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理论法-宋光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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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运行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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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理学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法的微观运行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渊源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权利与义务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本质1.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特点: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分类(3)法律关系主体:我国: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①权利能力。

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

特殊权利能力: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

②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两者的关系:权利能力是前提,有权利能力未必有行为能力;但是,有行为能力,必定有权利能力。

③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限的。

并且,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4)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区别:所属领域(现实、可能),针对主体(特定、不特定),法的效力(个别、普遍)。

(5)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①物:A.法律认可;B.人类认识控制;C.经济价值;D.独立性。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刑诉-杨雄讲义共45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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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刑诉-杨 雄讲义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2010串讲班理论法学讲义-宋光明

2010串讲班理论法学讲义-宋光明
的 关 (内容 正确) 非实证 主义 ( 2 )以内容的正确性、法的实效、权威性制定同时作为法的概念 定义的要素:超越自然法和法实证主义的第三条道路:阿列克西 系 3 、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 马克思主义法学和法现实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更强调法的社会物质 制约性,而法社会学更强调法律的实际社会效果。 B. 自然法学认为制定法不是法律。 C. 在分析法学看来,法律应当是怎样的和法律实际是怎样的,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D. 法的实效是法社会学和分析法学都认可的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3 、法的作用 表三 特 点 作 用 ①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 ②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③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规范作用: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相互间、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行为)。 社会作用:三个领域: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生活;两个方向:政治、社会职能。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①作用对象不同;②手段与目的的不同 4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所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B .法的作用虽然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但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C .法的评价作用是一元的,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D .法律原则也具有规范作用 4 、法的价值 表四 法的 价值 种类 基本 价值 秩序: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 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正义:法的基本标准,法的评价体系,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 法的 价值 冲突 ①价值位价原则(在先价值就优于在后价值:自由 > 正义 > 秩序) ②个案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双方主体的特定情形,兼顾各方利益) ③比例原则(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另一种利益时,不得逾越目的所 必要的程度) 5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法官在判决特定案件时,可能会用到个案平衡原则, B. 行政机关采取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办法维护交通秩序违反了价值位阶原则 C. 比例原则强调手段与目的之间应当具有合理联系,也即目的的正当性并不能证明手 段的合理性。 D. 虽然秩序是其他法价值的基础,必须受到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 归根结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二、法的形式 法律规则 规范 法的三要素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刑法-讲义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刑法-讲义

14.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15.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16.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 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1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 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 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2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 (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 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 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7.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 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 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司考宋光明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2014年备战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的微观结构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规则与原则的区别4.规则与语言【例题·不定项】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律规则必须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离开了文字,法律就无以表达B.由于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更加明确具体,所以主张适用法律规则的一方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说明自己为什么适用规则而不是原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表达了一条法律规则D.法官判决案件首先考虑适用规则,其次才会考虑原则的适用,这说明规则的适用范围要比原则大的多【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选项A说法错误。

习惯法依靠的是口头语言表达的,故离开了文字,法律也可以通过口头语言表达的。

选项B说法错误。

由于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故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而不是主张适用法律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选项C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由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而本选项的表述无法体现上述三要素,因此不是法律规则,而是适用民法部门的基本原则。

选项D说法错误。

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例题·单选题】《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10)法律敎育网?A.任意性规则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D.禁止性规则【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法基础先修讲义(下)-张翔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法基础先修讲义(下)-张翔

2018赛季厚大法考民法先修作者:厚大民法独家授课老师张翔微博:@张翔民法第一部分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法 (1)一、单一考察与结合考察..................................................................................................1-2二、直接考察与分析法律关系考察 (2)三、实务能力考察 (3)四、理论考察 (4)第二部司法考试(民法部分)应当如何复习 (4)一、以知识点的掌握为出发点,以不变应万变 (4)二、对考点的掌握,必须做到“精确”,不可不求甚解...............................................4-5三、注重对历年真题的分析和总结.................................................................................5-6一、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法一、单一考察与结合考察1、单一考察【2017-53】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

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

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

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多项选择题第53题)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民法总则75】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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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查小贴士1.本章平均每年考查3分,主要涉及唐宋明清四个朝代的法典,即《永徽律疏》、《宋刑统》、《大明律》、《大清例律》中规定的主要制度。

考生应注意以下内容:(1)对某一朝代法律制度的考查,可能会将这个时期的法制思想、法典内容、法律制度等内容相混合一并考查。

(2)对某一部法典内容的考查,可能会结合其与其他法典在内容上的继承与发展关系一并考查,加大试题难度。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一、唐宋时期的法律制度1.《唐律疏议》、《宋刑统》与编敕(1)《唐律疏议》——礼律统一的法典①《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是长孙无忌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共12篇,502条。

②《唐律疏议》总结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法律的经验,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永徽律疏》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为止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③《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以它为基础,“中华法系”最终形成。

(2)《宋刑统》的制定和编敕①《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宋太祖建隆初年,由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等人主持编写,内容基本继承唐律。

②“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主要是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

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

③在宋代,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

依照宋代的成文法律,皇帝的这种临时命令须经过中书省的“制论”和门下省的“封驳”,才被赋予通行全国的“敕”的法律效力。

2.唐代的刑罚原则唐律中的刑罚原则与前朝相比,既有所继承,又有所创新。

其刑罚原则主要有: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公罪从轻,私罪从重;自首原则,并对自首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类推原则;化外人有犯原则等。

宋光明理论法总结要点

宋光明理论法总结要点

宋光明理论法总结要点理论法一、法的本体(一)法的定义1.法的要素:正确性;权威制定性;时效性2.法的特征:任何一个法律都具备以下六点特征(1)规范性:法是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习惯、社会规范形成法律(3)普遍性:法律不强人所难(4)权利义务性:我国是权利本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5)强制性与程序性:(6)可诉性3.法的本质:(1)表现为法的正式性(2)反映为法的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可体现他们的愿望(3)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反应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法只能反映社会,不能创造和改变社会●立法者是表述法律,不是创造法律4.国法及其外延: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教会法;前三种为国家法5.法的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业、教育作用6.法的价值:(1)价值的种类●秩序:法的价值的形式体现●自由:伤害原则、冒犯原则、法家长主义、容忍原则的限制,最高价值是自由●平等:法的价值的实质体现;允许合理差别(2)价值冲突及解决: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留一舍一的是位阶原则,保留必要限度的是比例原则,特定情形下的是个案平衡原则(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律适用中必有价值判断(二)法的微观结构7.法律规则:(1)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行为结果(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规范性条文(描述规则和原则)、非规范性条文(表达法律技术性规定)●不是所有的规范都由条文表达,判例法、习惯法可由判例和习惯表达●不是所有的条文都表达法律规范(3)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往往通过规范语句表达●陈述句也可以表达法律●只有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才分为规范语句和陈述语句,法律原则和非规范性条文不存在这个分类(4)规则的分类:●按内容分: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按内容确定性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由某一机关决定)、准用性规则(援引其它法律法规,包括本规范文件中的条文)●按对人的行为限定程度分:强行性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人身性规则)、任意性规则8.法律原则:(1)分类:●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基本法律原则、具体法律原则●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2)规则与原则的区别:●规则注重共性,原则注重个性●规则全无全有的适用,原则可以衡量适用●规则强调可预测性,原则强调涵盖性9.权利与义务:(1)分类:●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积极权利(政府参与,帮助实现)与消极权利(未经请求,政府不得干涉,体现为救济)●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2)权利与义务的联系:两者总量相等,每一个权利对应一个义务(三)法的渊源10.分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出现增强说服力,但不得作为判决依据)11.中国正式法的渊源与效力(1)正式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国际惯例(2)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授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3)立法权限的分配:●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国家主权、国家机关产生组织和职权、司法制度、自治制度、基本经济民事税收制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生自由●不同渊源的效力问题12.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于适用13.法的效力范围(1)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2)空间效力:主权范围内都有效,但并非在所有主权范围内实施(3)时间效力:侵权、违约和刑事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四)法的宏观结构14.法律部门:(1)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2)公法、私法、社会法:●公法调整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关系●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社会法规定社会保障等15.法律体系:(1)构成:先行的国内法,包括国际私法,不包括国际公法;不包括已废止的法律(2)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七大部门,三层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五)法的微观运行16.法律关系:(1)概念: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合法性:合法的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意志性: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必定体现国家意志;可能体现个人意志(合同)(3)分类:●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引起)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引起)●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权利义务法定)和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多项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4)主体:个人、法人、国家(5)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17.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竞合●构成竞合的条件:责任之间不存在并存和吸收关系;同一主体的一个行为●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可以并存●刑事责任吸收行政责任(2)免责情形:时效免责、不诉和协议免责、立功免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构成免责,因为本身不需要承担责任二、法的运行(一)立法18.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1)提案:●向全国人大提:两央、两高、两委、两团、30代表●向常委会提:两央、两高、两委、10常委(2)审议(大会审议必要性、可行性;专委会审议专业问题;法工委审议法律问题):●列入常委会的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表决,有提付表决、搁置和终止审议三种结果●列席问题:常委会请有人大代表列席;法工委应有专委会成员列席●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评估调研可以对外公布;征求听取意见应当公布、召开听证●征求意见:议案应当公开;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开的除外(3)表决:单独表决(有分歧);合并表决(同类事项)(4)公布:公布的主体与标准文本19.法律审批与备案(1)备案程序:●法规:除省级自治条例外,各级地方法规都应当向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规章:都向国务院、上级政府、上级常委会和本级常委会备案;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常委会:规章、省级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不向常委会备案●国务院:省级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不向国务院备案(2)法律的改变与撤销:全国人大只能撤销省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只能被撤销20.备案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1)被动审查:●对象: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申请主体:两央、两高、省级常委会提要求;其它个人单位提申请●分送:要求审查的必须分送专委会审查;建议审查的必要时才送专委会审查●专委会审查: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到会说明情况—>制定机关反馈—>不修改,专委会提出撤销议案—>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撤销—>常委会决定是否撤销(2)主动审查(二)法的实施21.执法22.守法23.法的监督24.法适用的一般原理(1)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实质法治的要求(2)法适用的步骤:●寻找小前提,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对生活事实进行价值判断得出●寻找大前提,选择与事实相符的法律规范●推导:法律论证必不可少(3)内部证成:前提到结论的合理有效推理的过程(4)外部证成:证明内部证成前提为真实有效的证明过程25.法律推理:(1)演绎推理:从一般规定到个别判断的推理;成文法国家采用(2)归纳推理:从多个个别现象到一般现象的推理;前提为真结论不一定为真(3)类比推理:关键是从案例中确认哪些相关事实,关系到价值判断(4)设证推理:从众多原因中假设一个原因26.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概念:●定义:对法律意义的说明与阐释●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在法律适用中必不可少●解释学循环对法律解释必不可少(2)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3)解释的方法与位阶:●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法律的历史问题为解释依据●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27.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1)立法解释:●申请主体:两央、两高、专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解释主体、公布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内容:法律本身具体含义;新情况的适用●效力:与法律同等效力,是法的渊源(2)司法解释:●解释主体:最高法、最高检●备案:公布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申请司法解释审查的主体:两央、两高、省级常委会申请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主管部门(4)地方法规解释:●法规本身:省级常委会解释●法规具体应用: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三)法的演进28.法的起源(1)法产生的根源:●经济根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2)法产生的主要标志:●国家的产生●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29.法的发展:(1)法的移植:同时代对其它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鉴;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2)法的继承30.法的传统与现代化(1)法的意识:稳定、连续(2)意识的分类: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3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32.法的现代化:(1)现代化的标志:●法成为形式法,合法性依赖于形式程序,合法性来源于本身●成文法不具有溯及力(2)法的现代化的分类●内发型的现代化:来源于法的内部创新●外源型的现代化:被动型、依附性、反复性的特点(3)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和特点:●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法制建设具有工具色彩和功利性●法制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四)法与社会33.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1)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对经济基础有积极的发作用,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法为政治服务,具有相对独立性●法调和社会各种冲突利益,解决各种社会问题(2)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受经济基础决定,受传统民族等其他因素影响,具有相对独立性●法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法与科技的关系(3)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反映和服务于政治,但并不一一对应,具有相对独立性(4)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法治实践应当贯彻政策●法与政策有相同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目标34.法与到的、宗教、人权:(1)人权具有历史性,是历史的产物(2)基本人权法律化的因素:经济文化的法制状况;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宪法学三、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概述35.宪法的基本思维:(1)用法律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2)公民权利是根本,国家权利是服务手段(3)宪法的特征与本质:●本质:规定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体现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只有成文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只有成文宪法制定程序更为严格(4)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有宪法典;可以有其它宪法法律文件●不成文宪法:没有宪法典●刚性宪法:制定程序严于一般法律,一般就是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制定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一般是不成文宪法36.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权力(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37.宪法的功能、作用与效力:(1)我国宪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中国公民部分境内外必须遵守;一定条件下的外国人和法人可行使某些基本权利●对领土的效力:所有领土内有效,但不一定全部实施●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可以作为说理依据(2)宪法的一般功能:确认、保障、限制、协调38.宪法宣誓:(1)宣誓主体:人大及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人;一府两院任命的人(2)组织机构:●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选举、决定的人●全国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产生的人员●两高:两高的副职、审判员、检察院●省级常委会制定方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工作人员(3)方式:●单独或集体宣誓●挂国旗或国徽●奏唱国歌39.宪法规范、渊源和结构(1)宪法规范:●根本性:不规定具体的事项●最高性●纲领性:规定对未来的追求●稳定性●原则性:只规定基本原则(2)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宣言性规范;调整型规范(国家基本政策调整);组织性规范(国家职权机构调整);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义务性规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程序性规范:国家机关活动程序(3)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国际条约、国际习惯(4)宪法结构:(1)不成文宪法没有宪法结构问题(2)序言:制宪权来源、制宪机关、制宪基本原则、目的、价值等(3)正文:国家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4)附则:我国宪法没有附则(5)宪法的历史发展40.宪法的修改:(1)修宪权:专属全国人大(2)修宪权受制宪权约束(3)我国没有规定修宪的方式(部分修改或全部修改)(4)修改程序(5)修改制度:●主体:全国人大●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1/5的代表●通过:2/3以上通过●公布:全国人大公告(宪法惯例,宪法未规定)41.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1)基本权利范围扩大:从政治权利向社会政治经济权利深入(2)人权保障方式改变:积极保护(3)危险审查制度强化:危险审查权由普通法院或宪法法院行使(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二)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42.宪法的实施:(6)宪法实施的种类:遵守、适用(解释、监督)、保障(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1)宪法的特点:●只对总体进行评价●间接性特点更突出,通过具体法律作用于人和事43.宪法的解释:(1)代议机关解释:抽象解释,只针对条文,不需要具体案件(2)司法机关解释:不告不理,附带审查;美国(3)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法院(德意奥韩苏)、宪法委员会(法国)(4)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议机关解释44.宪法监督:(1)监督机关:全国人大和常委会(2)监督方式:事先审查(批准)和事后审查(备案)相结合(7)违宪制裁:撤销、改变法律四、国家的基本制度(一)我国的国家性质45.人民民主专政(1)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2)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8)政协不是国家机关46.我国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47.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48.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保医保劳保;计生人才秩序;社保是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二)我国的政权组织行使49.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51.我国的选举制度:(1)选举的普遍原则:●年满18岁;中国公民;有政治权利●精神病人有选举权●犯人羁押期间经检察院、法院决定暂停行使选举权●选举的平等原则(2)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3)秘密投票原则:可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个委托52.直接选举:(1)县乡级选委会主持:●任命:县级常委会任命,选委会成员适用回避●领导:选委会受县级常委会领导,省市级指导(2)选区划分:每个选区1~3名代表(3)选民登记:●期限:长期有效,及时更新●公布:选举前20天公布;公布5日内申诉,3日内处理完;选举5日前起诉,选举前判决(4)提名候选人:●提名:10代表;党派、社会团体●差额选举:4/3—2倍●候选人名单提前15日公布;正式候选人提前7日公布(5)预选(6)当选:过半投票,得票过半(7)罢免:县50、乡30向县常委会提出;原选区选民过半数通过(8)辞职:县代表向常委会提,过半常委通过;乡代表向乡人大提,过半选民通过(9)不选:代表任期非正常结束,原选区补选,可等额选举53.间接选举:(1)主持组织:上级常委会协调统筹,本级主席团主持投票(2)提名:10代表、党派、社会团体;6/5—3/2(3)当选:全体代表过半数(4)确认效力:主席团确认(5)罢免:●提出:1/10代表、主席团提出;闭会期间,主任会议、1/5常委提出●通过:原选举单位半数代表通过;闭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通过,向上级报备(6)辞职:向选举的常委会提出,常委过半数通过,向上级报备(7)补选:可等额选举54.选举的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库开支55.港澳台代表的选举:(1)港澳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2)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3)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4)选举由主席团主持,参会人员10以上提名代表(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56.单一制的原因:(1)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57.行政区划的权限:(1)全国人大(非常委会):省级行政区的设置、变更、撤销(2)国务院:省界划分;市县设置撤销更名、自治州、县区域界线变更、县市重大区域界线变更(3)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市县部分区域界线变更(4)省级政府:乡的建制、区域界线的变更(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8.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59.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不包括民族乡60.自治机关:人大、政府61.政府首长:少数民族人员担任62.人大:少数民族担任主任或副主任63.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变通执行权:经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收到报告60日内答复(3)治安权:国务院批准,组建公安部队(4)变通执行税收权:州县报省级政府批准;自治区报国务院批准(5)开支自主权:自治区报国务院备案;州县报省级政府备案(6)对外贸易权:国务院批准(7)财政自主权(8)自主管理地方经济建设权(五)特别行政区制度:64.中央与特区的关系(1)全国人大:设置特区;决定制度;制定和修改基本法(2)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不做修改的发回权;法律实施权;紧急状态(3)国务院:外交防务;任免(澳门检察长);紧急状态的法律实施65.特区的高度自治权(1)立法权:备案不影响生效(2)行政管理权(3)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对外事务66.特区政治体制:(1)特首:●定位:任期五年,连任一次●任职条件:40岁;住满20年;中国居民●行政会成员:特首从主要官员、立法会成员、社会人士中委任●廉署、审计署(2)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由特首提名,中央政府任免(3)立法会:●任职条件:中国公民;外国居住权限制;●产生:香港全部选举产生;澳门多数选举、少数特首任命产生●职权:立法权(备案不影响生效);财政权(要备案);监督权;香港的同意任免权(4)特区司法体制:●司法机关:香港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澳门检察院独立行使检查工作●法官任免:香港终审法院、高院首席须立法会同意,报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终审法官由特首根据审委会建议决定,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特区自治范围外的案件审判:外交防务的事实问题,要有特首的证明文件,特首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国务院的证明书(5)特区法律体制(6)特区公职人员宣誓:宣誓不合规定视为无效;宣誓无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澳门要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67.基本法的解释与修改:(1)基本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区各级法院(2)自治范围内的解释:特区法院自行解释(3)自治范围外的条款: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4)修改基本法的提案权: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特区提案;(5)特区提案的程序:特区2/3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2/3议员和特首同意,由特区代表团向人大提出(六)基层群众自治68.基层政权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但不得干涉自治事项69.村委会组织法(所有决定都是投票者过半数同意通过):(1)村委会:建置:乡提出,县批准,村民议组成:3-7人有妇女;任期三年可连任选民资格:18岁;本村人;外村人住满一年,村民代表同意异议:20日公布;公布5日异议;收到3日决定选举:过半投票,得票过半;可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罢免:1/5村民、1/3村民代表联名;过半投票,过半通过村委会成员资格中止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村民会议:召开:过半成年人;2/3户代表职权:审议工作报告;变更撤销决定;制定修改章程报乡政府备案(3)村民代表会议:组成:村民代表占4/5以上召开:2/3代表出席,参会者过半同意通过(4)民主管理监督:村务公开:一般事务季度公开;财务按月公开;涉及利益随时公开监督委员会: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近亲回避70.居委会:(1)建置:区级政府决定(2)公约:报区级政府备案(村民公约是乡级政府备案)五、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基本权利71.基本权利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宪法规定公民必不可少的权利(2)效力:直接约束国家权力活动,对立法、司法、行政权的制约(3)基本权利的限制:内在限制、宪法和法律限制(一般保留、个别保留)(4)人权与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来源于人权;人权是自然权利、基本权利是法定权利(5)履行义务不是享有基本权利的前提72.基本权利的类型:(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3)宗教自由(4)人身自由:生命权(宪法无明确规定)、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宪法无明确规定)、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5)社会经济: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劳动者才享有)(6)文化教育权: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7)监督和获得赔偿权(二)公民的基本义务六、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概述73.国家机构的租住和活动原则:(1)对内责任:行政机关、军委实行首长负责制司法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2)对外责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二)全国人大74.全国人大:(1)职权:●修改宪法:1/5代表、常委会提议;2/3全体代表通过●监督宪法: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人事任免:选举、决定、罢免(主席团、3个代表团、1/10代表)●重大事项决定权:审查、改变、撤销预算;审查批准发展计划;批准省级建置;决定特区设立和制度;决定战争和平问题●监督权(2)会议制度:●召开:每年一次;2/3代表出席;主席团主持●临时会议:常委会、1/5代表提议●预备会议: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举行方式:一般公开举行;必要时主席团和代表团团长决定可以进行秘密会议●列席:一府两院首长、国务院组成人员、军委组成人员(3)工作制度:●提出议案:两央、两高、两委、两团、30代表●提出质询案:1个代表团、30代表75.全国人大常委会:(1)组成和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任不超过2年(2)职权:●解释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非基本法律和修改法律:可以部分修改基本法律●解释法律●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撤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审批发展计划、部分调整预算方案、国家决算;审议审计报告●决定任免:闭会期间,任免国务院组成部门首长,军委组成人员;任免最高法、最高检副职、委员会委员、法官、检察官、军事法院院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批准省级检察长●重大事项决定权:条约、重要协定;衔级制度、特赦、宣战、动员、紧急状态、。

宋光明新增考点讲义

宋光明新增考点讲义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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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司考,有厚大就够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 指 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 思 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想 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
第一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意义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 意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 义 要求。
2、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 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3、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 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第四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建设法治社会,让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让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3、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4、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5、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6、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 作用。 3、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1、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3、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4、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 渠道。 2、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 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2)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3)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4)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法理学宋光明两小时讲义

法理学宋光明两小时讲义

法理学宋光明两⼩时讲义法理学考点、法的作⽤法的作⽤,社会决定。

指引⾃⼰,评价他⼈。

预测对⽅,教育⼀般。

强制违法。

考点、法的价值秩序基础,⾃由最⾼。

价值位阶,关键排序。

个案平衡,特定个别。

⽐例原则,必须必要。

法律适⽤,价值判断。

考点、规则与原则1、规范性法律⽂件(单⾏法律法规)由规范性条⽂与⾮规范性条⽂构成2、规范性条⽂表达规范(规则与原则),⾮规范性条⽂表达技术性规定。

3、表达规则的规范性条⽂是⼀种特定语句,包括规范句与陈述句。

4、规范句包括命令句与允许句。

命令句带有“应当、不得”等道义助动词,允许句带有“可以”。

5、陈述句与规范句可以相互转化6、法律规则要分类,⾏为模式最关键。

(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职权与权利,义务命令与禁⽌。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分为确定规则直接⽤,委任规则找机关,准⽤规则其他法。

(3)按照规则对⼈们⾏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分为:强⾏规则⽆选择,义务职权与⼈⾝。

任意规则有余地,公民权利可放弃。

考点、法律关系1、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2、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为法律事件=社会事件+⾃然事件法律⾏为=合法⾏为+违法⾏为3、法律关系的分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纵向(⾪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4)第⼀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考点、⽴法法修订⼀、全国⼈⼤及其常委会⽴法权的变化1、税收法定:税种的设⽴、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应当由法律规定,但是并⾮绝对保留,全国⼈⼤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情况授权国务院制定⾏政法规。

2、对⾮国有财产的征收、征⽤,应当由法律规定。

⼆、地⽅性法规的变化1、所有设区的市都有地⽅性法规的制定权。

2、范围限定:城乡建管环保⽂化。

3、较⼤的市之前已经制定的“城乡建管环保⽂化”之外的的地⽅性法规继续有效。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司考宋光明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2014年备战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的微观结构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规则与原则的区别4.规则与语言【例题·不定项】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律规则必须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离开了文字,法律就无以表达B.由于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更加明确具体,所以主张适用法律规则的一方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说明自己为什么适用规则而不是原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表达了一条法律规则D.法官判决案件首先考虑适用规则,其次才会考虑原则的适用,这说明规则的适用范围要比原则大的多【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选项A说法错误。

习惯法依靠的是口头语言表达的,故离开了文字,法律也可以通过口头语言表达的。

选项B说法错误。

由于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故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而不是主张适用法律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选项C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由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而本选项的表述无法体现上述三要素,因此不是法律规则,而是适用民法部门的基本原则。

选项D说法错误。

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例题·单选题】《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10)法律敎育网?A.任意性规则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D.禁止性规则【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民诉-郭翔讲义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民诉-郭翔讲义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80.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 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48.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 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40.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38.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 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 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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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法理学高频考点法的价值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作用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国法及其外延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本质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1)法的价值及其冲突【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虽然秩序价值的位阶低于自由和正义,但是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自由、平等等法的价值必须要以秩序为基础B.个案平衡原则往往只是在特定的案件中适用C.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考虑不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这里适用了比例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D.虽然秩序是其他法的价值的基础,必须受到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归根结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价值。

选项C错误,其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不承认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是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应用,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而非适用了比例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

【例题·单选题】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

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2011-1-13)A.个案平衡原则B.比例原则C.价值位阶原则D.自由裁量原则【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选项A错误。

个案平衡原则,指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属于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故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

最终版宋光明20主观题背诵版讲义1117

最终版宋光明20主观题背诵版讲义1117

宋光明20法考论述题精华背诵版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新增)(一)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第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重大问题。

第二,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

第三,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三)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一)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马列毛邓三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制度,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三)总体目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求是最新文章)1、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商经-李晗讲义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商经-李晗讲义

73.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 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33.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备向证监会与 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年度报告。关于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C.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 (本题18分)
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 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 错。 2013年8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骐黄公司,并通过股东大会 形成如下决议(简称:《1号股东会决议》):第一,公司增资1000万元;第二,其中860万元,由骐黄公司认购; 第三,余下的140万元,由丁认购,从而使丁在公司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而其他各股东均放弃对新 股的优先认缴权;第四,缴纳新股出资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8月31日。各股东均在决议文件上签字。 之后,丁因无充足资金,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认缴出资的缴纳;骐黄公司虽然与鸿捷公司签订了新股 出资认缴协议,但之后就鸿捷公司的经营理念问题,与甲、乙、丙等人发生分歧,也一直未实际缴纳出资。因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司考宋光明讲义:法的特征。

2014年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法的特征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例题·不定项】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某地级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可以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且具有国家强制性,属于法律的范畴B.我国宪定保护特殊主体的权利违反了法的普遍性原则C.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说明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D.我国刑法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的规定可以由各地高院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确定,这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一般的地级市没有立法权,所以其不是立法主体。

选项B说法错误,我国宪法规定保护特殊主体不违反法的普遍性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在我国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选项D说法错误,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数额"规定不一致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例题·多选题】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1-55)A. 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法律敎育网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选项A、C正确。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就一般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B正确。

不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会招致自然界报复。

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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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 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46.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 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
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
22.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
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
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

21.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 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
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2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
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 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
19.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
一解决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10.《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
公布施行
4.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6.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 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 人出庭制度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18.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14.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
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 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 上司
15.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16.《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 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17.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 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
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 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
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
23.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2015司考真题-理论法学真题破译
宋光明/讲解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 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 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 案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12.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 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 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列哪
一表述是错误的?
A.实行主席负责制 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45.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下列 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
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9.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 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20.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

5.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 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 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
承担责任
7.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 传教育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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