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考刑诉81个核心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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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复习重点

刑诉复习重点

刑诉复习重点(必考)一、名词解释: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3、附带民事诉讼:又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4、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罪的一项审判原则。

5、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6、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8、回避: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因而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9、指定辩护:是指在遇到法定情形时,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指定辩护情形:么有钱;盲聋哑;未成年;精神病;判无期,判死刑。

二、简答题:1、逮捕的条件:我国逮捕分为法定逮捕和酌定逮捕。

具体的适用条件如下:(一)法定逮捕: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特殊情况: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2017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内容6-10

2017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内容6-10

2017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内容6 2017司考行诉法关于鉴定结论的内容: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对某些专门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意见。

行政诉讼中的鉴定结论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在必要情况依职权提交鉴定人进行的鉴定;另一类是被告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

提交给法院的后一类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2)应有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3)应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应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5)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对于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还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2017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内容72017司考行诉法关于证人证言的内容: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它一般是以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书面证人证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需有证人的签名。

如果证人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应注明证人出具证言的日期。

(4)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2017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内容82017司考行诉法关于视听资料的内容:视听资料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记载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证据,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不过,视听资料又容易用剪接后复制等手段伪造或变造,因此对当事人提供的视听资料应进行严格要求。

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供的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复制件;(2)当事人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外国语视听资料,当事人应同时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完整word版)2017司考刑诉81个核心知识点

(完整word版)2017司考刑诉81个核心知识点

2017年司考刑诉81个知识点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结果: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到61)属于亲告罪,应退回检院并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检院;3)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检院3日内补送;4)符合15条法定不诉条件的(时特告死),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检院;5)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检院。

2.公诉一审期限:2+1+3+X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民的案件以及交集流广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特殊情况,报最高院批准。

3.A.自诉案件审限:1)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一审期限;2)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B.侦查羁押仅2月,上一级批准延1月。

交流广集,重大复杂,省检决定,再延2月。

2+1+2+2(10年以上,省检决定)C.二审期限:2+2+X (2个月审结,死附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省级法院批延长2月。

)4.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新证补侦和回避,跑了病了要中止,时特告死要终止(结束)。

5.中止审理情形:疾病脱逃不可抗拒例外:鉴定人不能抗拒原因未到,延期6.公诉和解:民间纠纷四五3,7年以下过失犯,5年故意渎职难。

刑法分则四五章,3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内故意犯罪的,渎职犯罪不适用。

犯罪记录封存:不满18就犯罪,5年以下给机会。

对不起诉决定,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对附条件不起诉,需要等起诉期满后如果不起诉,再封存记录。

7.审判期间现新罪,建议补充或变更。

简易程序可简化,讯问发问可简省。

8.管缓假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

3月以下,看守代执。

9.管3拘1有35,数罪最高25年。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1年,有期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不能超25年)10.违法侦查的救济(二级申控):不放人,不退钱,乱扣乱用不解除11.拘传:公检法都能定,且都能执行取保和监居:公检法都能定,只能公安执行(刑事)拘留:公检可决定,法不行,公安执行逮捕:检法可决定,公不行,公安执行12.指定居所监居条件:没有家,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

刑事诉讼参与者所承担的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目的密切相关。

为了使诉讼的参与者履行或实现法律规定的诉讼职能,法律相应赋予一定的权限和诉讼权利。

传统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

控诉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和自诉人行使,被害人则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辅助性的控诉职能;辩护职能相对于控诉职能,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行使;审判职能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由法院行使。

由于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是追诉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

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需要的不同,不同国家的法律关于各基本职能承担者的诉讼地位、相互关系及不同诉讼职能的发挥程度的规定会有所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模式的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阶段在刑事诉讼中,要进行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的审查,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执行等活动。

这些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阶段的特点,是每一个诉讼阶段都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程序,有其自身的直接任务和形式。

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是:1、直接任务。

例如,侦查阶段的直接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确定并在必要时逮捕犯罪嫌疑人;而起诉阶段的直接任务,就公诉案件来说,是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2017司考刑诉法总结

2017司考刑诉法总结

考点一、形式诉讼发与刑法的关系1、刑诉法三个独立的价值:1、刑诉所规定的结构、制度原则程序,能够体现法制民主人权的精神。

2、可以阻却影响刑事试题法的实现,3、创制弥补实体法2、影响实体法的实现:1、不告不理2、刑诉中间如果出现法定情行,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3、选择不同的程序也会影响刑法实体法的实现。

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与范畴1、刑事诉讼价值观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构造(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实体真实)、职权主义诉讼(人权保障)、混合诉讼(职权和当事人相互吸收))2、刑诉目的学说:犯罪控制模式、正当程序模式(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积极、消极之分)、正当程序主义(正当程序内保障人权)3、刑诉价值(具有工具价值,也有独立价值):公正第一、秩序(两层含义:通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也要有序)、兼顾效益。

比例原则(相当性原则)公正价值应用的体现。

4、实体公正:认证事实准确,法律适用的当。

第二专题:基本原则1、具有法定情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轻告时赦他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审理中应当应当宣布无罪。

审理过程中侵占罪,裁定终止审理。

庭前审查发现侵占罪,退回检院。

3、亲告: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

撤诉、庭前审查死亡的终止审理。

4、法律程序原则:立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必依。

刑法罪刑法定、刑诉程序法定,英美国家是正当程序和程序法定要求一致。

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之间,6、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院认为下级二审抗诉不当的,可以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7、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上可以审下,下不可以审上。

8、漏罪,监狱可以侦查。

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书,报法院审核裁定。

9、申诉,抗诉(被害人向检院申请提出抗诉),上诉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无理由;口头或书面。

10、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附条件不起诉亦)。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任意逾越法律的限制。

2.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除外。

3.独立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4.等待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一律视为无罪。

5.举证责任原则:起诉方和辩护方均有举证责任,一方无法提交证据时,法院有责任协助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合法证据原则:刑事案件应当以合法证据作为基础进行审理。

二、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1.刑事立案:包括案情审查、立案决定等程序。

2.刑事侦查:包括侦查活动的组织、进行和结束等程序。

3.刑事审查起诉:包括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决定等程序。

4.刑事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5.刑事执行:包括刑罚执行的相关程序。

三、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角色及权利保障:1.公诉人: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威信。

2.被告人:刑事诉讼中经公安机关逮捕、拘留或者被起诉的人,享有辩护权、取证权等。

3.辩护人:依法受委托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被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有自愿参与诉讼权,并享有一些权益保护。

5.证人:有权利能力的人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供者,享有证言权和证物权。

6.鉴定人:有专门技术的人员担任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技术性鉴定。

四、刑罚种类和适用:1.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

2.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3.刑罚适用:根据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刑罚量刑和刑罚适用的程序。

五、特殊程序和法律制度:1.临时保全程序:为了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权益,采取一些紧急措施。

2.审判监督程序:包括申诉、抗诉等程序,保证审判的公正和正确进行。

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刑罚。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

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

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

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与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

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

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起诉的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是指犯罪受害人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起诉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指导侦查、监督诉讼等。

检察机关负责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三、刑前程序的主要内容刑前程序是指在犯罪行为完成前进行的一系列程序。

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犯罪、调查犯罪、立案侦查等。

预防犯罪包括做好社会管理、教育宣传等工作,调查犯罪是指对可能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立案侦查包括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侦查程序的主要内容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的程序。

侦查程序包括:立案侦查、技术侦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调查取证是指对犯罪证据进行收集、审查等工作。

五、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包括:法定程序原则、公开审理原则、公平审理原则、合法证据原则、独立裁判原则、举证责任原则等。

法定程序原则是指对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公开审理原则是指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审理原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应当公平对待等。

六、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提出的指控应当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如果罪证确凿,适用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或者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认定被告人无需提供,或者虽然被告人提供证据,因未能与控方证据相抵触,亦无须予认定。

七、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的地位和作用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代理诉讼的专业人士。

辩护人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被告人进行诉讼,为被告人辩护,参与庭审等。

八、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形式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形式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精华考点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精华考点

2017考试《刑事诉讼》精华考点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机关含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考试《刑事诉讼》精华考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另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是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

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保障条款的核心。

以至于有这种说法: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因为预先存在的程序设计了权力与权利行使的依据和框架,通过预先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法律实施官员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为秩序、公正、自由等价值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基本前提和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意味着法治主义。

另一方面,是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为维护宪法确认的制度和原则,国家制定实体刑法并通过刑事程序对破坏宪法制度而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制裁。

同时,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

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

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

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刑诉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知识点总结一、概述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利用刑法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时,协调双方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法律。

了解刑诉法的知识点对于理解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方式,推动法律规范的实践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程序必须合法,决定必须合法。

2. 公正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公开、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审判主体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应该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负责。

4. 诉讼主体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主体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当事人等。

5. 诉讼权利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诉讼权利,上诉、咨询权利。

6. 等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立案程序(1)立案条件:立案条件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检察院才能依法对该案件立案立事。

(2)立案主体:立案主体是指有权对刑事案件立案的国家机关。

(3)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登记备案,检察机关对检察院报案受案。

2. 刑事侦查程序(1)侦查的法律依据:刑事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起诉前补充侦查程序:在起诉前进行对证据的收集、审查,从而完善案情。

(3)侦查的方法:刑事侦查可以采取突击性侦查和缜密性侦查,以达到查明案情的目的。

3. 刑事审判程序(1)审判程序的主要程序: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判后程序。

(2)审判权:指国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3)庭审方式:刑事庭审的方式有公开庭审和非公开庭审。

4. 刑事执行程序(1)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刑事判决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执行。

(2)刑事执行的对象:刑事执行的对象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和裁定有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以及对强制执行的对象。

(3)刑事执行的方式:刑事执行可以采取物质性执行和非物质性执行。

四、刑事诉讼中的权利1. 控辩权控辩权是指公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公诉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称和引用证据的指控进行反驳的权利。

2017年刑诉必背考点(面超详细)

2017年刑诉必背考点(面超详细)

2017年刑诉法必背考点(史上最全)第二章基本原则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宣告无罪)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宣告无罪)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章管辖2.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省检)➤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3. 亲告、轻微、公转自➤法院自诉案件:亲告罪、故家信、婚弃劣,知三年,公转自。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4. 侮诽暴虐侵➤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5.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公安检察院交叉: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2017司考《刑事诉讼法》复习知识点

2017司考《刑事诉讼法》复习知识点

2017司考《刑事诉讼法》复习知识点《刑事诉讼法》在司法中属于一个重要考点,对于刑法知识的掌握是考生的头等任务之一。

下面是整理的2017司考《刑事诉讼法》复习知识点,欢迎学习!知识点一:回避决定的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回避问题应当使用“决定”的形式。

回避的决定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作出,采用口头方式的,必须将决定记录在案。

对于自行回避和指令回避,回避决定的作出不需要告知当事人。

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在复议主体作出复议决定前,不影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参与案件的处理活动。

1.对公安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对检察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对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另外,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知识点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2017司考刑诉课堂笔记(一)

2017司考刑诉课堂笔记(一)

2017年司考刑诉课堂笔记(一)冰华整理1、检(察)院量刑建议,当事人量刑意见。

2、辩护人阅卷无需法检同意。

3、法定回避理由不能当庭驳回。

4、律师应当及时告知检院: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5、证人应当出庭情形:有异议,有必要,有影响。

6、全程录像情形:无期,死刑,职务犯。

7、公安辨认七十五,检院辨认五十七。

公安:嫌犯7人,嫌照10张,物品5件(不少于)检院:嫌犯被害5-10,照片5-10,物品照片5张(不少于)8、自愿供述属自首,人道超期可取保9、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

10、可以先行拘留:认预发捕,企毁名流。

在场指认,预备实行犯罪即时发觉,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毁伪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流结多11、检院批捕应询问:有疑问,有要求,有违法,未成年,精神病,盲聋哑,重大疑难复杂。

12、侦查羁押仅2月,上一级批准延1月。

交流广集,重大复杂,省检决定,再延2月。

13、审批原则:不中断,速裁判,法庭成员不可换。

14、公检法司安,不得担任陪审员。

(不完全归纳)15、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必须陪审员参加:申请公共群体,关注社会影响。

当事人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大16、死抗分新难,院长决定议案件,审委决定得照办。

死刑、抗诉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决定重大分歧,新类型,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决定。

审委会决定,应当执行。

17、简易程序:证据足,事实对,同意简易和认罪。

18、不适用简易程序:盲聋哑半疯傻,影响大不认罪,辩无罪不构罪。

19、二审应开庭案件:死抗异议同案犯死刑,抗诉案件,事实证据有异议影响定作量刑,共同犯罪,死立执未上诉同案犯上诉。

20、和解协议履行:公安及时到,法院即时判,检院即时加分期。

21、附条件不起诉:四五六章未成年,一年起诉好表现,听取三方的意见。

22、贪恐重大逃一载,死亡没收不义财。

23、少年法庭:犯罪时未满18岁,立案时未满20岁。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审判的程序。

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判、案件监督和其他程序。

二、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规定。

三、刑事诉讼的程序主体刑事诉讼的程序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是刑事侦查的主要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调查和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起的刑事案件进行检察和审查。

法院是刑事诉讼的审判机关,负责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和判决。

四、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快捷、有效等。

合法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公正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快捷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时间。

有效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取得实际效果,不得无效或虚假。

五、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包括公开、适用、审查和监督等。

公开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适用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审查事实和证据,保障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督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受到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刑事诉讼的程序环节刑事诉讼的程序环节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立案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登记和立案,确定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侦查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和侦察,查清事实和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

刑诉法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司考知识点总结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受到歧视。

2、法律面前人人无罪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依法判决前,一律视为无罪,原则上不得采取羁押措施。

3、证据予以质证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案件时,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质证控诉人提出的证据,以保障诉讼公正。

4、证据由公证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案件时应当依据证据,但是证据必须经过交叉质证,切实公证。

5、施行盖公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案件时,判决书应当盖公,以示公正。

6、充分辩护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辩护的权利,包括申请辩护人、自辩、调查取证等。

7、法定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案件时应当依据法定证据,法定证据具有约束力。

二、公诉和自诉案件的受理1、公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诉讼,具体包括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公益诉讼等。

2、自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由犯罪被害人、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提起诉讼,具体包括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

3、罪名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罪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的罪名由自诉人提起诉讼。

4、案件受理5、管辖6、不受理的情形7、附条件受理8、诉讼时效三、侦查1、侦查机关2、侦查向3、侦查措施4、强制措施5、证据的收集6、勘验、检查7、调取、查封8、搜查9、抽样10、侦查终结四、审查起诉1、案件移送程序2、案件受理程序3、审查起诉标准4、不予捕捉的案件5、决定书面通知6、不起诉7、不起诉通知书8、案由变更9、案件再审查五、审判阶段1、公诉案件的受理2、通知辩护3、传唤证人4、传达刑事先行处罚决定5、审理程序6、举证质证7、判决8、结案报告六、诉讼文书1、公诉和自诉文书2、开庭传票3、搜查证据清单4、刑事判决5、押解证明6、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七、刑事诉讼的程序1、案件受理程序2、收集证据程序3、审查起诉程序4、审判程序5、执行程序6、附则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察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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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考刑诉81个知识点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结果: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到61)属于亲告罪,应退回检院并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检院;3)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检院3日补送;4)符合15条法定不诉条件的(时特告死),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检院;5)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检院。

2.公诉一审期限:2+1+3+X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民的案件以及交集流广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特殊情况,报最高院批准。

3.A.自诉案件审限:1)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一审期限;2)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宣判。

B.侦查羁押仅2月,上一级批准延1月。

交流广集,重大复杂,省检决定,再延2月。

2+1+2+2(10年以上,省检决定)C.二审期限:2+2+X (2个月审结,死附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省级法院批延长2月。

)4.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新证补侦和回避,跑了病了要中止,时特告死要终止(结束)。

5.中止审理情形:疾病脱逃不可抗拒例外:鉴定人不能抗拒原因未到,延期6.公诉和解:民间纠纷四五3,7年以下过失犯,5年故意渎职难。

刑法分则四五章,3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犯罪的,渎职犯罪不适用。

犯罪记录封存:不满18就犯罪,5年以下给机会。

对不起诉决定,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对附条件不起诉,需要等起诉期满后如果不起诉,再封存记录。

7.审判期间现新罪,建议补充或变更。

简易程序可简化,讯问发问可简省。

8.管缓假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

3月以下,看守代执。

9.管3拘1有35,数罪最高25年。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1年,有期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不能超25年)10.违法侦查的救济(二级申控):不放人,不退钱,乱扣乱用不解除11.拘传:公检法都能定,且都能执行取保和监居:公检法都能定,只能公安执行(刑事)拘留:公检可决定,法不行,公安执行逮捕:检法可决定,公不行,公安执行12.指定居所监居条件:没有家,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

指定居所监居24小时通知,仅无法通知例外。

会见通信:会见最难国恐特,侦查机关先许可。

13.被取保候审人1)法定义务:不离市县,变动报告,禁干扰伪(造)毁(灭)串(供)。

2)酌定义务:三特两证件特定场所、特定人员、特定活动。

出入境证件、驾驶证14.二审没错就维持,事实不清可改可发。

法律、量刑错只能改不能发,程序问题应当发。

裁定维持————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改判1、应当改——法律错、量刑错(事实没有错误)2、可以查清后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1、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应当发——程序问题——公开、回避、组织15.庭前会议可以召开情形:(2个老师的口诀)庭前会议非繁大(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证据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申排非,证据多,影响大。

16.自诉案件5个可以2个不可以:可调可和,可撤可反,可简。

(公转自)不能调,不能反。

自诉一审可提反诉,二审提反诉,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17.技术侦查——国恐黑毒害社会,贪贿人身抓缉逃。

18.证人被害人讯问地点——现场、单位、住处、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公安检察机关。

19.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犯罪的,中国口岸的首泊地法院管辖。

20.检察院管辖案件——搜拘逼证虐迫害,贪贿渎职职务犯。

21.在侦查期间,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2.日本二战后形成了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23.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24.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起诉权、撤诉权、上诉权。

25.对强制医疗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司法鉴定一般都计入办案期限,精神病鉴定不计入。

26.意见证据规则仅规制证人。

27.国恐黑毒害鉴证,公检法院应保护。

28.传闻证据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的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29.审判过程中,需补充证据的,检院应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记过补充提供证据。

(不得要求其补充侦查)30.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的救济 1)7日向上一级检院申诉 2)向法院提自诉31.第二审自诉,可以调解,可以和解。

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32.检(察)院量刑建议,当事人量刑意见。

33.辩护人阅卷无需法检同意。

34.法定回避理由不能当庭驳回。

35.律师应当及时告知检院: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36.证人应当出庭情形:有异议,有必要,有影响。

37.全程录像情形:无期,死刑,职务犯。

38.公安辨认七十五,检院辨认五十五。

公安:嫌犯7人,嫌照10,物品5件(不少于)检院:嫌犯被害5-10,照片5-10,物品照片5(不少于)39.自愿供述属自首,人道超期可取保40.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

41.可以先行拘留:认预发捕,企毁名流。

在场指认,预备实行犯罪即时发觉,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毁伪串,不讲真实、住址,流结多42.检院批捕应询问:有疑问,有要求,有违法,未成年,精神病,盲聋哑,重大疑难复杂。

43.集中审理原则:不中断,速裁判,法庭成员不可换。

44.公检法司安,不得担任陪审员。

(不完全归纳)45.启动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检察院,法院。

法院经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5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检院收到20日提纠正意见。

46.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必须陪审员参加:申请公共群体,关注社会影响。

当事人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大47.死抗分新难,院长决定议案件,审委决定得照办。

死刑、抗诉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决定重大分歧,新类型,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决定。

审委会决定,应当执行。

48.一群分新难,审判人员议案件。

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可能不一致,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认定事实与法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型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庭长认为确有必要的案件。

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

49.简易程序:证据足,事实对,同意简易和认罪。

50.不适用简易程序:盲聋哑半疯傻,影响大不认罪,辩无罪不构罪。

51.刑诉简易转普通:不构罪,不负责。

不承认,不清楚。

52.二审应开庭案件:死抗异议同案犯死立执,抗诉案件,事实证据有异议影响定作量刑,共同犯罪,死立执未上诉同案犯上诉。

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

听取当事人、辩护人、诉代意见。

被判处死缓的上诉案件,虽对事实证据无异议,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

53.附条件不起诉:四五六章未成年,一年起诉好表现,听取三方的意见。

(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考验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检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算。

54.贪恐重大逃一载,死亡没收不义财。

55.少年法庭:犯罪时未满18岁,立案时未满20岁。

56.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成年。

57.减刑应当开庭情形:职务黑金要开庭,重大立功报减刑,一般规定不得刑,公示期间有意见。

职务犯罪、黑社会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

重大立功表现,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检院有异议。

减刑假释案件处理:1)死缓减刑,罪犯服刑地高院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1个月裁定;2)无期徒刑的减刑、假释,罪犯服刑地的高院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裁定,案情复杂特殊可延长1个月。

3)对被判处有期或减为有期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中级法院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作出裁定,案情复杂特殊可延长1个月。

4)对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法院收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减刑,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规定。

58.庭前会议上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无异议的,可以简化。

59.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解决部分(减刑假释)实体问题,决定只解决程序问题。

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但可有多个生效裁定和决定。

判决必须书面,裁定、决定可书面可口头。

60.法院、检院、侦查机关、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

6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62.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撤销缓刑的裁定,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63.检院办理死刑上诉案件开庭前审查程序:1)应当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其上诉理由或辩解;2)必要时听取辩护人意见;3)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4)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5)对鉴定意见有疑问,可以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64.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原则上不低超过2次,其他原因无次数限制。

65.死刑复核在共犯有人被改判的情况下,其他死刑犯不应该“裁定”核准死刑,而是“判决”核准死刑。

一个人的犯罪的死刑复核用“裁定”核准。

66.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法院审查处理。

67.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

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68.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经审查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

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69.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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