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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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
一、入境 1.护照 2.签证 二、旅行 (旅行证) 三、居留 1.居留证 2.就业 3.患病 4.死亡 四、出境 (签证注明的有效期限内)
签证的分类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 普通签证;在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 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 语拼音字母,它们分别为D字签证、Z字签 证、X字签证、F字签证、L字签证、G字签 证、C字签证、J-1字签证和J-2字签证。
四、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基本原则: (1)进一步体现出国旅游适度发展的原则; (2)体现多管齐下、共同监管的原则; (3)体现市场主体归位、责权挂钩的原则; (4)体现尽量保护旅游者权益的原则。 2.基本方针: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必须有计划、有组 织、有控制地发展。
第二节 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旅行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但是不能超 过该外国人所持签证的有效期。
第三节 旅游者入出境检查制度
“一关四检” 1.海关 2.安全检查 3.边防检查 4.卫生检查 5.动植物检疫
二、证件
1.护照 2.签证 3.旅行证 4.入出境通行证
三、中国公民不准出境的情形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 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 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 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 第二节 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法律 第三节 旅游者入出境检查制度
第一节 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பைடு நூலகம்法
一、管理机构
1.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 交部或外 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2.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 关提出申请; 3.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 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

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
•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 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 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五)海员证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 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 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三、中国公民出入境手续
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
学习重点
•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主要证件 • 签证管理 • 海关检查和边防检查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
一、出境与入境的含义
(一)出境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二)入境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 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5)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6)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四)可免办签证的情形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2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1)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 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 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被允许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
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

旅游法规
出入境管理及交通法律制度
护照
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旅行、 居留的身份证件,证明其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
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 公务护照
分为因公普通护照(棕色)和因私普通护照 (紫色) 高级官员及外交人员(红皮) 一般官员和驻外使领馆人员(绿皮)
旅游法规
如何区分一般官员、高级官员的护照 补充:海员护照、联合国通行证、南森护照、身份证
旅游法规
民用航空法律制度
铁路运输管理法律制度
出入境管理及交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
1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原则规定
2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及申请的办理
3
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4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制度
5
边境旅游管理制度
旅游法规
出入境管理及交通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2006年2月,北京市民唐先生经某国际旅行社安排,参加了 境外旅游。回国后,旅行社代办的一次性旅游护照“规定”由旅 行社收回。今年初,因要赴美国培训,唐先生重新申办了因私护 照,但在申请签证时被拒签。理由是有人利用其2006年旅游护 照制作假护照并盗用他的相关身份资料申请了赴美签证。唐先生 质询旅行社时获知,旅行社因工作失误已将他的护照丢失。虽然 旅社多次向美大使馆出具函件证明上述事实,但唐先生还是被拒 签了。唐因此被解除了与美国公司的聘用合同,失去了良好的工 作机会。为此,唐先生向法院起提诉讼,要求某国际旅行社赔偿 其所受的一切损失。请问,该旅行社要不要承担唐先生的损失?
旅游法规
出入境管理及交通法律制度
四、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制度
(一)国家开办出国旅游的方针 (二)出国旅游管理制度 (三)组团社和旅游者的职责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三)签证的种类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字母 D Z X F L G C 定居 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人员 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技术文化交流、进修、学习<6个月 旅游、探亲或其它私人事务 过境人员 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机组人员和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人员 外国人申请来华的事由
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概述
1994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凡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均适用本法。
遵守的原则:
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
外: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内: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 部门
五、外国人出境管理
(一)出境要求
凭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有效期限内出境; 持有居留证出境并在有效期内返回中国,应在出境前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不再返回,应注销居留证。
(二)不准出境
刑事案件被告人和公安机关等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的,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有权阻止其出境的情况: 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指定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
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利益的原则 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
二、外国人入境签证管理
(一)签证管理的原则规定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
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
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6.30•【文号】主席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08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08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中国公民禁止出境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境: ❖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 (2)无法证明身份的; ❖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4)判处徒刑正在服刑的; ❖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 ❖ (6)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 (7)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
❖ 1.签证的种类 ❖ 我国政府规定,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事由,在其签证
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计有8种: ❖ 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 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 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 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
化合作以及其它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 准,可获得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资格; ❖ (4)因政治原因要求在中国政治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 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 (5)持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 居留,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 ❖ 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 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停留的资格。
❖ 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 访的外国记者。
2.外国人入境签证的申办
❖ (1)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应当提供有效护照,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 。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来中国旅游的,需交验中国旅游部门 的接待证明(签证通知),申请L字签证。
❖ (2)应聘或受雇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应聘或 受雇证明。
❖ 外国人入境、过境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免办签证。
(三)外国人禁止入境的规定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
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入境手续的办理。

旅游者出入境时,需要办理相应的出入境手续,如申请签证、办理护照等。

这些手续的规定主要包括申请条件、所需
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

旅游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手续,否
则将被视为非法出入境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安全保障措施的规定。

旅游者出入境过程中,国家为保障旅游者
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

例如,加强边境管控,防止恐怖分子、犯罪分子、非法移民等不法分子进入
国境;加强海关检查,查验旅游者携带物品是否违法违禁;加强信息安全
管理,保护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四、旅游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

旅游者出入境行为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如旅行社违约、导游服务不到位等,需要有相应的纠纷处理机制来解决。

该机制应包括投诉渠道、调解机构和法律救济等,旨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
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五、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还应包括
对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

例如,对旅游业进行税收优惠、加强旅游
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旅游综合保险等,以鼓励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促进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第8章涉外旅游管理法律制度

第8章涉外旅游管理法律制度

度 受中国边防检查站、海关等部门检查。
• 3.外国人禁止入境的规定
•第 • 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一 •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节 •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 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证 照 管
• 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机关:公安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外交部及其授权

的地方外事机关。






•第 • 3.外国人申请来华签证的程序
一•
向我国签证机关提出申请→回答被询问的有关
节 问题→提交有效证件→填写证件申请表,并交近期
2寸半身正面照片→提供入境、过境事由相关的证
证 明材料→签证







•第 • 4.我国的签证管理制度
• 妥善保管出国的有关证件;
证 • 在指定的口岸通行, 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并接受检查; 照 • 遵守中国及前往国国家的法律,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管 • 服从旅游团队的统一管理; 理 • 按规定期限和规定线路入境, 不得无故滞留不归。 法 律 制 度
• (三)中国公民禁止出境的规定
•第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申请人有

护照等违法情形, 规定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
罚种类。

照 • 《护照法》特别明确了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 护

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 同时可以处人民币2000-5000

元之间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20
作业
❖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证件 ❖ 2、护照的类型 ❖ 3、护照的申请机关 ❖ 4、护照申请提交材料 ❖ 5、不予颁发护照的情况
21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 二、旅行证 ❖ 旅行证是一种护照的代用证件。临时出国的
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 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 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 ❖ 2004年9月1日起签发新版旅行证,有效期为 两年多次。
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37
3、居留证的办理
❖ 申办时间限制:入境之日起30日内 ❖ 申办机关: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办理居留证应该留存指纹
38
外国人不能获取居留证的情形
❖ 所持签证不能办理居留证件的 ❖ 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不适宜在中国居留
法律保护,同时也受前往国家法律的保护。 ❖ 2、义务:申办出入境证件、申办相关证件,
在出入境交验相关出入境证件,接受边防检查 ,履行法定出入境手续,遵守中国相关法律规 定。
4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证件及申请办法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通行证 ❖ 四、签证
22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 三、出入境通行证
❖ 出入境通行证是出入中国国(边)境的通行 证件,分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
❖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 边境旅游,应当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委 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机构申请。

旅游出人境法律法规制度

旅游出人境法律法规制度

入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实施细则》规定: 第九条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 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 入境。
第十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 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 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 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 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 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 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第八章 旅游出人境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护照是指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或在 国外旅行、居留的证件, 以证明其国籍和身份及 出国目的。 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 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 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 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三条规定: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 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 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四条规定: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 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 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 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 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 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 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 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第八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法规教程》 PPT课件

第八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法规教程》 PPT课件
进出境人员和交通运输畅通,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
国境车导站游和孔人道员以的及定特义许:的进出口岸设立了边防检查站, 对进出国依境照的《人和导物游进人行检员查管。理根据条我例国》法律的规规定定,对取一得
切离开、进入或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边)境的中国籍、
外导国游籍和证无,国接籍人受出旅入行中国社的委包派括旅,游为者旅在内游的者人提员实供行向 边导防、检查讲。解及相关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56.. 1外.国1 人导非游法人就员业的的,概处念五及千分元类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
二万元导以游下人罚员款。的介定绍义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 法每介非绍法依一介照人绍五一《千人导元五游,千总元人额,员不总管超额过不理五超条万过例元十的万》罚元的款的规;罚对款定单;取位有得处违 导法所游得证的,,没接收受违法旅所行得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 导非法、聘讲用外解国及人相的,关处每非法
必须向导当游地人公员安机的关定申义请:的旅行证件,由旅游者临时居留 地或开依放照地的《市导、游县公人安员局管办理理。条例》的规定取得 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 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8.2.4 5外.1国导人入游出人境员的管限理制概和述法律责任
85..21..4.11 导外游国人人员的的入境概限念制及分类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
导(3、)被讲判解处及刑罚相正关在服刑的; 旅(4游)正服在务被的劳动人教员养。的;
(5)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3.54..11 导出游国人旅员游管理理的概几述项制度

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关于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入境的问题
◆进境:
(1)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 经海关 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 视同进口货物, 须凭中
国人民银行的《准许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予以征税放行。
(2)旅客携带国内单位进口金银(包括条、块、锭、粉、矿砂等)及其制品、接受捐赠 的金银及其制品,以及承接国外或港澳地区加工贸易业务所需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制,须由国 内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在有效期内的《准许证》按对进口货物或加工贸易的监管办 法办理报关手续。不能提供《准许证》的,不予放行。 (1)对境内居民、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五十克(含五十克) 以下的,免予验核签章;超出五十克的,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许证》放行。 (2)对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 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放行。但携带黄金饰品超出五十 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以放行。 (3)对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接待或派出的重要统战对象, 知名人士携带出境黄金饰品超出五十克,仍属自用,但不能提供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 未经原进境地海关签章的,经现场科级(含科级)以上领导审批,予以酌情从宽验放。


一、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 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 居留管理。
驻外使馆、领馆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
。 • G字签证 即过境签证 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C字签证 即乘务签证 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列车乘务员、国际航
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 J-1字签证 即常驻记者签证 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观记者。J-2字签证 即临时
记者签证 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四、出境受限制的中国公民
2.《边防检查条例》规定的被限制活动范围的人员:
(1) 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嫌疑的; (2) 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嫌疑的; (3)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通知有犯罪嫌疑的;
(4) 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嫌疑的。
五、行李物品的检查
四、出入境受限制的人员
1.《边防检查条例》规定的被拒绝出境、入境的人员:
(1) 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3) 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4) 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 (5) 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 (6) 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 (7)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 境、入境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入境的。
例如: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等……不准入境
《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例如: 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持有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等……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续时,发现其护照内签证页中的照片有被换过 的迹象。张某辩解:看到签证页上的照片是5 年前的,与现在的自己不同,随即进行了替换 。护照是私人物品,替换护照纯属个人行为, 况且是为了使照片与本人一致,只要护照真实 有效,这是合法的。 • 分析:张某的行为违法。护照不是私人物品, 公民可以持有护照,但不享有护照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护照法的规定,护照是我国公民出入 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个人不 能擅自损毁护照,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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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阐述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
海关管理制度、卫生检疫制度以及边防检查制度的具体内容。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有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尽管 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为旅游业的发展而特别制定的,但旅游行业必须 无条件地遵守,特别是对那些经营入境旅游接待、出境旅游组团的国际 旅行社来说,尤其具有实际意义。
3、入出境通行证
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各级公安机关颁发。 有效期内一次或多次有效。
4、签证
出入境中国不需办理签证,须办理前往国家的签证或入境许可证
三、中国公民出境管理
因私出境:向户口所在地机关申请,30天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因公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
第二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
证件出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中国公民出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
机关的检查;
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来往港澳、边境地区和国际航班、国际列车人员的出入境按照有关协
(四)签证的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明; 2、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有关证明。
签证 D Z X F L 定居身份确认表 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雇佣证明,或被授权单位的函件 接受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接受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 证明材料
办理出境证件。
不准出境:犯罪嫌疑人、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服刑期、劳动教养和认 为其出境后会危害国家的人。
第三节
海关管理制度
海关:是主权国家设立的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货币金 银和进出国境人员等执行监督管理和稽征关税的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的权力:
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违法的可以没收;
在住宿机构内住宿,应出示有效护照或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 记表。
在中国居民家住宿的,在城镇,须抵达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
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72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或户籍 办公室申报。
在外国机构或外国人家内住宿,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长期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按以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人员。(1~5年)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F\L\G\C签证人员)
(二)申请居留的手续
1、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2、填写居留申请表;
3、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需缴纳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居留的其他情况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入境的:
未持有有效护照、证件或签证的; 持伪造、涂改或他人护照、证件的; 拒绝接受检查证件的; 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出境的。
三、外国人居留管理
(一)居留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居留证件。身 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入境的事由确定。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 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
第四节 卫生检疫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 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检测和卫生监督。 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对人员、入出境的动植物、各种物品都要进行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卫生情况和停留 在国境口岸的人、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G
C
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或联程客票
按协议提供有关证明
(五)不准入境
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 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二)签证的其他规定
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协议的国家的人员入境,按照协议执行。如我国 同罗马尼亚、古巴、伊朗等国订有互免签证协议,因而这些国家人员入 境可免签证。 外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根据 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 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过边防检查机关 批准。
五、外国人出境管理
(一)出境要求
凭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有效期限内出境; 持有居留证出境并在有效期内返回中国,应在出境前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不再返回,应注销居等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的,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有权阻止其出境的情况: 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议和规定执行。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的证件,以证明其 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2次, 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2、旅行证
分为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 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 关颁发。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法人员,调查违法行为; 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相关的合同、发票等资料; 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 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违抗海关监督逃逸的人员,海关可以追至海关监管区和附近沿海、 延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
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
“特定情况”是指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件,
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国家普通护照的。
因紧急事由确需要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 证的外国人,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具体事由如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应邀参加设备 安装或工程抢修的等。 口岸签证机关: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 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
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概述
1994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凡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均适用本法。
遵守的原则:
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
外: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内: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 部门
上1~3条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 申报。
四、外国人旅行管理
开放地区/不开放地区 向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外国人旅行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所持签证或居留证件的有 效期限。 外国人领取旅行证后,如需要延长旅行证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 人开放的旅行地点、增加偕行人数,必须向公安局申请延期或者变更。
指定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
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利益的原则 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
二、外国人入境签证管理
(一)签证管理的原则规定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
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
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六条
(三)签证的种类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字母 D Z X F L G C 定居 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人员 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技术文化交流、进修、学习<6个月 旅游、探亲或其它私人事务 过境人员 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机组人员和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人员 外国人申请来华的事由
因政治原因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可在中国居留; 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
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住宿登 记; 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必须依照规定 办理迁移手续。
(四)住宿登记的专门规定
第五节 边防检查制度
边防检查站的职责: 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 防检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边防检查站的权利: 必要时可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人身检查; 有权拒绝某些人员出入境,或限制其活动范围,进行调查或移送有关 机关处理。
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教学目标:
要求学生了解卫生检疫制度的主要内容 理解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制度及海关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掌握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及边防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为学生将来进入旅游业,在接待旅游者 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奠定基础
第一节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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