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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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20年修订】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要求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评选计分方法按照本细则执行。

(一)基本条件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合格;5、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的行为;6、按规定注册、按时缴纳学费。

(二)成果要求1、在CSSCI扩展版以上期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相关性由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2、科研成果指在校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已经用来申请并获得上年度非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除外。

二、计分方法(一)发表论文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300分;2、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50分;3、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80分;4、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四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50分;5、在CSSCI扩展版期刊、“双一流”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计20分。

注:①论文必须与本学科相关并且已刊出,以安徽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每篇学术论文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②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刊物类别后,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③涉及自然科学领域期刊的,按照《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评定刊物类别,一类期刊计300分、二类计150分、三类计50分,四类计20分,五类以下不计分;④《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的期刊目录以学校相关科处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商学院学员奖励制度范本

商学院学员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发商学院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所有在商学院注册的学员;2. 参与商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讲座等;3. 在商学院学习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员。

三、奖励种类1. 综合评定奖:根据学员在商学院学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优秀学员;2. 成绩优异奖: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员进行奖励;3. 创新成果奖:对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员进行奖励;4. 社会实践奖:对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学员进行奖励;5. 优秀团队奖:对在团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团队进行奖励。

四、奖励标准1. 综合评定奖:(1)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2)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课堂表现良好;(3)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成绩优异奖:(1)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2)多门课程成绩优秀,综合成绩排名靠前。

3. 创新成果奖:(1)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级奖项;(2)论文、作品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展览、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奖:(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时长达到规定要求;(2)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表彰。

5. 优秀团队奖:(1)在团队活动中,成员间相互协作,取得优异成绩;(2)团队在各类竞赛、项目、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五、奖励办法1. 奖励金额: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立不同档次的奖励金额;2. 奖励形式:奖金、荣誉证书、奖品等;3. 奖励发放:每年评选一次,于次年上半年进行表彰和奖励发放。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商学院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商学院学员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学员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希望全体学员珍惜机会,努力拼搏,共创辉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表现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综合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都将成为评定学术成绩的依据。

学术成绩不仅包括分数,还包括学术活动、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这将有助于评价学生对学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科研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直接反映了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发表的论文数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都会成为评定科研能力的依据。

三、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也将成为评定奖学金的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之余,是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是否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都将成为评定社会实践方面的依据。

四、综合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综合指标,它将综合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良好的综合表现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它可以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奖学金评定标准中,还应该考虑到学校的地域、学科、专业特点等因素,对不同学科的研究生设置相应的评定标准。

要设立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机构,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评定标准的公平、公正。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学校和研究生院的高度重视,还需要教师、研究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为鼓励研究生在学业和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提高自身学术水平,促进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一种奖励制度。

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需要建立完善的评定标准。

本文将围绕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展开探讨,并提出一套可行的标准建议。

一、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最基本标准之一。

主要包括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论文成绩以及各种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在评定学术成绩时,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难易程度和学科特点,分别建立评分标准。

一般来说,对于理工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以严谨的数学和科学实验为基础;而对于文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则需着重考察论文写作和研究深度。

二、学术活动除了学习成绩之外,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的表现也应纳入奖学金评定的考量范围。

学术活动包括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这些活动可以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与实践方面的素养和能力。

参与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应当得到额外的认可,并在评定奖学金时给予适当的加分。

三、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研究生应当具备精湛的科研技能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评定科研能力时,可以考量研究生的科研计划设计能力、实验操作能力、数据分析能力以及解决科研难题的能力,这些都是评定科研能力的关键指标。

四、师生关系师生关系的良好与否也应被考量于奖学金评定标准中。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能否积极主动地参与科研工作、是否能及时完成指导老师安排的任务、是否与导师有良好的互动与沟通等都应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这些都是评定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工作态度和学术潜力的重要参考。

对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该着重考察学术成绩、学术活动、科研能力和师生关系等方面。

以上的评定标准应该能够兼顾研究生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潜力,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应建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可以包括校内外的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和相关行业人士,采取专家评审和多维度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科学、客观的评定体系。

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粤商院[2010]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我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定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收自支性质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评定等级和发放标准(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当年招生政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录取时确定等级和发放标准。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年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对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进行评定。

1.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5000元,奖励人数占20%;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励人数占60%;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人数占20%。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核定的经费额度,根据评定结果分等级发放。

第四条评定内容和方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参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社会活动以及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依据一定标准给予各测评项相应得分,然后将各测评项得分加权汇总,按照总分高低依次确定发放等级。

第二章测评项目及记分标准第五条测评项目和分值第六条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5% (二年级)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35% (三年级)第七条科研能力分(一)学术成果1.发表学术论文:参评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每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A1类记15分,A2类13分,B1类11分,B2类9分,C类7分,D类5分。

在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第一篇记1.5分,之后每增发一篇记0.5分。

在论文集发表一篇论文记0.3分,之后每增发一篇记0.1分。

(核心期刊增刊按普通期刊记分,普通期刊增刊按论文集记分)2.科研结项课题:国家级记15分,省部级11分,厅局级7分。

宁波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宁波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宁波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专业思想稳定,学习勤奋。

二、具体条件1. 优秀推免生作为推免生被我校录取且取得本学年研究生学籍的新生。

2. 优秀奖学金(1)在校连续学习时间1年以上;(2)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本学年无违纪处分;(3)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与同学和睦相处;(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服务;(5)学习、科研成绩优秀;本学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

(6)各专业课程(B专业基础课程C专业必修课程D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取百分制课程)测评分与发表论文成果转换分两者之和,即为综合成绩。

成绩测评分= [∑学年专业课程成绩×学分] ÷∑学年专业课程学分例如:A同学管理学85分,2个学分;企业战略管理89分,3个学分;财务管理81分,3个学分;信息系统管理75分,4个学分。

成绩测评分=[85×2+89×3+81×3+75×4] ÷(2+3+3+4)公开发表在A类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按90分计,公开发表在B类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按70分计,公开发表在C类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按50分计,公开发表在D类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按30分计,公开发表在一般期刊上,每篇按10分计。

发表论文作者顺序,分别按第一作者加权1、第二作者加权0.7、第三作者加权0.4计算,第四作者及之后的按0.1计算。

3. 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

每位研究生最多可同时获得2项不同的单项奖学金。

获得优秀奖学金或捐赠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科研优秀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除外)。

(1)科研优秀奖学金本学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D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专刊授权,或在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成绩。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具体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30%)由研究生不同阶段的学习成绩折算。

1、对于二年级的研究生而言,即为其学位课程成绩;2、对于三年级的硕士生而言,即为其第一阶段考核成绩;3、对于三年级的博士生而言,即为其中期考核成绩。

二、学术情况(封顶35%)1、论文发表(单项封顶20%):以期刊复印件为准(只有三年级研究生可提供Epub证明或杂志社盖章的中文清样稿)国外期刊或SCI收录期刊:第一作者10分/篇,第二作者9分/篇,第三作者8分/篇,第四作者7分/篇、第五作者6分/篇。

权威期刊:第一作者8分/篇,第二作者7分/篇,第三作者6分/篇。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5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

国内其他期刊:第一作者3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

论著摘要、综述、病例、信件或个案报道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学术交流(单项封顶5%):以署名邀请函为准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5分、会议摘要3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4分、会议摘要2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地方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3分、会议摘要1分、会议列题0.5分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3、参与科研(单项封顶10%):以包含有项目编号的计划书、任务书为准国家级课题:第一参与者10分/项,第二参与者9分/项,第三参与者8分/项,以此类推;省市级课题:第一参与者7分/项,第二参与者6分/项,第三参与者5分/项,以此类推;学校级课题:第一参与者5分/项,第二参与者4分/项,第三参与者3分/项,以此类推;医院级课题:第一参与者3分/项,第二参与者2分/项,第三参与者1分/项,以此类推。

参与者排名以课题项目书为准,如研究生同时参与该课题申请和标书撰写(需提供课题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则按参与程度加1-3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为促进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潜心从事学术研究,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评选导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学术研究导向。

第二条评选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评选委员会投票决定。

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科青年教师代表。

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含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含会计学)、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含统计学)等5个学科各选派一名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担任委员。

学院分管研究生与政工工作的院领导列席评选会议,但不具有投票权。

第三条基本评选条件商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培养和迟毕业的学生),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1)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研究生;(2)休学期间;(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4)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5)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含补修重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6)恶意拖欠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第五条评选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3)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4)评选结果公示;(5)学院复审并上报学校。

第六条指标分配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为应用实践型和学术发展型两个系列,原则上应用实践型占30%的指标,学术发展型占70%的指标。

学院所有学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自由参评任意系列,但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系列。

第七条应用实践型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与商学院教师(包括兼职特聘教授)合作或独立完成的案例入选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全国MPAcc(MBA、MF)教学案例库、中欧商学院案例库。

入库案例的申请人唯一署名单位需是湘潭大学商学院,只能由排名靠前的一名研究生申报,且申请人只能排名第一或第二,且每一个案例只能参评一次;(2)通过 CPA 全科(6门)或者 CFA(Level 1-3)或者 ACCA 全科(含免考)考试;(3)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以上荣誉或国家级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吉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章程》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者在上一评审周期内的成果不可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不具备参评资格;上一学年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的、上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处于创业、休学和保留学籍以及因私出国留学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为9人以上(包括9人)的单数,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于每次评定工作前连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吉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8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标准、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符合参评条件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可获学业奖学金,具体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学院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二)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三)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四)保留学籍的;(五)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第八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商学院2018-2019学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篇国家奖学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新发布的《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南开大学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3万元。

根据情况,学院每年可在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南开十杰”称号,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后,可获得5万元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名额分配及评审机构第六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确定本院的奖学金名额。

第七条学院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负责召集小组成员,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并将初评结果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学院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学院职责第四条学院职责1.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以及申诉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答辩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任主任委员,学院领导、国际贸易研究所所长、国际商务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导师任委员,负责对通过初评并进入答辩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本院推荐的获奖学生。

申诉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任委员,负责及时审核和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提出的各种异议。

2.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公示,公示完毕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3. 实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负责解释并处理异议。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读的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 评选年度有不及格科目;2.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
100
30
15
第二(导师一作)
70
20
10
第二(校内其他一作)
49
14
7
注:①专利成果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受理时间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单位署名为苏州大学
东吴商学院(一年级学生的单位署名可以不限);
②第二作者时须导师为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学校其他老师则以 70%计分)。
③对已受理专利申请设定上限值为 3 个。
三等奖
50 20 5 2
其他
40 10 2 1Βιβλιοθήκη 外活动1052
1
注:团体项目中第一署名以 50%计分,第二及以后以 30%计分。 研究生指导本科生申报相关学生科研立项并被学院审核通过,按照学院级获奖一等奖计
分,如能获得学校立项,按照校级获奖一等奖计分。 如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的奖项,则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分值不累加。 获得省级、校级优秀荣誉称号视为同级活动一等奖,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不予计分。 个人在省级、校级、院级比赛中获得优秀荣誉称号视为同级活动三等奖。 志愿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视同其他类奖项。 学院学术讲座活动按考勤情况由评议小组对缺勤的同学进行扣分。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9 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机制,激励在校研究生德、 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苏大研[2014] 39 号)精神 ,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对象
商学院在籍非在职非定向全日制一、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本年 度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在评选对象中) 二、名额分配
表 3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社会职务

商学院研究生学习学术类奖学金评审细则

商学院研究生学习学术类奖学金评审细则

商学院研究生学习学术类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年10月)第一条商学院研究生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面向研究生评审的校级、院级赞助类奖学金,颁发给品学兼优、发展全面、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第二条商学院研究生学习学术类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交流交换学生、在职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第三条商学院研究生学习学术类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 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赞助类奖学金标准根据相应评审细则确定。

每名学生每学年内至多获得一项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研究生学习学术奖学金的学生除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有学术不端行为;(三)未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未受到党纪或团纪处理,未在行政处分期内;(四)按期完成学费宿费缴纳和注册,出国(境)交流交换三个月及以上的按要求及时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五)学习成绩优秀,在读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

(六)博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生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七)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八)有未达到处分程度违纪行为的情况,可以参评但在综合测评时酌情扣减分数。

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参评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还须符合相关奖学金评审细则的要求。

第六条硕博连读生上一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上一学年学籍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第七条研究生学习学术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一)下发评审通知,学生自主报名;(二)教务办公室、项目中心和党团学办公室审核学生材料并进行综合测评;(三)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评审,确定拟授奖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四)公示期满后,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设赞助类奖学金推荐人选,确定院设赞助类奖学金获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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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2月),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
新生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入学后在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各研究所总人数的70%,各研究所具体名额小数点后面的位数不予四舍五入,集中在院内不再区分专业进行总评比;入学后在校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总名额参见学校当年的奖学金评选文件。

三、评定标准
(一)考评分值计算
1.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

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平均成绩乘以60%,满分60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应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相关规定进行。

获得“学术新人”荣誉称号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术新人”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和在《研究生法学》发表论文的,视为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研究生院设立的优秀硕士、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等属于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线,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论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5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分(一般期刊发表论文计分以4分为上限)。

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专著:每部20分。

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

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3)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
每项10分,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项目经费1万元以上的每项1分,参加人员按照主持人分数的五分之一计分;主持学校项目的每项5分,参加人员平分5分,如只有一位参加人记为4分。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

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移入下一学年度用于奖学金申报。

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参加人未在立项书中列明的,须提交项目主持人证明和5000字以上的项目成果。

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科研项目已经结项,以结项成果计分,结项成果未公开发表时,参照同级别立项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成果、项目需提交相关证明或论文的原件,科研成果的日期截止在每年8月31日,以实际刊发时间为准;对于有争议的科研成果认定将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公益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满分为10分。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最高3分。

学术型研究生第一学年以学习为主,在第一学年期末的奖学金评定中不包含“社会实践”模块,在第二学年期末的奖学金评定中包含“社会实践”模块,请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及实践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告内应说明实践的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实践收获等。

历时一个月以上的社会实践计3分。

公益活动:公益活动最高计2分。

请参与公益活动的同学提交“公益活动总结”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志愿服务活动须提前经青协或者学院认证,并在评定时出具)。

公益活动每项计0.5分(公益活动时间不低于4小时)。

表彰奖励:请同学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同一原因获奖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奖计分,奖励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习(不含上一年度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科研、文体等。

省部级奖励每项计4分,校级奖励每项计1分,院级奖励每项计0.5分。

(二)排名规则
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总分值、科研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综合素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四、评定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
申报时间:每年秋季9月开学第一周以内;
申报材料:(1)《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登记表》,申请者本人自行下载并填报,并请导师签字;(2)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2.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在申报材料提交后的二周以内;
3.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在网站和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公布,只公
布学号,隐去姓名;
4.评定结果异议的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在三天内向奖学金工作
小组提交异议申请;
5.上报学校备案。

五、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为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该小组的常任组员为马丽娜、李欣宇、何欣、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及各研究所负责人、每个年级二名学生代表。

本奖学金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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