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内镜随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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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内镜随访制度
为了积极推行我院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也为进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从而提高内镜诊断水平,减少误诊率,我院特制定妇科内镜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如下:
一、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和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住院病人信息档案随访记录部分。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为监督随访制度的顺利执行,科室设立督导小组,定期对随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及时随访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者进行处罚。
二、随访对象: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定期复诊,需多次进行内镜诊疗,必要时需再次入院治疗,需放疗、化疗的癌症患者均在随访范围。
三、随访登记:应及时登记随访结果,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门诊诊断、住院治疗结果、术前术中术后医学影像资料、出院诊断和随访情况等相关内容,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
四、随访内容: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腹部切口愈合情况、有无感染;阴道残端愈合情况,有无出血及感染;
癌症患者术后是否继续放疗、化疗,有无复发及生存率,生存质量等;不孕症患者术后是否定期复查,怀孕及生育情况;术前月经异常的患者,术后月经是否改善;有无肩膀、肋间疼痛,盆腔疼痛等术后并发症。指导患者术后做各病种所需的相关检查,及指导其进一步治疗。
五、随访方式:1、病人遵医嘱按时回报病情及复查结果,医师指导进一步治疗计划;2、主管医师主动电话了解病人情况,指导病人进行必要检查及调整药物应用,吩咐适当功能锻炼,以第一种为主。
六、随访时间:随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一般腹腔镜手术患者需术后1个月及3个月各随访一次;不孕症患者,术后1个月随访一次,了解术后恢复情况,有无怀孕;癌症患者,出院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且需长期随访;滋养细胞肿瘤患者,需每个月随访一次持续至少半年,此后可每半年一次,共需随访2年。
七、随访制度的检查结果与临床医师的年终考核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