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本级行政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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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本级行政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
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政发[2017]3号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2
【实施日期】2017.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本级行政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巴政发〔2017〕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审批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责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 号)及自治区审改办《关于依法及时比对和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6]6 号)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以及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保密局、市水产管理
站的行政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上述部门自行梳理确认,市法制办审核确认,在原来权责清单基础上,新增行政权责事项 274 项(市工商质监局 126 项、市环保局25 项、保密局 4项、市水产管理站 1 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8 项);取消行政权责事项 251 项(市工商质监局 94 项、市环保局 63 项、市发改委 3 项、
市水产管理站 3 项、市商务局 10 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7 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责事项 87 项(市工商质监局 12 项、市商务局 73 项、市人社局 2 项);修改权责项目名称事项 4 项(市环保局 3 项、市发改委 1 项);下放旗县区行政权责事项 1 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项)。

调整后,合计增加 110 项行政权责。

目前,市本级调整后共有行政权责 5749项(其中行政许可 149 项,行政处罚 4591 项,行政强制措施 93项,行政强制执行 34 项,行政征收 47 项,行政确认 106 项,行政给付 22 项,行政奖励 55 项,行政监督检查 331 项,其他行政权责 153 项,承接上级下放权责 170 项)。

附件:《巴彦淖尔市本级行政权责事项调整目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 月 12 日
附件:
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74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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