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宣传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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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宣传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医院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为了充分
调动全院职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和规
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
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全面、准确、适度、及时的
宣传报道,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对
外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更好地展示和树立医
院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实现医
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第二条社会服务部是医院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
责医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有
关问题,及时提出医院宣传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
和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第三条宣传工作范围包括策划与实施对内、对外的
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各类宣传资料的编辑制作,摄影摄像,资料保存;随时了解各医院各类相关信息等。

第四条凡宣传材料均为社会服务部统一把关、审核。

涉及重要宣传内容,须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经审核签字
后方可报道。

宣传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

凡涉及医院保密事项的,不得宣传报道。

第五条鼓励各科室大力宣传报道本科室的新技术、
新成果、名专家、专业特色等,相关宣传材料需先经科室
主要负责人审核出科,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医院社
会服务部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

第六条由医院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部门、科室
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医院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
由社会服务部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各部门、科室组织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者,应提
前两天报社会服务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协助做好记者
的接待工作。

新闻记者直接到医院具体科室采访时,被采访科室要
及时通知记者到社会服务部办理相关采访手续,社会服务
部审核同意后将安排专人陪同记者方可接受采访,各科室
不得自行邀请新闻单位采访与医院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全院职工都有义务撰写宣传稿件,各科室的
通讯员要及时向社会服务部提供线索,并按规定完成稿件
撰写任务。

社会服务部将对对内、对外发表的稿件进行收集、登记、存档、备案,年终将对积极发稿的作者和科室
予以奖励。

第八条坚持新闻宣传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社会服务部应适当统筹全院新闻资源。

发展与新闻媒体及记者长期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了解媒体的报道方针和阶段宣传重点,广开新闻出口渠道。

第九条对社会媒体的监督性采访报道,各相关部门科室要及时报知社会服务部,并及时做出书面情况汇报,社会服务部协助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

对涉及医院的突发事件和患者关注的敏感问题,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负面报道的,应由事件相关科室、部门与分管领导,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书面材料,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与事态进展,由社会服务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与反馈工作。

必要时可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将具体情况信息公开。

对涉及医院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采访报道,由医院分管领导审定,按照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程序进行处理,受访者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意见。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在采访中发表不真实、不准确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

第十条医院院报由社会服务部负责采编及印刷发行工作,定期连续出版。

院报主要报道医院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部署、医教研最新进展、医院文化建设、医患互动交
流等,对外扩大医院影响,促进医患交流,对内丰富职工
文化生活,搭建医院、社会、患者、职工互相沟通交流的
平台。

第十一条医院官方微信平台、官方微博为医院对外
整体形象宣传、健康教育和医患沟通交流的宣传阵地,社
会服务部负责医院官方微信平台、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
日常维护和管理。

其它相关部门各自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
整理。

所有在医院官方微博、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信息,须
经医院对口主管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条幅、张贴物、展板、宣传栏等宣传品由
社会服务部统一管理。

需要在院内悬挂条幅、张贴海报、
摆放展板、张贴宣传栏的科室,应向社会服务部提出书面
申请,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各科室、病区内宣传
栏的制作需由社会服务部统一批准制作,并审核宣传材料
的内容与宣传栏的版式。

第十三条由医院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以及统一制
作的标识、展板、宣传品等,发生费用由医院宣传经费承担:临床医技科室、病区等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的宣传广告、制作的宣传品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社会服
务部审批,费用从科室成本中扣除。

第十四条社会服务部所有宣传器材的保管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所有器材,不得随便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会服务部内部人员使用器材,须经社会服务部负责人批准。

因公务在宣传器材使用过程中,造成损伤的,修理费由医院承担;因个人借用宣传器材,造成损伤的,修理费由当事人承担,不能修复的,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在公务拍摄工作中,不能随意满足工作需要以外的拍摄请求,否则,发生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良好医德医风,发现并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

严禁反动、迷信、淫秽、暴力、伪科学等类制品在院内传播。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科室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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