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考刑诉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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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形式诉讼发与刑法的关系
1、刑诉法三个独立的价值:1、刑诉所规定的结构、制度原则程序,能够体现法制民主人权的精神。
2、可以阻却影响刑事试题法的实现,
3、创制弥补实体法
2、影响实体法的实现:1、不告不理2、刑诉中间如果出现法定情行,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3、选择不同的程序也会影响刑法实体法的实现。
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与范畴
1、刑事诉讼价值观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构造(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实体真实)、职权主义诉讼(人权保障)、混合诉讼(职权和当事人相互吸收))
2、刑诉目的学说:犯罪控制模式、正当程序模式(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积极、消极之分)、正当程序主义(正当程序内保障人权)
3、刑诉价值(具有工具价值,也有独立价值):公正第一、秩序(两层含义:通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也要有序)、兼顾效益。比例原则(相当性原则)公正价值应用的体现。
4、实体公正:认证事实准确,法律适用的当。
第二专题:基本原则
1、具有法定情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轻告时赦他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审理中应当应当宣布无罪。审理过程中侵占罪,裁定终止审理。庭前审查发现侵占罪,退回检院。
3、亲告: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撤诉、庭前审查死亡的终止审理。
4、法律程序原则:立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必依。刑法罪刑法定、刑诉程序法定,英美国家是正当程序和程序法定要求一致。
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之间,
6、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院认为下级二审抗诉不当的,可以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7、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上可以审下,下不可以审上。
8、漏罪,监狱可以侦查。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书,报法院审核裁定。
9、申诉,抗诉(被害人向检院申请提出抗诉),上诉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无理由;口头或书面。
10、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附条件不起诉亦)。
专题四、管辖
1、检察院管辖案件:贪贿渎职人民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他职权需省检(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2、省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制定检院立案侦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由检院侦查。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属于渎职。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破坏选举案由检察院管。
5、级别管辖:中院:国恐无(无期徒刑)死没
7、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可分案审理,分案其实,也可一并审理。基层法院移送案件,中院认为不需要的,可以不同意移送。中院同意移送,应向同级检院书面通知。
8、地区管辖,首先考虑犯罪地法院。
9、高法解释12条,认为可能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院审,受理后,无需判无死的,应当审批,不再基层法院。
10、刑诉回避,书记员由院长决定回避,民诉是由审判长决定回避。
11、法定回避:1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当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不能再做本案的办案人员;4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6请客送礼违规会见;7在本案前一阶段当过办案人员不能再做本案办案人员。
12、不是法定理由、不说明原因申请回避被驳回,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被决定回避的办案人员也没有复议权利。
13、申请回避审查期间,侦查人员不停止工作。
14、回避决定主体,公安,公安局长决定,检察长决定检察侦查人员
辩护
1、有效辩护(理论):不光是过程上也是实体上要求平等。
2、一个辩护人不得为两个同案犯辩护。
3、绝对不能当辩护人: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相对不得:公检法安监老外陪审利害
4、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适用回避原则。
5、协助会见只能带一个助理。看守所对信件可以必要检查,但一般不得截留、复制,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串供的可以复制。
6、辩护律师收集3个证据需要及时告知:年龄小、精神病、不在场。
7、16周岁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贩卖毒品、杀人、强奸八种14岁。..
8、侦查阶段,律师不得向嫌疑人核实证据,审判阶段可以。
9、侦查终结前、审查批准、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提要求办案机关应该听取。审查起诉、二审不开庭审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
10、非律师没有权自行调查取证,申请法院检察院
11、国恐贿(特别重大)律师会面需要许可,有保密要求。
12、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以到案或审判时年龄为准。拒绝辩护会导致休庭15日,不会延期。
13、未成年、盲聋哑、精神病、无期徒刑、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应通知法援机构提供辩护。其余情况是均可以法援机构提供辩护。
14、诉讼代理人权利来自被代理人的授权。
15、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诉讼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6、辩护是独立辩护,诉讼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意见为意见。
17、被告人是委托辩护人,公诉被害人及法带、近亲属;自诉人及法带;附带民事当事人及法带有权委托诉讼参加人。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没有祖父、朋友。
专题七、刑事证据
1、传闻证据:无法定理由,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
2、辨认前,辨认人不得见到辨认对象,个别进行、混杂其他对象,一定数量。
3、自白任意:只有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自白。
4、补强证据:有证明力,和被补强证据不同来源、有担保力
5、引诱、威胁被告人证据可用,威胁证人证据不可用。
6、未能出庭不真实、不能表达和感知、个别(个别询问)意见未翻核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7、意见证据规则:证人只能陈述事实,不能对案件进行评价。18、辩护律向被害人询问须检法许可被害人同意。
19、侦查机关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20、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是证人证言。淫秽书刊是书证也是物证。医院诊断证明是书证。
21、故意犯罪、开除公职、撤销鉴定人资格的人不得从事鉴定工作。
22、直接证据:可以肯定某人犯罪、可以否定某人犯罪、可以否定犯罪事实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