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作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于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成立责任倒查组,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设立事故责任倒查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责任倒查组组长。
责任倒查组成员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事务等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章责任倒查程序第五条责任倒查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启动阶段、追责阶段、总结阶段。
第六条启动阶段:(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启动责任倒查程序,并向上级部门汇报;(二)责任倒查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工作;(三)责任倒查组应当对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初步确定可能存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四)责任倒查组应当采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记录和保存;(五)责任倒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倒查进展情况。
第七条追责阶段:(一)依照责任倒查组的调查结果,对可能存在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包括纪律处分和行政责任追究两个层次;(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四)对严重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责任单位可以给予罚款、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纪从严从快进行,不得拖延。
第八条总结阶段:(一)责任倒查组应当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倒查工作进行总结;(二)总结阶段应当就责任倒查的效果、教训以及改进措施进行总结与反思;(三)责任倒查组应当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倒查事故责任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查明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倒查应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相对应的层级进行,从事故直接责任人(如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开始,逐级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倒查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
1. 直接责任原则:事故责任应首先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未能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
2. 领导责任原则:领导责任人应对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监管不力等导致事故的领导责任人也应追究责任。
3. 综合责任原则:对于导致事故的多个因素、多个责任方,应综合考虑各方责任,适当分担责任。
4. 追溯责任原则:即对事故责任的倒查不应仅停留在直接责任人,还应向上追查,直至找到最终的责任人。
5. 公平公正原则:责任倒查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严禁搞一刀切、唯上不唯下。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可以从源头严格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促使相关责
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从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_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_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_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⑵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⑶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_、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⑷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⑸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_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
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⑴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⑵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⑶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照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厂除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厂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厂长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厂各级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三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为加强管理,使事故责任的主次划分更加明确,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
是指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都要清理、倒查,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经过、找准事故原因、查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查实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对未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运营车辆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工作。
三、责任倒查小组。
由总经理直接领导,成员包括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稽查处处长。
四、倒查内容:相关事故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
车辆进出站、安检、驾驶员证件及车辆相关资料和证件。
检查以上内容是否有效,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来划分。
五、责任倒查后写出责任倒查报告,并送交交通、公安部门审核,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和认定责任人并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一)、检查车辆情况,查看安检合格单。
(二)、检查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车辆保险是否有效。
(三)、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确认证明、体检回执、三年无事故证明、内部准驾证。
(四)、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查看相关资料。
(五)、对责任人的处理:1、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人给予查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2、主管领导有权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或降职处理,给负责一般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系列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3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驾校安全生产和经营,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一)驾校教练车辆发生造成重伤____人以下无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二)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一)驾校领导、分管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对安全事故未做到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并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驾校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驾校领导、分管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对安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导致事故升级或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并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驾校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达到驾校事故责任倒查标准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形。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一)驾校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
(二)根据事故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由分管校长提出,校长审核通过。
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事故调查工作组进行责任倒查。
(三)事故调查工作组调查内容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调查发生事故的车队及其负责人应负的事故责任。
3.提出对发生事故的个人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4.事故调查工作组在____日内向驾校校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如校长对事故调查报告无异议后,经校务会决定处理结果,并予以通报。
四、处罚措施(一)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元以上,驾校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罚款____元。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提高事故倒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和事故防控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进行责任倒查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事故倒查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程序要求、追责措施等。
第四条事故倒查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事故倒查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倒查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相关人员等作为成员。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方案;(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促进事故倒查工作顺利进行;(三)审核倒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四)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事故倒查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责任人员的确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确定责任人员的范围和具体人选。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的责任人员包括:(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二)事故间接责任人员;(三)相关的管理人员;(四)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责任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直接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二)事故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间接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三)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管理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四)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事故的情况确定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倒查工作。
第十二条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倒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拒绝或伪造任何资料。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范本(2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范本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____]第____号3.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令[____]第4____号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____]第____号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_令[____]第3____号4管理职责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4.2各部门及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5内容及要求5.1责任倒查范围5.1.1基层单位发生____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下同)事故,或____人数不足____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5.1.2发生较大火灾、塌方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事故的;5.1.3半年内发生____起一次死亡____人的事故,或发生____起一次死亡____人事故的;5.1.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5.2责任倒查内容15.2.1发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批复,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5.2.2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5.2.3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5.2.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____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5.2.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5.2.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特制定本范本。
二、概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是指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归属,倒查责任链条,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推动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倒查责任链条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应要求部门负责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应按照企业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到岗位及员工。
3. 安全生产专责人安全生产专责人是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包括安全生产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等。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
4. 岗位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是各岗位上直接参与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他们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全面负责岗位上的安全工作,确保操作环节没有安全隐患。
四、倒查责任人1. 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中失职渎职、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倒查流程,澄清责任人员。
2. 相关部门责任人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或未能发现事故隐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是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如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采取行动的监管责任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倒查流程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倒查程序,成立倒查小组,由企业负责人任命负责人员,负责组织倒查工作。
2. 倒查小组清查相关资料和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 根据倒查结果,分别向相关责任人发放事故调查通知书,通知他们参与事故倒查。
事故倒查管理制度范本
事故倒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倒查管理,规范事故倒查工作,总结事故教训,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倒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倒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析原因、落实责任、整改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成立事故倒查组织,负责组织事故的倒查工作。
事故倒查组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设备、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事故倒查组织的主要职责:(一)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处理工作;(二)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三)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监督事故整改工作的实施;(五)定期对事故倒查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事故报告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第七条事故倒查组织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及时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八条事故调查应当采取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事故调查组应当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第四章事故分析与认定第九条事故倒查组织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第十条事故认定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
事故倒查组织应当依法作出事故认定结论,并书面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整改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事故倒查组织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整改措施应当具体、可行,并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事故倒查组织应当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章记录与归档第十三条事故倒查组织应当将事故倒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包括事故报告、调查笔录、事故认定报告、整改措施等。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倒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倒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查明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倒查和处理,以实现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可追溯和可倒查。
第四条安全事故倒查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追溯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部分:安全事故倒查的程序第五条安全事故倒查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事故发生阶段: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人员的安全,并及时报告事故。
(二)事故调查阶段: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事故处理阶段:制定事故处理方案,进行责任分析和追责倒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同时对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问责。
(四)事故总结阶段:对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六条进行安全事故倒查时,应组成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安全事故倒查中涉及的各方应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并如实回答问题。
第三部分:安全事故倒查的实施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在开展安全事故倒查工作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二)查明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管理者和相关责任部门;(三)查明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完善;(四)查明事故的救援和处理是否及时、有效;(五)查明涉及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六)查明事故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直接影响;(七)查明防范措施和教育培训的不足。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与稳定运行,有效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特订立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以下简称“倒查制度”),以明确相关责任、加强事故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倒查范围和对象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和全部在岗员工,对于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均适用责任倒查制度。
第三章责任倒查的程序与责任第一条事故责任倒查分为基层倒查和总部倒查两个阶段。
基层倒查重要由事故发生现场的部门负责;总部倒查则由相关总部部门负责。
第二条基层倒查过程中,负责人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并将现场情况进行记录,确保事实真实、准确; 2. 负责人应依据现场情况、安全标准等要求进行初步分析,推断潜在责任方; 3. 进行相关员工的讯问,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情况、注意事项是否有遗漏等问题; 4. 依照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确保事故分析准确、可靠; 5. 编写事故分析报告,包含事故的原因、责任方和处理措施等,上报总部。
第三条总部倒查的程序如下: 1. 总部负责人接到基层倒查报告后,组织由跨部门的专业团队进行倒查工作; 2. 倒查团队应全面了解事故的情况,包含基层倒查的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等; 3. 倒查团队应组织召开特地会议,在事故责任方中逐一核实,确保责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依据倒查结果,提出对相关责任方的处理看法,包含但不限于承当责任、挽救措施等。
第四章责任追究和惩罚第一条对于事故责任方,公司将严厉追究其责任,并依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惩罚。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二条对于事故责任方,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或集体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除去事故隐患,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防范与改进第一条公司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倒查的范围和程序第四条责任倒查的范围: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4.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5. 其他需要倒查的情形。
第五条责任倒查的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责任倒查组,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2. 责任倒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3. 调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4. 责任倒查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倒查的内容第六条责任倒查的内容:1.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2. 责任人认定: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3.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人认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和责任人认定,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七条责任追究的方式:1. 警告;2. 记过;3. 留职察看;4. 开除;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期限: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期限为事故发生后6个月内;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期限为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3. 其他责任追究期限为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
第五章责任倒查的监督与考核第九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监督小组,负责对责任倒查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监督小组的职责:1. 对责任倒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责任倒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2. 对责任倒查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本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进行全面倒查和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的制度。
通过倒查事故,可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将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的意义1. 发现事故根本原因:通过事故倒查,可以深入分析事故的各个环节,找出安全生产管理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及潜在的风险隐患,从而明确事故的根本原因。
2. 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只有通过分析事故原因,找出根本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才能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杜绝推诿扯皮现象:通过倒查事故,可以明确责任主体,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保证责任人承担责任,促使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4. 公平公正处理事故纠纷:倒查事故可以让各方对事故原因有一个共识,从而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处理事故纠纷,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矛盾。
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的流程1. 事故发生后立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报警,并依法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
2. 事故调查组组建:事故调查组一般由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安全专家、技术人员、监管部门代表等组成,任务是对事故进行全面倒查和分析。
3. 事故倒查:事故调查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倒查。
具体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访谈目击者和相关人员、分析事故线索,找出可能的事故原因。
4. 事故原因分析:在事故倒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
同时,还应评估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
5. 提出改进建议: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包括安全措施的加强、制度的完善、责任人的追究等。
6. 整改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责任倒查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倒查的原则和方式,建立健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第二章责任倒查的原则和方式第四条责任倒查应坚持以下原则:1. 审查真实性原则:责任倒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凭主观臆断或推测。
2. 公正公平原则:责任倒查应当公正、公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审查。
3. 重证据原则:责任倒查必须有充足的证据,不得凭主观判断确定责任。
4. 事故成因原则:责任倒查应当明确事故的成因,确定责任人员,强化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责任倒查的方式如下:1. 调查核实: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成立责任倒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调查报告:责任倒查小组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编制责任倒查报告,明确责任人及其责任承担情况。
3. 报告审核:责任倒查报告应由专门的部门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三章责任倒查的程序第六条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责任倒查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调查。
第七条责任倒查小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执行:1. 调查前准备:明确调查目标和调查范围,收集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
2. 调查实施: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询问有关人员,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3. 报告撰写:责任倒查小组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报告,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责任承担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汇报人: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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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 制度背景与意义 • 责任倒查制度内容 • 责任倒查制度实施步骤 • 责任倒查制度保障措施 • 责任倒查制度案例分析 • 责任倒查制度挑战与对策
制度背景与意义
3
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
3
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
01
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0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
。
完善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
03
享。
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 查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制保障
。
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 支持责任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倒查制度实施步骤
3
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
01
02
03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 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 处理。
保障现场安全
在救援过程中,应确保现 场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 生。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 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
未来在强化责任倒查的同时,将更加注重预防性 措施的加强,通过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安全意识 等手段,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 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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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均应纳入 责任倒查范围。同时,根据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确定具体的倒查对象和范围 。
安全生产倒查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事故倒查为手段,全面查找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事故倒查范围第四条事故倒查范围包括以下事故:(一)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二)较大及以上环境安全事故;(三)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四)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倒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不遗漏任何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二)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事故原因;(三)严肃性原则:对事故责任进行严肃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四)预防性原则:以事故倒查为契机,查找安全生产漏洞,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三、事故倒查程序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倒查程序。
第七条事故倒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事故调查组成立。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倒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现场、事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追究事故责任。
(五)整改措施落实。
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六)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倒查结果。
四、事故责任追究第八条事故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二)责任到人原则: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认定,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三)轻重适度原则: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管理职责4.1安全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4.2各部门及车队负责具体实施。
5.内容及要求5.1责任倒查范围5.1.1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5.1.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5.1.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5.1.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5.2责任倒查内容5.2.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5.2.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5.2.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5.2.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5.2.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5.2.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2.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5.2.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5.2.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2.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5.2.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事故中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数额,事故分为五级:(一)普通事故,是指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 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 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下的事故;(二)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下、一次重伤 3 人以上10 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 人以上10 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三)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 人以上10 人以下、一次重伤10 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 人以上30 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五)特殊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 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0 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举报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照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厂除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厂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厂长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厂各级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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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
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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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500
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300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200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
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
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