料,半成品,暖气,空调等)保护,加保护膜;公司提供材料保护;半成品保护。

物品摆放条理分明。

(以上每项欠缺罚100/次)6、现场标识及管理性单据必须到位,不达标准及损坏。

(欠缺罚100元)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简易洁具,杜绝卫生间异味(出现异味或未配备洁具处罚100元)二、施工工人管理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严禁赤膊施工。

(现场工人没穿着工服罚50/个)严禁闲杂人员无辜在施工工地逗留,如有发现罚100/次。

2、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3、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客户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4、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0元/次。

5、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100元/次。

6、施工中严禁施工人员与客户私自商订工程价格及做私单。

如有发现处以1000――3000元罚款。

7、公司工服应定期清洗。

保持着装整洁。

8、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

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客源丢失,处以200元罚款。

三、施工工长管理1、施工工长直接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听从公司安排及传达公司的各项,协调公司、施工人员和客户的关系,做到尽力尽责。

2、公司安排工程给工长,严禁推脱,如无特殊原因推脱处以1000――20__元处罚。

电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电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电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电力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属的电力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3. 文明施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电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项目部应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为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为文明施工管理小组成员。

4. 各部门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检查和考核,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2)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确保施工现场的有序进行。

(3)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指导施工人员按规范施工,提高施工质量。

(4)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物资的采购、储存、发放和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

(5)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为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布置(1)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布置,合理划分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识。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路面应平整坚实,排水设施应完善。

(3)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搭建牢固,布局合理。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效率,确保工程安全和实现建设目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施工单位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总部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各项工程建设工作,分支机构负责各项具体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设置工程部、质量部、安全生产部、经济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3. 施工单位应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事务和信息管理。

第三章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管理制度,确定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和管理施工作业。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和责任,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经济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和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完成。

第四章岗位职责1. 总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全面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和检查施工作业。

2. 质量部负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方案,提高工程质量。

3. 安全生产部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工程安全。

4. 经济部负责施工单位经济管理工作,制定施工造价和费用预算,控制工程成本。

第五章纪律处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和查处。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各级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有效维护。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发布、实施和迭代更新流程;(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要求;(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要求;(四)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五)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的规范要求;(六)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制度书面化,并通过内部通知或培训等形式向全员宣传,确保各级人员理解并遵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制度纳入考核评定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主要指标之一,对执行不力或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予以处理和追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团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

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性。

建设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来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的行为,保证施工工作的合法合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完工。

建设部门的职责建设部门在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时应承担以下职责:1.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建设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合法资格。

2. 监督施工进度:建设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不影响项目的进展。

3. 检查施工质量:建设部门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 审查施工方案:建设部门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5. 处理工程变更和纠纷:建设部门应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纠纷,确保问题及时解决,不影响项目的进行。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在接受建设部门管理时应承担以下责任: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行为合法合规。

2.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3. 负责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达到预期要求。

4. 组织好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 积极配合建设部门的工作: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部门的各项工作,如提供所需资料、接受监督等。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施工单位,建设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建设部门可以给予施工单位警告,要求其立即改正。

2. 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建设部门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根据具体违规情况而定。

3. 暂停施工:对于严重违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建设部门可以暂停其施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订

《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颁发施工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人民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人民国境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3篇)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3篇)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施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人员以及普通工人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的生命和财产的保护措施,以及避免工地事故,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进度,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三)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四)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五)提交安全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二)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证施工安全;(三)组织安全例会,落实安全措施;(四)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五)迅速报告和处理事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装备和设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安全区域,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警示标语和安全提醒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2024年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履约的管理和评价,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单位、道路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单位包括以下内容:(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备合格施工单位资质的个体工商户;(三)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四)其他具备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一)具备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资格;(二)具备必要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四)具备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控制和预防。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控机制,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安全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

第二章安全履约评价内容和标准第八条安全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善情况;(五)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六)施工单位的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履约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三)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是否到位;(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善;(五)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是否有效;(六)施工单位是否积极参与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招标、评标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招标、评标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招标、评标的管理办法第一条:招标、评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主管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的基建工程师、机械设备工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招标、评标小组。

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

具体负责项目招标、评标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招标、评标的基本原则1.竞争优选的原则。

筛选三家以上单位进行竞标;2.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原则。

4.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投标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和提供的必备资料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2.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提供近两年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表;5.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第四条:(投标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附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附件: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过的①资产负债表②损益表③现金流量表附件:项目评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五条:评标的方法通过对投标单位的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信誉、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定性的分析和比较,选择各项指标较优良者为中标单位。

以保质保量为前提,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进行答辩,提出可行的低标价的报价。

其基本的评标的方法有以下三种:1.专家评议法由评标小组预先确定拟评定的内容如:工程报价、工期、主要材料消耗、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等事项。

经过对共同分项的认真分析、横向比较和调查后进行综合评议。

2.最低投标价法2.1通过严格的资格预审,被基本确定为可靠承包商的适应这种办法。

2.2以评审价格作为衡量标准的,选取最低评标价者作为推荐中标人。

评标价并非投标价,对于不能折算成价格的如:施工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等一些因素折算为价格,计算为评标价。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消除一切事故隐患,避免事故伤害,保证施工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维修工程。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基建职能部门代表企业负责具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企业的大项目工程必须依法接受市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学习和推广施工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建筑工程开工前,企业基建职能部门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的地质勘探、地下管线设施资料。

第七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企业基建职能部门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八条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企业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关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企业基建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凡是企业的房屋需要拆除时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工程部管理办法(3篇)

施工单位工程部管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单位工程部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工程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架构1. 工程部负责本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施工管理科、技术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资料管理科等。

2. 各科室职责:(1)施工管理科:负责施工计划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资源配置、施工合同管理等。

(2)技术管理科: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核、技术交底、技术培训、技术革新等。

(3)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

(4)资料管理科: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归档、归档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上下班制度:部室人员按时上下班,按照项目部日常管理办法要求打卡。

如本人负责区域当天有施工任务,早上7:45之前必须赶到施工现场,午1:45之前必须赶到施工现场。

现场如有施工任务,不得早退。

部室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2. 请销假制度:有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照项目部日常管理办法找相关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请假之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

请假期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不得提前离岗、延迟到岗。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岗或延迟到岗时必须及时通知工程部长,做好工作调整。

到岗后及时补交请假条。

3. 图纸审核及工程量计算制度:新图纸下发后做好收发记录。

图纸审核由技术管理科负责,确保图纸质量。

工程量计算由施工管理科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临时设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考核与奖惩1. 对工程部各科室及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2. 对工作表现优异的科室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科室及个人给予处罚。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样本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样本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步”管理规定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步”管理职责、程序和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我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步”管理。

1.1 “三同步”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办法、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必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

1.3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2 是指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而采用消除职业危害因素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及其她防范技术办法, 重要涉及三个方面: 安全技术方面设施、职业卫生方面设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3 职责3.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步”归口管理, 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步”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3.2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生产工艺流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关于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工艺方案设计。

3.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步”管理工作, 收集并提供关于文献、资料。

3.4 财务主管部门及其她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步”管理工作, 提供关于文献、资料。

3.5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步”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办理有关审批、报固手续, 负责接受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并对其进行必要维护。

5 管理内容和办法5.1 可行性研究阶段管理5.1.1 可行性研究论证5.1.2 依照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 需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 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同步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面论证, 拟定建设项目也许产生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策划必要环保办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办法, 并将论证成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献。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订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模版(3篇)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模版(3篇)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质量考核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情况;(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四)安全防护设施的购置和使用情况;(五)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整治情况;(六)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七)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和职责落实情况;(八)工程质量的控制和保证情况;(九)工程材料的合格率和质量情况;(十)工程进度的控制和保证情况;(十一)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第六条考核内容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特殊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九条定期考核主要采用检查、审查、评分等方式,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一)现场检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设施、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二)文件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材料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制度的合规性和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审查。

(三)人员面谈: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安全质量管理的认识和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评分考核:根据施工单位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考核,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条定期考核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工程款支付管理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前提是已与各级领导沟通好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送审资料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和“工程项目(阶段)进度款核验表”,报表需包括已完工程量预算书,如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2.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一周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审核工作,对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上签字盖章,完成后转交建设单位。

二、工程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建设单位有关工期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2.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于每周工程例会上报下周周计划。

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予以100元罚款,无当月(周)计划处罚500元罚款。

3.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200-500元罚款。

(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始终“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误,使参建工程的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优秀的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工程质量。

1.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必须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备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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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管理实施办法浙江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目录一总则 (2)二施工管理 (2)三工期、进度管理 (3)四施工材施工资料管理 (3)五技术质量管理 (4)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七监理例会制度 (6)八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细则 (7)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建设单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杭州市余杭新城第十三幼儿园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本管理办法对施工现场,是新城第十三幼儿园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施工管理。

本管理办法自各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决算,移交工程资料。

3、实施办法(一)总监对所有施工单位(含总包,甲包,甲指分包,分包)在权责范围内施工方面不符合合同,规范,约谈记录的行为,过程,结果,有一万元以下的处罚权,并知会甲方,甲方将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二)总监对每月进度款支付有审核与签字权,对于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有权在进度款中将工程量给予暂扣,对于重大问题总监不签署进度款,甲方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三)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监理有权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设计,甲方要求,规范等问题的材料,监理有权要求退场并给予处罚。

(四)监理有权自行组织现场关于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文明及现场问题协调的专项会议及例会,会议要求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于施工单位班组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及配合,不符合监理及甲方要求,监理有权指正,并要求其退场及更换人员或班组。

二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经业主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2、施工单位进场后,上报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业主、监理的见面会,向业主、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3、施工单位进场后上报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施工单位进场后上报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5、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上报将委托书原件提交业主和监理。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业主、监理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业主、监理,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7、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业主、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三工期、进度管理1、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前提下加强内部管理,科学调度内部资源,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施工。

2、以合同或计划工期为目标,施工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施工组织过程中必须周密计划,统筹考虑资金、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安排。

施工过程中,每阶段实际进度要与计划工期基本吻合。

总分包方要合理组织施工,协调各工种,充分利用工作面安排劳力,进行分段流水或交叉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依据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周、月、季度进度计划,并报监理、业主审批备案。

4、对未按计划完成的节点工程,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在征得监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调整进度计划,但原则不得影响最终的交工时间。

5、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施工材料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总工期。

6、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协调各班组施工,充分利用所有工作面,保证整个施工现场施工紧张、合理有序的进行。

7、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将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分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业主、监理审核。

8、施工单位每周一下午17:30点前提交三周(上周、本周、下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9、施工单位每月24日上午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提交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4日PM5:30为计划上报截止时间),包含工程进度相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10、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业主的施工进度协调。

11、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保证与总进度计划的节点完成日期一致。

四施工材料、施工资料管理1、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在保证正常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按业主和工程要求在30天内提交所有设备/材料上报计划。

2、经审核通过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存于业主“样板间”。

3、施工材料,经监理、业主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

同时提交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

4、未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业主有权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费用自负。

5、业主、监理对施工工程过程中的材料质量提出异议,施工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

6、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时,同时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文件,凡施工技术资料不合格,验收不予签字确认。

7、业主、监理于每月底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查出问题相关单位应及时整改。

5. 施工技术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

6. 竣工验收通过后,各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由土建单位按建设工程归档标准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业主,其套数按合约规定。

五技术、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工前十天报送业主、监理审定。

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天内报送业主、监理重新审定。

2、重要或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如:基坑开挖、围护和降水、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冬季施工、门窗安装及防渗漏质量通病防治等方案(措施),并要求提供外墙保温、外贴石材、门窗周边处理、屋面防水等节点、详图或工艺做法方案,报监理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3、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详细记录,汇总整理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盖章后生效。

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办理。

5、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验收;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基础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6、建立质量监控的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三检制度: 质量检查记录制度:成品保护制度。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一、安全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者,将对个人违规和项目总包单位的监管不力同时加以罚款,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3、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4、特殊技术、安全部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

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

5、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井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装拆,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进行安装、拆除、加节;设备应报专业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定机、定人;塔吊作业时必须配备一名驾驶、两名指挥(持证上岗)。

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持相关资料到安监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方可使用。

6、对于外脚手架搭拆及日常维护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经过监理公司审定后严格实施,并根据国家及地市有关规定,对于日常维护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7、主分包方须安排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设备保养要有计划及保养记录。

8、电箱防雨棚、临边洞口及脚手架防护、木工棚、钢筋棚的防护棚、电梯井防护门、井架操作室、乙炔、氧气瓶存放、电焊机、消防设施、塔吊专用吊篮等安全设施,应按规定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制作。

9、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严禁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

购置安全帽、安全带、配电箱、电缆、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网、漏电开关、限位装置、保险装置、活动房等安防用品,必须具备如下资料:①出厂合格证;②产品许可证;③允许销售证书;④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报告;⑤产品发票。

10、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同时考虑到现场其他分包的用电。

要求现场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每天巡检并做好记录,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11、工地防火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施工;分包商不得在现场焚烧杂物、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12、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主要领导、专职安全员)参加的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并出书面通知,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和回复。

13、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或被媒体曝光的,业主方保留一切索赔及其它的司法权利。

二、文明施工管理1、总承包单位签约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监理、业主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业主同意而自行搭设的施工设施,业主有权令其限期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2、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

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赤膊入内,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门卫应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引导、有序泊车。

3、对现场围档封闭、道路、硬地坪、综合治理、防火、卫生、宣传教育、文字等做到规范化并全面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4、施工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当洒水,减少扬尘。

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临时道路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

黄砂、石子等材料应有遮盖措施,裸露土方也应有覆盖措施。

5、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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