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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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

为更好地指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结合各区县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际需要,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按照执行。

一、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经信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 8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本《负面清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印刷、船舶、电信等15个行业,共541项内容(淘汰类337项、限制类204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

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编制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等。

2.限制或淘汰期限。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或淘汰期限,如“(2021年)”是指应于2021年底前限制或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限制或淘汰。

3.调整措施。1)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等以及环境污染违法情况的,按规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2)对《负面清单》中所列淘汰类的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如企业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相关信息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给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4.条目说明。1)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负面清单》不一致的,以《负面清单》为准。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负面清单》未包含的项目,仍严格进行

限制或淘汰。2)本《负面清单》部分条目涉及到的相关标准均未注实施日期,其标准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为准;3)国家已颁布产品能效限定值标准但本《负面清单》未涉及的,仍严格按照限制类条目执行;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负面清单》的,从其规定;5)本《负面清单》所涉标准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在本市范围内以本《负面清单》为准。

二、限制类清单

一、电力

中温中压的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和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的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利用机组除外)

二、化工

1、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

2、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

3、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

4、500吨/年及以上1000吨/年以下溶剂型涂料生产总装置(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

5、60万吨/年以下对二甲苯生产装置

6、氟氯烷、氟树脂生产企业

7、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套规模低于2万吨/年或总规模低于5万吨/年

8、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9、100万吨/年以下对苯二甲酸(PTA)生产装置

10、26万吨/年以下丙烯腈生产装置

11、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裂解装置

12、5万吨/年以下醋酸乙烯生产装置

13、100万吨/年以下对苯二甲酸(PTA)生产装置

14、26万吨/年以下丙烯腈生产装置

15、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裂解装置

16、5万吨/年以下醋酸乙烯生产装置

17、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三、电子信息

1、4英寸硅晶圆制造

2、分立元器件生产(IGBT、MOSFET等除外)

四、钢铁

1、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电按等价值)、新水耗量大于1.5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3、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1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4、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70公斤标煤/吨(电按当量值)、新水耗量大于1.5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5、15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生产线

6、30万吨/年以上3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

7、含铬质耐火材料

8、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9、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0、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1、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生产线

12、冷却循环水系统管式喷淋冷却装备

13、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力式无阀过滤器

14、高炉煤气湿法除尘工艺

15、轧钢加热炉炉底梁水冷技术

16、100万吨/年以下球团回转窑及带式焙烧机

五、有色金属

1、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生产线

2、铅冶炼生产线(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生产线除外)

3、再生铅生产线

4、其他有色金属冶炼生产线

六、建材

1、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2、18万立方米/年以下加气混凝土生产企业

3、2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4、单线产能低于300万平方米/年(厚度以1.2mm为基准)高分子防水卷材(P VC、TPO)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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